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护安全协议书 安全工程协议书(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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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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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 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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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委托乙方承担 翡翠华庭项目基坑支护及降水施工 工程任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规规定,为明确双方责任、协作配合,确保主体工程质量及安全正常施工,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翡翠华庭项目全部基坑支护及降水工程
2、承包范围:翡翠华庭项目基坑支护及降水工程,不含主要材料、施工水电费、税金等费用。
第二条 发包方义务
1、向乙方提供建筑物平面图、基础图、建筑物高程。
2、向乙方提供满足正常施工、运行所需要的场地、水电,并保证降水期间的正常供电,并承担水电费,负责协调降水主管道接入市政管网。
3、协调乙方与交叉作业施工单位之间的关系。
4、按合同约定按时向乙方支付费用。
5、提供材料和材料堆放所需场所或场地。
第三条 承包方义务
1、乙方应根据场地的工程地质条件与水文工程地质情况,依据甲方提供的总平图及建筑剖面等图纸,制定安全可靠、切实可行的基坑支护及降水施工方案,对方案的可靠性负责,基坑设计图纸以及经专家评审论证并在开封市政府主管部门备案后的基坑支护方案(和基坑支护图纸)执行。
2、应严格按批准的方案施工,确保施工及降水期间的安全。
3、施工及降水期间,确保周围建筑物安全及市政设施的安全、卫生,因降水引起的周围建筑物出现的一切安全隐患及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法律责任及经济赔偿。
4、满足基础施工的要求,保证基础安全及正常施工。
5、负责施工资料的收集、归纳整理(有关检测费乙方承担)。在施工过程中的各种材料及施工砂石比、混凝土试块、土钉抗拔实验等报告,由乙方提供。
6、服从甲方管理及监理单位的监督,对施工人员做好安全教育工作,做到文明施工,施工中若因乙方原因(乙方施工不当操作或施工质量)发生工伤事故或对甲方、第三人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7、乙方必须严格按相关的施工规范要求施工,隐蔽工程必须经监理和甲方验收合格签字确认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未经甲方和监理验收私自施工的,甲方有权责令乙方返工处理,情况严重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另选施工单位,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全部损失责任。
8、施工完成后,按时拆除降水设备。
9、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的安全责任和经济损失。乙方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操作规程,做好安全防护工作。
10. 乙方负责配合、协调建设主管部门的监督及检查。
第四条 基坑支护及降水方案工程量
1、场区内全部的基坑支护及降水工程,达到施工条件,满足土建施工要求。
2、降水时间预计为 60 天,自 年 月 日开始, 年 月 日结束,降水10日达到基础开挖条件。
第五条 费用
承包方式:工程价款总包干,一次性包死,基坑支护及降水总价款大写:壹佰零陆万元整,(1060000.00元)。无变更、无签证。
第六条 付款方式
1、降水费用付款节点:
1.1 工程基础开挖后,付已完工程量的70%,地下车库封顶后累计支付已完工程量70%,余款在工程结束后一次性付清。
第七条 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基坑降水工程开工日期以甲方通知进场作业时间为准。其中基坑支护工程工期为60日历天;降水10日达到开挖条件。
1、降水管井运行开始时间以甲方和监理单位现场通知为准,管井的降水停止时间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由甲方、监理及施工方共同商定。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每超过合同工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5%作为违约金,该违约金可从合同总价款中扣除;同时,乙方应承担工期延误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2、因甲方原因而造成的工期延误,乙方应向甲方提出工期顺延的申请,经甲方书面同意后可顺延工期,乙方可不承担任何责任;停工超过一周时,每延误一天,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5%作为违约金。开始降水10天后达不到开挖条件,乙方向甲方赔偿损失 元,超出15天达不到开挖条件,乙方无条件退场,甲方不予支付乙方任何费用。
