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边林权合同协议书汇总 林地林权转让协议书(6篇)
合同是适应私有制的商品经济的客观要求而出现的,是商品交换在法律上的表现形式。合同是适应私有制的商品经济的客观要求而出现的,是商品交换在法律上的表现形式。那么合同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合同优秀范文,希望大家可以喜欢。
最新路边林权合同协议书汇总一
秋风吹落了一地萧瑟,枯黄的落叶飘在了我的脸上。在空中划过一道弧线,停在了地面上。铺展开手里已被攥紧的成绩单,评级犹如一把利刃般深深的刺痛了我的心。回想起日前神采奕奕的样貌,此时后悔已经于事无补,无助的立在原地。
拖着沉重的心,最终决定还是回家应对。不知为何,天阴沉的可怕,雨淅淅沥沥的降临在我面前,打湿了手里的成绩单。再也按耐不住情绪,任泪水与雨水交织流下。走着,走着,平日十分钟的路途被我足足用掉了一个多小时。眼前又浮现出熟悉的轮廓,变化了的只是我忧郁的心结。
一步步的踏上大理石台阶,抬起右手,放到了门把手上,冰凉的触感使我打了个寒颤。本想用力一拧,但自身的自责与愧疚驱使我放下了双手。还是不敢应对门后的一切,仿佛亲眼看到了即将发生的一切。
转身。在雨中漫无目的的行走。累了就坐在路边的长椅上,我因寒冷而瑟瑟发抖。凝望着眼前焦急赶路的人群,心中燃起回家的欲望,但手中的成绩单扼制住我,使我就这样冒着大雨呆坐在那。
突然,看见前方有一团黑色的阴影在地上缓缓的移动。走进前去,发现是一群小蚂蚁在雨中爬行。意外发生了:豆大的雨点毫无征兆的击打在其中一只蚂蚁的身上,把它压得丝毫不能动弹。我本以为它会就此放弃。谁曾想只见它用力的翻了翻身子,四肢不停的抓着地面,用头拱了拱就挣脱了障碍,重新踏上了征程。
我被这一幕惊醒了,心中的情绪久久不能自已。那群小蚂蚁已经离去,但留给我的震撼还未曾消失。拿起成绩单注视了一会,嘴角勾起上扬的弧度。是啊,漫步在漫漫人生路上,哪有什么一帆风顺,我要凭借我的双脚和我的心灵走出属于我自我的一片天空!
此刻的路就在脚下,我毫不犹豫的对着门把手转下……
最新路边林权合同协议书汇总二
在《我在马路边》主题活动中,我们组织幼儿外出观察马路上汽车的活动,孩子们对各种各样的标志产生了浓厚的兴趣。于是根据孩子们的兴趣点,我们设计了这次活动。在活动前,我们让孩子和家长一起搜集了很多有关交通标志的资料,以及引导幼儿在来园和离园的路上仔细地观察交通标志。
1、认识一些简单的交通标志,知道它们的含义。
2、培养幼儿遵守交通安全的意识。
3、培养幼儿敏锐的观察能力。
4、遵守社会行为规则,不做“禁止”的事。
5、培养幼儿完整、连贯地表达能力和对事物的判断能力。
师生事先收集各种有关交通标志的图片。
一、 幼儿介绍自己带来的交通标志:
1、走在马路上的时候,能看到各种各样的交通标志,告诉我们不同的意思。小朋友们也收集了一些交通标志,下面请你给大家介绍一下,你带来的交通标志告诉我们什么?
2、请幼儿一一上来介绍。
二、 丰富其他的交通标志:
1、除了这些,你还知道哪些交通标志?
2、幼儿自由说说,教师根据幼儿的表述出示相应的标志。
教师小结:每一个交通标志都有它的作用,我们外出的时候,一定要注意这些标志,遵守交通规则,注意安全!
