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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搜索操作的心得体会范文 基本操作搜索文件(5篇)

来源:互联网作者:editor2024-02-012

学习中的快乐,产生于对学习内容的兴趣和深入。世上所有的人都是喜欢学习的,只是学习的方法和内容不同而已。我们如何才能写得一篇优质的心得体会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心得体会范文大全,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对于文件搜索操作的心得体会范文

   成都市温江区柳城幼儿园创办于1937年,是温江区内历史最为悠久的公办公益性幼儿园。幼儿园以其优化的管理,优质的教育质量、优秀的师资队伍、优异的教科研水平,优良的教育服务闻名,先后被授予“成都市一级一等园”、“成都市名校集团”、“成都市幼儿园园长专业发展基地”、“成都市学前教育先进集体”、“全国优秀家长学校实验基地”、“四川省家园共育示范基地”等荣誉称号,是温江区优质幼教窗口园、教改科研示范园、引领辐射孵化园。

    第一条[制定依据]为了适应教育现代化发展需要,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建立幼儿园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运行机制,维护举办者、学校、教职工、学生的合法权益,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促进学校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幼儿园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幼儿园辨识信息] 幼儿园全称为成都市xx区柳城幼儿园

第三条[幼儿园性质、隶属关系] 本园为温江区举办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隶属于成都市温江区教育局管理,是一所实施学前教育的教育机构,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条[招生对象、办学规模] 幼儿园是对3周岁以上的学龄前幼儿实施保育和教育的机构,办学规模为21个班级,学生总数不超过700人。

第五条[语言文字]幼儿园积极推广普通话和规范文字,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基本用语用字。

  第六条 [办学宗旨、理念、使命]:幼儿园以社会主义价值观为根基,以立德树人,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根本,以教孩子三年,为孩子想三十年,为国家民族想一百年为使命,实施全面的、科学的、能动的素质教育。幼儿园办学宗旨是打造优化儿童生命品质的教育,为儿童的后继学习和终生发展奠定良好的素质基础。

 第七条[幼儿园发展目标] 坚持以文化树品牌,质量促发展,科研实内涵,服务精品质,安全筑保障;坚持以儿童发展为本,深入推进园本课程建设;坚持环境育人,为幼儿打造小社会真生活的“幼儿园社区”成长环境,努力把幼儿园建设成为优质幼教窗口园、教改科研示范园、引领辐射孵化园,成为一所立足温江、面向全国、省市知名的品牌幼儿园。

 第八条[学生培养目标] 通过幼儿园“宜人求真”的科学优质教育,关注幼儿学习与发展的整体性,尊重个体差异,建构适宜幼儿的学习方式,重视幼儿的学习品质,让幼儿学会玩、学会做事、学会求知、学会交往、学会自主,培育成为自然、自主、自信、自律的有“自我生长力”的儿童。

    第九条[教师发展目标] 以“幼儿为本、师德为先、能力为重、终身学习”为目标,树立正确的教育观、教学观、儿童观和质量观,以行知合一为理念,教研训一体化实践,以“东风拂柳,爱暖生命”的教育情怀,培养具有“富真爱”师德精神、“实真知”专业素养、“善真育”教学水平的幼儿教师。 

    第十条[幼儿园标识] 幼儿园logo是由两个小朋友和五彩柳条构成的图案,图案既直观表征了柳城幼儿园的特点,又表达了以幼儿为本,多彩丰富、快乐幸福的幼儿园教育的喻义。

    第十一条[学校发展规划制定] 幼儿园按照依法治校、规范办学、自主发展、提升质量的要求,定期制订三年发展规划,并建立健全规划执行的督查和评估机制,促进幼儿园可持续发展。

    第十二条[园长负责制] 幼儿园实行园长负责制,全面主持幼儿园工作,幼儿园基层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教职工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参与幼儿园的民主管理。

    园长由成都市温江区教育局任命,园长是幼儿园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幼儿园,对内按照本章程自主管理幼儿园,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副园长对园长负责,协助园长开展工作。

第十三条[园长职权]  园长依法行使下列主要职权:

(一) 按照园长负责制有关规定,宏观思考与决策,实现目标分解。任务到人,监控指导。听取反馈,提升完善,行使对幼儿园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的决策和指挥权,推进幼儿园发展。

(二) 组织起草幼儿园章程、制度、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检查和评价。

(三) 负责领导和组织园内管理体制改革,制订相应的制度,引入竞争机制,使改革不断深化、完善,负责聘任、调配工作人员。根据幼儿园工作需要,在核定的编制内,按照精简高效原则,决定学校内部机构和岗位设置。中层干部的聘任可以在民主推荐基础上征询党组织意见后由园长提名,也可以采取干部竞聘上岗的方式。经过幼儿园党组织考察,园务会议讨论决定,由园长任命(聘任)。

(四) 根据政府有关部门以及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结合本园实际,制订学校内部劳动、人事管理和分配制度改革方案,按规定程序组织实施。实行教师聘用合同制,与教师订立聘用合同。

(五) 根据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制订幼儿园的课程方案和教学计划,设置开发园本课程,组织教学活动,对教师和幼儿进行考核评价。

(六) 按财务制度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对上级的拨款、保教费返还留成和社会赞助等各种收入以及园舍设施、仪器设备等,合理安排使用。

(七) 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对教职工进行奖惩。对工作成绩显著的教职工给予奖励;对严重违纪或给学校工作造成重大损失的教职工给予行政处分、解聘或辞退。

(八) 全面负责幼儿园安全工作。

(九) 组织协调幼儿园与政府、社区、家庭等方面的关系,为幼儿园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形成家园、社区三方支持协同共同促进幼儿及幼儿园发展的机制。

(十) 发挥教代会的作用,尊重教职工的主人翁地位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团结和依靠教职工办好幼儿园。

