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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犯罪的协议书 违反协议书的法律后果(9篇)

来源:互联网作者:editor2024-02-192

人的记忆力会随着岁月的流逝而衰退,写作可以弥补记忆的不足,将曾经的人生经历和感悟记录下来,也便于保存一份美好的回忆。大家想知道怎么样才能写一篇比较优质的范文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2023年违法犯罪的协议书(精)一

一、个人或者单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之规定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追究刑事责任。

二、个人或者单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之规定以集资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将非法吸收的资金及其转换财物用于清偿债务或者转让给他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缴:

(一)他人明知是上述资金及财物而收取的;

(二)他人无偿取得上述资金及财物的;

(三)他人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取得上述资金及财物的;

(四)他人取得上述资金及财物系源于非法债务或者违法犯罪活动的;

(五)其他依法应当追缴的情形。

六、非法集资案件中的集资行为人、代理人,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凡积极配合调查,主动全部清退所吸收资金或代理费、好处、返点费、佣金、提成等费用,及时消除社会影响的,可以从轻处罚;其中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作为犯罪处理。

七、本通告发布前被羁押的,凡能全部清退所吸收资金或者退回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费用的,可以依法变更为非羁押性强制措施,并按照本通告第六条之规定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八、对拒不投案自首,也不清退涉案资金的人员,将依法从严从重追究刑事责任。l

十、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xx月29日

2023年违法犯罪的协议书(精)二

按照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0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违规招投标等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工作部署,结合市局《2020年度建筑市场“双随机、 一公开”执法检查工作》和住建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要求,为切实加强招投标的监督管理,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整治范围:全市范围内依法纳入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监管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新建、在建项目及其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等单位。

1.招投标监管机构:所辖区域内的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的开展情况;依法履行招投标行政监督职能情况和监管机构人员考核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对规避招标、围标陪标串标、先建后招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及整改情况;招投标统计报表的上报情况;电子招投标推进情况。

2.招标代理机构:按照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信用评价工作要求开展业务情况等;电子招投标应用情况;

3.招标人:招标项目建设手续办理情况;入市交易情况;依法接受招投标监督管理情况;招标项目组织情况(包括招标代理委托、招标公告发布、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编制、招标控制价编制发布、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及抽取、评标过程及中标公示等);招标活动中是否存在先建后招、虚假招标、随意增加招投标事项和排斥潜在投标人等情况;招标项目合同履约情况等;

4.投标人:投标活动中是否存在陪标、围标、串标情况;依法接受招投标监督管理情况;中标后合同履约情况和项目经理和项目班子到岗履职情况等;

(二)整治内容

1.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设置不合理的招标投标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招标人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或者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未接受建设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

2.投标人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或者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委员 会成中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

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挂靠、借用资质投标或者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等违法行为;

4.投标人以暴力、威胁、利诱等手段强迫其他潜在投标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或者胁迫中标放弃中标,强揽工程;

5.投标人聚众围堵开、评标现场;恶意举报投诉中标人或者其他潜在投标人,干扰招投标正常秩序;

6.中标人将中标项目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以及将中标项目违法分包给他人;

7.党政机关、行业协(学)会、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机构等单位领导干部或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干预招投标活动;

8.招标代理机构是否认真按照信用评价工作的要求,积极上报信用评价资料,或者上报资料是否属实;

9.其他涉及招投标领城的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一)排查整治阶段(6月至7月25日)

各县(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对辖区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积极开展排查整治工作,安排专人负责汇总专项整治工作成果,形成书面总结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专项整治部署情况、工作措施、取得的成效(具体包括查处的项目台账和违法违规问题台账、典型案例、移送的涉黑涉恶问题线索等量化指标)、建立或完善的制度和长效机制、工作建议等。

(二)省厅、市局督查阶段(7月25日至8月底)

省住建厅、市住建局将结合2020年度建筑市场“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工作,对各县(区、市)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督查,建立排名通报工作机制,对发现工作推进缓慢、制度落实不到位、推诿扯皮的单位进行全省通报。

(三)总结巩固阶段(9月底前)

各单位针对检查中发现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研究分析,总结问题及经验做法,提出整改完善的措施,形成专项检查总结,于9月20日前报回市局。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县(区、市)住建局要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重点从本地区建筑市场领域的涉黑涉恶案件线索入手,专项整治工作与扫黑除恶工作相结合,认真梳理研判,集中用力,攻坚克难,坚决落实行业监督部门监管责任。

(二)精心组织,严明纪律。各县(区、市)住建局要严明检查纪律,积极主动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检查人员在检查过程中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不得“跑风漏气”,事先泄露有关处理决定。

(三)严肃整治,及时移交。各县(区、市)住建局应按照《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严肃整治、及时高效查处串通投标、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问题,依法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责任,不良行为记入企业人员诚信档案。对违法项目查处中发现的问题线索要及时移交公安、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四)认真总结,按时报送。各县(区、市)住建局应建立工作台账,要求各项目建设单位如实填写《房建市政工程建设项目自査情况表》(附表2)、《建设单位行为自查表》(附表3);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应如实填报《招标代理机构行为自查表》(附表4),在自查过程中发现有国家公职人员违规插手干预工程项目问题线索的填写《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项目问题线索报告表》(附表5)。7月25日前将《房建市政工程建设项目专项整治项目汇总表》(附件1)和排查整治结果上报市局。

