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辩论心得体会 法学辩论心得体会(八篇)
心中有不少心得体会时,不如来好好地做个总结,写一篇心得体会,如此可以一直更新迭代自己的想法。那么你知道心得体会如何写吗?下面我帮大家找寻并整理了一些优秀的心得体会范文,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最新法律辩论心得体会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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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因 事宜,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特聘请乙方提供专项法律服务,并代为办理该项工作中的有关法律事务。现依据我国《合同法》、《律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定本合同,以资各方诚信履行。
第一条 甲方委托乙方提供如下法律服务:
第二条 乙方的义务
1、乙方委派执业律师为甲方办理合同第一条所列服务事项;
2、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3、乙方律师应当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后及时完成服务,并应甲方要求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4、乙方律师在本合同期内,对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不得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顾问或者代理人;
5、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个人隐私、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第三条 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当真实、完整、及时地向乙方提供与本次委托事项有关的各种情况、文件、资料;
2、甲方应当为乙方律师办理服务事项提出明确、合法合理的要求;
3、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约定的律师费;
4、甲方指定 电话: 为乙方的联系人,负责转达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资料等,甲方更换联系人应当通知乙方律师;
第四条 律师费用及支付方式
根据《北京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之规定,经双方协商同意采用计件收费□按比例收费□方式,甲方在签定本合同 日内应向乙方支付律师费 元人民币。
第五条 工作费用
乙方律师办理甲方委托事项所发生的下列工作费用,应由甲方承担:
1、相关行政、司法、鉴定、公证等部门收取的费用;
2、市外发生的差旅费、食宿费,翻译费、复印费、长途通讯费等;
3、乙方律师应当本着节俭的原则合理使用工作费用。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第一条规定的法律服务或者违反本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依据法律规定追究乙方的相应责任。
乙方不得无故解除本合同。甲方的委托事项违法、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甲方故意隐瞒与案件有关的重要事实、甲方无正当理由拖欠律师费等情况除外。
甲方不支付律师费、工作费用,或者非因乙方律师过错要求变更、终止合同的,乙方已收取的律师费不予退还,且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律师费、未报销的工作费用,甲方还须按照逾期金额的2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七条 情势变更
乙方律师在办理委托事项的过程中,如发现案件的实际情况与本合同签订前甲方提供的信息以及材料不符,由此造成乙方律师的工作量增加,甲乙双方应当另行协商增加律师费。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如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先行友好协商;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由甲乙双方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至委托事项完结为止。
第十条 通知和送达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均以首页所列明的地址、传真送达,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电话,应当书面通知对方。
第十一条 补充条款
甲方: 乙方: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最新法律辩论心得体会二
尊敬的xx公司领导:
您好!
衷心的感谢您在百忙之中翻阅我的这份材料。
我就是北京人文大学法学院法律专业xx届毕业生xxx,自从进入大学之后,高考后的轻松、获知被录取的喜悦随风而逝,因为一切要从新开始,重新努力拼搏,为下一个挑战的胜利积蓄力量.大学四年让我在思想、知识、心理、生长都迅速的成熟起来.人文大学浓厚的学习氛围,在这厚重的学习氛围中,我成为了一名综合型人才.时光流逝,我怀着我的梦想离开母校,踏上即将走上工作岗位的征程.
我会以"严"字当头,在学习上勤奋严谨,对课堂知识不懂就问,力求深刻理解.在掌握了本专业知识的基础上,不忘拓展自己的知识面,对课外知识也有比较广泛的涉猎.我还很重视英语的学习,不断努力扩大词汇量,英语交际能力也有了长足的进步.同时,为了全面提升个人素质,我积极参加各种活动,这些经历使我认识到团结合作的重要性,也学到了很多社交方面的知识,增加了阅历,相信这对我今后投身社会将起重要作用.
我就是一名应届毕业生现在,我以满腔的热情,准备投身到现实社会这个大熔炉中,虽然存在很多艰难困苦,但我坚信,大学生活给我的精神财富能够使我战胜它们.
"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希望贵公司能给我一个发展的平台,我会好好珍惜它,并全力以赴,为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而奋斗,为贵公司的发展贡献力量.
此致
敬礼!
