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查调查谈话工作心得体会和方法 审查调查谈话笔录的重要性(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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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审查调查谈话工作心得体会和方法一
在与贵司的多轮磋商中,我们和贵司确定了本次尽职调查的工作范围,并以《委托合同书》的形式确定下来(详见附件一:尽职调查范围)。
根据本案的工作范围,本次尽职调查工作采用认真阅读w公司提供的文件(详见附件二:w提供文件目录),进行书面审查;与w公司相关负责人谈话、向中国工商行政管理局调取资料等方式,在提供本尽职调查报告的同时,我们得到的承诺为:
1、w公司提交给我们的文件上的所有签名、印鉴和公章都是真实的;提交给我们的所有文件的原件都是被认可的和完整的;并且所有的复印件与原件是一致的;
2、我们审查的文件中所有的事实陈述都是真实的、正确的;
3、接受我们谈话的相关负责人陈述的内容没有任何虚假和遗漏的,是客观、真实的;
4、w公司没有未披露的对外抵押、保证等担保行为;
5、同时,我们没有得到任何暗示表明以上承诺是不合法的。
基于以上的承诺和我们采集到的资料与信息,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国法律、法规以及政策,根据w公司提供的文件,根据我们指派律师的工作经验,我们作出以下尽职调查报告内容:
1、基本信息(略)
2、w公司历次变更情况(略)
(详情见附件三:w公司变更详细)
3、w公司实际控制人(略)
外国人某某通过中国自然人投资于w公司的行为属于隐名投资行为。外国人某某为“隐名股东”,中国自然人
1、中国法律及司法实践对于隐名投资的规定
根据中国法律及司法实践,一个隐名投资行为如想得到法律的认可,必需具备以下条件:
(1)隐名股东必需实际出资。
具体体现为,隐名股东有证据证明显名股东投资于公司的财产属于隐名股东所有;
(2)公司半数以上其他股东明知。这里的以上包括半数;
(3)隐名股东以实际股东身份行使权利且被公司认可。这里的以股东身份行使权利得并被公司认可,既可以表现为隐名股东实际上担任了执行职务的董事,实际行使了管理职能;公司股东名册等法律文件记载了隐名股东的实际股东身份,亦可以表现为显名股东的决策均得到了隐名股东的同意或认可等。
(4)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例如,外国投资者采用隐名投资的方式规避市场准入的行为则亦违反了中国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2、中国法律对于外商投资行业的准入规定
根据《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以及《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国对于外商投资的行业分为鼓励类、允许类、限制类和禁止类。
贸易类外商投资企业因为属于中国政府规定的逐步开放的产业,而被纳入“限制类”进行特别管理。
3、w公司隐名投资的法律风险
(1)中国法律确定股东身份应当经过登记程序,这里所说的登记是指登记于中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没有经过登记的,不能对抗不知道隐名投资行为的第三人。也就是说,目前外国人某某并非是经过中国相关政府部门登记过的股东,登记过的股东是中国自然人
(2)中国自然人
(3)当显名股东个人负有大额债务而不能清偿时,他们的债权人可能会要求获得w公司股份,从而影响隐名股东的利益;
(4)中国目前并无对于隐名投资的现行有效法律保护。在司法实践中,一般认为:外商隐名投资于限制类和禁止类行业的,法院会判决这种隐名投资行为无效,真正的股东为显名投资者,隐名股东(外商)与显名股东(中国自然人法人)的出资形成债权债务关系;w公司目前的主要经营范围为限制类,因此外国人某某的隐名投资行为,一旦与显名股东发生争议,法院将会判决外国人某某的隐名投资行为无效,外国人某某将失去对w公司的控制权;
(5)根据我们处理类似案例的经验,外商利用中国人进行隐名投资,初始时一般合作良好,但是当公司做大做强并产生较大利润时,显名股东(中国自然人或法人)常常会向隐名股东(外商)提出种。种要求,从而产生争议。
本次尽职调查的目标是为实现对w公司的并购、增资,增资之后,w公司将变更为外商投资企业。由于中国对外商投资企业投资和行业实行准入制,因此w公司一些经营范围难以保留。
根据中国法律的规定以及我们的经验,变更后的w公司的经营范围将表述为:从事。。。。。。等食品的进出口业务,国内批发及相关配套业务。
1、概述
w公司会计核算方面原则上执行中国现行的《小企业会计制度》,但未根据该项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适合本公司具体情况的公司会计核算制度;会计核算制度是中国法律强制性要求建议的制度,而财务管理规定是一种内控制度或称管理制度。
由于w公司没有具体适合公司实际情况的公司会计核算制度,相关会计政策无法确定(目前实际由财务人员根据经验或习惯确定),既不利于公司管理层对会计核算进行有效管理,又容易导致w公司会计业务处理的随意性。
