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合同协议书 征收合同协议书范本(八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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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合同协议书(精)一
被征收人刘位于xx区西路4幢202室的房屋面积为50.67㎡,房屋所有权证载明面积为50.67㎡。产别:私产、多产权同幢。经选定的江苏先河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评估,房屋评估单价为4337.00元/㎡。东方巴黎城产权调换房屋市场价4400.00元/㎡,安置优惠价为4000.00元/㎡,(楼层系数以评估报告说明为准)。被征收人在收到估价报告后未向作出报告的评估机构提出书面异议,该报告作为补偿依据。
因被征收人未对补偿方式作出明确选择,根据国务院第590号令,以及江苏省、淮安市相关征收政策规定,现作出以下补偿决定方案供被征收人选择:
一.货币补偿:被征收房屋补偿款计219755.79元,生活配套设施及装潢款计人民币2051.85元(如有遗漏,经核实符合征收政策规定的按实补偿);搬迁补助费计人民币350元;临时安置补助费计人民币3040.2元。被征收人货币补偿总款计人民币225197.84元。
二.产权调换:被征收房屋补偿款计219755.79元;生活配套设施及装潢款计人民币2051.85元(如有遗漏,经核实符合征收政策规定的按实补偿);搬迁补助费计人民币700元;临时安置补助费计人民币18241.20元。被征收房屋补偿总款计人民币240748.84元。
产权调换房源为xx区东方巴黎城小区2#楼807室,建筑面积为71.84㎡,产权调换房屋市场价4400.00元/㎡(楼层系数以评估报告说明为准);安置房屋总价款为279770.40元。被征收房屋补偿总款与产权调换房价款相抵后,被征收人应付款为39021.56元。
三、限被征收人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七日内,自行选定补偿决定中规定的一种方式,逾期不作选择,本政府将按有利于被征收人的第二种产权调换补偿方式执行。
四、限被征收人刘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6日内搬迁完毕,并将房屋产权移交征收部门。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淮安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的,在本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将依法申请xx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附:
刘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一(货币补偿)
刘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二(产权调换)
x年1月8日
征收合同协议书(精)二
因杭长客运专线工程建设需要,本人民政府依法作出杭长客运专线婺城区段房屋征收决定,决定征收该项目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规定,现将《金华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金政征字〔20xx〕第001号)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杭长客运专线婺城区段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详见附图)。
二、房屋征收部门: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杭长客运专线婺城区段工程建设指挥部。
四、征收补偿方案:详见附件。
五、签约期限:20xx年5月25日至20xx年6月23日。
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对《金华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金政征字〔20xx〕第001号)不服的,可以在本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三个月内向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杭长客运专线工程婺城区段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5月10日
征收合同协议书(精)三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项目建设需要,根据政房征____________号《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决定征收乙方的房屋。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意见》和____________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意见》(试行)等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房屋征收补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被征收房屋状况
房屋座落:_____________,房屋产权证号:_____________,房屋建筑面积____________平方米,房屋套内面积____________平方米,房屋规划用途,房屋的结构,房屋共有情况。
第二条乙方选择第______种补偿方式:
1.货币补偿。
2.房屋产权调换。
第三条被征收房屋的价值
根据选定的房地产评估机构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作出的____________号《评估报告》,被征收房屋的价值为: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___元)(详见货币补偿计算表,表-1)。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作为本协议货币补偿或者产权调换的结算依据。
被征收房屋货币补偿的金额为____________元,由甲方于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支付给乙方,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
第四条房屋产权调换