    第十四条[党团组织] 幼儿园基层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幼儿园依靠基层党组织,充分发挥工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共青团等组织的作用。

幼儿园成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党支部,组织领导幼儿园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保障、监督教育方针的贯彻执行。

幼儿园成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组织,开展适合青年教师的活动,在教师队伍建设、师德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

第十五条[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会的成立和作用] 幼儿园成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幼儿园民主管理和进行民主监督。

幼儿园建立工会组织,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依法保障幼儿园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建立退休教职工管理委员会,保障退休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为幼儿园的发展提供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六条[教职工代表大会职责]教职工(代表)大会主要职责如下:

(一) 听取幼儿园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二) 听取幼儿园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 听取幼儿园年度工作、财务工作、工会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 讨论通过幼儿园提出的与广大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

(五) 审议幼儿园上一届(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办理情况报告;

(六) 按照相关工作规定和安排评议幼儿园领导干部;

(七) 通过多种方式对幼儿园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幼儿园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八) 讨论法律法规章程规定的以及幼儿园和幼儿园工会商定的其他事项。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和建议,以会议决议的方式列出。

    第十七条[教职工(代表)大会组织规则] 教职工(代表)大会每三年(或五年)一届,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教职工(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教职工(代表)出席,教职工(代表)大会的选举和表决须经教职工(代表)总数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第十八条[机构设置、职责]幼儿园内设机构由幼儿园管理办事部门和学部机构两大部分组成。幼儿园各办事部门承担幼儿园相关管理和办事职能;学部机构相对独立地承担两个园区各学段的教育教学管理职能。幼儿园设置保教、后勤两大管理职能部门,由业务副园长和后勤副园长分别负责,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工作。

(一)保教部门:进行幼儿园课程建设、教育教学常规管理、教科研、教师培训、班级管理、幼儿管理、招生、家长工作、信息平台建设、集团、联盟组等幼儿园对外辐射引领工作活动开展等管理工作。

(二)后勤部门:进行幼儿园保育员管理、保育常规管理、财务室、保健室、师生食堂、图书室、档案室、资料室、安全卫生、工会、幼儿园建设等方面管理工作。

(三)东区小班部:根据幼儿园计划要求,负责东区的教育教学和幼儿生活管理工作;执行小班教学计划,开展小班组教研和幼儿活动,管理小班组家委会,开展日常家园共育指导工作。

(四)总园大中班部:根据幼儿园计划要求,负责万春路园区的教育教学和幼儿生活管理工作;执行中大班教学计划,开展中大班组教研和幼儿活动,管理中大班组家委会,开展日常家园共育指导工作。

以上各机构职能部门组成幼儿园管理机构,各司其职,又分工合作,互相配合,确保政令畅通,提升管理效能,确保圆满完成各项工作。

第十九条[重大事项决策制度]  幼儿园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制度。幼儿园重大问题由教代会会议决策。教代会会议成员为正副园长、党支部(党总支、党委)书记、工会主席、园级中层干部、教师代表等,会议由园长主持。重大问题决策要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会前个别酝酿,会上充分讨论,民主集中,园长决策。根据管理权限,须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重大问题应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方可实施。幼儿园基层党组织发挥监督保障作用。

第二十条[信息公开制度] 幼儿园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幼儿园实行园务公开,切实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同时向社会公开幼儿园相关信息,以适当方式为幼儿及其家长了解幼儿的发展情况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

第二十一条[档案管理制度]幼儿园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幼儿园建立档案室,加强档案资料的建设和管理。各职能部门做好各类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重视校史资料的收集保护,发掘和弘扬园本优秀文化。

第二十二条[食堂管理]幼儿园建立健全食堂管理制度。幼儿园建立以园长为第一负责人,分管副园长具体负责落实以及卫生、保健、总务等部门和教师、家委会代表参加的幼儿园食堂管理组织。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每个岗位每个环节从业人员的责任,坚持公益性和非营利性原则,在幼儿园财务部门的统一管理下,实行单独核算,定期公开帐务。

第二十三条[信息网络管理]幼儿园建立健全信息网络管理制度。幼儿园加强信息网络管理,完善幼儿园网站建设和各信息平台建设,重视舆情管理,严格执行有关校园网、国际互联网的使用和管理规定。

    第二十四条[法律顾问制度]  幼儿园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幼儿园与律师事务所签订《聘请法律顾问合同》,聘请律师作为幼儿园法律顾问。为幼儿园的行政行为、合同行为、重大决策等非诉讼性法律事务提供法律意见;就涉及幼儿园的诉讼、仲裁、执行等法律事务提供法律意见;经幼儿园指派,以幼儿园法律顾问身份对特定事项进行调查、协调、代理诉讼,反映实情并提供相关的法律意见。

第二十五条[平安校园制度]  幼儿园建立健全平安校园安全制度,严格执行幼儿园安全管理各项规定,建立一岗双责制和24小时值班制度,健全安全监督检查制度,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加强安全教育,组织安全演练,加强园舍、交通、消防、饮食卫生、周边环境治安以及教育教学安全管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师生安全。

幼儿园建立针对社会治安、公共卫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等突发事件的安全应急处置预案,细化预案操作细节,落实人员培训,提高安全处置能力。

幼儿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幼儿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鼓励幼儿自愿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时,立即启动相关应急处置预案,及时开展救助行动,并依法进行善后处理。

    第二十六条[办学监督] 幼儿园依法接受政府以及教育、登记管理和审计等管理部门的管理监督,接受教职工代表大会、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幼儿园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七条[幼儿园主业] 幼儿园的主要任务是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按照保育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遵循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实施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教育,促进幼儿身心和谐发展。幼儿园核心工作是保育和教育教学工作,其他各项工作均以有利于教育教学工作为原则。

