观看海底两万里心得体会和感想 观看海底两万里心得体会和感想怎么写(8篇)
学习中的快乐,产生于对学习内容的兴趣和深入。世上所有的人都是喜欢学习的,只是学习的方法和内容不同而已。那么心得体会怎么写才恰当呢?那么下面我就给大家讲一讲心得体会怎么写才比较好,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对于观看海底两万里心得体会和感想一
晚上8点,我如约守在电视机前观看了中央组织部和中央广播电视总台联合制作的《榜样5》专题节目。“生命守门人”张西京、“白衣战士”张宏、“最美快递员”汪勇、“疫线警花”达娃仓决……都令我无比感动和自豪,但只有一个人,让我感动自豪的同时,还有一丝愧疚。
那就是社区书记杜云。
简单地扎着马尾,穿着方便走动的平底鞋,办起事儿来风风火火,打电话大嗓门儿,跟每一个来往的群众都能招呼一声……这样的杜云你们熟悉吗?是啊,这不就是我们身边的王大姐、李阿姨、张书记、赵小哥吗?这不就是疫情期间奔波在我们身边、电话随叫随到、整天“缠”着我们做核酸检测的社区工作者们吗?不仅如此,这也是被咱们在“封城”无助的时候依靠过的人们,在物资紧缺的时候思念过的人们,在禁止出门时抱怨过的人们,在误会中谩骂过的人们啊。在全民抗疫的那段非常时间里,不仅故事的主角杜云无数次被急哭、气哭、委屈哭,还有千万个“杜云们”因为我们的不理解、不配合而偷偷掉过泪。
也许那一刻我们实在是被恐惧摧毁了理智,认为“大难临头”没有真情意;也许我们从来没有了解过你的职业性质,以为你们真的很清闲;也许我们习惯了当“被服务者”,便不再擅长站在“服务者”的角度来考虑和理解,所以请允许“我”说一句:对不起,“杜云”。
对不起,我曾对你有过怀疑。当新冠肺炎疫情阻击战打响,我被封锁在武汉的家里,每天新闻里各地的新增病例持续不断,各地封锁的情况也朝夕不同,这种恐惧感几乎将我打倒,我很怕,但更担心异地的家人。我想逃脱封锁悄悄溜出门去,却立刻被你制止,面对你的苦苦解释和劝说,我却怀疑你的话语都在骗我。
对不起,我曾对你有过怨恨。春节后,当我从家乡返回疫情低风险区工作地上班时,得知从我的家乡返回的人需要主动向你报备并隔离14天,由于自己身体并无任何异常且已向单位报备过,便没有再向你报备,也没有严格遵守隔离要求。直到你“急吼吼”地来到我家门口叩响家门对我大声“呵斥”并逼着我做核酸检测时,急脾气的我也对你吼了回去,还差点跟你动起手来。
对不起,我曾无视你的付出。“张姐,你帮我买的水果有颗坏掉了,你咋没有选一下呢?”“王书记,你咋只给我两个口罩呢,莫不是想私藏几个吧!”“小李,你们做核酸还是晚点来嘛,这么早把我瞌睡都岔了。”每当我们这样埋怨的时候,你们总是耐心地解释或者一笑而过,这样的对话你们应该听得太多了吧?对不起,我们不知道你们每天要奔波多少地方给群众买多少东西,要做多少个人的核酸检测,而杜云所在的芳草社区,7个人就要照顾5000人的饮食起居。
对不起,我忘了你也是父亲或母亲、丈夫或妻子。“不让我出门,我爸一个人在医院怎么办?”“拜托你了让我去看看孩子吧!”当我们对你们“死缠烂打”的时候,你们还得拼命解释、拼命安慰、照顾我们,生怕我们情绪不稳定。但我们却忘了,你也是“抛弃”了父母孩子,冒着被感染的风险,一家又一家、一户又一户地排查、服务,甚至连好觉都睡不了一宿。
对不起,千千万万个杜云。你们总是在阳光明媚时“隐身”,在暴风雨中“闪现”,在这场突如其来的变故里,是如同繁星般闪烁的你们,给了我们最亲近的庇佑和最温暖的的守护,给了我们战胜疫情的信心。
榜样的力量是无形的,读懂了杜云,就读懂了千万个平凡的社区工作者,就读懂了千万颗平凡的初心、千万份朴实的担当。向你们致敬!
对于观看海底两万里心得体会和感想二
三月十五号是消费者维权日,我吃过晚饭,做完作业,就早早守在电视机前等待观看3.15晚会的开始。今年的315晚会的主题是“共筑消费新生态”,消费是我们每个人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个生活步骤,我们每一个人都是消费者。
消费者,相对于提供产品及服务的经营者而言一直处于一种弱势地位,往往在消费过程中会出现消费权益受损害却又无法追偿的情况,因此需要强有力的宏观调控手段来缓和消费过程中出现的该类矛盾。此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修订也体现出了对消费者保护力度的加强,更好来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并对商家的不良行为予以严惩。以下是该法此次修订的三大亮点。
在该法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修装饰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一般瑕疵举证责任是由消费者来承担的,但往往在举证过程中,由于技术手段的欠缺及信息采取艰难,消费者很难拿出有力的证据。而该法条的规定就有效的解决了消费者举证难的问题。但应当注意的是,该法条的适用仅限于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等耐用品及装修装饰等服务时,其它消费情况下举证责任仍由消费者承担举证责任。
该法第二十八条规定: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以及提供证券、保险、银行等金融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经营地址、联系方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信息。这一条为新增法条。该条明确经营者披露信息的义务,这缓解了消费者维权过程中找人难矛盾,经营者消息的公开化也让经营中不能为所欲为。当然为了能够让该条具有可操作性,该法的四十四条规定了网络交易平台与经营者的连带责任,也即当消费者利用网络等远程方式购物时如若权益受到侵害,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也就从经营者和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双管齐下来使经营者披露自己真是有效的信息。
该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对于这一条我们要注意两点:其一,经营者有欺诈行为的,经营者的赔偿金额由过去的物价的两倍变为物价的三倍,并且将最低赔偿额度定为500元,增加了赔偿倍数及最低赔偿额度;其二,经营者明知有商品或服务缺陷仍提供而造成消费者人身损害的,消费者除了可以要求经营者赔偿其损失,还可以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也就是这种情况下经营者不仅要补偿消费者损失,还有可能要承担惩罚性的赔偿。
综上所诉,此次《保护法》的修订加大了对不法经营者的惩罚力度,降低了消费者维权的难度,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维护有着不可小觑的作用。纵使修订后的《保护法》仍存在某些不足,但它是法制建设过程中进步性的代表,对保护消费者的权益,规范经营者的行为,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对于观看海底两万里心得体会和感想三
6月6日晚,尼勒克县各级党员干部通过电视、网络、手机收看《拍蝇惩恶反腐一刻不放松》今日聚焦栏目,节目专题报道了自治区纪委在南疆开展群众工作督查中发现的典型案例,并通过典型案例剖析,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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