(一)、实行原地房屋回迁安置的,房屋安置地点位于__________________。该房的结构为__________________,用途为____________,该房屋合同约定的建筑面积约____________平方米(最终以房屋测绘部门核定的面积为准)。安置房屋为多层建筑的,按照被征收房屋原产权建筑面积1:1的比例进行安置;安置房屋为高层建筑的,按被征收人原房屋套内面积进行安置,并以此计算安置房应安置的建筑面积,即:被征收人安置房应安置的建筑面=被征收人原房屋套内建筑面积ד(1 安置房公摊系数),相同建筑面积内不补差。(见房屋原地回迁安置差价计算表,表-2)。
(二)、实行异地房屋产权调换安置的,房屋安置地点位于__________________。该房的结构为____________,用途为____________,该房屋合同约定的建筑面积约____________平方米(最终以房屋测绘部门核定的面积为准或以房屋产权证面积为准)。安置房屋为多层建筑的,按照被征收房屋原产权建筑面积1:1的比例进行安置,安置房屋为高层建筑的,按被征收人原房屋套内面积进行安置,并以此计算安置房应安置的建筑面积,即:_____________被征收人安置房应安置的建筑面=被征收人原房屋套内建筑面积ד(1 安置房公摊系数),相同建筑面积内不补差。安置房屋区位每降一个土地级别,按被征收房屋原产权建筑面积的10%作为补偿,原产权建筑面积10%部分不足5平方米的按照5平方米来补偿。(见房屋产权调换计算表,表-2)。
产权调换的安置房屋应符合以下标准:
1.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安置房屋,应当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
2.安置房装饰与设施标准见附件。
(三)、调换后的房屋产权,由甲方提供有关手续,由乙方自行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其费用按相关规定缴纳。
(四)乙方应在年月日前腾空房屋交甲方拆除。房屋搬迁验收完毕后,凭验收单结清补偿款。补偿协议签订后乙方将产权手续交于甲方,送相关部门办理房屋注销手续。
(五)、产权调换差价由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向方支付,支付方式为:_____________。
第六条房屋产权安置的过渡
过渡方式为:乙方自行过渡,甲方应按本协议第七条的约定向乙方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第七条房屋征收搬迁补助费
(一)甲方按规定标准,支付乙方搬迁费____________元,临时安置补助费____________元,其他补助费____________元,共计:_____________元。
(二)征收非住宅房屋,甲方按规定标准,支付乙方搬迁费____________元,因拆迁造成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____________元。其他补助____________元,共计:_____________元。
(三)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及其他补助等费用,甲方应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支付给乙方,支付方式为:_____________。
第八条:乙方的违章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应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甲方有权拆除。
第九条违约条款
甲方违约责任
(一)、甲方应在本协议第六条第(二)项约定的临时过渡期期满前保证乙方按期回迁,逾期不能回迁的,甲方应在临时过渡期满______日前通知乙方,按下列约定处理:
1.甲方按本协议第七条约定的临时安置补助费的双倍向乙方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2.征收非住宅房屋超过过渡期限的,甲方按本协议第七条约定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的%向乙方加付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
(二)、甲方交付的安置房标准应符合第五条第(一)项及附件二标准的约定。达不到约定标准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约定标准进行整改。
(三)、安置房交付后,房屋面积最终以房屋测绘部门核定的面积为准,如房屋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超出面积部分按照签订合同的房屋安置价格结算。
1.双方自行约定:_____________
1、
2、
3、
(四)、甲方如未按本协议规定的时间支付货币补偿,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设备搬迁安装补助及损失费、停产停业补偿费的,按下列第______种方式处理:
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累加)
1.逾期在日之内,自本协议规定的应付款期之第二天起至实际金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逾期应付款的万分之______的违约金,协议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日之后,自本协议规定的应付款期之第二天起至实际金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逾期应付款的万分之(该比率应不小于前款中的比率)的违约金,协议继续履行;
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指依照本协议规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金额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乙方违约责任
(一)、乙方搬家前需要自行结清水、电、暖、天然气等费用。如有自来水公司、供电局、燃气公司的水表、电表、燃气表、应由乙方负责交还、乙方原使用的分户计费水、电、燃气表以及一切附属设施不得自行拆除。
(二)、乙方无正当理由延期搬迁的,应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每延期天赔偿____________元。
(三)乙方在临时过渡期内,收到甲方安置通知(通知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_)之日起1个月内,应到甲方处办理安置手续,逾期每延期一日赔偿甲方____________元。
(四)乙方无正当理由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未按规定缴纳房屋超出面积款的,应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每延期一天赔偿元,或甲方有权将房屋收回。
第十条其他违约责任
1、
2、
3、
