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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代扣代缴协议书 个税代扣代缴协议书模板(七篇)

来源:互联网作者:editor2024-02-191

人的记忆力会随着岁月的流逝而衰退,写作可以弥补记忆的不足,将曾经的人生经历和感悟记录下来,也便于保存一份美好的回忆。范文书写有哪些要求呢?我们怎样才能写好一篇范文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关于个税代扣代缴协议书(精)一

纳税评估是税务机关依据国家的税收法律法规,对纳税评估对象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情况进行审核、分析、评价和处理的管理活动。纳税评估作为重大建设项目过程管理中的关键环节,对于提高税源监控能力、降低异常申报率、堵塞管理漏洞、提升控管质效起着积极的作用。加强重大建设项目纳税评估,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一是强化税基管理的需要。重大建设项目既是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力,也是税收收入的重要来源。从去年底开始,各级党委、政府先后采取了一系列加大投资、拉动内需的政策,一大批重点建设项目相继开工。借助管理软件支撑,采取人机结合方式进行专业化评估,可进一步改进管理手段、拓展控管范围、提高监控效果,切实把经济增长点转化为税收增长点。二是盘活数据资源的需要。日常控管中,税收管理员重征收管理、轻评估分析,对大集中系统、重大建设项目税收管理软件中现有的数据信息以及相关合同资料,未能有效整合运用,建立经常性评估分析制度,造成数据资源利用率不高,直接影响到数据变税源、税源变税收。三是凝聚控管合力的需要。经过调查发现,由于征管基础和人员素质的差异,不同重大建设项目管理力度和控管质效不均衡。在“大集中”系统管理框架下,只有按照新的税源控管模式的要求有效整合数据资源,深入开展案头分析评估,分析查找征管中的薄弱环节,加强部门岗位间的配合联动,才能形成评估、征管、稽查等环节的良性互动,构筑起重大建设项目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高效运转机制,提高税收征管质效。

(一)项目周期评控法。以工业建设类、商业建设类、企业办公用房建设类、技术改造类以及其他建设类重大项目为评估重点,根据企业生产实际和财务管理特点,将重大建设项目划分为投产期、试产期和达产期三个周期,不同生产周期确定不同评估重点。重大项目从立项开始到投产期,重点对取得土地方式与土地交易税收清算以及取得发票的真实性、代扣代缴建筑业营业税等税款进度与投资方拨款进度以及工程形象进度的同步性、“甲方供料”申报缴纳税款的完整性、境外提供境内设备安装、技术改造、转让无形资产等营业税与预提所得税扣缴的及时性、各类应税合同印花税申报的准确性等情况评估监控;从投产期到试产期,重点对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与实际使用时间是否一致、在建工程是否延期结转固定资产和人为拖延房产税应税时间以及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的准确性评估监控;从试产期到达产期,重点对应税房产、土地以及扩大生产规模、增加销售收入等实现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城建税等税源转化情况与项目规划立项文书的差异性评估监控。比如,在对一热电公司评估过程中,发现该单位私自征用建设项目所在地村委集体土地一宗,经过评估核实,补征入库税款28万元。在对一风电项目评估过程中,发现该单位支付工程款项环节未按照规定扣缴税款,经过评估核实,补征入库税款146万元。在对一金业化工项目评估过程中,发现该单位在建工程延期结转固定资产、未按照规定及时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经过评估核实,补征入库税款44万元。

(二)关联钩稽评控法。以居住建筑建设类重大项目为评估切入点,根据已有的房地产行业数学模型和评估指标体系,以行业总体税负率为评估标准,以此来衡量和判断企业税负是否合理、纳税是否正常,对纳税异常企业,依据营业税征收率与所得税核定征收率以及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三者计税依据的内在关系,对税负偏低、指标异常、申报异常、营业税、所得税和土地增值税不匹配、代征税款与建筑规模不符等情况重点评估、筛选疑点。比如,在对一房地产开发项目评估过程中,通过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实际申报入库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和土地增值税倒算,发现该单位申报三税的计税依据不一致,差异很大,经过评估核实,应补征入库营业税309万元、企业所得税158万元以及其他各项税费40万元。在对一商住综合开发项目评估过程中,发现项目建设单位拨付工程款项进度与代扣代缴建筑业营业税等税款进度以及工程形象进度不同步,自取得预售许可证以来,商住房销售收入长期挂“预收账款”未结转收入,经过评估核实,分别补征入库扣缴营业税和销售不动产营业税等各项地方税收22万元。

