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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十要十不准心得体会和方法 幼儿园十要十不准心得体会(3篇)

来源:互联网作者:editor2024-02-162

在平日里,心中难免会有一些新的想法,往往会写一篇心得体会,从而不断地丰富我们的思想。那么我们写心得体会要注意的内容有什么呢?那么下面我就给大家讲一讲心得体会怎么写才比较好,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推荐法官十要十不准心得体会和方法一

一年来,在院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在分管领导的关心指导下、在同庭室人员的帮助协作下,在相关庭室的支持和帮助下,本人较为圆满地完成20xx年度各项工作任务,现将本人一年来的政治思想、工作业绩、履职情况等做一简要汇报,不妥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一、思想政治方面:

一年来本人深入学习党的、xx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的精神和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理论素养,用党的政策导向指导审判工作和研究室的工作,确保了正确的政治方向;作为一名政协委员,我积极参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作为一名党派成员,我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与党同心同德、同向同行。

二、业务学习情况:

一年来我利用报纸、杂志、期刊以及现代化的网络信息手段全面学习审判工作业务理论知识和与研究室工作相关的业务技巧,并将之应用于审判实践和研究室的动态信息、典型案例编撰报送、审判问题研判等等工作中,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学习与工作相促进,受益匪浅。

三、工作完成情况:

分为研究室工作和审判工作。

研究室工作:

20xx年在省级以上媒体网络发表文章10期,协助中国教育台和人民法院报联合出品的《法治天下》栏目拍摄成品节目两期并成功播出(其中20xx年6月23日播出《夺命医生》、李伟出镜,20xx年11月6日播出《被起诉的受害人》,裴国峰出镜),排节目挺辛苦,刑庭、审判人员前期做了大量的准备工作,还要与拍摄组、主持人的拍摄工作反复对接,还要讲普通话,在此我谨以我个人的名义感谢全力配合电视节目拍摄的领导们和刑事庭庭长赵清库、案件主审人李伟和裴国锋,还有刑事庭的全体同志。20xx年全庭共编发动态信息30期,简报27期、为上级法院和各类媒体选送案例30余篇,被国家级媒体采用2篇,撰写论文、调研文章10篇,统计分析2篇,回复上级法院各类文件50多件;统计报表工作按上级法院属于研究室归口管理,统计工作要求比较精细,繁杂,我院韩承相同志实现了全年刑事、民事、行政、执行等各类案件综合报表、分类报表网络、纸质准确无误双报送,无一错报、漏报,历年受到上级法院的高度评价和一致认同;

审判工作:

20xx年5月开始,本人实际收新旧民事案件106件,审结96件,结案率 90.5 %,调撤率近60%,在审判监督庭两位庭长的全力帮助和指导下,圆满地完成了审判工作任务。

四、廉洁履职方面

本人能严守八项规定和有关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把纪律挺在前面,时刻注意自己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维护自身形象,维护法院的整体形象。

五、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解决办法。

1、人员的问题及解决办法;

研究室人员短缺,没有固定的人员,某种程度上影响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1994年研究室被确定为综合性审判机构,我院研究室承载信息、简报、典型案例的编报、案例研判、与省高院、市中院、县四套班子、县政法委、政法兄弟单位和电视台等相关媒体的沟通网络和现实联络,司法统计报表等一系列工作,工作琐碎而繁杂,没有人员难以维持工作的正常运行,请领导们与审执工作综合平衡,为研究室增派人员。

2、稿源的问题及解决办法;

研究室工作单打独奏的局面需进一步改善。信息化时代又对研究室的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研究室工作与网络的无缝对接要求越来越高,若还是固守陈规,由研究室单打独奏、闭门造车,远远不能适应网络时代的新要求,研究室需要与全院各部门精诚团结、密切配合,逐步完善我院内网、外网的数10个主栏目和其中的内容,各庭室若有供稿,我们将在供稿单位一栏中署庭室或个人的名字,个人有荣誉、有先进事迹请及时与研究室联系,我们将会同网管办,将我院的一些正面的东西宣传出去,逐步完善我院的网络板块,同时建议院党组启动奖励机制,对供稿个人和庭室给予奖励,以激发大家的供稿积极性。