我们建议w公司根据中国现行的《小企业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出适合本公司具体情况的公司《会计核算制度》。
2、w公司的会计政策
(1)执行中国《小企业会计制度》;
根据中国法律规定,根据w公司的规模,可以使用《企业会计制度》或者《小企业会计制度》,w公司目前实际执行的是《小企业会计制度》。
(2)会计期间: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
(3)记账本位币及外币核算方法:
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
外币业务按业务发生时的中国外汇管理局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记账;期末(包括月末、季末和年末)外币账户余额未按期末中国外汇管理局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金额进行调整,相关汇兑损益待外币实际支付结算时进行一次性调整。
我们认为,外币账户未按期末汇率折算为记账本位币(人民币),汇率变动形成的汇兑损益没有及时进行会计处理,既不符合《小企业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还将导致会计利润核算的不真实。
我们建议w公司依照《小企业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期末(包括月末、季末、年末)及时对各外币账户进行汇兑损益调整,以保证会计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
(4)记账基础和计价原则:以权责发生制为记账基础,以历史成本(实际取得价格)为计价原则。
(5)存货核算原则及计价方法:
①取得和发出的计价方法:日常核算取得时按实际成本计价;发出时按加权平均法计价;
②低值易耗品摊销方法:采用一次性摊销法;
③存货的盘点制度:采用永续盘点制,即按照账面数据与实际盘点数据结合确认的方法。
(6)固定资产的计价方法、折旧方法以及预计使用年限
固定资产是指为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年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较高的资产。固定资产取得时按实际取得成本计价,按照平均年限法计算折旧。
(7)收入确认原则:
①销售商品:公司已经将商品所有权上转移给买方;
②公司不再对该商品实施继续管理权和实际控制权,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
③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确认营业收入的实现。
风险提示:w公司实际销售收入的确认方法与上述原则有差异,具体详见本报告的税务风险调查部分。
1、会计报表
(1)资产负债表(所属日期:20xx年10月31日;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略)
(2)损益表(所属期间:20xx年1—10月;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略)
(3)会计报表提示:
(略)
2、相关资产、负债项目的调查与分析(略)
1、w公司存在由于延迟确认销售收入而引起的税务风险,违反了中国现行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等相关法规;
(1)w公司目前的销售收入核算业务中,当月销售发出的货物,
①20xx年9月份之前,该月全部销售货物一般都在次月10日左右才开具增值税发票并确认销售收入;
②20xx年9月份(包括)之后的货物销售业务,该月25日以后的销售货物一般都在次月10日左右才开具增值税发票并确认销售收入;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19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38条的有关规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采取赊销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w公司该类业务目前没有书面合同)(见本报告四、w公司的合同风险条款解释),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另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xx〕875号)第一条第(一)款的有关规定,企业销售商品同时满足下列4个条件的,应确认收入的实现:
①商品销售合同已经签订,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②企业对已售出的商品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实施有效控制;