求职人:xxx
xxxx年xx月xx日
最新法律辩论心得体会三
今×××借给×××人民币(大写数字)××圆整,即¥××元。借款期限自
×××× 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个月,利率为每月 ×%,利息共计人民币(大写数字)××圆整,即¥××元,全部本息于×××× 年×月×日一次性偿还。如不能按
期足额归还借款,借款人应向出借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大写数字)×× 圆整,即¥×× 元。 担保人确认:本人同意为借款人的上述债务向出借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限为借条出具之日起到借款偿还期限届满后两年时止,担保范围及于所有借款本息、违约金、赔偿金、出借人实现债权的费用(诉讼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公证费及其他实际支出的费用)。本确认条款的效力独立于借条,借条无效不影响本确认条款的法律效力。
注:1、本借条同时为借款人收讫借款的法律凭证;2、借款人与担保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为本借条的附件,与本借条具同等法律效力。
借款人:××× 身份证号码:
担保人:××× 身份证号码:
借条出具时间: 年 月 日
最新法律辩论心得体会四
甲方:
乙方:
经双方协商订立下列协议,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委派律师_______担任甲方的法律顾问,为甲方提供法律帮助,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甲方指定_______为法律顾问的联系人。
二、法律顾问工作范围:
1.为甲方解答法律问题,必要时提供法律意见书。
2.协助草拟、修改、审查合同和有关法律事务文书。
3.接受甲方委托,参与经济合同谈判。
4.接受甲方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非诉讼、调解、仲裁活动。
5.应甲方要求,向职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
6.接受甲方委托、办理其它法律事务。
三、律师的工作时间、地点,根据甲方的提议,随时联系约定。
四、甲方向乙方每月缴纳聘请律师费_______元。律师费用按季缴纳,参加诉讼、非诉讼、调解、仲裁、以及项目谈判,收费按规定另议。
五、律师受甲方委托,外出差旅费由甲方支付。
六、甲方应向律师提供与业务有关的情况、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七、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期限为_______年。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
甲方电话:乙方电话:(签字)
地址:地址:
签约时间: 年月日
最新法律辩论心得体会五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人(以下简称乙方):重庆百君律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孙 渝,主任。
甲方因工作及业务之需要,为维护本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之有关规定,聘请乙方指派的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法律顾问的指派
乙方指派 律师出任甲方的法律顾问,甲方同意乙方的指派。
第二条 服务内容
乙方为甲方提供如下法律顾问服务:
1.就甲方日常经营管理活动中涉及的有关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意见;
2.审查或起草甲方针对专门事项的声明、承诺、保证或公告等文书;
3.负责审查甲方与他方的意向书、合同、纪要及其他法律文书;
4.对甲方的格式合同和其他标准格式的文件进行必要的审订、修改,使之更加完善和适用;
5.以拟发律师函的方式,协助甲方主张权利或回应他方的权利请求;
6.就甲方重大决策提供必要的法律论证,协助甲方构建符合中国和本地法律条件与法制环境的经营模式与运作方式;
7.在需要时,就具体服务事项提供中、英文两种版本的法律文书;
8.在需要时参与甲方和他方间的重大商业谈判;
9.根据甲方经营、管理情况,在需要时,就普及性法律知识或针对甲方所涉及的具体问题,以专题讲座、座谈等恰当形式,对甲方员工进行法律培训;
10.以非诉讼、非仲裁的方式帮助甲方处理与聘用员工的劳动合同关系;
11.协助或代理甲方以非诉讼、非仲裁的方式处理甲方与他方的争议。为保证乙方不过度介入甲方的企业活动,乙方提供上述服务均以甲方提出具体需要为前提。
第三条 法律顾问服务外的其他法律服务及收费方法
甲方要求乙方指派律师作为具体参与有关仲裁、诉讼和非诉讼案件以及承担公司并购、合资、股权转让、企业股份制改造并上市、上市公司配股、增发新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重大专项法律服务时,甲方应另行与乙方订立委托代理合同,并按照乙方的优惠收费标准向乙方支付律师费用。甲方理解并同意,乙方指派律师的工作只限于与甲方以独立法人名义发生的活动相关,乙方指派律师无义务为甲方职工、甲方参与的任何形式的合作或联合组织提供法律顾问服务。若甲方职工、甲方参与的任何形式的合作或联合组织需要乙方提供法律服务,乙方可以按照律师收费办法优惠 20% 收取律师服务费。
第四条 律师服务方式
1.除非特殊需要,法律顾问在乙方所在地办公场所办公;
2.双方提倡以电话、传真及电子数据交换方式进行联络,并尽量以快捷、简便的方式处理日常法律事务,但对重大、复杂等关系企业重大权益的法律事务乙方应以书面方式完成服务;