第二十八条[教育教学基层管理机制] 幼儿园建立健全年级组、教研组等教育教学基层管理机制。

业务园长全面负责所在园课程实施、园本研修、师资培训等工作的日常管理和监督,主持安排教育教学工作、全园活动和幼儿管理等工作。

保教正、副主任协助业务园长统筹教师分工与管理、园本课程的实施、园本教研、幼儿管理工作等。

教研(年级)组长负责本年级的课程实施、园本研修、师资培训等工作,组织教师进行集体备课和教学研究活动。定期开展教学展示活动,按幼儿园安排参加各种培训和学术活动,贯彻落实教学计划,完成各项教学任务,主持安排级组活动。

第二十九条[班级管理] 幼儿园各班级班长负责班级的日常工作管理。组织班级教师根据班级幼儿的年龄特点,坚持”以幼儿为本”,为幼儿创设适宜的活动区以及班级环境,完成班级保育和教育各项计划和任务。

第三十条[课程管理] 幼儿园认真执行《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3-6岁学前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等国家与地方指引课程的规定,积极开发园本课程,形成幼儿园特色课程体系。

幼儿园按照课程设置标准实施教育教学,确保课程的平衡。

幼儿园充分发挥课程和综合实践活动的整体功能,尊重幼儿发展规律和教育规律,促进每一位幼儿全面发展,和谐发展、持续发展。

园长是幼儿园课程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依照法规和本园课程方案实施有效管理。负责建立完善各项课程管理制度,领导课程实施方案的编制,对课程资源进行统筹协调,组织课程评价,并在动态的过程中,形成适合本园和幼儿发展需要的课程运作流程。

幼儿园业务园长是幼儿园课程实施的责任人。负责对整个幼儿园园本课程的日常实施进行观察、统整、协调和测评;建立并制订幼儿园课程实施过程中的一系列基本规范和要求并落实到位;定期与园长一起对课程计划、课程内容、教材选用、课程实施过程中的难点、重点问题等展开研究;组织教师开展“问题改进”的园本研修;并就课程资源的常规配置、课程实施中的相关配合与其他部门建立畅通的联系。

幼儿园教师是课程有效实施、开发和改革的主体力量,要充分发挥自身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提高参与课程和执行各项课程制度的自觉性,把课程实施作为自身专业化发展,实现人生价值的平台,勤于思考、勇于实践,善于研究,敢于创新。

第三十一条[教学常规管理] 幼儿园要组织教师开展教学改革,借鉴国内外先进教育理论,积极探索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各种教学模式,满足每个幼儿对安全与健康、关爱与尊重的基本需要,并为幼儿提供平等的学习与发展机会;与幼儿阶段的学习特点与身心发展水平相适应,激发幼儿积极、主动地学习;尊重幼儿学习与发展的个体差异,体现个别化教育,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认真抓好教育质量的常规管理和教学评估,认真抓好拟定教学计划,即备课上课、游戏、幼儿生活习惯和行为习惯养成各个环节的管理。规范幼儿一日活动环节,做到环环紧扣,有张有弛,动静交替。

第三十二条[教科研管理] 幼儿园营造民主、自由、科学的研究氛围,构建对话、合作、反思、共享的研修文化,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实验。

认真做好教学研究和科研工作,组织教师积极参与教学改革和教育科研,强化“科研兴园”的意识,坚持开展“人人有专题”和”随堂听课活动”坚持每周保教人员的专业培训制度,积极组织教科研活动。

第三十三条[德育管理] 幼儿园坚持全员德育原则,园长负责,教职工参与,实行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构建德育目标体系,健全德育管理机制,建立幼儿园、家庭、社会三结合的育人网络,互相配合,形成合力,优化德育活动过程,共同完成德育任务。

幼儿园要萌发幼儿爱祖国、爱家乡、爱集体、爱劳动、爱科学的情感,培养诚实、自信、友爱、勇敢、勤学、好问、爱护公物、克服困难、讲礼貌、守纪律等良好的品德行为和习惯,以及活泼开朗的性格。培养幼儿初步感受美和表现美的情趣和能力。

幼儿园建立法制、安全、家庭教育等各类示范教育基地,有计划有组织开展各类社会教育实践活动。

幼儿园利用各类节日、节气、园本文化主题等时机,以园级、年级、班级、亲子社团为依托,开展丰富多彩的实践体验活动,如三月赏春月、四月读书月、五月嘉年华、六月毕业季、九月品中秋、十月感恩月、十一月小小奥运会、十二月童话剧节、一月新春庙会等,促进幼儿全面和谐健康地发展,提高幼儿综合素养。

幼儿园教职工应当尊重、爱护幼儿,严禁虐待、歧视、体罚和变相体罚、侮辱幼儿人格等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行为。

第三十四条[信息技术管理] 幼儿园建立园所网页,发挥对外宣传告示功能。同时依托家校互动平台和本园健康、安全管理平台,实施及时、便捷的保育教育和管理服务。

幼儿园设立专职电脑网络管理员,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岗位职责开展工作,有效服务教育教学、课程实施和其他工作。

第三十五条[保健与体育工作] 幼儿园严格执行有关幼儿园体育、卫生工作的法规规章,通过日常体育活动增强幼儿体质,开展健康教育,培养幼儿良好的卫生习惯、健身习惯与基本的运动技能。

幼儿园建立保健室,负责师生的卫生保健工作。

幼儿园通过体户外活动等保证幼儿每天两小时户外活动时间,每年举办中大班幼儿体育项目达标活动。幼儿园建保健室,建立幼儿健康档案,定期体检,预防传染病、常见病及食物中毒。幼儿园完善卫生工作制度。