③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④已发生或将发生的销售方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
(3)我们认为,依照上述税务法规,w公司的商品销售收入的确认属于延迟确认,可能存在税务风险(即延迟申报纳税);
2、除上述风险外,我们未发现其他税务风险。
1、本尽职调查报告仅是在有限的时间内,使用有限的手段,根据本案的特殊性进行的调查工作。因此,我们的尽职调查报告其内容不可能穷尽w公司目前的或有风险,存在着可能对或有风险的错误描述、偏差或遗漏,特予以说明,请贵司予以充分注意。
2、本尽职调查报告内容涉及法律、财务、会计专业知识和专业经验,我们虽有中国执业律师参与本案并负责调查,但与会计事务所全面的审计、评估和多位注册会计师人员协同工作的结果是不同的。对于一些问题例如财务报表的调整、公司整体估值等,是资产评估与审计师的责任,本报告并未涉及。
3、本尽职调查报告内容的所有附件内容与本报告组成完整的文件,不能单独或割裂的引用、使用或理解。
4、本尽职调查报告是依据贵司与我们签订的《务委托合同书》的基础上作出的。
本尽职调查报告除委托人为受让w公司股权或对w公司增资作参考之用外,不得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关于审查调查谈话工作心得体会和方法二
按照律师工作方案,我们对目标公司进行了尽职调查,先后到南明工商局和金阳开发区管委会,南明区房屋管理局等部门查阅了目标公司(贵阳某科技有限公司)的工商档案材料,房屋产权登记材料;到目标公司进行实地考察,并与目标公司股东、高管人员进行了沟通和交流。
律师审查了以下法律文件:
1、目标公司章程、历次章程修正案;工商档案材料
2、历次股东会决议;
3、历次股东出资、增资验资报告;
4、目标公司20xx年5月财务报表;
5、20xx年5月17日中和信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
6、房屋产权证、机动车产权证;
7、员工劳动合同;
8、20xx年6月12日目标公司股东会决议;
9、20xx年6月12日,目标公司《股东放弃股份优先购买权声明》;
10、20xx年6月12日,目标公司《股权出让方的承诺与保证》;
11、目标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
12、20xx年6月13日南明区工商局出具的《私营公司基本情况(户卡)》。
一、关于目标公司名称的变更
目标公司名称曾先后做过三次变更:
20xx年5月10日,公司成立时,其名称为“贵阳市某某安全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20xx年10月15日变更为“贵阳市某某安全科技有限公司”;
20xx年11月名称变更为“贵阳市某科技有限公司”,即现在使用的名称。
由于目标公司名称的变更导致其房屋产权证、机动车辆产权证等证件上产权人的名称与目标公司的名称不一致,但这并不会对目标公司股东转让股权构成法律障碍。
二、关于目标公司股东变更的沿革:
股权转让的主体是股东,而目标公司的股东从设立之初到现在曾做过以下5次变更:
(一)、目标公司成立于20xx年5月10日,注册资本10万元人民币,当时公司有2名股东:
贵州某某集团有限公司,投资8.4万元人民币,占84%股份;宋某,投资1.6万元人民币,占16%股份。
(二)、20xx年5月8日,进行股权转让和增加注册资本。
贵州某某集团公司将其持有的股份分别转让给王某(占40%)、何某(占40%)、宋某某(4%)
宋某将其持有的全部股份转让给宋某某(16%)
原股东不再持有公司股权,3名新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分别为:
王某40%、何某40%、宋某某20%。
注册资本由10万元增加至30万元,增资部分由3名股东按持股比例缴付出资。
(三)、20xx年10月15日,股东宋某某将其持有的全部股份分别转让给股东王某、何某,股权转让后,股权结构如下:
王某持股比例50%;何某持股比例50%。
(四)、20xx年1月3日,王某将其持有的全部股份转让给孙某(50%),注册资本增至300万元人民币。增资270万元,由何某、孙某分别出自135万元,持股比例各占50%。
(五)、20xx年6月12日,孙某将其全部股份分别转让给王某某(占35%)、何某(15%),股权转让后,股权结构为:何某占65%、王某占35%。
(六)、20xx年10月14日,王某某将其持有的全部股份(35%)转让给何某。
目标公司注册资本增至500万元,增资200万元由何某、田某分别投资,持股比例分别为:何某占85%;田某占15%。
至20xx年6月11日,目标公司的股东仍为何某(占85%股份)、田某(占15%股份)。
也就是说,目标公司现在的股东是:何某、田某,只有他们才有权与贵研究所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具备合同主体资格。
三、关于股权转让方所转让的股权
从工商登记材料看,上述股东所持有的股权没有被司法机关采取查封、冻结等强制措施,也没有进行质押,其对外转让不存在权利瑕疵。
经与转让方沟通,其称所转让的股权没有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也不存在质押等股权转让限制,并承诺和保证一旦所转让的股权存在上述强制措施或限制,则应无条件赔偿股权受让方的全部经济损失。
四、关于目标公司股东出资是否全部到位,是否存在瑕疵