3.法律顾问在提供本合同第二条第9项服务时应在甲方所在地或者甲方安排的其他合适场所进行。
第五条 律师服务费、差旅费和其他费用的约定
1.律师服务费
律师服务费为甲方应向乙方缴纳的法律顾问费。本合同项下律师服务费为人民币 元。
2.差旅费
(1)在重庆市区(仅指渝中区、江北区、沙坪坝区、南岸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渝北区、巴南区、北碚区,下同)内办理甲方委托的法律事务,乙方按律师服务费的10%收取差旅费。本合同项下市区差旅费为人民币 元,实行包干制。
(2)承办律师如需到市区以外出差,差旅费由甲方另行支付。
3.其他费用
乙方律师在进行与甲方委托办理的法律事务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鉴定费、公证费、公告费、查档费、查档材料复印费、阅卷材料复印费、特快专递费、国际电话费、专家论证会费等费用,不属于律师服务费,由甲方另行支付。
4.费用的支付
(1)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向乙方一次性付清律师服务费和市内差旅费。其他费用的支付以不影响承办律师办理法律事务为原则,可以在费用发生后立即凭据支付,也可以预付,在结案时结算。
(2)除非甲、乙双方另有书面约定,甲方在任何时候均不得向承办律师直接支付任何费用或接受承办律师报销任何费用,甲方也无须向承办律师支付额外的报酬、补贴、津贴或者馈赠。
5.乙方开户银行及账号
乙方户名: 重庆百君律师事务所 ;
乙方开户银行: 招商银行重庆分行上清寺支行 ; 乙方银行账号: 2321 。
第六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当真实、完整、客观地向律师介绍有关生产经营管理的情况,提供与甲方生产经营管理有关的文件材料。
2.甲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金额或计费方式和时间向乙方支付全部法律顾问服务费。
3.甲方应当为律师开展工作提供一切必要的便利。
4.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更换在服务过程中工作不负责任的,或不适合服务于甲方的律师,但甲方应向乙方说明要求更换律师的具体理由。
5. 不得要求乙方律师进行违法活动。
6. 如乙方无正当理由解除本合同,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全部律师服务费和差旅费。
第七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当依法忠实地维护甲方的一切合法权益。
2.乙方应当根据甲方的具体情况适时开展法律顾问服务工作。
3.乙方应当按时地为甲方提供相关的法律顾问服务。
4.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不得泄露甲方的技术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
5.除本合同约定或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外,乙方指派的律师不得私自向甲方收取费用。
6.乙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律师服务费。
7.甲方未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律师服务费及差旅费,乙方及其指派律师有权暂缓履行法律顾问工作。
8.签订本合同后,如甲方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合同,乙方收取的律师服务费和差旅费不予退还;如甲方尚未支付律师服务费和差旅费且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合同,甲方有权继续追讨。
9.乙方同意并保证,如果乙方指派的律师没有履行或者不能继续履行法律顾问职责,乙方应另行指派律师接替,以完成本合同约定的法律服务事务。
第八条 保密事项
本合同的全部内容均为双方的商业秘密,未经对方许可,任何一方不得泄漏,但双方为履行各自的义务或者在涉讼时需作为证据使用时除外。
第九条 合同的解除
1.甲方解除合同的条件
(1)甲方要求更换未履行或者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承办律师,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
(2)承办律师违反保密义务,已经或者必然给甲方带来合法利益损失,乙方拒绝采取救济措施。
2.乙方解除合同的条件
(1)甲方向承办律师陈述虚假案件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经承办律师指出而拒绝改正的;
(2)甲方要求承办律师实施违法违纪行为,经承办律师指出而坚持要求的;
(3)甲方拒绝履行支付义务的。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甲方的违约责任
(1)除本合同第九条规定的条件外,甲方单方解除合同的,应承担违约责任。承担的违约责任相当于乙方根据本合同约定所享有的全部受支付利益;
(2)甲方违反本合同规定的支付义务,应承担继续支付责任和迟延支付责任,迟延支付责任以同期银行商业贷款利率2倍计算。
2.乙方的违约责任
(1)除本合同第九条规定的条件外,乙方单方解除合同的,承担的违约责任相当于甲方根据本合同约定所承担的全部支付义务;
(2)在乙方承担前款违约责任的情况下,甲方根据合同应当履行的支付义务尚未履行的,无须继续履行;已经履行的,乙方应予退还,但已实际发生的差旅费应予扣除。