    第三十六条[入学管理] 幼儿园属非义务教育,按照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根据温江区教育局公益性幼儿园的招生文件规定制定招生公告,招收幼儿园服务区内适龄幼儿入学,实行秋季始业。凡被幼儿园录取或转入幼儿园学习的受教育者即取得幼儿园学籍。

第三十七条[幼儿权利] 幼儿享有下列权利:

(一) 愉快自主地参加一日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幼儿园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和玩具;

(二) 在情感、态度、能力、知识、技能的发展上获得公正评价;

(三) 享受平等的学习与发展机会。

(四) 对幼儿园、教师侵犯其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五)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八条[家长义务] 幼儿家长(监护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 协助本园对幼儿进行教育,养成良好的个性品质和行为习惯;

(二) 支持幼儿参与幼儿园各项活动,让幼儿在集体活动中与同伴友好交往;

(三) 遵守本园的有关管理制度

第三十九条[学籍管理] 幼儿园按照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幼儿学籍管理的规定实行学籍管理,健全幼儿学籍档案,依法办理幼儿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

第四十条[学生评价] 幼儿园建立幼儿成长档案,对幼儿实施综合素质评定,促进幼儿全面发展。

第四十一条[学生资助] 幼儿园对符合入学条件而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经温江区教育局教育后勤服务中心(温江区学生资助中心)审核通过后,通过助学金等形式提供资助。

第四十二条[幼儿权益保护] 为保障幼儿在园期间的合法权益,幼儿园及教职工应当做到:

(一)平等对待幼儿。关注幼儿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幼儿充分发展。不得歧视幼儿。

(二)尊重幼儿人格。不得对幼儿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严禁用讽刺、威吓等方式给幼儿心理造成伤害。

(三)尊重幼儿隐私。保护幼儿个人信息,未经幼儿及其监护人同意,不得随意使用、披露幼儿个人隐私。

(四)不得非法收缴幼儿财物。

第四十三条[教师队伍]  幼儿园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公开招聘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依法实行幼儿园用人制度。

幼儿园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幼儿园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

第四十四条[教师权利] 幼儿园教师除享有法律法规等规定的权利外,还享有下列权利:

(一) 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 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 指导幼儿的学习和发展,有效的评价幼儿;

(四) 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五) 对幼儿园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幼儿园的民主管理;对幼儿园重大事项有知情权;对不公正待遇或处分有申诉权;

(六) 参加与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相关的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七) 使用幼儿园设施设备、图书音像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八)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十五条[教师义务] 幼儿园教师除履行法律法规等规定的义务外,还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 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 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幼儿园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 对幼儿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幼儿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 关心、爱护全体幼儿,尊重幼儿人格,促进幼儿全面发展;

(五) 制止有害于幼儿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幼儿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幼儿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 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道德修养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第四十六条[职工权利、义务] 其他职工按照合同履行岗位职责,幼儿园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幼儿园保证教职工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帮助解决教职工遇到的实际困难。

第四十七条[教师培训]  幼儿园制定教师专业发展、师训计划,鼓励和支持教师参与学术研究、考察交流和进修培训,促进教师专业成长。

第四十八条[师德建设] 幼儿园对聘用的教职工加强思想品德教育。幼儿园建立教师师德档案,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职务评聘、进修深造和评优评先等的首要内容。

第四十九条[班主任队伍建设] 幼儿园建立健全班组长选配、聘任、培训、考核、评优等制度,切实加强班组长队伍建设,提升敬业精神、教育理念和业务能力。

教师应当参照《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履行职责,完成任务,享受相应待遇与权利。

第五十条[教职工考核、表彰、处分] 幼儿园建立科学、公正、系统地教职工评价体系,建立教职工业务档案,每年对教职工的职业道德、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和工作绩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转岗、解聘、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等的依据。

幼儿园对在教育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表现优异、业绩突出者予以表彰和奖励。

幼儿园对违反园纪园规和合同,或在工作中造成失误和不良影响的教职工,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批评教育和惩处。幼儿园对教职工做出处分决定前,应当告知教职工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教职工对所受处分不服的,可以根据有关规定提出申述。

第五十一条[经费来源] 幼儿园开办资金为130万元人民币。幼儿园具体经费来源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等。

第五十二条  [财产管理制度] 幼儿园建立健全财产、物资管理制度,建立账目,落实专人管理,定期清点,及时做好变更、增减手续。

幼儿园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幼儿园对侵占校舍、场地、设施等的行为和侵犯幼儿园名称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应积极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对幼儿园财物造成损坏的应当依法赔偿。

第五十三条[设备管理与应用] 幼儿园根据有关规定,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有计划地进行幼儿园基本建设和维护修缮工作,并及时检查、维修,消除安全隐患。

幼儿园加强对科探馆、图书馆、美劳室、木工坊、多功能室等功能室专业设施的管理,充分发挥教学设施、仪器设备、体育器材、图书音像资料的使用效益,防止设备设施的闲置和浪费。

第五十四条[资产保护、清算] 幼儿园如遇因政府规划调整等不可抗拒因素而需要迁址、合并、分立或终止时,应当妥善保护幼儿园资产安全,并依法进行资产清算。

第五十五条[财务制度] 幼儿园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幼儿园财务活动在园长领导下开展,实行民主管理和财务公开。

幼儿园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五十六条[幼儿园预算] 幼儿园依法向上级部门提出年度预算计划,经批准后严格按预算批复执行,并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财政、税务、审计、监察等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

第五十七条[幼儿园收费]  幼儿园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按照有关部门确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各项收入按照有关规定严格管理,行政事业性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五十八条[接受捐赠] 幼儿园依法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建立健全受赠财产的使用制度,加强对受赠财产的管理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十九条[采购招标制度] 幼儿园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对基建、重大维修工程、货物和服务实行政府采购,加强财产保管和使用制度建设。