第十一条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本协议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三条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五条本协议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持份。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
征收合同协议书(精)四
被征收人:,身份证:x198510(与房屋产权所有人尹春花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但未办理过户登记)。
本机关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作出《关于xx县新源镇湖源路、民族团结进步广场、藏医院门诊医技综合楼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房征决字[20xx]01号),对(征收范围)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实施征收,同时在征收范围内进行公告,规定的签约期限为20xx年6月12日至20xx年9月12日。本项目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为被征收人选定的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被征收人房屋坐落于xx县五四巷、位于xx县湖源路道路建设房屋征收项目范围内。在该项目规定的签约期限内,房屋征收工作人员多次给被征收人做动员工作,但未与房屋征收部门达成房屋征收与补偿协议。
被征收人房屋建筑面积为134.4平方米,房屋用途为住宅,房屋结构为砖木。经青海公平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被征收人所属房屋的评估价值为 103788.98元,附属物装修为34861.30 元,合计评估补偿金额为138650.28 元。
现该征收项目规定的签约期限已过,为保证xx县湖源路道路建设征收项目的顺利进行, 维护公共利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相关规定,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如下:
一、对被征收人座落于xx县五四巷的房屋实施征收补偿,按照《xx县新源镇湖源路、民族团结进步广场、藏医院门诊医技综合楼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的规定给予货币补偿或房屋产权调换。
二、如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根据《xx县新源镇湖源路、民族团结进步广场、藏医院门诊医技综合楼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和被征收房屋分户评估报告,被征收人应得的货币补偿金额为:
1:由评估公司评估的房屋及附属物价值为138650.28元;
2:搬迁补助费:985.76元,临时安置费:4928.8元,搬迁奖励费:20xx元。
上述二项合计货币补偿金额为人民币146564.84元(大写:壹拾肆万陆仟伍佰陆拾肆元捌角肆分)。全部存储于xx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专户)。
三、如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房屋产权调换的地点位于团结佳苑,安置房建筑面积为79.67平方米(最终以房屋测绘部门该定为准),具体安置为:
1、按照《xx县新源镇湖源路、民族团结进步广场、藏医院门诊医技综合楼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结算差价。
四、被征收人应自该补偿决定送达之日起15日内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并搬迁。逾期不搬,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五、如被征收人不服本补偿决定,可在接到本补偿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海西州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补偿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期间不影响本决定的执行。
xx县人民政府
年 12月19日
征收合同协议书(精)五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规定,鉴于20xx年县城防洪保安及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模拟征收预签协议实际进展情况,结合模拟征收方案,现将芜湖县人民政府20xx年第1号《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如下:
一、房屋征收目的
加大我县防洪保安及棚户区改造力度,坚持以人为本,顺应群众意愿,改善居民居住环境,做到依法、公开、公平征收。
二、房屋征收项目名称
xx县20xx年度县城防洪保安及棚户区改造项目。
三、房屋征收范围
该项目东至渡春路、沿河路,南至老人桥,西至青弋江,北至乌凤滩(详见红线图)的用地红线内国有土地上房屋、构筑物及附属物;所涉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四、房屋征收部门
芜湖县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
五、房屋征收实施单位
芜湖县房屋征收办公室。
被征收人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用途等增加补偿费用的不当行为。
被征收人应在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与征收部门签订征收安置补偿协议,完成搬迁。
公告之前已预签协议自房屋征收公告之日起生效,协议生效后被征收人在规定期限内搬迁房屋。
被征收人对本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本决定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芜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房屋征收红线图
县20xx年度县城防洪保安及棚户区改造项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8月20日
征收合同协议书(精)六
因南山区人民医院改扩建工程的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以及《深圳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试行)》(深府令第248号)的相关规定,现决定依法征收南山区人民医院改扩建工程项目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住宅房屋(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具体决定征收事项如下:
一、征收项目名称 :南山区人民医院改扩建工程项目。
二、征收范围:桃园路以南、南山大道以西、学府路(桃苑公寓)以北、常兴路以东,涉及荔香中学教师住宅楼1栋共24套房屋及南山医院职工宿舍1-3栋共三栋96套房屋,详见《南山区人民医院改扩建工程项目房屋征收范围图》。
三、房屋征收部门及征收实施单位:南山区土地整备局。
四、征收补偿协议签约期限:20xx年11月8日至20xx年2月7日。
五、征收补偿方案:详见《南山区人民医院改扩建工程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收补偿方案在征收范围及南山政府在线网站上公布。
六、征收行为限制:征收实施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房屋转让和《深圳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试行)》第十一条第一款所列行为。
七、被征收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被征收人对本征收决定不服的,在本《房屋征收决定书》公布之日起60日内可向深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于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八、监督举报方式
监督部门:南山区监察局
办公电话:0755-26662751
九、现场接待地点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覃艳
联系电话:0755-86063320
办公地址:南山区人民医院北门东侧板房(南山区人民医院改扩建工程项目房屋征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邮箱:
附件:
1、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书(扫描件).pdf
2、
3、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政府
20xx年10月18日
征收合同协议书(精)七
福安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书
安政房征决〔20xx〕2号
因福安市街尾片区危旧房改造项目建设需要,市政府决定征收下列范围内的房屋。房屋征收部门应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有关规定开展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保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应积极配合做好房屋征收工作。
一、征收范围:福安市街尾片区,具体征收范围以规划用地红线图为准。
二、房屋征收部门:市房地产管理局,电话:。
三、征收实施单位:城北街道办事处,电话: 。
四、签约期限:4月18日至6月3日,具体签约事宜由征收实施单位办理,征收部门负责监督指导。被征收人应当在签约期限内与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签订补偿协议,并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房屋腾空。
五、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详见附件1。
六、因国有土地上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七、本决定公告发布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八、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如不服本决定的,可以在本决定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上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在本决定公告之日起90日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 福安市街尾片区危旧房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
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2. 福安市街尾片区危旧房改造项目红线图
3. 安置房规划设计总平面图
福安市人民政府
20xx年4月11日
征收合同协议书(精)八
因x镇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需要,xx县人民政府决定征收燕尾港镇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并于20xx年1月24日作出《关于对燕尾港镇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用地范围内房屋实施征收的决定》(灌政发〔20xx〕22号)。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燕尾港镇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
二、征收范围:
征收范围东至自然巷、灌河口、五灌河一线,西至老324省道一线,南至小南堆,北至纬九路。具体以规划红线图确定的范围为准(详见规划红线图)。
三、征收期限
自本项目征收决定发布之日起至项目征收结束。
四、征收签约期限
评估结果公示期满之日起30日(含30日)内。
五、签约奖励期限
评估结果公示期满之日起30日(含30日)内。
六、征收补偿方案:附后。
七、房屋征收部门:灌云县房屋征收局。
八、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燕尾港镇人民政府。
九、现场接待地点及联系方式:燕尾港镇镇区棚户区改造征收工作组(原燕尾港镇人民政府院内),联系电话:
十、监督举报电话:0518-888288(县监察局)。
上述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被征收人及利害关系人如不服《关于对燕尾港镇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用地范围内房屋实施征收的决定》(灌政发〔20xx〕22号),可以自本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连云港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特此公告
xx县人民政府
年1月24日
征收合同协议书 征收合同协议书范本(八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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