第十一条 合同的修改、补充及其效力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就合同条款进行的修改,均需形成书面协议并由双方签署生效。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并经双方签署后生效。修改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有效期限和续展
本合同有效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本合同有效期限届满前30日,一方提出续展意见,另一方同意的,本合同
有效期自动续展一年;根据需要,双方也可以另行订立新的法律顾问委托合同。
第十三条 纠纷的解决方法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纠纷由重庆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四条 通知和联系
1.甲方通讯地址及联系方法
甲方确认下列通讯地址及联系方法是乙方办理本合同项下法律事务向甲方
履行通知义务的唯一通讯地址及联系方法: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2.乙方通讯地址及联系方法
乙方确认下列通讯地址及联系方法是甲方办理本合同项下法律事务向乙方
履行通知义务的唯一通讯地址及联系方法:
通讯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新溉大道2号重庆科技大厦8楼
邮政编码:401147 电话:023-6762 1818
传真:023-6762 1028 联系人:
3.通知义务的履行
甲、乙方按上述通讯地址向对方指定的联系人履行了通知义务,视为双方向
对方履行了通知义务。
如果甲方需变更通讯地址或联系方法,需提前7日通知乙方。
第十五条 文本及收执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 生效方式
本合同经双方加盖公章或者双方委托的签约代表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第十七条 特别约定
本合同以上条款不能阐明之事项,可在本条款下另行特别约定:
甲 方: 乙 方:重庆百君律师事务所
签约代表人: 签约代表人:
签约时间:20xx年 月 日
签约地址:重庆市
最新法律辩论心得体会六
甲方(委托人):临沂电影有限公司
乙方(受委托人):北京市大成(济南)律师事务所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甲方委托乙方就甲方万阅城房产b座酒店项目提供定向招商洽谈及相关法律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委托乙方律师就甲方拥有的万阅城房产b座酒店项目联系中南酒店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南公司”)洽谈合作经营及相关法律事宜。
二、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王琳、公维国律师完成上述委托事项相关的洽谈事宜以及法律服务,就甲方委托的事项促成甲方与中南公司合作,对洽谈过程中参与商务谈判、起草相关法律文书,提交具体合作方案。
三、乙方就甲方委托事项中提交的合作方案,经甲方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根据情况变化,甲方有权对方案进行调整。
四、乙方服务的范围:
1.就甲方委托的事项促成甲方与中南公司合作;
2.对甲方与中南公司合作经营(或房屋租赁合作)的相关问题进行研究分析,起草相关文书和提供法律咨询意见;
3.就甲方与中南公司合作经营的相关事务代表甲方参与商务谈判,出具切实可行的合作方案。
五、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全面、真实地向乙方律师提供有关的文件资料及相关情况,并保证其有关资料的真实性;
2.甲方应积极、主动地配合乙方律师的工作,并根据实际需要为乙方提供办公条件;
3.根据本协议相关约定支付乙方律师服务费。
六、乙方的义务:
1.在对甲方负责的总原则下,竭诚为甲方提供服务,努力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2.对涉及到甲方的商业机密予以严格保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对外公布;
3.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对合作对象承诺的事项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七、委托事项是否完成的确认及律师费用:
1.委托事项成否确认:甲方与中南公司签订合作合同(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租赁合同》)后,租金或合作资金按照合同条款打进甲方帐户,也就是该项目进入实质性正常运营阶段则视为乙方代理成功,甲方应当支付乙方专项顾问服务律师费(以下简称“律师费”);如果甲方与中南公司就该项目达不成合作,无论是何种因素何种原因,视为乙方代理失败,甲方不用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
2.乙方收取律师费的方式:乙方代理成功后,⑴如果甲方与中南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甲方按所签《房屋租赁合同》的第一年首月租金数额支付律师费;⑵如果甲方与中南公司采取其他方式合作,甲方按合作房产数额每平方米40元的标准支付律师费。
3、支付时间及方式:甲方与中南公司签订相关合作合同(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租赁合同》)后,该项目进入实质性正常运营阶段,即收到中南公司首笔租金或首笔合作资金十日内,甲方一次性支付律师费用。
