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合作终止协议书汇总 餐饮合作经营协议书(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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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餐饮合作终止协议书汇总一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住所地: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住所地:
甲方均为 餐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餐饮公司”)的股东,有权将餐饮公司承包给乙方。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承包甲方的餐饮公司事宜达成协议,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承包经营项目
甲方同意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承包经营餐饮公司,该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 ,法定代表人为 ,公司住所地为北京_____区 大厦 层。
二、承包期限:
从20 年 月 日至20 年 月 日止。
三、承包方式和条件
1、甲方将餐饮公司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条件交付给乙方承包经营,乙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甲方不参与也不干预乙方的经营管理。乙方有权决定公司行政管理人员、财务人员、厨师和其他员工的聘用和辞退。
2、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交付承包经营费,乙
3、乙方仅负责自己承包经营期间因乙方原因所形成的债权债务,因其他原因或乙方承包经营期间以外所形成的债权债务由甲方承担,乙方概不负责。
4、甲方将餐饮公司现有的设备、设施、工具和用具(详见附件一)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交付乙方使用。
5、乙方承包经营期间因餐饮公司的承包经营等事宜需要与物业公司、周边其他单位或消防等行政管理部门进行交涉时,甲方应给予乙方积极的协助,必要时应负责出面协调和办理相关事宜。
6、乙方承包经营期间,甲方负责提供设施、设备的维修和保养。
7、房屋修缮与使用
(1)在承包经营期内,甲方应保证其发包餐饮公司所在房屋的使用安全。甲方对该房屋及其设备应定期检查,及时修缮,做到不漏、不淹、三通(户内上水、下水、照明电)和门窗完好,以保障乙方安全和餐饮经营的正常使用。该房屋及所属设施的维修责任除双方在本合同及补充条款中约定外,均由甲方负责(乙方使用不当除外)。
(2)甲方提出进行维修须提前 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积极协助配合。
乙方向甲方提出维修请求后,甲方应及时提供维修服务。若甲方未在乙方书面通知要求的合理期限内进行维修,乙方有权组织维修,竣工后,其维修费用凭正式发票在乙方应交纳的承包经营费中扣除。
8、房屋前停车位的提供和保证
甲方保证,在该餐饮公司房屋前免费为乙方提供 车位,以方便乙方顾客停车就餐。乙方有权支配和使用上述车位,若因此与任何第三方发生争议和纠纷,甲方应出面协调解决。甲方不能保证上述车位时,应承担相应损失,每个车位每天按照 元计算,乙方有权先行从承包经营费中扣除。
9、商标使用
(1)本合同中所述“商标”指甲方或餐饮公司注册登记的各项商标和/或任何同该商标有关的其他标识或特殊标记。
(2)甲方或餐饮公司是注册商标合法所有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甲方和餐饮公司同意乙方在餐饮方面使用其商标,即使在本合同有效期终止后,甲方和餐饮公司亦同意乙方继续无偿使用甲方的商标。
四、承包经营费用及支付
1、甲方同意乙方应向甲方交付的承包经营费为每年 万元。
2、承包经营费按年支付,第一年的费用于合同签订后支付,第二年的费用于承包经营合同终止日前两个月内支付。
五、定金
合同签订时,乙方向甲方交付定金 元,以保证本合同的履行。若乙方不能按照合同约定交付第一笔承包经营费,甲方所收定金有权不予返还;若甲方不能如期交付本合同项下的餐饮公司和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应双倍返还乙方的定金。
六、附随义务
为使乙方全面了解和确保甲方有权发包本合同项下的餐饮公司,甲方应向乙方提供附有签名或盖章的身份证、餐饮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股东身份证明、与房屋所有权人签订的房屋租赁协议等文件的复印件。乙方亦应提供身份
七、餐饮公司的交付
甲方应于合同签订后 日内交付餐饮公司,清点交接财物和办理交接手续。乙方有权决定是否作价接收所剩的粮油、副食品等,合同终止时甲方须按价接收乙方剩下粮油、副食品。
八、房屋交付及收回的验收
1、甲方应保证其租赁房屋本身、附属设施、设备以及餐饮所需设施、设备和工具处于能够正常使用状态。合同到期后,乙方交回上述房屋、设施、设备和工具等时,甲方应允许乙方合理使用和折旧所导致的上述内容的房屋和物品在使用功能上的下降。
2、验收时双方共同参与,如对装修、器物等硬件设施、设备、工具有异议应当场提出。当场难以检测判断的,应于事后尽快向对方主张。
九、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1、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终止本合同。
2、甲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不能提供餐饮所用房屋或所提供房屋不符合约定条件,严重影响乙方的餐饮经营。
(2)甲方未尽房屋修缮义务,严重影响乙方餐饮经营的。
(3)乙方经营严重亏损(连续亏损三个月以上),导致无法继续经营时。
(4)国家指定的甲级传染病对餐饮经营构成严重影响时。
3、承包经营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
(2)严重损坏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3)拖欠承包经营费累计 个月以上。
4、承包经营期满前,乙方要继续承包经营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包经营权。
5、承包经营期满后,任何一方依据合同约定提出终止合同要求时,合同自然终止。
6、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任何一方有权终止合同。
十、违约责任
1、因甲方或餐饮公司在乙方非承包经营期间非因乙方原因形成的债务导致第三人向乙方或乙方承包的餐饮公司主张债权严重影响乙方经营所导致的损失应由甲方承担,乙方有权从应当交付的承包经营费中先行扣除,乙方无法扣除或所扣除数额不足以赔偿损失的,甲方应立即补足,逾期不赔偿的,甲方每日应承担逾期付款额百分之三的违约金。
2、因甲方不能提供符合本合同约定条件的餐饮经营用房和设施设备或提前收回餐饮所用房屋而解除合同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 %的违约金。甲方除应按约定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对超出违约金以外的损失进行赔偿。
3、如乙方要求甲方继续履行合同的,甲方每逾期交房一日,则每日应向乙方支付年承包经营费 %的滞纳金。甲方还应承担因逾期交付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4、由于甲方怠于履行维修义务或情况紧急,乙方组织维修的,甲方应支付乙方费用或折抵承包经营费,但乙方应提供有效凭证。
5、因甲方提供的餐饮用房存在权属瑕疵或非法出租房屋或无权发包该餐饮公司而导致本合同无效或无法继续履行时,甲方应赔偿乙方损失。
6、承包经营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赔偿
(1)未经甲方同意,将餐饮公司转包给他人使用的;
(2)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拆改变动房屋结构;