3、由于乙方原因受到甲方、监理方或政府有关部门的停工、返工处罚,工期不予顺延;
4、若施工质量不符合国家质量验收规范,施工单位应无条件返工至合格,并经甲方、监理方联合验收认可;因降水引起的周围建筑物出现的裂缝等质量问题均由乙方负责。
5、甲方按合同约定按时向乙方支付费用,逾期不支付的,每延误一天,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施工费的5‰作为违约金。
第九条 争议解决方式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请当地主管部门调解,如调解不成,双方同意选择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条 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一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和盖章后生效,合同一式陆份,甲方肆份,乙方两份。
发包人盖章: 承包人盖章:
法人 代表: 法人 代表:
委托人(盖章): 委托人(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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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方(简称甲方):
承包方(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根据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签订本合同如下,双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工程
工程地点:位于
二、承包范围
完成基坑支护工程施工图(水电工程勘察院设计20xx.06.18版)所包含的全部内容,包括但不限于iv型拉森钢板桩、坡面喷射钢筋混凝土、预应力锚索、锚管、灌注桩、钢筋混凝土冠梁、腰梁、单双轴混凝土搅拌桩、木桩、基坑顶底排水沟及集水井(坑)、基坑顶部1.5m范围内的硬地化、止水、排水、机械安拆及进出场,施工场地铺筑等,协助基坑支护工程监测、 完工后施工现场的清理、 施工资料编制、整理、装订成册等,为完成施工范围所有项目并达到规范质量要求必须采取的施工措施等所产生的全部费用。
三、施工内容
3.1 该工程分为两个施工标段:
1)一标段: 地块基坑支护工程;
2)二标段: 地块基坑支护工程;
3.2 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 iv型拉森钢板桩
(2) 坡面喷射钢筋混凝土面层
(3) 预应力锚索
(4) ¢48锚管
(5) ¢1000灌注桩
(6) 钢筋混凝土冠梁、腰梁
(7) 单、双轴混凝土搅拌桩
(8) ¢80稍径木桩
(9)基坑顶、底排水沟及集水井(坑)
(10)基坑顶部1.5米范围内的硬地化
(11)施工项目产生的止水、排水等一切其它所需的措施项目等。施工期间的排水工作,乙方必须采取一切措施保证抽水、止水、排水的及时性,否则,由此造成基坑泡水等而产生的经济及工期损失均由乙方承担,若不是由乙方原因造成的基坑泡水而产生的经济损失不由乙方负责。
四、承包方式
本工程采用核定单价、总价包干的方式。
4.1 包干总价中包括施工范围内工程质量、工期、安全文明施工等工程达到验收标准所必需的所有费用,其中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调试费、试验费、施工配合费、施工用电用水费、泥浆制备及清运费、成品保护费、验收费(政府主管部门的检验、试验及相关费用,但不包含基坑监测、沉降观测的费用)、安全文明施工费、材料检测、机械及机械安拆和进退场、抽水排水、工程保险及意外伤害保险、管理费、措施费及规费、利润、税金、市场价格波动风险、政府标准合同文本规定的不可抗力以外的所有风险及其他一切可预见或不可预见因素等。
4.2本工程所需材料均由乙方负责采购,在采购前7天内通知甲方,经甲乙双方共同考查品牌、质量确认符合要求后,再行采购,但因材料质量问题造成的工程质量不合格,其责任仍由乙方承担。
4.3施工阶段的临建和产生的废弃物,施工完成后于退场前应按甲方要求及时清理,不得影响后续施工,每拖延一天按拖延一天工期罚款。
五、付款方式
5.1本工程不支付工程备料款(预付款),工程正式开工后,按每月实际完成合格工作量的_ _%支付给乙方作为本月工程进度款,乙方在每月25日向甲方申报当月完成进度结算书和进度款申报表,甲方和监理应在下月5日前办好审批手续,并且在办好审批手续后10天内支付给乙方上月工程进度款。
5.2 在基坑土方开挖到位后,本合同全部工程竣工经甲方、监理、设计方等相关方验收合格、竣工结算双方核对完成;接乙方书面请款报告十二个工作日内支付至结算价的_ _%。
5.3 预留结算价款的 %作为本工程的质量保证金,待基坑回填完成后,接乙方书面请款报告,九十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付清。
