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案议案提案提案范文参考通用 提案议案怎么写(五篇)
每个人都曾试图在平淡的学习、工作和生活中写一篇文章。写作是培养人的观察、联想、想象、思维和记忆的重要手段。范文怎么写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秀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如何写议案议案提案提案范文参考通用一
据调查我国现有盲人500多万,低视力人近千万,尤其是在儿童及青少年当中,患病率极高。全国学生体质健康调研最新数据表明,我国小学生近视眼发病率为22.8%,中学生为55.2%,高中生为70.3%。为什么会有这么多的人近视?仅仅是不良用眼习惯造成的吗?近视,与年龄有关系吗?
二、调查方法:
1.查阅有关书籍并调查询问同学,了解近视的主要原因。
2..通过多种途径,了解近视可能会引发的并发症。
三:调查情况和资料整理
四、结论
(1)近视的主要原因:
1 看电视距离太近;
2 看电视的时间太长;
3 所看电视的画面浓度太深;
4 写作业时的姿势不正确 ;
5 在光线太强的阳光下看书 ;
6 在光线太弱的光下看书;
7 长时间的坐在电脑、电视前;
8 不合理饮食;
9 在车厢里看书
10 遗传因素
11 不认真做眼保健操
(2)在这里我想给大家提出几点建议 :
1看书时作姿要端正,读书或写字时做到“眼离书本一尺远,胸离书桌一拳远,手离笔尖一寸远。”
2不要在坐车或行走的时候看书,也不要躺下看书。(三)每天坚持做两次眼保健操。
3每天坚持做两次眼保健操。
4尽可能少上网或看其他辐射性强的东西。注意作息时间的安排,不能让眼睛长期处于疲劳状态。
为有效预防近视等眼病:一要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合理饮食,锻炼身体,保障身心健康;二要纠正不良习惯,养成良好的用眼卫生;三要定期到眼科医院检查眼睛,尤其是高度近视眼患者,及时发现眼病,以便早发现、早治疗。眼睛是心灵的窗户,我们一定要好好爱护它!
人大代表可以向代表大会和它的常务委员会提出提案或是议案,提案是一个代表或是10名以下代表联合提名的提案;议案是10名以上人大代表联合提名的提案叫议案。
其格式没有严格的限定,一般是有个提案的封皮,上面有固定的格式要求, 一是题目,就是写上“关于提案”
二是提案人姓名
三是提案代表的所在代表团
四是时间
封皮里面是提案的内容,提案的大体格式如下:
关于解决困难群体的最低生活保障问题的提案
近来,国家公布的cpi居高不下,全年平均预计达到4.5%,对于城市的低收入家庭影响不小。据本市公布的数据,全市平均人均收入为2400元,其中,人均收入低于800元的占24%,低于600元的占11%.
自从全市实行最低生活保障以来,低保家庭的生活得到了基本的保障。但是,随着物价指数的上涨,特别是粮食和肉类价格大幅度上涨后,低保家庭的生活受到了极大的影响。据初步调查(抽样调查了56户),低保家庭因物价上涨,使其家庭月支出增加了230元,而我市的低保标准是一年前制定的,并且一直没有调整,使低保家庭实际的生活水平下降。
低收入家庭关系到我市近8%的居民,也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百姓人心的向背。
为此,建议提高我市的低保标准,同时将低保标准与物价指数挂钩,保证低收入家庭的生活水平不至于因为物价上上涨而下降。
同时,建议解决低收入边缘户的生活补助或是社会救助问题,以保证其基本的生活。
如何写议案议案提案提案范文参考通用二
十一届全国人大会第六次会议人大吴成国提出了关于修改公司法的议案,进行了以下陈述:
新《公司法》对与上市公司有关的法律制度的修改和完善,规范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强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义务与责任,加大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与责,健全投资者(股东)权益保护机制等。
(一)规范上市公司治理结构
1、完善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召集程序
修订前的《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只能由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或者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实践中,出现了董事长既不召集和主持也不指定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情况,使得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无法正常行使职权,严重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损害其他股东的权益。
为此,新《公司法》第102条和110条对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召集程序做了完善,规定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此外,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2、健全监事会制度,强化了监事会作用
新《公司法》第119条充实了监事会职权,规定监事会有权提出罢免董事、经理的建议;有权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时有权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同时,第119条明确了监事会行使职权的必需费用由公司承担,确保监事会作为公司内部监督机构充分发挥监督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权利,起到改善公司治理的作用。
3、增加上市公司设立独立董事的规定
为了保护广大公众投资者的利益,借鉴美、英等国的做法,中国证监会在20xx年发布了《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要求所有上市公司都应设立独立董事。考虑到我国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制度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对我国在上市公司中实行独立董事的问题,法律可以只做制度性安排的规定,具体办法以由国务院制定,以为实践中进一步探索留下空间。据此,新《公司法》第123条对上市公司设立独立董事制度的问题只做了原则规定:“上市公司设立独立董事,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二)强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义务与责任
1、明确界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新《公司法》在附则部分专门对“控股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关联关系”作了明确的定义,防止实际控制人通过“影子股东”或者关联股东实际控制上市公司来规避法律责任和义务。
2、强化控股股东的义务与责任
(1)禁止控股股东滥用股东权利
新《公司法》第20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禁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公司与其有关联关系的企业之间(如母子公司之间、同受一个股东控制的各公司之间等)的交易,并不必然会损害公司利益,法律也并不一概禁止。但是,实践中,有些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等,通过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以高价向关联方购进原材料、设备,低价向关联方出售产品等方式,向关联方输送利益,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各方面普遍提出,公司法应当对公司的关联交易以规范。为此,新《公司法》第21条规定,“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
议案议案提案提案范文参考通用 提案议案怎么写(五篇)
声明:除非特别标注,否则均为本站原创文章,转载时请以链接形式注明文章出处。如若本站内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权益,可联系本站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