经查,目标公司股东的各次出资、增资,均采取现金出资方式,验资报告显示现金出资已全部到账,不存在瑕疵。
五、关于目标公司的章程、合同对股权转让的限制
章程、合同对股东对外转让股权不存在特别限制约定。20xx年6月12日,目标公司的股东召开股东会,股东何某、田某均同意向某工程科学研究所转让其所持有的股份。
六、关于目标公司的资产
目标公司的资产主要包括:房屋、机动车和其他办公设施、对外投资、其他应收款和货币资金。
(一)、房屋
1、目标公司对房屋享有所有权。
房屋共有五套,均已取得房屋产权证,其中有2套房屋被抵押给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贵阳市支行,抵押情况如下:
信诚大厦1-20xx室:
房屋产权证记载:他项权利范围130.17平米,权利价值48万元,抵押期限:20xx-9-27至20xx-9-26。
信诚大厦1-20xx室:
房屋产权证记载:他项权利范围202.54平米,权利价值73万元,抵押期限:20xx-9-27至20xx-9-26。
2、上述房屋不存在被司法机关采取查封等强制措施。
经向南明区房管局进一步调查取证,上述房屋产权清晰,均为目标公司所有;除上述两套房屋存在抵押情形外,其他房屋不存在任何限制。
(二)、机动车辆
目标公司名下有3辆机动车,分别是捷达、丰田锐志和福特蒙迪欧。上述车辆未被抵押,也不存在被司法机关采取查封等强制措施的情形。现由公司管理人员正常使用。
(三)、对外投资
对外股权投资人民币50万元,系目标公司投资设立“贵阳某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该公司正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预计在股权转让合同签订以前,办理完毕注销登记手续。
七、关于诉讼、仲裁案件及或有负债
目标公司不存在未结诉讼、仲裁案件,也不存在其他赔偿未了事宜及或有负债。
八、目标公司经营期限与年检情况
经查,目标公司的经营期限为10年,经营期限截止日期为20xx年5月9日。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私营公司基本情况(户卡)》分别记载目标公司已通过20xx年度和20xx年度年检。20xx年度通过年检时间为20xx年6月11日。
八、结论:
目标公司依法存在持续经营。公司的两名股东依法持有目标公司的股权,该股权没有被司法机关采取查封、冻结等强制措施,也不存在质押的情形,股东何某、田某可分别依法将其对外转让。
建议股权转让方和受让方依法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并全面履行。
一、我国企业海外并购现状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我国企业在走出去的战略指引下,不断加快海外并购的步伐。根据德勤发布的《崛起的曙光:中国海外并购新篇章》的报告。报告中称,20xx年下半年至20xx年上半年,中国的海外并购活动数量出现爆发式增长,中国境外并购交易总共有143宗,总金额达342亿美元。20xx年中国企业的海外并购投资者中排名第三,仅次于美国和法国。
虽然,我国企业海外并购的增速极快。但中国企业还普遍缺乏海外并购的实践经验,根据历史数据统计显示,我国企业海外并购失败的很大一部分原因是由于财务尽职调查流于形式、财务尽职调查不到位。财务尽职调查审计主要对尽职调查的调查方式的规范性、调查内容的完整性、调查结果的合理性进行审计,是完善尽职调查,防范企业并购风险的重要手段。
二、财务调查报告中存在的问题
(一)财务调查报告只是对于目标企业所有的资料进行简单的罗列
目前相当一部分财务尽职报告并未深入地对目标企业的财务状况作出分析。这主要是由于目标企业财务及相关人员对尽职调查普遍存在抵触心理,而且目标企业大多数财务核算较为薄弱,资料管理较为混乱,财务部门迫于某种压力,存在很多隐瞒事项。因此,这种方法会削弱尽职调查业务的作用,拿不到并购方想要的真实、完整的信息资料,使得尽职报告对于减少信息不对称的作用不甚明显。
(二)对于并购方的投入产出价值调查不准确,容易落入并购陷阱
我国企业的许多海外并购案被媒体进行大肆宣传,但其结果并没有如预期的提高股东的价值。这主要是由于对并购的投入产出调查分析不准,未能判断有没有控制并购风险的能力,对并购所要付出的成本和承担的风险估计不足,未能准确评价并购投资的回报率,未能有效地回避并购陷阱,导致并购失败。
(三)财务尽职报告过于高估目标企业的发展潜力
在并购亏损企业时,许多企业对于目标企业的发展情况盲目乐观。缺乏对企业财务承担能力的分析和考察,对企业的财务调查与分析只停留在账目表面,没有结合企业的市场份额、人力资源和销售渠道等情况来综合考虑,导致过高估计目标企业的发展潜能,分散并购方的资源,甚至使并购方背上沉重的包袱。
(四)对目标企业的现金获得能力调查分析不足,导致现金流危机
目标企业在一定程度上控制现金流的方向,在不同项目间进行现金流调整。经营性现金流通常被外界信息使用者关注最多,它最容易被调整,人为提高其报告值,误导会计信息使用者。同时目标企业往往是出现财务困境的企业,企业不仅需要大量的现金支持市场收购活动,而且要负担起目标企业的债务、员工下岗补贴等等。这些需要支付的现金对企业的现金获得能力提出了要求,如果处理不当,会带来现金流危机,使目标企业反而成为企业的现金黑洞。
三、审计在财务调查尽职报告中的作用
(一)审计财务尽职调查报告的程序