5.4 符合以上付款条件后,乙方应先向甲方提供符合税法规定的发票,甲方收到乙方发票后付款,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工程款,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结算完成,甲方支付该期应付款时,乙方须开发票至
本工程结算价款的100%。
六、合同价款及结算办法
6.1 合同价款:本工程经双方核定后的包干总价 元(大写: 元人民币)。
6.2 按核定后的单价总价一次性包干,若实际施工无设计修改变更增减指令,结算时不做任何调整,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结算调整的要求。
6.3 包干总价是根据招标文件、合同、施工图纸等文件并结合现场实际情况确定的,为施工范围内表述的全部工作内容,即使并不明确,乙方均按合同总价一次包定,在完成合同范围内工程时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结算调整的要求。
6.4 乙方投标报价清单中未列的项目,视为已包含在包干总价中;各项综合单价被视为完成该分项工程全部工序内容的综合单价;
6.5 甲方指令发出的变更增减,工程量按现场签证据实计算,价格按以下结算原则执行:
① 变更增减的项目是《包干总价清单》中已有的项目,则价格按《包干总价清单》中甲方确认的核定单价及实际发生的变更增减数量计算,如《包干总价清单》中存在相同项目但单价不同,则单价按《包干总价清单》中的最低的核定单价执行。
② 变更增减的项目在《包干总价清单》中无相同项目但有类似项目的,参照该类似项目的核定单价双方协商确定。
③ 变更增减的项目在《包干总价清单》中没有的项目也没有类似的项目时,单价按市场价或套用以下标准两者取低者计算(计价软件采用晨曦软件),材料单价按施工期间《宁德建设工程信息》加权平均价计算:
1)20xx版《 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
2)20xx版《 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
3)20xx版《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 综合单价表》
4)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xx年 7 月 31 日前执行的相关配套文件及补充定额
5)按《包干总价清单》的计算方法结算。
6.6 工程拉森钢板桩实际打拔天数按5个月(从甲方要求的每一个施工段最后一根桩施打完毕之日起算,至甲方通知乙方拔桩之日止)包干在总价中,实际天数超过5个月后,每超过一天按 元/吨计算。计算天数以现场甲乙双方确认的实际天数为准。
七、工期要求
工程总工期为:地下室一层与地下室二层之间的水泥搅拌桩施工工期为 15个日历天;所有水泥搅拌桩、灌注桩的施工工期为20 个日历天;拉森钢板桩、松木桩施工时间根据基坑土方开挖的先后顺序分阶段施工。具体开工时间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工期延迟处罚:合同工期每延迟一天,按合同总价2‰罚款。
八、工程施工:
质量要求
8.1¢20的锚杆、¢48锚管、¢1000灌注桩成孔后,必须经甲方现场工程师检查达到设计要求,土渣清理干净并办好工程隐蔽记录后方可进入下一步工序,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重新钻孔检测;
8.2乙方负责做好现场安全施工管理工作,并对发生施工安全事故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法律责任和连带责任负全责;
8.3必须遵守甲方的工程管理制度,如有违规,视为违约,按违规每条500元/次/人处罚;
8.4乙方有责任密切监测边坡及周围地表、建构筑物的位移变形,制定落实抢险预案。发生险情时,要采取一切有效措施进行紧急处置,务必实行先抢险后查责任的原则;由乙方原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所引起的经济责任,法律责任和由此引起的连带责任由乙方承担;
8.5若因乙方未按设计图纸、技术规程和技术规范施工,发生基坑边坡倒塌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除修复倒塌的边坡外,还需承担由此引起的所有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8.6认真审查设计图纸,发现问题及时向甲方反映解决。若因甲方提供的图纸有错误,乙方并没有发现问题,而按错误的图纸施工导致发生的工程事故使边坡存在安全隐患,经有关专家认证属图纸的问题,则责任由甲乙双方各承担50%的经济与法律责任。乙方有责任修复存在安全隐患的边坡,修复的全部费用,甲乙双方各承担50%。
8.7工程竣工未交甲方之前,由乙方负责保护,乙方保护期间发生损坏由乙方出资修复;
8.8竣工后约定的保修期内,乙方应制定好应急预案,并于基坑开挖到地下室施工期间,派驻有施工经验的工程师进行巡查,发现安全问题及时组织处理工作,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九、质量标准及工程验收