今后的工作打算:可以概括为五个方面:定方向、勤学习、讲格局、控舆情、促审判。

1、上为党组分忧、下为干警服务,营造舆论氛围,寻求广泛认同。

研究室工作涉及到调研、信息、审委会、督办、网络信息化建设等诸多方面,纷繁复杂。因此,必须把服从于党组“中心”工作和服务于全体干警,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树立分忧和服务意识。“参与政务”与“搞好服务”两大职能统筹兼顾,合理安排,做到:调研围绕中心,服务围绕大家,信息围绕决策,为我院审判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为传播法院正能量、弘扬为民主旋律,争取更广泛的群体对法院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恪尽职守、无私奉献。

2、注重沟通,掌握最新工作导向,博采众长,促进研究室工作良好运行。

与省、市两级法院沟通,掌握本部门的工作最新导向和要求,更新观念,跟上节奏,向成绩突出的兄弟单位学习,取其精华,为己所用,博采众长,促进工作。

3、升华调研格局,推动纵深发展,营造调研氛围,谋求实质进展。

研究室工作是一项庞杂的系统工程,一些工作时效性要求极高,当前法院工作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要对这些问题进行深入的调研,要高品质地完成研究室的一系列工作,仅仅靠研究室和相关人员的工作是不够的,必须建立与各部门的沟通机制,建立大调研格局,把我院看成一个开展调研、宣传等工作的整体阵地,发动我院各审判业务部门和广大干警积极开展案例研判、新闻宣传、专题调研活动,建立相应的奖惩机制,形成浓厚宣传、调研氛围,才有可能让这项工作有质的飞跃;

4、发挥网络优势,促进创优提质,搞好正面宣传,服务审判工作。

我院在互联网上开通了自己的网站,并成为中国法院网的会员单位,在网管办的辛勤努力下,网络运行良好,下一步研究室一定让互联网成为展示我院法官风采的一个新平台,及时发声、敢于发声、善于发声,利用现代化的手段,全面促进我院研究室工作,形成一个通过网络促调研,通过调研促审判,通过审判促发展的良好格局。

5、把握舆论动态,占领舆论高地,引领舆论导向,杜绝不良影响。

站在舆论的前沿,我一定立足本职工作,认真履行职责,发现舆情,及时报告,在院党组的统一安排下,合理疏导舆论,防止任何抹黑法院形象的事情发生。

20xx年是做了一些工作的,但离领导的要求还是有差距的,以上也只是我个人粗浅的认识,不妥之处,敬请各位领导、同仁批评指正,我将虚心接受你们的意见,不断完善自身素质,再接再厉,圆满完成各项任务。

推荐法官十要十不准心得体会和方法二

亲爱的同学们,大家好!

今天能和同学们一起探讨有关法制的话题,我感到非常高兴。面对青少年犯罪率不断上升,未成年人也时常受到无辜伤害的现象,我们作为法制战线的警察,感到肩上的责任很重。同学们每天生活在阳光下,你们的生活是幸福的,既拥有优越的学习环境,在家又倍受父母和亲人的宠爱,可是你们知道吗?在阳光照射不到的角落里,仍有一些与你们同龄的孩子不能象你们一样拥有自由和快乐,他们有的成为侵犯别人,给别人造成伤害的青少年罪犯,也有的成为被罪犯侵害的目标,成了无辜的受害者。那么,是什么原因使一些青少年走上了犯罪的道路,又是什么原因使一些青少年经常受到无辜的伤害呢?经过深深的思考与工作的实践,我们发现,他们当中有的是因为对法律的无知,不懂得什么是犯罪,或是对法律漠视,故意以身试法而误入歧途,有的是因为缺乏自我保护意识而成为犯罪分子的猎物。今天,我将以一些案例的方式给同学们重点讲述如何预防青少年犯罪以及青少年如何远离社会不良因素的伤害,保护自身安全。

首先,我给大家讲一下刑事责任年龄。我们初中的同学大多是12周岁至15周岁左右吧?有的同学可能要问:对我们这么大的学生来说,如果触犯了法律会不会受到刑事处罚呢?那么我国法律对未成年人的处罚都有哪些规定呢?我国刑法规定,对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又规定了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同时又规定,对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了犯罪行为的时候,可以由公安机关予以行政处罚;达到劳动教养标准的,可以送到劳动教养所进行劳动改造。所以,并不是说,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就可以为所欲为,无所约束了。那有些同学可能要说,我们是好孩子,不会去做坏事,那我们是不是就不需要进行法制教育了呢?我们之所以给同学们进行法制教育,目的之一,是为了让你们从小就增强法律观念,知道怎样才能预防青少年犯罪,做一个守法的好学生,目的之二,是要教会你们增强自己的保护意识,学会如何远离社会危害,保护自身安全。