财务尽职调查的目标是识别并量化对交易及交易定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因此,主要的工作就是对收益质量和资产质量进行分析。在财务尽职调查报告的实施阶段应根据详细的调查计划和企业实际情况,实施规范性的调查程序,促进调查结果的有效性,为企业的并购决策提供合理的判断依据。
首先,对财务尽职调查报告的方案进行审计。审计的主要内容有整体操作思路是否符合规范要求。以及审计尽职调查设立的调查方案中有关目标企业财务状况的评估、验资等是否履行了必要调查程序,从而促进尽职调查方案的全面性[3]。
其次,对财务尽职调查报告的方法进行审计。对于财务调查报告的整体框架进行审计,是否采用多种调查方法,以便得出尽可能全部的调查报告,避免做出不正确的决策。
再次,对财务尽职调查报告的步骤进行审计。合理的调查步骤是避免并购陷阱的必要条件,审计人员应对每一阶段的调查进行审计,根据不同的并购类型、目的、内容来审查并购中财务尽职调查的处理步骤是否符合目标企业财务状况、资产价值调查业务规范、企业盈利能力分析规范等要求,确保企业并购活动的顺利进行。
(二)审计财务尽职调查报告的内容
财务尽职调查报告并不是审计目标公司的财务报表,而是了解并分析目标公司的历史财务数据。对目标公司的资产状况、销售收入、利润、现金流等财务指标进行全面调查,充分了解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更好地为企业的并购决策提供依据。
首先,对财务尽职调查的主体和目标进行审计。进行财务尽职调查要全面的理解企业的实施并购的目的和战略,从而把握调查的方向,确定调查的内容。为防止财务尽职调查对于调查目标和主体的不确定,审计过程中应加强对于尽职调查活动中的目标和主体的审核,以避免尽职调查的盲目性。
其次,对财务尽职调查的范围和内容的审计。合理的评估目标企业的价值,做出正确的并购决策,需要全部的财务尽职调查报告作支持。因此,尽职调查如果仅对财务报告及其附注实施调查程序,可能无法全面分析目标企业的财务状况。对于财务尽职调查范围和内容的审计主要包括:
对目标企业资产价值评估调查的审计,对于不同的评估项目是否确定合理的价值评估类型和评估范围,以及反映目标企业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评估相关的内容进行有效的审计,促进企业资产价值评估调查的正确性。
对目标企业财务指标的审计,对于尽职调查是否全面了解目标企业的财务组织构建情况,以及目标企业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价值等进行审计。同时,审计尽职调查是否对目标企业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项目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调查,促进财务指标调查的全面性。
对目标企业关联公司交易的审计,关联交易的复杂性和隐蔽性使投资者对于目标企业的价值无法做出合理的判断,审计的主要目的是对尽职调查中目标企业关联方的识别以及对目标企业关联方内部控制制度进行合规性和实质性的测试。从而促进对目标企业财务状况及经营能力的正确评价,促进投资决策的合理性。
(三)审计财务尽职调查的结果
有效的财务尽职调查结果,可以帮助企业判断投资是否符合战略目标及投资原则,合理评估和降低财务风险。对于财务尽职调查结果的审计,主要是在财务尽职调查实施程序和财务尽职调查内容审计的基础上对并购活动的调查结构的真实、有效的审计,进一步完善尽职调查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关于审查调查谈话工作心得体会和方法三
xx同志,男,汉族,xxxx年xx月xx日生,籍贯xx省xx县xx,文化程度xx,xxxx年xx月加入共青团组织,xxxx年xx月参加工作,xxxx年 xx月申请入党,xxxx年xx月列为入党积极分子,现任xxxx单位工作员。
1、个人简历
xxxx年xx月至xxxx年xx月在学校读书;
xxxx年xx月至xxxx年xx月在xxxx学校读书;
......。
2、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
父亲,xx ,xx岁,中共党员,xxxx单位,担任xxxx职务,政治历史清白;
妻子,xx,xx岁,群众,xxxx单位,担任xxxx职务,政治历史清白;
......。
3、现实表现和政审情况
该同志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并认真学习相关理论知识,在政治上能够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工作中认真细致,效率高,对领导安排的工作能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经组织审查,该同志历史清白,其家庭主要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政治历史清楚。
根据政审情况和该同志的现实表现,经过支委会认真讨论,一致认为该同志基本具备党员条件,同意发展其加入党组织。
中共xxx乡xx村支部委员会
xxxx年xx月xx日
关于审查调查谈话工作心得体会和方法四
