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补缴申请书模板简短 单位补缴医保书面申请(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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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补缴申请书模板简短一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国务院领导关于加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通过开展全县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基金管理自查自纠工作,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医疗秩序,严厉打击医疗领域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持续保持基金监管高压态势,营造良好的就医环境,让广大群众享受到医疗保障实惠,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就医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为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和要求,不断加强医保基金管理,做好我县2022年度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基金管理自查自纠工作。现成立封开县2022年度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基金管理自查自纠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黄伟铿 县医疗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吴双成 县医疗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蒋活欣 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副局长
成 员:林芳玉 县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和医药服务管理股股长
陈彦君 县医疗保障局基金监管股股长
植春莲 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中心主任
钱淑明 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医疗保险股股长
王国豪 县医疗保障局试用期人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医保局业务室,由陈彦君同志担任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做好统筹协调和联络工作。
(一)制定自查自纠工作方案(2022年3月底前)。各定点医疗机构按照肇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全市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基金管理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肇医保函〔2022〕31号)有关要求,压实相关责任,制定本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的方案,成立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明确时间表和有关要求并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各定点医疗机构在自查自纠过程中需组织全院医护人员学习《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5号)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0号),并保留学习记录作为备查资料。
(二)医疗机构自行申报阶段(2022年4月底前)。各定点医疗机构(不含门诊部)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并填写《2022年定点医疗机构自查自纠情况汇总表》(附件1),主动向本辖区医疗保障部门上报自查违规情况和违规拟清退金额。重点自查是否存在不合理收费、串换收费、不规范诊疗、虚构服务和其他问题,自查时间范围为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以上时间段,经医疗保障部门核实为违规行为的不能作为自查情况上报。自查为无违规情况的定点医疗机构(不含门诊部),须向本辖区医保局出具2020年以来无违规行为承诺书,并于4月22日前将汇总后的附件1及报告报送至县医疗保障局,县医疗保障局汇总后报送至市医疗保障局基金监管科。
(三)自查自纠结果处理阶段(2022年5月底前)。属地医疗保障部门将自查自纠违规情况移送本辖区医保经办机构进行扣款处理,5月25日前医保经办机构需将扣款凭证及明细报县医疗保障局,由县医疗保障局填写《2022年定点医疗机构自查自纠扣款情况表》(附件2)及处理情况报告报送市医疗保障局基金监管科。对于不认真开展自查清退工作或自查为无违规情况的定点医疗机构(不含门诊部),市、县医疗保障部门会加大检查力度;若检查发现以伪造医疗文书、财务票据或凭证,虚构医疗服务、虚记费用、串换药品或诊疗项目等方式,故意骗取医保基金的,医疗保障部门会对检查结果进行通报;情节严重的,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督、多方协调配合。县医疗保障局要加强各部门的沟通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及时处理自查自纠工作中需联合处置的问题,落实专人负责本次自查自纠工作,对重点医疗机构要加强督导,及时掌握自查自纠进展情况,确保自查自纠质量。对自查自纠中暴露出的共性问题,及时跟进处理,要充分利用好第三方技术人员的力量,同时发动参保人员、新闻媒体等积极参与,协助查实查处违规行为。
(二)加大政策宣传和典型案例曝光力度。县医疗保障局要进一步强化医疗保障基金监管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深入解读和系统宣传,强化医疗机构行为自律,提高定点医疗机构、参保人员和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和自律意识,重视典型案件公开曝光工作,依法依规及时曝光欺诈骗保案件,加大曝光台的震慑效应,正确引导社会舆论,推动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支持、参与的基金监管舆论监督氛围。
(三)严肃工作纪律,强化督查问责力度。各医疗机构通过本次自查自纠工作,力求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达到扭转医保违规、违法现象多发、频发的局面,确保自查自纠工作取得实效。在开展自查自纠工作中,各职能部门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行政。
医保补缴申请书模板简短二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市属各党委(党工委):
针对我市一些党员交纳党费不及时、不足额,交纳党费基数把握不准、标准不一等问题,根据《党章》以及《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__〕3号)、《安徽省贯彻〈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的实施细则》(皖组字〔20__〕15号)等规定精神,现就进一步严肃党费交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关于交纳党费时间。党员交纳党费一般应当按月交纳,不能无故拖延。如遇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二、关于交纳党费比例。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三、关于交纳党费基数
1、机关工作人员交纳党费基数包括: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包含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保、养老保险、职业年金)。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交纳党费基数包括: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若绩效工资为年终一次性发放,以岗位工资、薪级工资、津贴补贴加上上年度平均到每月的绩效工资为计算基数。
3、企业人员交纳党费基数包括: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和“活的部分”。“固定部分”是指普遍发放的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技能工资、岗位津贴补贴;“活的部分”是指定期普遍发放的奖金和绩效工资。
4、实行年薪制人员交纳党费基数: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年终兑现绩效薪酬的当月,按本月实际领取薪酬的总数为计算基数。
5、不按月取得收入的党员交纳党费基数:这类党员主要包括个体工商户、个体经营者、私营企业主、民办非企业单位出资人、自由职业者等人员中的党员。党员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要把党员交纳党费的相关规定向党员本人讲清楚,由党员本人主动向党组织申报上季度的月平均收入为计算基数。
其他类型的党员交纳党费基数按照中组部和省委组织部相关文件规定办理。
四、有关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按期足额交纳党费,是党员应尽的义务,是对党员党性的检验,也是争做合格党员的基本要求。各地、各单位要将党员按期足额交纳党费工作,作为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有力抓手,切实抓紧抓好。
二要认真核定。各基层党组织认真区分每一名党员的收入构成,准确核定党员交纳党费的计算基数和数额,不能图省事、嫌麻烦,笼而统之。要将党员交纳党费的计算基数、比例和数额列出单子,发放到每名党员手中,通知到每位党员。
三要严格补交。各基层党组织要对20__年以来没有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督促其限期改正,及时补交党费。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市属各党委(党工委)要将本地、本单位补交的党费,于6月15日前上交市委组织部。
医保补缴申请书模板简短三
为增强“两机构一账户”单位基金安全责任意识,把“用好医疗保障基金”落到实处,根据市局统一安排部署,认真组织,精心部署,扎实推进,现将医保基金专项治理自查自纠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高度重视,迅速传达,贯彻市局文件精神,认真宣传学习。将医保基金专项治理自查自纠工作作为当前的重点工作来抓,专门召开会议研究安排部署。
(二)成立专项治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抽调人员具体负责活动的实施与组织协调。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结合开展的打击欺诈骗保集中宣传月活动,加强医保领域政策法规宣传,引导“两机构一账户”单位学法守法,营造遵纪守法氛围,保障群众合法权益。
1、组织医保经办机构认
医保补缴申请书模板简短 单位补缴医保书面申请(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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