第六十条[育人体系]幼儿园主动与社会、家庭联系沟通,建设幼儿园、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形成教育合力,创新幼儿园、家庭、社会三位一体教育的新模式、新方法。

第六十一条[家委会] 幼儿园按照一定的民主程序,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在自愿的基础上,组织家长选举出班级、园级家长委员会。

家长委员会应当制定自己的章程,在幼儿园的指导下履行参与幼儿园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幼儿园与家庭等职责,做好德育、保障幼儿安全健康、协助参与幼儿园重大活动的开展工作。

幼儿园应当建立与家长委员的联席会议制度,通报幼儿园发展规划及其进展、教育教学工作情况,听取家长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取得支持和帮助。此外,应当为家长委员会的召开提供一定的条件。

第六十二条[与家长联系机制]  幼儿园建立教师与家长的日常联系机制。教师特别是班长应密切联系家长,做好家庭访问工作,形成家校教育合力,促进幼儿健康成长。

幼儿园依靠家长委员会办好家长学校,制定教学计划,定期开展活动,加强对家庭教育的指导。

第六十三条[社区关系] 幼儿园作为社区的组成成员,要加强内部建设,以良好的园风、教风、学风树立良好的公共形象,积极在教育小区内发挥应有的作用。

幼儿园配合社区开放校内文化设施和体育场地。

幼儿园依托社区,努力开发社区教育资源,依靠社区开展社会实践活动,本园热情为社区服务,组织老师和幼儿为社区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

幼儿园依靠社区居委会、派出所开展幼儿园内及周边地区的综合治理工作,确保本园创建安全文明校园的顺利开展。

第六十四条[校际合作] 幼儿园根据办学实际需要,开展校际互动合作,不断扩大对外交流,拓展教育视野,提升办学水平。

第六十五条[国际合作]幼儿园开展国际教育合作与师幼交流,按相关规定程序聘请外籍教师,面向世界推进教育理念、教育内容、教育方式的创新化、国际化。

第六十六条[法制统一原则]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规范性文件政策执行。如有抵触,以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政策为准。

第六十七条[生效程序]本章程在制定过程中广泛征求吸纳各方意见,进行公示,经幼儿园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和幼儿园领导班子全体成员会议审定后,报成都市温江区教育局核准。本章程自核准之日起施行,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六十八条[制度体系建设] 幼儿园建立健全本章程统领下的幼儿园规章制度体系。规章制度的立、改、废均依照民主程序进行。

第六十九条[章程修订] 幼儿园应保持章程的稳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幼儿园应修改章程。

(一)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修改,本章程与之发生抵触是;

(二)幼儿园发生分立、合并时;

(三)幼儿园实际事项发生变化,与原有章程不符时;

(四)因切实需要做出修改章程决定时。

    章程的修改需由1/3 以上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议方可进行,修订后的章程须经幼儿园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和幼儿园领导班子全体成员通过,由幼儿园报成都市温江区教育局核准同意后生效。

    第七十条[章程解释] 本章程由幼儿园教代会会负责解释。

对于文件搜索操作的心得体会范文

为了规范公司公文处理程序,保证公文高效、安全、流畅运行,特制定本条例,本条例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部门。公司办公室是公司公文和外来公文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收、发文处理和文档管理工作。

第一条 公文的种类

一、决定、决议类

1、对重要事项或重大活动作出安排,用“决定”。

2、对会议讨论通过,要求贯彻执行的事项,用“决议”。

二、通知、通报类

1、适用于批转或转发有关公文、发布规章、传达要求下属单位办理和通知有关单位了解或共同执行的事项,用“通知”。

2、表扬批评、处分奖励、传达重要情况,用“通报”。

三、报告、请示类

凡上行文均使用呈批呈阅件。其中,向上级主管和部门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建议,用“报告”;向上级主管和部门请求批示、批准,用“请示”。

四、公函类

对外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用“函”。

五、会议纪要

记录和传达会议议定事项和主要精神,以便在一定范围内贯彻与执行,用“会议纪要”。

第二条 公文的格式

一般由标题、发文字号、签发人、主题词、密级、紧急程度、主送机关、正文、附件、印章、发文时间、抄送机关、附注、发送范围等部分组成。

一、公文标题应当准确简要地概括公文的主要内容,并应标明发文机关和公文种类。如:公司××部关于××××的通知。

二、发文字号。

(一)发文字号包括公司、部门字号、年号、顺序号。

(二)公司级文件。

1、使用“上发”字的,仅限于由总经理起草和公司办公会确定的文件。

2、使用“上(*)发”字的,特指由某一部门主办的、涉及公司全局的或需要多个部门配合的文件可以以公司名义下发,但须由部门经理对文件内容进行审核后在“审签人”处签字确认。

3、使用“上(*)发”字的,若为几个部门联合发文,则只标明主办部门发文字号,并由主办部门经理对内容进行审核后在“审签人”出签字。如财务部和服务部联合发文,主办单位为服务部的公司级文件发文字号为:

(三)部门文件不使用公司字号,直接由部门字号、年号、顺序号组成。部门文件主要用于部门内部管理事务,以下情况不得以部门文件下发:涉及规章制度类文件;涉及公司财务制度或财务规定的制定、修改的文件,需见股份公司批文,并以公司级文件形式由总经理本人直接签发;涉及奖惩的文件;涉及其他部门的文件。

三、主题词是公文标题的简缩词,用于电脑文件的检索。如《关于春节放假的通知》主题词简写为“春节 放假 通知”。

四、公文一律加盖印章,并应注明签发人。

五、加盖印章的页面如无正文时,应在页面左上方括符说明(此页无正文)。

六、公文应注明发送范围和印数。上行文用“报送、并报、抄报”字样,下行文用“发送”;平行文用“主送、抄送”字样。轮流传看一份文件,应注明“传阅”字样。上行文一般只标识一个报送领导,如需同时报送几个上级机关或领导,可以用并报、抄报形式。有时为了使领导之间、部门之间相互了解各自对某一文件的看法、意见、态度可采用传阅方式。