(三)辐射延伸评控法。以工业建设类、农业建设类、基础设施类、公共建筑建设类等九类不同类型的重大建设项目为圆心向外辐射、延伸评估,做到“四个延伸”,即:一是由单纯项目评估延伸到建设单位、承建单位的双向评估;二是对跨年度的重大项目评估当年的同时对其以往关联年度追溯评估;三是由对重大项目营业税、所得税、土地增值税的重点评估向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以及其他地方税费的同步评估;四是由发票、税款的比对分析向“甲方供料”、工程转分包等征管难点的延伸评估。比如,在对一中学办公楼建设项目评估过程中,经过比对建筑安装合同、开具发票以及扣缴税款等资料,发现办公楼外墙装饰用大理石为“甲方供料”,经过评估核实,补征入库税款26万元。在对艺苑小区、教育路小区十区等重大项目评估过程中,发现相关项目均由一个房地产企业开发,且多个项目均属跨年度开发,为此,采取对所有项目“一揽子”评估思路,并将评估时限追溯到项目开工年度,对所有项目涉及到的建设单位代扣代缴、承建单位自行申报情况逐年、逐项评估核实,并对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以及其他地方税费的申报缴纳情况同步评估,经过评估核实,补征入库各项地方税款320万元。

(一)增加了税收收入。本次评估共选取重大建设项目25个,其中房地产开发项目13个。通过比对分析,发现有纳税疑点的项目19个,其中房地产开发类11个,经过案头分析评估和实地交叉派工核实,目前共补征入库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等各项地方税收916万元,有效巩固扩大了税基管理,缓解了当前组织收入工作的压力,为局党组掌控情况、科学决策、部署落实、全面完成一季度收入计划打下了坚实基础。

(二)规范了项目管理。通过进一步派工核实,用数据反映工作,用数据发现问题,用数据分析原因,用数据考核工作,找出内在的规律和特点,对管理过程中出现的普遍性、苗头性问题,责令征收管理单位限期整改,并对相关重大项目补充完善档案资料,修订完善重大建设项目管理考核办法,按月落实重大建设项目管理运行情况通报制度,从而进一步加强了税源控管的目的性、针对性,有效减少了税收管理的人为因素和随意性,加大了税源监控力度,提升了项目控管质效,使重大项目管理纳入了程序化、规范化的轨道。

(三)加强了部门联动。加强税源管理办公室与各部门单位之间双向沟通制约,切实做到数据信息共享、工作结果互动,部门齐抓共管,确保控管实效。一是通过内部简报创办税源管理专刊,及时通报重大项目专项评估中发现的问题,提出评估建议。二是结合评估发现的问题,向征管、税政部门提交《税收征管建议书》、《政策管理建议书》,对10户企业的房产、土地等财产类税基信息在“大集中”系统进行更新维护,就旧(城)村改造营业税、新建未竣工验收已使用生产用房的房产税纳税义务时间以及商品房销售错用印花税税率等7个税种16个方面问题,分税种提出规范政策落实的建议,特别是针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商品房用地普遍征收管理不到位的问题,会同征管、税政部门,联合制定了《xx市房地产行业重大项目城镇土地使用税管理暂行办法(试行)》,有效堵塞了征管漏洞。三是案头分析与派工核实相结合,发挥好约谈取证在纳税评估中的作用,提高评估结论的准确性,并将评估约谈与税收宣传、纳税辅导相结合,将税收管理从“事后处罚”向“事前告知”转变,使约谈的过程成为税收宣传和纳税辅导的过程,引导纳税人自我纠正申报错误,避免税务处罚,不断提高纳税遵从度。

(四)优化了稽查模式。按照《纳税评估管理办法》的要求,评估与检查相结合,对评估发现有偷税、征管难点较多或其他需要立案查处的税收违法行为嫌疑的,移交稽查案件9起,补税罚款463万元。下一步,将在深入总结重大项目评估、稽查联动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按照新的税源控管模式,突出纳税评估在稽查环节的前置地位,充分利用各类涉税信息和数据资料,借助现代化的手段,通过数据比对、分析、加工,分项目、行业和税种进行纳税评估,及时找出薄弱环节,为稽查选案提供线索,不断加以改进和提高,使纳税评估成为强化税源管理、挖掘潜在税源的一大亮点。

关于个税代扣代缴协议书(精)二

同志们:

