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单递送心得体会范本 递送保单及转介绍心得范文(8篇)
学习中的快乐,产生于对学习内容的兴趣和深入。世上所有的人都是喜欢学习的,只是学习的方法和内容不同而已。优质的心得体会该怎么样去写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心得体会范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主题保单递送心得体会范本一
投保人____ 编号:
┌──┬──┬─┬───┬────────────┬───┬─────┐
│ │ │ │ │ 车辆损失险 │第三者│ │
│ │ │ │ │ │责任险│ │
│车辆│牌照│用│吨位或├──┬─┬───┬───┼───┤保险费合计│
│型号│号码│途│座 位│保险│费│保险费│基本保│固定保│ │
│ │ │ │ │金额│率│ │险 费│险 费│ │
├──┼──┼─┼───┼──┼─┼───┼───┼───┼─────┤
│ │ │ │ │ │ │ │ │ │ │
├──┴──┴─┴───┴──┴─┴───┼───┴───┴─────┤
│总保险金额:人民币 │地 址: │
├────────────────────┤电 话: │
│保险费总额:人民币 │联系人: │
├────────────────────┤开户银行: │
│ 自 年 月 日 时起 │帐 号: │
│保险期限: 个月 │ │
│ 至 年 月 日二十四时止│ │
├────────────────────┤ │
│ 备注:(1)(务请注明保额来源及计算方式│ 单位签章: │
│): │ 经办人: │
│ (2) │ 年 月 日 │
主题保单递送心得体会范本二
企业财产保险投保单
投保人:________
投保单号:__________
┌───┬────────┬────┬─────┬────┬─────┐
│
│
投保财产
│以何种价│保险金额│费率│保险费│
│
│
项
目
│值投保│(元)│(‰)│(元)│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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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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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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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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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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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险│特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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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约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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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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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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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保险金额人民币(大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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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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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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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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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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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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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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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保险费人民币(大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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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责任期限自
年
月
日零时起至
年
月
日二十四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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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
│
│
│
│
│占用性质:
│
│约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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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人地址:
开户银行:
│本投保单未经本公司│
│电
话:
银行帐号:
│签章不发生法律效力。│
│联系人:
财产座落地址:___│
│
│行
业:
__________│
│
│所有制:
共
个地址
│
│
├───────────────────────┤
│
│
本投保人兹声明上述各
投保人签章:
│中国人民保险*司签章│
│项均属事实,并同意以本投
│
│
│保单作为订立保险合同的依
│
年
月
日│
│据。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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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保险也适用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投保。
经(副经)理;
经办人:
主题保单递送心得体会范本三
第一条保险财产
保险财产指在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财产及费用。
经被保险人特别申请,并经本公司书面同意,下列物品及费用经专业人员或公估部门鉴定并确定价值后,亦可作为保险财产:
1.金银、珠宝、钻石、玉器;
2.古玩、古币、古书、古画;
3.艺术作品、邮票;
4.建筑物上的广告、天线、霓虹灯、太阳能装置等;
5.计算机资料及其制作、复制费用。
下列物品一律不得作为保险财产:
1.枪支弹药、爆炸物品;
2.现钞、有价证券、票据、文件、档案、帐册、图纸;
3.动物、植物、农作物;
4.便携式通讯装置、电脑设备、照相摄像器材及其他贵重物品;
5.用于公共交通的车辆
第二条责任范围
在本保险期限内,若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险财产因以下列明的风险造成的直接物质损坏或灭失(以下简称“损失”),本公司同意按照本保险单的规定负责赔偿。
1.火灾;
2.爆炸,但不包括锅炉爆炸;
3.雷电;
4.飓风、台风、龙卷风;
5.风暴、暴雨、洪水
但不包括正常水位变化、海水倒灌及水库、运河、提坝在正常水位线以下的排水和渗漏,亦不包括由于风暴、暴雨或洪水造成存放在露天或使用芦席、蓬布、茅草、油毛毡、塑料膜或尼龙等作罩棚或覆盖的保险财产的损失;
6.冰雹;
7.地崩、山崩、雪崩;
8.火山爆发;
9.地面下陷下沉,但不包括由于打桩、地下作业及挖掘作业引起的地面下陷下沉;
10.飞机坠毁、飞机部件或飞行物体坠落;
11.水箱、水管爆裂,但不包括由于锈蚀引起水箱、水管爆裂。
第三条除外责任
本公司对下列各项不负责赔偿:
1.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引起的任何损失和费用;
2.地震、海啸引起的损失和费用;
3.贬值、丧失市场或使用价值等其他后果损失;
4.战争、类似战争行为、乱对行为、武装冲突、恐怖活动、谋反、政变、罢工、暴动、民众骚乱引起的损失和费用;
5.政府命令或任何公共当局的没收、征用、销毁和毁坏;
6.核裂变、核聚变、核武器、核材料、核辐射以及放射性污染引起的任何损失和费用;
7.大气、土地、水污染及其他各种污染引起的任何损失和费用,但不包括由于本保险单第二条责任范围列明的风险造成的污染引起的损失;
8.本保险单明细表或有关条款中规定的应由被保险人自行负担的免赔额;
9.其他不属于本保险单第二条责任范围列明的风险引起的损失。
第四条赔偿处理
1.如果发生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本公司选择下列方式赔偿:
①接受损财产的价值赔偿;
②赔付受损财产基本恢复原状的修理、修复费用;
③修理、恢复受损财产,使之达到与同类财产基本一致的状况。
2.受损财产的赔偿按损失当时的市价计算。市价低于保险金额时,赔偿按市价计算;市价高于保险金额时,赔偿按保险金额与市价的比例计算。如本保险所载项目不止一项时,赔偿按本规定逐项计算。
3.保险项目发生损失后,如本公司按全部损失赔付,其残值应在赔款中扣除,本公司有权不接受被保险人对受损财产的委付。
4.任何属于成对或成套的项目,若发生损失,本公司的赔偿责任不超过该受损项目在所属整对或整套项目的保险金额中所占的比例。
5.发生损失后,被保险人为减少损失而采取必要措施所产生的合理费用,本公司可予以赔偿,但本项费用以保险财产的保险金额为限。
6.本公司赔偿损失后,由本公司出具批单将保险金额从损失发生之日起相应减少,并且不退还保险金额减少部分的保险费。如被保险人要求恢复至原保险金额,应按约定的保险费率加缴恢复部分从损失发生之日起至保险期限终止之日止按日比例计算的保险费。
7.被保险人的索赔期限,从损失发生之日起,不得超过两年。
第五条被保险人义务
被保险人及其代表应严格履行下列义务:
1.投保时,被保险人及其代表应对投保申请书中列明的事项以及本公司提出的其他事项作真实、详尽的说明或描述;
2.被保险人及其代表应根据本保险单明细表和批单中的规定按期缴付保险费;
3.在保险期限内,被保险人应采取一切合理的预防措施,包括认真考虑并付诸实施本公司代表提出的合理的防损建议,由此产生的一
保单递送心得体会范本 递送保单及转介绍心得范文(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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