七、密级公文应分别标明“秘密”字样,是否属于秘密应由发文主管单位领导根据文件内容确定。

八、紧急公文应分别标明“特急”、“急”。

九、文件页面标准格式(附件1-1、1-2、1-3)。

第三条 行文规则

一、公司各部门之间未对有关问题协商一致时,一律不得各自向下行文。

二、公司各部门可以联合行文。

三、公司所属各部门不得越级请示。

四、请示的公文一般应一文一事。

第五条 起草公文要求。

一、起草必须使用办公室统一的文件格式。

二、公文签发涉及公司全局性重要文件由总经理签批,办公室下发。涉及某一方面工作的部门文件由主管领导签发。如涉及其他部门,以公司级文件下发。

三、凡以“上(*)发”字号发出的公文,必须报办公室审核。审核的重点:是否需要行文,公文内容、文字表达、文种使用、格式等是否符合本条例的有关规定。各部门发出的公文由部门经理审核,报办公室备案存档。

四、公文用印应填写用印登记,经相关领导签批后,办公室方可办理。部门自行用印,应建立登记制度,办公室将随时不定期进行检查。

五、传递秘密公文时,必须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确保文件安全。

第六条 收文处理程序。

一、公文的收发、传阅登记制度由办公室统一制定,并随时抽查各部门执行情况(收文登记、文件编号、传阅追踪记录等)。

二、对需要催办的文件,要建立严格的登记制度。承办部门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承办处理情况,填妥收文处理笺向发文部门复命。

三、公文办理完毕,主办部门应将公文处理情况和结果书面向主管领导回复。

四、各部门凡需由总经理以上领导签批的公文,一律由办公室呈报,其处理程序见“第六条 收文处理程序”。

第七条 公文立卷、销毁。

一、与公司经营活动有关的上级机关来文,重要会议文件资料,经济活动中的合同、协议、公司文件、部门文件等一切重要文件均应归档。

二、公司各相关单位应在当年三月三十日前,将上年度应当立卷归档的材料收集整理后,向办公室集中移交。

三、办公室收到各单位交来的归档文件、资料后,采取年度—组织机构—档案内容的分类编目方法,进行整理立卷。

四、没有存档价值和存查必要的公文,应由办公室列出清单,征求业务部门意见后,经办公室主任批准即可销毁。对于批准销毁的文件,要指定专人(两人以上)监销,监销人应在销毁文件清册上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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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专有资料的交付改进

5.1许可方应按本合同第二条的规定在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向被许可方提供专有资料。交付条件为c.f.r,目的地机场为中国_________机场。

5.2许可方提供给被许可方的专有资料用英文书就。

5.3如果许可方提供的专有资料有丢失、损坏和/或不完整,许可方在收到被许可方的书面通知后30天内,免费将专有资料重寄或补发给被许可方。

5.4在合同的有效期内,许可方对程序如有改进和发展,应免费向被许可方提供与此相关的更新后的程序和专有资料。

5.5在本合同期满或终止后_________天内,被许可方要提供给许可方一个文件证明,已尽其所能和所知,除了经许可方同意由被许可方保留的一个用以归档的复制件外,将其原件和其他完整或部分复制的复制件,不论以任何形式,包括更新以后的任何复制件,退还给许可方或已销毁。

第六条安装与验收

6.1许可方或其指定的服务供应商应在被许可方指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施上安装_______系统。安装费应加在许可方发票上,由被许可方支付。被许可方应根据本合同的安装时间表,按照预先交给被许可方的场地准备指南所规定的规格,负责按时完成任何必要的现场准备及被许可方设施的修改。必要时,被许可方应按照场地准备指南提供其他测试设备及物资(包括但不限于占地面积、电源插座、中断电缆、卫星设施等)。被许可方应负责一切该等设施、准备、设备、物资以及为此所需的许可和批准,并支付其费用。

6.2验收测试和验收

a.系统的验收测试应依照许可方的验收测试程序进行。许可方和其指定的服务供应商应根据前述测试程序进行验收测试。如果任何该等测试没有成功完成,许可方或其指定的服务供应商应对测试进行评估,并且对系统进行任何调整或校正,使系统能按规格运行。一切该等测试的开始,应给予被许可方合理的事先通知,并且给予被许可方观察一切该等测试的合理机会。

b.“成功完成”一词,在本合同中用于任何测试方面时,指在特定的测试程序中规定的该等测试的成功完成,并且一切对测试的提及指的都是许可方验收测试程序中的测试。

c.在系统的验收测试程序中规定的一切测试已在被许可方设施地点成功完成时,系统的验收(简称“验收”)应被视为已经进行。

d.许可方声明并保证,许可方将向被许可方交付完整、准确、有效的系统。该系统能够达到在产品说明和规格中规定的技术指标,并由系统验收测试的成功完成予以证明。成功完成应被视为系统完整、准确、有效并能达到规格所述技术指标的决定性证据。

第七条使用、复制、转让及透露限制

7.1被许可方只可将程序用于许可方按购买合同条款提供作为_________系统一部分的计算机,例外的是,如果_________系统计算机因为发生故障不能操作,或在进行保养性维修、工程设计变更、特制件或模型变换期间不能操作,则也可将程序用在被许可方的备用计算机上,直到_________系统控制用计算机修复到操作状态为止。被许可方只能将程序用于直接的内部操作方面,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将程序供给他人使用。

7.2被许可方不得复制程序或其任何部分,例外的是,被许可方只是为了备份、存档和将程序置于适宜执行状况,可以复制程序。所有经允许的复制件,都要清楚地标上与原先供给被许可方的程序相同的、关于许可方所有权或版权的限制说明。经允许的复制件应以安全的方式予以保存。