药品分类管理是国际上普遍认可和采用的管理模式。世界上第一个建立药品分类管理制度的国家是美国,这是由于几个严重的药物损害”事件,使其必须加强对药品安全性和有效性的管理,通过立法,严格划分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建立20世纪50年代的分类管理体系。这一制度从20世纪50年代开始在主要发达国家建立。目前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和地区,包括中国、东南亚国家、香港和台湾省,都已经建立了这一制度,东欧国家近年来也逐渐实施了这一制度。
我国于1999年开始实施药品分类管理,随后全面展开。为推进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的实施,国家局连续发布了《20xx至20xx年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工作方案》和《关于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的通知》。与此同时,最近召开了两次药品分类工作会议,表明了国家实施药品分类管理的决心。
推进药品分类管理有利于保障人民用药安全。严格使用处方药,可以减少许多因滥用引起的不良反应,以及因耐受和耐受引起的治疗困难。合理使用非处方药可以增强人们的自我保健和自我用药意识,促进中国“每个人都享受初级卫生保健的目标。实施;有利于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促进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有利于逐步与国际药品管理模式接轨,有利于合理用药的国际学术交流,有利于提高用药水平。
推进药品分类管理势在必行
x x市局一直把药品分类作为全局工作的重点。通过近几年的规范化管理,全市药品流通领域的药品分类工作逐步完成了阶段性目标,实现了三个转变。
1.药品陈列的变革
医药企业药品展示100%由原来的混合展示变为现在的药品与非处方药、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内服与外用、相同功效或剂型分开展示,每个展示区都设有相应的标志。
2.药品销售转型
现在的药品经营者把药品销售分为两部分:非处方药销售和处方药销售。处方药的销售经历了直销、询价销售和需求销售三个阶段。与此同时,非处方药的销售也从利润驱动到信用驱动的理念到理性功效的转变。
3.药品咨询的变革
医药企业的药品咨询变化很快。从原来50%只有一名兼职药师的药店,到现在100%有专职药师、执业医师、执业药师担任常驻药师的药店,药品零售企业在审核处方、指导合理用药方面取得了长足的进步。
通过对市区100多家药品零售企业的实地调查,发现药品分类存在诸多问题,可归纳为三次失败。
1.店内药剂师不能保证一直值班
调查的120家药店中,12%的常驻药师长期不值班;40%的常驻药师因各种原因离职;36家药店未悬挂停止销售处方药的标志;29家药店的药师在不值班的情况下继续销售处方药。
2.处方药不能完全按照医生的处方出售
有40%常驻药师值班的药品经营企业,近30%未履行审核处方职责,效果不佳,有的不看处方,只盖章;有的只是指导,不是审核;他们也不在乎。
3.分类放置不能完全分开
60%的被调查药店未能完全区分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的分类,个别药品混杂,表现在处方药区混杂的无标记非处方药;处方药不浓缩,与非处方药交叉储存;个别非毒品混入毒品。
针对以上问题,我们从处方来源、人员素质、客户心态、监管措施等方面进行调查分析。
(a)缺乏处方来源
根据对处方方式的调查,很多医院使用计算机网络管理,患者挂号时先买卡,医生在电脑上开处方,患者拿卡付费取药,根本看不到处方。有的医院不具备上电脑的条件,甚至会给药号,医生写号不写药名。小型诊所一般采用“先针灸,后开方。这种做法,有的甚至在打针后就不开处方了。
大多数医院是公立的,药品收入是医院的主要收入,所以医院不愿意让处方流向社会药店。据卫生部不完全统计,20xx年全国医疗卫生机构总收入达4000多亿元,其中药品收入占42%,利润至少500亿元,而商业流通利润率仅为0.5% ~ 0.7%。虽然药品收入比例逐年下降,但医疗机构和药店之间的药品价格差距仍然很大。所以医疗机构控制处方流出的原因不言而喻。
(二)消费者意识薄弱
消费者不熟悉按处方销售处方药。在调查过程中,我遇到了一个在药店买药的老人。他说如果注射一个疗程的精制刺五加,在药店买,在社区诊所注射,300块就够了;去医院治疗一个疗程,800块也降不下来,药价低,质量还不错。但药店向他要医生的处方时,他不但拒绝了,还拿棍子发脾气。消费者不理解药品分类管理的含义,导致抵触情绪,客观上促使药店推舟,违规销售处方药。
虽然目前中国的医药产业发展迅速,但中国人口基数大,目前的发展水平根本无法满足人们的医疗和用药需求。在很多医院,尤其是医疗水平较高的医院,人挤人的情况屡见不鲜,医生服务不到位,病人时间长了还是不能治病,买不起药。所以很多患者只要不是大病,一般都不愿意去医院就医,而是愿意选择最近的药店买药。
消费者已经习惯了药店无处方购药的方式。如果他们依赖处方,他们必须通过医院程序。此外,广大消费者对处方药滥用的危害没有深刻的认识。因头痛、脑热而服用抗生素、静脉滴注是天经地义的事,但他们并不知道药物不良反应和习惯性耐药可能危及生命。
(三)部分医疗机构职责不清