那么对青少年来说,怎样才能远离危害和预防青少年犯罪呢?在工作实践中,我们发现,一个人走上犯罪的道路不是一朝一夕形成的,其中很多犯罪分子与他从小养成的不良习惯有着必然的联系。小时候的不良习性如果不及时改正,对我们学生来说危害是极大的,因为以后很有可能发展成犯罪,成为犯罪的根源。据我所知,现在的各中、小学都很重视培养学生的好习惯。一个人的行为将改变他的习惯,他的习惯将养成他的性格,而他的性格又将决定着他的命运。所以我们必须明白一个道理-----是你的习惯决定着你的未来。我在网上看到过一个讲述有关习惯方面的资料,资料里说:一种行为重复了若干次就会形成习惯,而一个习惯重复若干次就会形成一种观念,而一种观念在你脑海中出现若干次后就会成为一种信念。可想而知,习惯对于我们来说,是多么的重要。一个好习惯会让你终生受益,一个坏习惯却会让你终生遗憾。在工作中我们有很多与青少年接触的机会,我们了解到,有些学生在不自觉中养成了一些不良的习惯,这些不良习惯看似平常,但其中却蕴含着潜在的危机,它会潜移默化的将青少年引向犯罪的道路,也容易使青少年受到不法行为的危害。所以说,我们不能忽视这些不良习惯的存在,下面我将学生中常见的一些不良习惯结合青少年中常见的几种犯罪行为介绍给大家,供大家在今后的学习和生活中引以为戒。

第一,随意旷课和夜不归宿是一种很不好的习惯

为什么这样说呢?随意旷课和夜不归宿不仅仅会影响你们的学习,而且也不利于家长和老师对你们的监管。你们是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在学校期间你们的学习和安全都是由老师负责管理的。放学回家后,你的学习、生活和安全是由你的家长负责管理。这样你的学习、生活情况都在家长和老师的掌握之中,而一旦学生旷课或是夜不归宿,不仅家长很难掌握学生的实际情况,学校也不知学生的去向,这样,学生就脱离了学校和家长的管束,非常容易成为犯罪分子侵害的对象。我们中学生社会经验少,平时又都是生活在温暖的花室里,所以很少看到社会上一些丑恶的、血腥的事件发生,所以防犯意识很弱,想象不到各种危险的存在,很容易在无知的情况下受到罪犯的侵害。我们在坐的同学可以回想一下自己,有没有这样的情况:放学后不告诉家长自己去哪了,玩到很晚才回家,有的甚至是住到同学或朋友家里。可能你是很幸运的,没有受到什么伤害,可是有的人就没那么幸运了。有这样一起案件,被告人张某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女学生,一次到网吧上网,因为和在网吧玩游戏的另一个女孩用了同一个网名,两人都叫“蓝宝”,而遭到那个女孩的谩骂,她很生气就约来自己的网友,想教训一下那个女孩子,结果网友赶到时那个女孩已经离开了。她就和网友一起吃了饭,喝了些酒,因不胜酒力,就有点迷胡了,他的网友带着她及另外几个男孩一起到了网友住处,她没有告诉自己的父母或家里人自己的去向。睡到半夜时,该女孩被网友及另外两名男青年轮奸。尽管几名被告人因此而受到了法律的制裁,但是这次伤害对这个女孩来说也一定是一个刻骨铭心的教训吧。还有这样一起案例,一名女学生叶某,受同学刘某的邀请在放学路上直接去了同学家,没有告诉父母自己的去向。当天夜晚,刘某的父亲将叶某单独安排在一个房间睡觉,深夜,刘某的父亲悄悄的进入叶某睡觉的房中,将叶某强奸,为了防止事情败露,又杀人灭口,将叶某掐死后,将尸体埋掉。案发后,刘某的父亲被法院判处了死刑,但是叶某年青的生命是不是再也回不来了啊!同学们可能很难理解,也很难预料,同学的爸爸怎么会成了一个无耻的强奸犯和杀人犯呢?说到这,我想起了我看过这样一起骇人听闻的案件。有一个女孩,因在家和父母闹了点别扭,就决定离家出走,当她单身一人坐火车到了上海,想去住在上海的一个亲戚家住几天。在下车时还在哭哭啼啼的,她的这一举动引起了一个人的注意,这一个罪犯的注意,他以前曾因小偷小摸被判刑,后又因强奸罪二次入狱,这次出狱后当地政府为了给他就业,让他在一家单位打工,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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