7.3除非经许可方事先以书面方式同意,被许可方不得出售、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程序。

7.4被许可方不得将程序或其任何部分透露或者以其他方式提供给第三方和被许可方没有必要授权其在业务中使用程序从任何雇员。被许可方应采取一切合理、必要的步骤,保证不会将程序或其任何部分透露或者以其他方式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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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方(委托方申请人):

委托方法定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受托方(咨询服务方):

法定代表人:

办公地址:

联系方式:

第一章 服务通则

本合同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

双方本着自愿、平等、诚信的原则,就委托方接受受托方提供有关出国留学咨询服务事宜,经协商,达成本合同协议,以共同遵守。

两方共同签订本合同,合同内容均为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并明确表示对合同所载明之条款内容完全理解,并无歧义。

本合同签约之前当事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内容,并对本合同及其附加文件内容已仔细阅读,并同意合同的条款与附加文件内容与细节。双方共同遵守履行。

本合同文本中涉及到的选择、填写内容以手写项为优先。若有对本合同的附加或者修订条款,须在双方确定后,在本合同补充协议处双方同时签字盖章确认,与本合同一同生效。对本合同文本中空格部位填写双方应当协商确定。若有附加条款需作为本合同附件由双方确认后生效。

本合同的签订双方均对本合同的所有内容、条款、期限、金额及其附加表格、涉及合同双方的机密信息、各方情报、商业机密、数据统计信息、内部报告与分析资料信息、合同过程中所涉及的文件和数据,负有保密责任,泄露未经授权的机密信息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二章服务内容

服务范围及方式:受托方的经营范围为国际教育咨询服务;服务方式为诊断评估、方案规划、培训指导、代理服务、心理辅导与后续跟踪;

服务内容:

受托方为委托方提供的国际教育咨询服务包含但不仅限于以下基本服务项目:语言考试规划,学校及专业的选择,竞争力强化(科研及实习的联络),文书制作,递交申请,套词面试辅导,签证培训,行前指导。

服务目标委托方赴美国、加拿大入学时间为 年 季,目标学位为 ,就读专业为 (中文)。以下为受托方为委托方提供咨询服务的目标学校名单,确定的学校名单如下:

(院校外文名称,以外文为准,所申请的专业和学校名单应在签订合同后,由委托方在申请前最终确定)。委托方最终定校名单如下:

第三章服务时间

申请服务期:本合同签订后,受托方为委托方提供的咨询服务自动进入申请服务期。申请服务期在委托方寄出所有学校申请文件材料或委托方向受托方递交《申请服务期确认表》后结束。

服务后期:双方在申请服务期结束后,自动进入服务后期,服务后期直至委托方获得可以接受的学校录取,并签订《留学申请服务结果确认表》为止。本合同包含签证服务步骤,服务后期在委托方获得签证并顺利入学后自动结束。

第四章委托方权利与义务

一、委托方权利

委托方有权利了解受托方服务进度,并有权利要求受托方按照合同规定完成服务进度并确保服务质量;

在不涉及受托方商业机密的前提下,委托方有权利要求受托方提供留学咨询服务过程中涉及的文件、规划方案或相关资料;

如果委托方由于个人原因,决定终止本合同服务,委托方有权利向受托方正式提出申请,并按照本合同退款要求申请退款;

委托方对申请目标学校、申请创作文件、最终就读学校有最终决定权;

如果委托方对受托方提供的咨询服务及其相关的策划方案、具体申请服务细节有意见或者建议,可要求受托方进行修改;

委托方对受托方的咨询服务工作有建议权和申诉权。

二、委托方义务

委托方需向受托方提供完整真实的个人信息,并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委托方需配合受托方的信息沟通,保证受托方人员能顺利的与委托方及时联系;

委托方有义务对受托方的服务流程、服务数据、相关涉及文件、资料、报告及其受托方服务人员的个人信息进行保密。如果委托方有泄露受托方以上信息的实际行为,受托方有权利提前终止本服务合同,本合同退款条款自动失效;

委托方需按照受托方的要求积极配合工作。委托方对服务重要的阶段性确认文件、表格,如无异议,应及时予以签字确认;

委托方需自行承担在申请过程中发生的由第三方收取的费用,如学校申请费,考试报名费、申请材料邮寄费、标准考试(toefl,ielts,gre,gmat,sat, lsat等)成绩寄送费、成绩单评估费(评估机构一般为wes,ece等),签证费用、学校要求的押金等;

委托方需按时向受托方支付咨询服务费用;

委托方前往国家驻华使(领)馆,或者申请学校要求委托方进行面试,委托方应按要求参加面试。

第五章受托方权利与义务

一、受托方权利

受托方有权利将委托方的申请信息用于非公开性的内部研究体系。

受托方有权利在对外发布的分析报告中包含经过隐私处理的委托方申请的数据信息。

受托方有权利要求委托方及时准确的提供申请学校的名单及其最终申请结果以确认受托方服务的进度。

受托方有权利对委托方的备考情况、个人专业水平、英文水平进行测试,以了解和保证相关咨询服务进度和计划的准确。

受托方有权利在委托方提交《服务终止及退款申请表》之后,审核委托方的护照,或要求委托方提供完整真实的学校录取状态证明文件和申请过程涉及申请资料副本,以确保退款审核的顺利进行。