据相关数据显示,我国抗菌药物85%的消费发生在医疗机构,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高达80%,其中广谱抗菌药物的使用和两种以上抗菌药物的联合使用占58%,远高于国际水平30%。目前,抗菌药物的滥用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抗生素联合使用不当导致或加重不良反应;
第二,很多医生不为患者做药敏试验,仅凭经验使用抗生素;第三,少数医生受利益驱使,不顾病情需要,大量使用昂贵先进的抗菌药物;第四,部分医生缺乏专业知识,是否需要使用抗生素。医生开的抗生素中,不合理处方约占40%到50%。
滥用抗菌药物不仅给患者增加了额外的经济负担,浪费了有限的医疗资源,而且加速了人体内耐药菌的产生,给临床治疗带来了困难;医生的习惯性应用会引导情况,而患者的抗生素应用是必须的。
(四)吸毒者素质差
许多药店在人员职责、管理制度、设备设施等方面都不能满足药品分类管理的要求。尤其是在人员素质方面,差距更大。实行药品分类管理要求药店配备常驻执业药师。我国执业药师数量严重不足,且多处于管理岗位,不可能在门店担任执业药师。即使有常驻药师,人数也达不到要求。更重要的是,相当一部分药师对药物知识的熟悉程度和审核处方的能力还没有达到驻地药师的要求。
规范性措施不完善
目前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的原则是非处方药分开存放,即“otc ”标记的药物应清楚标记,并放在单独的柜子中。这种安排给消费者的印象是非处方药需要特殊管理,而不是处方药。相反,无标记处方药和无标记非处方药是很难区分的。
因此,我们可以想到许多在规范管理流程方面急需改进的任务。比如如何鉴别药方的真伪。
1.加强药品零售企业处方审核人员的注册和培训管理,充分发挥药学技术人员在用药中的指导作用
强药师团队建设。为了解决执业药师短缺的矛盾,药品监督部门应采取有效措施,在保证人员素质的前提下,促进执业药师数量的扩大,并加强执业药师的再教育,以弥补执业药师的短缺。要积极推进本地区员工素质建设,从政策上鼓励药学人员再教育,从措施上完善药学人员再培训。提高人员数量和质量,确保药品指导水平提高,满足本地区需求。
住院药师的在职检查。第一,严格审查。对新建药品零售企业的现场检查验收,应严格控制药师的资质、实际水平、是否兼职、外来人员能否保证在药店行使职责。二是实行值班药师考勤制度。要求企业提前做好值班药师的工作安排。药师必须签到工作,确保药师在岗,全面履行咨询客户购药、用药指导、处方审核、质量控制等职责。第三,要求列举清楚。
药师应佩戴徽章,标明姓名、技术职称、职务等。以便于群众监督。如果药剂师暂时不值班,应将其放在处方药柜台的显眼位置“药剂师不当班时暂停处方药销售。标志。四是开展药师在职专项检查。根据《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加强对在岗药师的监督检查,对发现不在岗的药师进行处罚。
2、积极开展药品分类宣传工作,引导群众改变用药习惯,正确用药
首先,通过科学的宣传教育,逐步提高公众的合理用药知识,改变公众传统的用药习惯。要宣传加快药品分类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让公众了解药品分类管理的相关政策规定和药品分类管理阶段性目标的主要内容,从思想上认识吸毒的危害。同时,要加大对一些常见病基本判断知识、推荐用药范围、常用非处方药适应症等知识的宣传,采取媒体宣传、印刷资料等多种宣传方式,解决公众在使用非处方药进行自我诊断时面临的合理用药知识缺陷,增加公众自我保护意识,使其养成合理用药习惯。
其次,要通过积极有效的宣传,引导药品零售企业积极开展药学服务。零售药店及其从业人员是实施药品分类管理的最终端环节。只有抓住终端出口,才能实现药品分类管理的阶段性目标。因此,药品监管部门应通过广泛宣传,使药品零售企业正确处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关系,通过优质的药学服务促进企业发展,认真落实分类管理的相关要求和规定。
第三,宣传手段要注意贴近性和多样性。通过手机短信向社会广泛宣传;联系媒体,将为群众解决问题的过程和结果公之于众,起到了很好的宣传效果。不拘小节,避免单一的“灌输式”教育。公众合理用药意识的培养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分类管理的宣传不能停留在“一阵风”上,要探索长期、持久、深入的宣传方法和手段,充分发挥相关协会和社团在推进药品分类管理中的宣传、培训和积极作用。
3.大力加强药品分类管理的监督和规范,积极稳妥推进药品分类
药品市场调查报告、优秀样板、社会实践报告、药店监管。一是加强对药品零售企业处方药和非处方药配售情况的检查,积极推动药品零售企业满足药品分类管理要求。二是加强店内执业药师的设备和在岗情况,以及对处方审核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结合gsp认证,进一步完善店内执业药师配置制度和处方审核制度。第三,要加强对药品零售企业明令禁止的药品的监督检查。
非法经营的,按照《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第四,对于已明确按处方销售的药品,要加强对药品零售企业执行处方销售规定的检查。药品零售企业违规销售处方药的,应及时纠正,并按《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给予警告;情节严重或者经警告后仍违法销售的,除警告外,并处以罚款。