2023年违法犯罪的协议书(精)三

通过学习党员干部违法违纪典型案例等反面教材,深刻剖析典型案例中领导干部堕落成腐败分子、走上犯罪道路的根本原因,使我更加深刻地认识到领导干部加强廉洁自律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更加深刻地认识到违纪违法对组织、社会、家庭、个人的严重危害,通过认真学习和思考: 

一、思想是行为的先导,思想不牢,地动山摇。一个人的思想如果出了问题,他的各种行为就容易偏离方向。纵观任何腐败案件,腐败分子之所以走上犯罪的道路,都是因为放松了学习,放松了对自身的要求,在金钱、名利的诱惑下,思想信念发生了动摇,出现了“只讲实惠,不讲理想;只讲索取,不讲奉献;只讲钱财,不讲原则”的不良思想。作为一名党的领导干部,只有坚定理想信念,才不会被形形色色的腐朽思想所腐蚀,才能在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始终保持高度一致,做到政治信仰不动摇、政治立场不含糊、政治方面不偏移。

二、党的领导干部,不论是一言一行,都是群众的一面镜子。党员领导干部的个人形象,不但是其个人的事,而且关乎着其所在单位的形象,关乎着党的形象。领导干部一旦贪欲膨胀、利欲熏心,就会丧失理想信念,在金钱面前打败仗;一旦追逐名利、捞取功名,就会导致急功近利,贻误事业的发展;一旦恃权轻法、心存侥幸,就会触犯法律受到制裁,最终变成人民的罪人,从而颜面扫地。党员领导干部必须时时规范言行,处处维护形象,始终把维护党的形象放在第一位置,在工作生活中远离低级趣味,锻造高雅情操。

三、对国家和人民而言,权力用得好能造福人民,用得不好就会祸国殃民;对个人而言,权力既能成就一个人,也能毁掉一个人。腐败分子的悲惨结局再次昭告世人,法律面前没有特殊公民,党纪面前没有特殊党员,一个党员干部,不管地位多高,权力多大,只要违法乱纪,终究逃不过党纪国法的严厉制裁。党的领导干部要经常想一想自己手中的权力是从哪里而来、应该为谁所用这个重要问题,只有在这个问题上想清楚、看明白了,才不至于迷失方向、走错道路。

结合自身的认识和体会,在今后的工作和生活中,必须在以下三个方面加强努力,牢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做一名合格的党员领导干部。

一、坚定理想信念不放松。必须坚持正面学习与反面警示相结合,努力增强政治敏锐性和辨别大是大非的能力,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始终加强政治理论学习,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及整风肃纪的部署要求,坚持用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来武装自己,坚定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信念。同时,要以案为鉴,时刻为自己敲醒警钟,明白自己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从反面教材中汲取教训,始终坚守法纪和道德底线,明辨是非,分清公私,决不拿原则当交易,把纪律当儿戏,做到政治坚定、是非分明,公道正派、廉洁奉公,谦虚谨慎、勤政为民。 

二、坚定维护形象不放松。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时刻把百姓冷暖忧乐放在心头,把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把亲民、爱民、为民的思想落实到具体工作中,以更加求实、务实的工作作风,深入基层,贴近群众,听取基层干部和群众的意见,带着深厚的感情为广大群众尤其是困难群众办好事、办实事、解难事,用真心赢得群众的信任,用实干争得群众的支持,生活中坚持勤俭节约,注意提高个人修养,自觉纯洁社交圈,净化生活圈,规矩工作圈,管住活动圈,争当弘扬新风正气、勤政廉政的模范。严格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相关规定,做到令行禁止,始终把持朋友家人的“情感线”,守住清正廉洁的“底线”,不逾越“八项规定”的“红线”,不碰法纪的“高压线”,用自身的实际行动来切实维护好党和政府的良好形象。

三、坚持用好权力不放松。自觉遵守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坚持一心为公不谋私利,克己奉公不怀私心,公道正派不徇私情,严格自律,以廉树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不为名所缚,不为物所累,不为失所怨,不为利所诱。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和政绩观,以平和之心对“名”,以淡泊之心对“位”,以知足之心对“利”,以敬畏之心对“权”,用“为官一任,造福一方”的抱负,履行“在位一天,赶考一天”的使命。

2023年违法犯罪的协议书(精)四

十八大以来我发生在我校的违法违纪案件教训是惨痛,对照他们存在的问题,结合实际深刻反思,主要还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切实增强“四个意识”方面。能够把“四个意识”扎根于心,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但在具体的落实上还有不足。一是在学习上不够全面,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不深,觉得很多大的政策和工作没有关系,因此存在学习碎片化、片面化的现象,理论武装头脑不够。二是在实践中还存在慢一步的情况,对上级的新政策、新指示,没有发扬立马就干的精神,希望等别人创造了新经验后,再借鉴参考,存在工作的被动性。三是在纠正不良言行上做得不够,习惯于独善其身,缺少示范带头,对身边妄议学校党委决策部署,置若罔闻,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听之任之。

(二)对照“一岗双责”方面。实际工作中,能够严格落实党风党纪,做到政治上清醒、经济上干净、生活上自重、作风上务实、工作上进取,在廉洁自律上作出表率。存在的不足:一是对履行“一岗双责”的重大意义理解不深,不透。认为落实“一岗双责”是主要领导干部的责任,自己作为副职,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学校党委和院党总支的决定。二是对履行“一岗双责”意识不强。

(三)对照案例从严要求方面。我校王怀生和我省高校系统发生的几起案件中无一不是起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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