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传达短信诈骗心得体会如何写 短信诈骗事例(3篇)
当我们备受启迪时,常常可以将它们写成一篇心得体会,如此就可以提升我们写作能力了。那么心得体会该怎么写?想必这让大家都很苦恼吧。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优秀心得体会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对于案件传达短信诈骗心得体会如何写一
在今年的征地拆迁领域专项治理工作中,我区重点查处了区征拆所临聘人员彭某违纪案,南坪岗乡段某、徐某、徐某、彭某违纪案,丹洲乡刘某、余某违纪案等。在该领域共立案查处10人,其中有3人涉嫌犯罪已移送司法机关,收缴违纪金额170多万元,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300多万元。目前,有关案件还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之中。
1、区征拆所彭某违纪案
武陵区征拆所临聘工作人员彭某,2009年6月参加工作以来,分别在其负责的丁玲公园、龙港北路等项目征地拆迁过程中,利用手中职权,先后多次收受被拆迁户的现金及物资,共计约20.5万元。另伙同南坪岗乡某村村主任彭某及相关被拆迁村民小组组长杨某及组代表杨某某等人,以虚列田间设施和多报坟地数量的方式共同套取征拆补偿资金25万多元,彭某从中非法获利3万元。
2.南坪岗段某等人违纪案
南坪岗社区主任段某利用担任社区主任的职务之便,在征地拆迁工作中先后多次收受他人贿赂共计19万元。伙同社区副主任徐红云等人虚报首创二期项目设施补偿,骗取征拆补偿资金15.88万元,个人从中非法获利5万元。段某作为社区负责人,负责“一支笔”审批,财务管理十分混乱,另外还涉嫌侵占社区集体资金20万元。
南坪岗社区副主任徐某利用分管安置资格的职务之便,收受被拆迁户贿赂1万元。伙同社区主任段某虚报首创二期项目设施补偿,骗取征拆补偿资金15.88万元,个人从中非法获利5.98万元。
南坪岗社区支部副书记徐某伙同他人套取安置资格,从中暗箱操作,骗取安置资格后又选择货币化安置方式获取补偿款30.8万元,徐本人从中非法获利10.1万元。
3、白马湖村彭某违纪案
南坪岗乡白马湖村村主任彭某利用担任村主任的职务便利,在龙港北路项目征拆过程中,伙同白马湖村九组组长杨某、组代表杨某某、征拆所项目负责人刘某、汪某及征拆所临聘人员彭某,以虚列田间设施和多报坟地数量的方式共同套取征拆补偿资金25万多元,彭本人从中非法获利3万元。
4、高泗村刘某、余某违纪案
丹洲乡高泗村村主任刘某,在征地拆迁中伙同他人以自己爱人马某的名义,两次虚报设施套取补偿款,从中非法获利2.7万多元。另外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侵占村集体资金3万元。
丹洲乡高洒村支部副书记余某伙同他人骗取安置资格,选择货币化安置方式后获取补偿款30.8万元,余本人非法获利10万元。
(一)涉案人员众多,基层占比较高。从查处案件的涉案对象来看,既有国土、征拆等重要部门的领导干部,也有具体从事征地拆迁工作的一线人员,还有村(社区)干部和普通村民拆迁户,其中基层党员干部占有较高的比例。如南坪岗乡白马湖村主任彭某违纪案和征拆所临聘人员某则违纪案中,涉及的人员不仅有村干部、组长、组代表,还有征拆所的项目负责人和部分被拆迁户。南坪岗社区涉及人员的情况也基本类似。在白马湖村和南坪社区,涉案的普通村民多达数十人,其中有8人涉嫌犯罪已移交司法机关查处。
(二)上下相互勾结,权钱交易明显。征地拆迁工作中,部分被拆迁户为了获取非法利益,想尽办法拉拢腐蚀在征地拆迁补偿工作中掌握了最终补偿结果决定权的拆迁项目工作人员,致使部分法律意识和廉政意识淡薄的征拆干部及工作人员和被拆迁户相互勾结,进行权钱交易,共同损害国家利益。
