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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纪条令心得体会如何写 学党规党纪,细则条例心得体会(3篇)

来源:互联网作者:editor2024-02-162

体会是指将学习的东西运用到实践中去,通过实践反思学习内容并记录下来的文字,近似于经验总结。我们想要好好写一篇心得体会,可是却无从下手吗?那么下面我就给大家讲一讲心得体会怎么写才比较好,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关于党纪条令心得体会如何写一

格式不够规范

处分决定标题不规范。受处分人在作出处分决定时已死亡或下落不明、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处分决定标题不应表述为“关于开除周××党籍的决定”,而应表述为“关于给予周××开除党籍处分的决定”。有的地方将政纪处分决定表述为“关于给予李××同志行政撤职处分的决定”,需要指出的是,标题中受处分人姓名后不应加“同志”称谓;处分种类前不应加“行政”限定词。处分依据不规范。有的地方在列示法规依据时,使用法规简称,而非全称;引用法条时,简单地按照法条大小顺序列明,而非按照先实体后程序的内在逻辑顺序列明。

处分决定作出日期不规范。有的地方将领导签批处分决定文稿的日期,而非有关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或者处分决定生效的日期,作为处分决定作出日期。需指出的是,领导签批处分决定文稿的日期宜作为处分决定制发日期。

此外,有的地方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过程中,取消了作为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核心载体的处分决定的发文字号,这种做法是否严肃,有待商榷。内容列举不当

有的处分决定列明受处分人承认涉案款物系其违纪违法所得,自愿上缴组织。有的引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二条或《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五条规定,列明将受处分人的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有的列明涉案款物随案移送司法机关,但不写明收缴其违纪所得。有的案件已对涉案款物的来源和性质作了甄别,但不写明涉案款物如何处理。有的将需要上级机关审批的案件,以上级机关的批复代替处分决定。还有的在处分决定作出后,担心与司法机关认定不一致,先向社会公布处分决定简要内容,但在司法机关提起公诉甚至一审判决前不制作处分决定,不向受处分人宣布。这些都是不恰当、不规范的做法,需要引以为戒。

违纪事实过于简略

有的处分决定不写明具体违纪事实,不写明具体违纪数额,只按照具体法条表述罗列违纪情况,如只写:赵××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违纪,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一条、第四十一条之规定,决定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等。有的叙述违纪事实时笼统、概括,如只写:钱××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包养情人,其行为已构成违纪,依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九条、第十条、第五十三条之规定,决定给予其开除处分,没收其违纪违法所得等。上述做法不利于受处分人全面了解处分决定机

关对其违纪行为的认定结果,不便于其维护自身的权利特别是知情权、申诉权、财产权,一定程度上也不利于彰显审查处理结果的公平公正。

违纪事实过于详细

有的处分决定不区分受众对象,照抄照搬违纪事实见面材料、审理报告中的内容。有的对受贿行为涉及的每一个谋利事项、每一笔收送财物都逐一列明,甚至逐笔写明贿赂资金来源、时间、地点、赃款去向等细节,有的还详细写明受处分人与行贿人的结识过程。有的列举大量受处分人检讨材料的内容。上述做法必要性不强,导致处分决定书过于冗长,且可能会不利于检举人、控告人、证人权益的保护,也可能会对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后的侦办工作带来不利影响,需引起重视。(董芳)

关于党纪条令心得体会如何写二

根据要求,纪委书记为党员干部上一堂廉政党课。一方面,是为了贯彻会议精神,准确把握新形势下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各项具体要求。另一方面,是为了让大家充分认识到,在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严峻形势下,学习党章、知晓党规、严明党纪的紧迫性和重要性,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严格廉洁自律,为“跨入第一方阵”提供坚强保障。

今天这堂党课,我以《严守党纪党规争做合格党员》为题,谈一谈对学习党纪党规、严格监督执纪的认识和感受,谈一谈当前公司发展和新形势下存在的突出问题和改进方向,与大家共同学习提高。

党性是党的世界观、政治理想和人生理念的集中体现。加强党性修养是廉洁从政的前提和保证。加强党性修养,坚持廉洁从政不仅是要求领导干部坚定理想信念的需要,也是我们着眼新的形势要求和立足领导干部队伍的现状提出的迫切的现实要求。

加强党的作风建设是保持党的先进性的重要内容,是我们党一直以来高度重视和长抓不懈的重要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在中纪委六次全

会上就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提出两个“没有变”:“党中央坚定不移反对腐败的决心没有变,坚决遏制腐败现象蔓延势头的目标没有变。”王岐山同志在工作报告中指出,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党中央对形势的判断没有变,旗帜立场不会变,我们的目标任务就不能变。据中纪委统计,十八大以来全国查处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就有 80516 起,共查处人数达 9xx50人。

共通报问题 979 起,点名道姓通报 1355 人,其中 527 人被移送司法机关。全国共立案 33 万件,处分 33.6 万人,涉嫌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4 万人。涉嫌违纪的中管干部结案处理和正在立案审查的 90 人,其中涉嫌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2 人。

十八大以来查处的中管干部覆盖了 31 个省区市。从公司内部看,西北公司纪委也持续加大对违纪违规问题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人员的处理力度,自 2013 年以来,西北公司累计办理自立案件 3 件,对3 人进行立案调查,给予党内严重警告 2 人,行政撤职处分 1 人,函询了结 2 人次;处理局转信访件 4 件,并分别予以核实;1 人被地方检察院立案调查,现在羁押;同时对违反公司纪律的项目进行通报,对9 名责任人进行了追究其中 2 名给予经济处罚;2013 年以来组织处理9 人,其中降职 7 人,免职 2 人。

“这无疑给了那些仍然执迷不悟、怀有错误思想认识的人一个有力的回击。”中央纪委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表示,当前,各级党组织和

党员干部要认真学习贯彻中央纪委六次全会精神,准确把握全会对当前形势任务的分析,进一步深化对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实践好“四种形态”(即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

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极少数。)的认识。特别要认识到,全面从严治党仅仅是开了个头,任重而道远。实践好“四种形态”,纪委的责任不是轻了而是更重了,执纪的力度不是小了而是更大了,必须踩着不变的步伐,保持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尺度不松,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一步步引向深入。更是为我们企业的健康、持续、稳定发展打了一剂强心针。

从当前反腐倡廉的形势看,也需要我们加强党性修养。加强党性修养,筑牢思想防线是领导干部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自觉抵制腐朽思想侵蚀的根本途径,是新形势下反腐倡廉建设的关键环节。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出现了不少新情况新问题。从公司近年来发现的线索和问题来看,呈现以下特点:

一是违纪违规

党纪条令心得体会如何写 学党规党纪,细则条例心得体会(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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