三、 制作交通标志:
画一个你最熟悉的交通标志,我们可以放在动物园里的马路上。
最新路边林权合同协议书汇总三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路管理,提高路政管理水平,保障公路的完好、安全和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以下简称《公路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道、省道、县道、乡道的路政管理。
本规定所称路政管理,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为维护公路管理者、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路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实施保护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以下统称“路产”)的行政管理。
第三条路政管理工作应当遵循“统一管理、分级负责、依法行政”的原则。
第四条交通部根据《公路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主管全国路政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根据《公路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主管本行政区域内路政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根据《公路法》的规定或者根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的委托负责路政管理的具体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的路政管理职责如下:
(一)宣传、贯彻执行公路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保护路产;
(三)实施路政巡查;
(四)管理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
(五)维持公路养护作业现场秩序;
(六)参与公路工程交工、竣工验收;
(七)依法查处各种违反路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案件;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六条依照《公路法》的有关规定,受让公路收费权或者由国内外经济组织投资建成的收费公路的路政管理工作,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的派出机构、人员负责。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损坏或者非法占用路产。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爱护路产的义务,有检举破坏、损坏路产和影响公路安全行为的权利。
第二章路政管理许可
第八条除公路防护、养护外,占用、利用或者挖掘公路、公路用地、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以及更新、砍伐公路用地上的树木,应当根据《公路法》和本规定,事先报经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批准、同意。
第九条因修建铁路、机场、电站、通信设施、水利工程和进行其他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公路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事先向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提交申请书和设计图。
本条前款规定的申请书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主要理由;
(二)地点(公路名称、桩号及与公路边坡外缘或者公路界桩的距离);
(三)安全保障措施;
(四)施工期限;
(五)修复、改建公路的措施或者补偿数额。
第十条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以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杆)线、电缆等设施,应当按照《公路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事先向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提交申请书和设计图。
本条前款规定的申请书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主要理由;
(二)地点(公路名称、桩号及与公路边坡外缘或者公路界桩的距离);
(三)安全保障措施;
(四)施工期限;
(五)修复、改建公路的措施或者补偿数额。
第十一条因抢险、防汛需要在大中型公路桥梁和渡口周围二百米范围内修筑堤坝、压缩或者拓宽河床,应当按照《公路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事先向交通主管部门提交申请书和设计图。
本条前款规定的申请书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主要理由;
(二)地点(公路名称、桩号及与公路边坡外缘或者公路界桩的距离);
(三)安全保障措施;
(四)施工期限。
第十二条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机具,不得在公路上行驶。
农业机械因当地田间作业需要在公路上短距离行驶或者军用车辆执行任务需要在公路上行驶的,可以不受前款限制,但是应当采取安全保护措施。对公路造成损坏的,应当按照损坏程度给予补偿。
第十三条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者汽车渡船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确需在公路上行驶的,按照《公路法》第五十条和交通部制定的《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的规定办理。
第十四条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应当按照《公路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事先向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提交申请书和设计图。
本条前款规定的申请书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主要理由;
(二)标志的内容;
(三)标志的颜色、外廓尺寸及结构;
(四)标志设置地点(公路名称、桩号);
(五)标志设置时间及保持期限。
第十五条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应当按照《公路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事先向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提交申请书和设计图或者平面布置图。
本条前款规定的申请书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主要理由;
(二)地点(公路名称、桩号);
(三)施工期限;
(四)安全保障措施。
第十六条在公路两侧的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杆)线、电缆等设施,应当按照《公路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事先向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提交申请书和设计图。
本条前款规定的申请书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主要理由;
(二)地点(公路名称、桩号及与公路边坡外缘或公路界桩的距离);
(三)安全保障措施;
(四)施工期限。
第十七条更新砍伐公路用地上的树木,应当依照《公路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事先向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提交申请书。
本条前款规定的申请书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主要理由;
(二)地点(公路名称、桩号);
(三)树木的种类和数量;
(四)安全保障措施;
(五)时间;
(六)补种措施。
第十八条除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公路法》第八条第二款就国道、省道管理、监督职责作出决定外,路政管理许可的权限如下:
(一)属于国道、省道的,由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办理;
(二)属于县道的,由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办理;
(三)属于乡道的,由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办理。
路政管理许可事项涉及有关部门职责的,应当经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批准或者同意后,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其中,本规定第十一条规定的事项,由省级人民政府交通
路边林权合同协议书汇总 林地林权转让协议书(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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