(3)拖欠承包经营费累计 个月以上的。
十一、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指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天灾、火灾、水灾、战争、政府行动、意外事件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由于不可抗力原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或无法全部履行时,甲方或乙方应在
由于本款原因提前解除本合同的,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因国家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房屋,甲方提前三个月通知乙方的,甲方不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否则甲方应全额承担乙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承包经营租金按照实际承包经营时间以日计算(将年承包经营费按照每年365日平均到日计算),多退少补。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十五、本合同及附件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关于餐饮合作终止协议书汇总二
甲方: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乙方: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丙方: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共同经营饭店事宜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第一条 合作宗旨
利用合作人自身具备的资金管理优势和独特风味,使合作人通过合法的手段,创造劳动成果,分享经济利益。
第二条 合作名称 、主要经营地、法人:
合作经营的饭店名为:三鑫源
经营场所位于: 金阳新区野鸭乡新寨村八组法人:毛麑
第三条 合作经营项目和范围
经营项目为特色餐饮,范围包括烟酒销售、棋牌等。
第四条 合作期限
本次合作由合作人三方均同意终止合作,视为终止。
第五条 出资额、方式、期限
1.甲方____________以_现金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 100000 __元(人民币大写:拾万圆整),占总股份的三分之一;
乙方____________以_现金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 100000 __元(人民币大写:拾万圆整),占总股份的三分之一;
丙方____________以_现金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 _ 100000 __元(人民币大写:拾万圆整),占总股份的三分之一。
2.各合作人的出资,于__20xx__年_11_月_ 20__日以前交齐,汇到银行卡上,卡和密码由甲、乙、丙三方认同的指定人持有,使用股份资金时,需至少两人同时在场。其他合作人有监督和核查权。
3.本合作出资共计人民币 300000 元(人民币大写__ 叁拾万圆整_ _)。合作期间各合作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作终止后,各合作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协议终止当天或按合作人约定的时间予以返还。
第六条 盈余、工资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奖金、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作创收盈余,此为合作分配的重点,将以合作人出资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2、债务承担:如在合作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合作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作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作人的出资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七条 合作人签单事项
合作人到店签单事项由合作人三方决定后另行约定。
第八条 入资、退资、出资的转让
(一)入资
1. 新合作人入资,必须经全体合作人同意;
2. 新合作人须承认并签署本合作协议;
3. 除入资协议另有约定外,入资的新合作人与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资的新合作人对入资前合作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资
1. 自愿退资。在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作人可以退资:
①合作协议约定的退资事由出现;
②经全体合作人书面同意退资;
③发生合作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作企业的法定事由。
合作人擅自退资给合作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其他合作人的全部损失。
2. 当然退资。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资: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③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作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以上情形的退资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资生效日。
3. 除名退资。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资义务;
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作企业造成经济损失;
③执行合作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④合作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作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资。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合作人退资后,其他合作人与该退资人按退资时的合作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三) 出资的转让
允许合作人转让其在合作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作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新入资对待,否则以退资对待转让人。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作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作协议即成为合作企业的合作人。
第九条 合作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作人的权利:
1. 合作事务的决定权、监督权和具体的经营活动,以及重要事项须由合伙人甲、乙、丙三方共同决定;
2.
餐饮合作终止协议书汇总 餐饮合作经营协议书(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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