4、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须前往临沂出差的,甲方应提供充分便利。
八、本协议其他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临沂电影有限公司
乙方:北京市大成(济南)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
最新法律辩论心得体会七
小编为大家明确一点,,只是两者的用途、诉讼时效有一定的区别,大家在使用时一定要规范。以下内容为大家作简单介绍。
欠条、借条是生活工作中常见的条据,这两种条据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其法律含义却相差甚远。
欠条,是债务人向债权人出具的表示尚欠某物或者某款项的凭证,一般用来证明债权债务关系;
借条是出借人向借用人或者借款人出具的表示出借某物或者某款项的凭证,一般用来证明借用或者借款关系。
很多人对什么时候该打借条,什么时候该打欠条总是不能准确把握,其实区分两者并不难。欠条和借条至少有两点是不同的:
其一,借条背后一般存在着资金或者实物的流动,但欠条则没有。在打借条的时候,出借人“刚刚”、“正在”或者“即将”把物品或者款项交付给借用人,为了确认这个“流动”的事实才用借条加以固定;欠条一般是结算或者证明财产所有与占有的相反状态,也就是所有权人的东西被占有人占有、使用,这种状态在打欠条时早已存在,打欠条的目的就是确认这种状态的存在。
其二,借条一般都有借期和利息,借条的借期和利息计算的起始点一般是出借日,而欠条虽然也可以约定还期以及在逾期未还的法律后果,但这个日期一般是欠条出具后的某一个时间点。
借条的诉讼时效为2年,从借条标注的还款期限之日起算,超过2年未向法院起诉的,法院不再保护。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出借人可随时向借款人要求还款,诉讼时效从出借人主张权利的次日起计算。如出借人在出具借条后20年内没有主张权利的,诉讼时效不再起算。
欠条的诉讼时效也是2年,已标注清偿欠款日期的,诉讼时效从标注的清偿日期之日起算,没有标注清偿日期的,诉讼时效从出具欠条的次日起算。
实践中把借条写成欠条或者反过来把欠条写成借欠的情况很多,造成文不对题,结果往往给事实的印证、法律关系的认定以及权利人利益的实现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举一个简单的例子:
如果a跟b关系非常好,b向a借了3万元应急,b打了一个欠条给a,没有约定还期,那么过了两年之后,如果没有诉讼时效中断、中止、延长的情形,a再向法院起诉要求b还款,就很容易被法院认定为超过了诉讼时效而丧失胜诉权。其根本原因在于,欠条自债务人出具时起,债权人即享有向其主张还款的权利,诉讼时效就开始计算,而一般诉讼时效期间是两年,两年以后再去主张,当然就丧失了时效期间。如果当初b给a打的是借条,同样没有约定借期,根据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出借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出借人a过了两年再向借款人b主张还款,自其主张之时诉讼时效才开始起算,此时a起诉b,法院当然可以依法支持。所以虽一字之差,却差异重大,结果截然相反。’
1、日常生活中,亲戚朋友同事之间确属借款行为的,建议打借条,金额较大的,最好有第三人见证,转账支付的保留好转账凭证和付款凭证。微信、短信交流信息也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2、如日常因侵权行为等发生欠付款,欠款人无力支付的,债权人可以要求打欠条,必要情况下可以标明欠款事实、还款时间等,金额较大的,建议债权人找第三人见证并保留好欠款事实的相关资料;
3、无论借条还是欠条,都应关注好2年的诉讼时效,索要借款或欠款时可以通过电话录音、短信、微信固定证据或在借条或欠条上让对方签字确认还款等方式保证不要超过诉讼时效,否则您的合法权益可能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最新法律辩论心得体会八
今(出借人)借给(借款人)人民币xx整,即¥xx元。借款期限自20xx年xx月xx日起至20xx年xx月xx日止,共xx个月,利率为每月xx,利息共计人民币xx整,即¥ xx元,全部本息于____年____月____日一次性偿还。如不能按期足额归还借款,借款人应向出借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整,即¥xx元。
担保人确认:本人同意为借款人的上述债务向出借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限为借条出具之日起到借款偿还期限届满后两年时止,担保范围及于所有借款本息、违约金、赔偿金、出借人实现债权的费用(诉讼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公证费及其他实际支出的费用)。本确认条款的效力独立于借条,借条无效不影响本确认条款的法律效力。
注:1、本借条同时为借款人收讫借款的法律凭证;
2、借款人与担保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为本借条的附件,与本借条具同等法律效力。
借款人:
担保人:
借条出具时间:20xx年xx月xx日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法律辩论心得体会 法学辩论心得体会(八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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