如征拆所彭某违纪案中,彭某个人涉案金额高达20多万元,其中彭则单笔收受贿赂最高达7万元。段克昌违纪案中,某些被拆迁户先后多次行贿于段克昌,让其帮忙上下打点,以达到自己获取非法利益的目的。段克昌个人涉案金额合计超过20万元,单笔收受贿赂最高达3万元。被区纪委立案查处的干部中,涉案人员违纪金额基本上都在10万元以上,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三)法制观念淡薄,窝案串案突出。在调查中,我们发现部分基层组织的党员干部素质较低,法纪观念十分淡薄,在执行征地拆迁政策时,打着着为群众争利、为单位创收的幌子,善于打擦边球,擅长搞变通,敢于闯红灯,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个别党员干部甚至于明目张胆伙同他人骗取征拆补偿资金,当调查人员告知这是违法犯罪的行为时,其都以种种理由强辩,或一脸茫然。
由于征地拆迁工作的环节从村组一级延伸到乡区一级,而且涉及多个职能部门,因此该领域案件多为窝案串案。如白马湖村村主任彭建国违纪案和彭则违纪案中,村组干部和组代表与征拆所的项目负责人共同参与、一起谋划,以虚列设施的方式骗取征拆补偿后合伙私分。南坪岗社区段克昌、徐红云案违纪案中,也是社区干部与职能部门的相关人员串通一气,打着为社区争取工作经费的幌子,骗取征拆专项资金。
(四)案件影响较大,征拆矛盾凸显。征地拆迁领域工作直接面对基层群众,与群众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该领域违纪违法案件的发生,不仅损害老百姓的切身利益,而且严重阻碍当地社会经济的发展;同时违纪违法案件被曝光后,政府形象也将蒙受阴影,广大群众对此深恶痛绝,容易引发社会矛盾。
近年来,因征地拆迁有关问题,赴省进京上访事件时有发生,这些事件与一些干部的失职渎职、滥用职权甚至违法行为是直接相关的。征拆所临聘工作人员彭则在工作中多次收受被拆迁户的贿赂,基本上是来者不拒。在调查中,多数被拆迁户反映,彭则在征拆工作中常常是不给好处不办事,有时甚至主动索贿,性质特别恶劣,造成了不良影响。
(一)征地拆迁政策欠完善。
一是征拆政策相对滞后。根据市里政策制订的拆迁补偿标准与当前市场实际脱节,远低于被拆迁人的期望值。为了保证进度,拆迁主体在丈量评估、财政评审和奖励设置等名目上动足脑筋、想尽办法。但相应的征地拆迁立法不完备,有关政策又趋于宏观,涉及地面附属物补偿标准等规定细化但操作性不强,给拆迁户埋下了钻政策空子的隐患。
二是拆迁政策因项目不同差异化明显。由于承担的项目不同、要求不同、进度不一,在制订具体方案时依据全市指导政策,有时在同一个乡村会出现不同补偿标准的情况。部分地区由于拆迁的范围广、跨度大,往往分几期实施,导致政策前后也存在一定差异。如2011年,南坪岗乡竹根潭村有烟厂异动改造项目和国际陶瓷交易中心项目进行拆迁,因项目进度要求不同,在拆迁工程中造成了补偿标准出现差异,给征拆工作带来了难度。
(二)干部权力行使欠约束。我们在办案中发现,征地拆迁的补偿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安置资格的认定。有些拆迁户知道自己的房屋要拆迁,为了多获得国家的补偿,采用“空挂户”名义将亲戚、朋友的户口临时迁到自己的户口上;二是对房屋设施的补偿。由于历史原因,我区大多数农民住房都未申办房产证,也有很多自住房改建成营业房,但证照不全或未办理。
因此,房屋居住面积、营业面积和违章建筑的认定成为双方争议的焦点,是否是违章建筑、是否是营业性用房,将直接影响补偿的标准和价格。而在当前的项目征地拆迁中,征拆项目负责人和村(社区)主任对于被拆迁户最终补偿结果的决定权力过大,缺乏约束。
如在征拆补偿价格的认定上,征拆项目负责人掌握着被拆迁户的拆迁财政预算以及补偿结果的最终决定权,虽然在形式上是层层把关,但在实际操作中,查看现场、核对数目、实地测量等环节有时成了走过场,因而造成被拆迁户为了获取尽可能多的设施补偿,千方百计托人找该项目负责人拉关系、行贿。
而在安置资格的认定上,政策规定由村(居)民小组、村(社区)、乡(镇)国土所、乡(镇)政府、国土分局逐级审批,但在实际工作中形同虚设,一般得到村(社区)负责人的签字认可就基本上过关,因而造成绝大多数空挂户为了套取安置资格,多方找关系贿赂村(社区)负责人。如段某违纪案和刘某违纪案中的空挂户周某、谢某都是得到村(社区)负责人签字认可后才获得了安置资格。
(三)风险环节工作欠公开。征地拆迁工作信息不公开和不透明,使得协商、谈判等相对隐蔽而又极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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