受托方服务协调与质量监管部门有权利在服务过程中,对委托方进行电话或邮件调查,了解具体服务细节与委托方意见。

受托方有权利拒绝支付本合同退款条款外的其他委托方留学申请过程实际发生费用或任何委托方的精神或物质损失。

二、受托方义务

受托方需按照合同约定,为委托方提供留学咨询服务。

受托方需根据委托方情况,为委托方设计合理有效的咨询服务方案并保障委托方的正确理解与有效执行。

受托方应根据委托方申请目标为委托方组建合适的咨询师团队及其相关支持服务团队,为委托方提供高质量的留学咨询服务。

受托方应按照《留学咨询服务项目及时间规划》安排进行咨询工作的时间和进度。不得擅自更改或者减少服务内容或者拖延服务周期。

受托方应及时处理委托方的申请目标的变更,当需要更改、补充修订《留学咨询服务项目及时间规划》时,受托方应征得委托方的同意。

受托方应保持良好的工作态度和服务质量,受托方对委托方的留学申请的各重要环节有指导权和建议权。

受托方应如实向委托方介绍委托方所要前往国家或地区的考试要求、申请难度、签证政策,学校状况并提供有效的文件供委托方参考,不作任何虚假陈述。

受托方应及时向委托方推荐其他服务体系(公证、银行、ets等)以保证委托方留学申请的顺利进行。相关费用由委托方承担。

受托方须对委托方的体系文件、有效资料和个人背景信息保密,用完的个人资料原件须立即归还,严守委托方机密。不得擅自在服务期间及服务结束之后的任何时间,在没有获得委托方书面允许的情况下,向第三方透露委托方的任何个人及其申请服务信息。若受托方有任何泄露委托方机密信息的行为,委托方有权利提前终止合同并要求全额退费。

受托方在符合本合同关于退费规定的前提下,在收到委托方正式的退款申请文件时,受托方应及时协助委托方确认退款流程并按时处理退款。

第六章服务费用

委托方应向受托方支付咨询服务费总计人民币小x万元整(¥x元)。

委托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日内通过现金、刷卡向受托方支付咨询服务费用。银行汇款相关账户由受托方指定。

受托方需在委托方付款生效后向委托方提供收款凭证。

委托方自行承担在申请办理过程中发生的第三方费用(如院校报名费、邮寄费、签证费等)。

服务退款

如果委托方最终获得了本合同第二章中目标学校和专业的录取并通过签证顺利入学,且委托方没有本合同本章条款中所提及的退费情况发生,则视受托方服务成功;

如果受托方为委托方提供咨询服务的目标学校名单中的学校和专业均申请失败,或者申请成功,但最终签证失败,受托方将在十五日内执行全额退款;

在服务过程中由于受托方原因而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受托方将在十五日内执行全额退款;

其他特殊情况的退款或由于不可预知的因素导致的委托方的退款要求,受托方和委托方需友好协商并确定退款额度与退款时间。

第八章合同结束

待双方按本合同要求履行完各自的权力和义务后,本合同自行终止。

若委托方未在服务后期与受托方确认《申请服务完结确认表》,也未在退款申请期提交正式退款文件。在退款申请期过期之后,本合同自动结束。

双方在本合同退款条例下正常签订《退款确认协议》,在退款正常执行后,本合同自动终止。

如在本合同生效后,若由于本合同未约定的特殊情况,任何一方欲终止执行本合同时,须提前一个月与另一方协商,待双方以书面形式就有关终止事宜达成共识并正式认可签章后,本合同的终止方为有效。

第九章合同延长

第一条若委托方在收到学校录取结果后,并决定在当年不接受此录取结果,而继续申请下年度的录取、或保留录取结果至下年度,受托方需继续提供下年度服务,本合同自动延续至下年度申请。服务延续委托方无需向受托方支付额外的咨询服务费。

第二条若委托方在服务过程中由于任何原因放弃本年度申请,但有计划申请下年度申请,委托方可在签订《服务延续申请表》确认后,自动终止本年度服务内容,自动进入下年度申请服务阶段。服务延续委托方无需向受托方支付额外的咨询服务费。

第十章适用的法律及争议解决方法

本合同的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任何争议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或向受托人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章补充协议、合同的变更、修改

补充协议、或者合同的修改、变更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形成补充合同。补充合同在双方签署后生效,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直接在本合同正文上的修改无效。

第十二章生效条款

本合同自受托方代表签字、盖章(行政章或合同专用章)及委托方(委托方未满18周岁的,由委托方法定代理人签署)签署,并在受托方收到委托方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缴付咨询服务费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三章补充协议

本补充协议内容为合同正文补充部分,与本合同一同生效。对合同的变更及其补充协议内容,双方须共同协商确定。若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正文部分有冲突条款,以本补充协议为准。

补充协议条款如下:

本协议包括的受托方为委托方申请的专业数量、院校数量均不做限制,由委托方确定。

委托方:

受托方:

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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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请设立深圳分公司的请示》(东证字〔20xx〕第182号)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分公司监管规定(试行)》(证监会公告〔20xx〕20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在深圳市设立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专门经营证券资产管理业务。分公司设立后,你公司总部及其他分支机构不得经营证券资产管理业务。

二、你公司应当按照《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分公司监管规定(试行)》等有关规定,自批复之日起30日内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设立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并自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分公司的筹建工作,依法配备人员,健全完善业务制度和设施,并向分公司所在地证监局申请验收。逾期未申请验收或验收未通过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三、你公司应当自通过验收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持分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分公司负责人的证券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资格批复复印件到我会申领《证券经营机构营业许可证》,并自领取《证券经营机构营业许可证》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证券经营机构营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报证券公司住所地和分公司所在地证监局备案,并按有关规定做好信息公示工作。

四、分公司取得《证券经营机构营业许可证》后,应当依法在我会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不得超越核准范围经营。

五、分公司设立过程中如遇重大问题,须及时报告我会及公司住所地、分公司所在地证监局。

二○xx年六月七日

文件搜索操作的心得体会范文 基本操作搜索文件(5篇)

学习中的快乐,产生于对学习内容的兴趣和深入。世上所有的人都是喜欢学习的,只是学习的方法和内容不同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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