我就推进国地税合作讲三方面想法。

一、推进国地税合作是税收工作的现实需要

一方面,推进国地税合作是现实选择。1994年国地税机构分设以来,国地税部门都充分发挥了重要的职能作用,较好地落实了税收政策,保障了税收收入,服务了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国地税机构分设是分税制改革的一个重要成果。在分税制体制下,加强国地税合作是必须的。刚才大家讲了许多,国地税尽管都是税务,但分管的范围不一样,而且我们现行的管理职责也有交叉,比如企业所得税我们两家都在管,有些企业是国税管,有些企业是地税管,同样一个税种由不同的税务机关来管,如果没有一个很好的合作机制,就会造成两家企业的税收管理标准不一致,同时还有可能税务处罚标准也不同,纳税人会感到不公正、不公平。此外,现在国地税两家的征管系统都是独立的,两个平台、两套体系,纳税人要重复跑两个办税服务厅,办税十分不便。国地税两套机构还会使我们的税收数据碎片化、管理碎片化、资源碎片化,这几个碎片化成为我们征管资源的严重缺陷。我不知道地税税费征收情况,地税的杨局长也不知道我们的征收状况,更不用说叶青教授讲的一些纳税人还可能由于两套系统之间的管理没有做到无缝对接、以至于少数纳税人还会游离于税收管理之外。所以推进国地税合作是我们现实的选择,这个现实就是在分税制情况下,国地税两套机构并存,职责交叉,必然要求我们强化、深化国地税合作,这既是政府部门为民服务的需要,是满足纳税人合理需求的需要,也是服务我省经济社会实现弯道超越的需要。

另一方面,推进国地税合作有良好基础。近年来,我们在联合税收宣传、联合评定信用等级、联合统一自由裁量权等方面开展了合作,如我们与省法制办一起发文,把自由裁量权统一了;对大企业实行“四统六联”的服务与管理措施,在全国也是处于领先的。应该讲,目前国地税两家在大企业税收管理上,我们的政策是一致的、行动是一致的、处理也是一致的。今天我们召开国地税合作推进会,它不是刚刚开始,是在过去已有很好工作基础上,按照现在纳税人的需求、按照税收事业发展的方向来推进。其次,我们还有国地税合作的制度基础。去年以来,我们国地税两家共同推行了全国《纳税服务规范》、《税收征管规范》,两家的征管行为、办税标准和业务流程基本实现了统一。此外,明年我们还将共同推行金税三期工程,这又为国地税合作提供了强大的信息技术保障。所以,国地税合作既有必要,也有推进的可能。

二、推进国地税合作要以纳税人的合理需求为导向

我们所有的工作出发点就是为国聚财、为民收税,我们所有的管理措施出台就是要做到依法征税,我们所有的服务措施出台都是为了为民收税,营造良好的税收环境。既然是营造良好的税收环境,为纳税人服务,我们一定要知道纳税人需要什么,我们才知道该做什么。过去我们习惯于关起门来制定一些东西,当然很多东西也是必要的,但从根本上讲这些措施还处于浅层次,与纳税人需求相脱节。现在我们到了推进阶段,就要问政于民、问计于民、问需于民、问效于民。国地税合作要实现三个目标:

第一,合作要全方位。国地税合作不能是单一的,比如我们两家税收服务举措一致了,我们的政策是不是也一致?我们国税有税收沙龙活动,与纳税人进行经常性地沟通,下次我们的税收沙龙活动就要和地税部门一起来搞;国地税两家一起来向纳税人讲解税收的服务问题、管理问题,对纳税人的咨询我们也一起来解答。所以全方位必须是一个方向,希望纳税人不断地提出需求来,也希望专家、媒体朋友们经常对我们提一些怎样能够全方位拓展国地税合作内容的意见建议,包括纳税人现在更需要什么样的合作,欢迎大家提出来,以便我们有重点、分层次地推进。

第二,合作要深层次。国地税合作不能流于形式,层次要更高。第一阶段的合作,从某种程度上讲形式是主要的;第二阶段就要从解决纳税人的真正需求着手,体现国地税服务与管理的公平性、公正性,包括网络宣传的一体化与准确性。我们不仅要做到两家税务机关在办税服务窗口互派人员,如东湖高新区国地税局现在的“一窗两人两机”合作模式,将来还要做到“一窗一人一机”,纳税人到任一窗口都可做到国地税通办,也就是国税窗口可以办理地税业务,地税窗口也可以办理国税业务。再比如在税收处罚、政策依据的确定上,不能拿不同地方的不同标准来要求同一家企业,要具有稳定性、确定性、一致性,这对集团企业、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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