本工程验收标准按国家规范和行业标准执行,须满足国家、省、市的基坑边坡支护施工工程验收标准的要求,并验收合格。工程完工,由市质检站及质量检测中心检测,如检测不合格,处罚5万元,同时由乙方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直至验收合格,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从检测不合格起到返工验收合格止,按合同总价每天3‰处罚。
十、工程保修期
保修期限自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次日起计,到地下室工程回填完成验收后止。
十一、其他事项
11.1乙方施工期间使用的水、电源由甲方指定,费用由乙方承担。
11.2合同签订后3日内,乙方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及工期要求完善投标制定的施工方案,经甲方审核批复后应严格按照施工方案内容实施。接甲方进场通知后2日内,应准时入场,如有特殊原因,不能准时进入工地,应经甲方同意,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延期进场施工,延期第三天经甲方书面通知催促乙方还未进场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每天3‰的违约金,乙方接甲方进场通知书7天内还未进场施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另请其他施工队伍进场,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11.3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对本工程项目进行转包,一旦转包,甲方有权立即终止与其的合同关系,并按照合同价的10%向乙方收取违约金。
11.4混凝土采用宁德生产的 钳固 或 鑫亚 牌的商品砼,钢材采用 中钢 、三钢 或 武钢 产品,水泥采用 海螺 、 炼石 或 红狮 品牌。同时出具相应原材出厂合格证明和试验报告。
11.5甲方或监理对施工质量进行随机抽检,对不合格的产品甲方可要求投标方无条件更换或返工,直至合格。
11.6施工过程中,乙方由于因施工组织、施工技术措施原因而增加的任何费用由乙方承担。
11.7 甲方发出要求服务通知后,乙方须及时做出回应,并保证在5小时内赶到现场履行保修义务。
十二、履约担保
12.1 在合同签订前,乙方按招标文件约定方式向甲方指定账户提交 万 元(大写 : 元整 )银行保函作为施工合同履约保证金。
12.2 甲方指定账户:
开户单位: 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 支行
账 号:
12.3 履约保函退还: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5个日历天内退还。
十三、 其他
13.1 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工程完工付清全部工程尾款日合同自行终止。
13.2 《包干总价清单》作为合同附件附后(双方签字盖章有效)。
甲 方:
乙 方:
签字代表: 签字代表: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邮 编: 邮 编:
合同订立地点: 中国..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有关支护安全协议书(推荐)三
单 位: (以下简称甲方)
劳务分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及四川省、成都市等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规定,使劳务分包有一个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和工作秩序,遵循公平、守法、诚信的原则,公司就质量、安全施工事项与劳务分包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书。
一、 工程名称:
二、 劳务分包工作内容:
1、 工程所有的人工,机械(包括基坑喷锚支护修土、挂网、喷射砼拌合、喷砼;锚杆的制作、安装、打锚杆,压浆、渗水管制造安装等)。
2、 工程按施工方案施工,工程质量满足甲方及监理要求。
三、 决算办法:
1、本协议第二条工程内容包干,喷锚按 元/m2(该包干单价包括完成喷锚工作的安全文明施工费、交通费、劳务分包管理费及施工障碍物拆除等费用)。工程量按实决算。
2、劳务费支付办法:进场施工期间支付每人每月1000元/月生活费,工程全部完成并经过甲方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支付所有工程款
3,甲方仅提供钢筋,钢管,水泥,砂石主要材料。
四、质量方面
(1)必须安项目部基坑支护方案实施,施工达到合格要求。
五、工程项目目标
1、职业健康控制指标:
(1)工程重伤以上的人身伤亡事故为零;(2)工程重大火灾事故为零;
(3)杜绝火灾、管线、食物中毒、突发性卫生疾病等事故;(4)劳保用品发放及时率达到100%;
2、文明安全创优目标:
施工现场安全检查达到jgj59-99标准合格要求。
3、工程质量目标:
(1)工程质量满足有关规程、规范及设计要求,一次性验收通过率100%。
(2)杜绝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发生。
4、其他:
六、劳务分包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1、劳务分包负责人: 安全员:
2、劳务方必须有管理经验丰富的负责人及安全员常驻施工现场,配合甲方项目管理人员的管理;劳务方必须选派技术好、经验丰富、服从管理的施工人员进场施工并住在现场,确保工程的各项指标顺利完成。
3、贯彻执行国家及地方政府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制度,建立健全施工现场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
4、制定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布置、实施、检查、评价、总结工程的质量、安全生产情况,对承包范围内的施工生产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
5、完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
6、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环境:
①工程安全防护设施及日常维护和作业面防护
②施工用电安全设施到位
7、服从甲方项目经理及工程管理人员的指挥和调度。如需配合喷锚支护以外的杂工,乙方应配合,甲方按市场价给乙方签证。
8、负责施工人员入场安全教育,对违章作业行为,依法查处和纠正。
9、按规定对施工现场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进行上报。
10、按规定对施工现场的危险部位设置安全防护和安全警示标识。
11、杜绝有恐高症、高血压、心脏病、低血压、癫痫病及其他不适应高空(处)作业的人员从事喷锚支护施工作业。
七、甲方的权力、责任和义务
1、项目经理: 项目管理人员:
2、贯彻落实国家及武汉市有关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建立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对承包范围内的质量、安全生产活动进行落实、检查和管理。
3、执行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对工程有关的安全生产管理负全责,对承包施工区域或作业活动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并对安全生产连带责任。
4、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对劳务方不按质量、安全相关规定施工有权及时纠正,并根据情节轻重按本协议第七条规定进行处罚。
5、对喷锚支护的安全防护设施(包括洞口、临边等)搭设、拆除、维护和改造及其使用安全全面负责监督管理。
6、对所辖范围内的施工用电设备(机械)进场进行检(查)验(收)负责。对用电设备(机械)的就位、安装、检测负全面责任。并对设备(机械)在工作中使用的安全可靠性、灵敏性及维护、保养工作负责。
7、甲方提供电缆、一级配电箱,一切配电有乙方承担。
八、劳务分包不按甲方项目管理人员及建设方、总包方、监理等有关各方管理要求的处罚办法:
序号违章项罚款序号违章项罚款
1、不服从项目管理人员安全管理500.0元/次10施工现场随地大小便50.0元/次
2、不服从项目管理人员进度管理500.0元/次11工人住宿卫生脏、乱、差50.0元/次
3、不服从项目管理人员工作安排500.0元/次12酒后上班200.0元/次
4、擅自减短应打的锚杆长度100.0元/点13对施工现场机械设备使用不当100.0元/次
5、在施工现场打架斗殴双方各罚500.0元/次14不保护施工现场电器设备200.0元/次
6、与项目管理人员发生打架等恶性事件2.0-5.0万元/次15施工现场材料浪费(按材料浪费量)500.0元/m3(t)
7、喷砼厚度不够50.0元/点16对施工现场材料保护不力300.0元/次
8、不戴安全帽50.0元/次17因劳务方原因造成建设方、总包方及监理罚款由劳务方承担
9、衣着不整(光背、拖鞋等)50.0元/次
八、违约和索赔
1、因劳务方原因造成生产安全事故,导致人员伤亡,由劳务分包方承担事故责任和经济责任。甲方有义务负责协助处理善后事宜。
2、劳务方拒不接受甲方项目管理人员处罚的,甲方按处罚金额加倍索赔。
3、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由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拖延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而导致事故性质变化,事故严重程度加剧,由责任方承担全部责任。
九、其他
1、协议生效和终止:本协议自签定之日起生效,与双方经济合同同等效力。协议时间到期后,项目部没有任何未了结的安全、质量事故,本协议终止。
2、协议份数: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方、乙方分别保存一份。
3、补充条款:双方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实际,经协商一致,可对本协议条款具体化、补充或修改,另附专用条款约定。
单位:(盖章) 劳务方:(盖章或手印)
代表:(签字)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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