五是各级药品监管部门要结合医疗药品广告整治工作,加强对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广告的监督检查。特别是要加大对大众媒体违规处方药广告的检查力度,加大对大众媒体非处方药的宣传力度。第六,药品分类管理的要求要与零售药店的审批、变更、认证和监督检查有机结合,不符合分类管理要求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医疗机构监管。加强抗菌药物监管,促进合理用药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药品监管、卫生、工商等部门共同监管,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在促进合理用药中发挥主导作用。
杜绝抗菌药物滥用的关键是从源头抓起,用制度规范。相关部门应制定明确的制度来规范医生的处方行为。首先,重视医生的职业道德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其次,医院药师可以参与临床查房,指导临床用药;三是建立健全规范合理用药制度;四是充分发挥药品招标采购作用,纠正利用药品获取利益的行为。
四、我市药品流通领域药品分类的初步设想
1、推广自我用药计划,逐步引导群众习惯性使用非处方药
顾名思义,自我护理和自我用药是指在没有医生或其他医务人员指导的情况下,正确使用非处方药物来缓解轻度和短期的症状和不适,或治疗轻度疾病。可见,自我药疗是自我保健的重要组成部分。
自护自疗自古有之。几千年来,我国人民积累了丰富的防病经验。随着经济、文化和卫生的快速发展,世界卫生组织于1978年提出了“到20岁时,每个人都将享受医疗保健。宏伟的目标。结合国情,中国政府已经提出20xx年基本实现;每个人都享受初级卫生保健。同时,who也提出“人们有权利也有责任以个人和集体的方式参与医疗保健的规划和实施。
我们的政府还建议做好卫生保健工作。我们应该以国家和集体为主,其他社会力量和个人为辅。从上面可以看出,现代医疗保健的观念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从过去单纯依靠国家到“这是个人的权利和责任。从被动参与到主动参与,自我护理和自我用药成为社会和个人共同关注的问题。
非处方药的出现极大地促进了自我药疗的发展,在现实生活中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要重视自我药疗的宣传,引导群众自觉使用非处方药,远离药物滥用,提倡自我保健。
2.探索解决处方来源、促进处方有序流动的有效方法
探索医疗机构药房商业化转型,医药分开,门诊药房与医院分开,打造独立核算的单一药房。严格执行处方药销售要求,建立药品分类管理试点,形成以医疗机构商业药店为源头的处方药模式,将分类管理经验全面推开,推进规范化建设。将执业医疗机构药房作为全面实施分类管理的示范场所,形成处方来源网络,进一步解决处方来源、凭处方购药、凭处方售药不适应的问题,促进药品经营企业分类管理的深入发展。
关于审查调查谈话工作心得体会和方法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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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甲方委托乙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期间发布____ 广告。
二、广告发布媒介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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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广告样稿(样带)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一并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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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甲方应在____ 年____月____日前将广告发布费付给乙方,付款方式____。
九、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
十、合同纠纷解决方式:(1)由____ 仲裁委员会仲裁;(2)向____ 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其他:
十二、广告的编排方式和发布时间表:
十三、本合同一式两份,经双方代表人签字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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