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基金设立申请书如何写 研发基金设立的请示(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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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产业基金设立申请书如何写一
一是做强做大标杆企业。通过项目承接、战略联盟和品牌塑造,快速培育一批产业标杆企业;选择一批比较优势明显的企业,通过技术创新、规模扩张和并购重组,使之成为具有国际竞争力并引领行业发展的标杆企业。
二是引进和发展骨干企业。加快引进一批国内外拥有技术优势、品牌优势和市场优势的企业,通过战略重组、技术转让和协作配套等方式,形成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建立紧密合作关系,成为推动产业快速发展的中坚力量。
三是孵化和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打造一批创新能力持续、发展动力强劲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迅速形成“专、精、特、新”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群。
(二)建设重大项目,打造新兴产业基地。实施大项目带动发展战略,以重大项目建设为契机,大力引进和培育一批大项目、重点产业项目,以此推动辖区大建设、大发展,打造“新的区域发展极”。
一是加强招商选资力度。瞄准产业链关键、高端和缺失环节,主动出击,重点培育和引进一批中国100强和世界500强的行业龙头企业,积极争取更多面板项目落户,以大项目建设带动产业提升、区域开发和城市发展。积极推进一批重大项目在辖区的选址落户工作,以大项目带动大发展。
二是打造中小企业总部基地。按照错位发展、功能匹配、产业异构、分工合作的原则,发挥比较优势,着力引进一批在中小板和创业板上市的企业,特别是对未来发展起重要作用的项目,建设中小企业总部基地。继续积极做好辖区上市企业培育工作,对已确立的20多家培育对象实行动态管理、择机引导,形成“上市一批、申报一批、储备一批”的良性发展格局。
三是围绕大项目完善产业链条。以现有核心企业为产业链龙头,以提高本地配套能力为目标,以重点引进与“嫁接”为手段,借助龙头企业吸引更多的配套项目,不断拉长产业产业链条,实现“大项目带动产业链,产业链形成产业群,最终形成产业基地”的良性发展格局。
(三)打造专业化园区,实现承载发展。
一是建设专业园区。做好平板显示产业基地、太阳能产业集聚区、电子信息材料产业集聚区等三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和集聚区的规划和建设,以产业基地和集聚区为依托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促进资金、技术、人才等创新要素向新兴产业集中,延伸产业链条,提高产业配套能力,进一步提高资源利用率和降低创新创业成本,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快速发展,壮大产业规模。
二是整合优化新区工业园区。整合土地资源,加快旧工业园区改造升级,整合优化辖区工业园区,通过工业园区的合理规划,利用其完备设施、优惠政策和完善配套服务等,形成适宜企业生长的“经济温室”,从而构筑一个在地理空间上相对集中的企业群体,培育具有较强竞争力的产业集群。
三是加快高新园区管理体制改革。今年,正式成立高新办,全面负责高新产业园区的建设管理各项工作,进一步理顺高新园区的管理体制,积极探索建立与新区发展相适应的科学、精细、规范、高效的专业化园区管理体制,促进园区快速发展。
(四)实施自主创新提升战略。
一是推进创新资源建设,优化产业转型升级技术环境。加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力度,强化资源共享,加大公共技术平台的引进力度,鼓励企业技术平台对外开放。加强公共检测、认证等技术服务平台建设。积极推动市拟建设的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公共服务平台等创新工程项目落户新区。计划到20xx年,基本完成园区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产业集聚基地公共服务平台等平台的建设。
二是建设区域创新体系。利用我市已经建成的体系为新区企业服务,为现有企业服务,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提高市场竞争力,同时建设孵化器、加速器,并加大对辖区企业自主创新扶持力度,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优势企业,加快自主创新能力的战略性跃升。
三是大力支持企业自主创新。加大对企业自主创新的引导和支持,构建以企业为主体的自主创新体系。推动专业技术产业化,在重点产业领域形成一批核心专利技术。支持以企业为龙头的产学研新型合作,促进创新资源向企业的聚集。引导和鼓励各企业研发中心之间的合作和资源共享,实现互利共赢。
四是扶持企业开展技术改造。通过技术改造进一步提升新区产业在世界产业链的层次和地位,推动产业逐步由“制造”向“创造”转变。发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的引导示范作用,鼓励企业积极采用先进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扩大生产,增加产品品种,提高产品质量和企业技术水平。
(五)实施配套设施优先发展战略。抓住契机,进一步加大投入,把城市配套建设作为先导性、战略性基础工作,实施新型城市化、新型工业化“双轮驱动”,努力提高城市的现代化、国际化水平,集聚优质资源,改善人居环境,引领产业发展,强化竞争优势。
一是加快土地整备工作进度。强力推进新区土地整备和拆迁工作,促进园区整体规划、整体开发、整体配套、整体发展。
二是加快园区基础配套设施建设。积极推进“一园三基地”基础配套设施和门户形象建设,高质量建设一批当前企业生产所急需的路、水、电、排污管网等基础设施,为引进高端产业项目、促进产业项目顺利建设创造条件。
三是加快核心功能设施建设。重要市政服务设施向核心区域集中,加快建设一批文体中心、高等级商场、酒店、学校、医院等公共配套设施,实现“产业功能”和“城市功能”有机结合,营造良好的环境。
最新产业基金设立申请书如何写二
条款ⅰ:一般性条款
第1条 有限合伙企业的名称
有限合伙企业的名称是“ 有限合伙产业投资基金”。
第2条公司地址(包括注册的办事处)
1) 合伙企业以及普通合伙人的公司地址。合伙企业以及普通合伙人的公司地址是 ,或者是由普通合伙人决定的其他地点,但是普通合伙人应及时地将合伙企业或者普通合伙人公司地址的变更告知有限合伙人。
2) 有限合伙企业经注册的办事处。合伙企业在 拥有一个经注册的办事处,普通合伙人有权变更注册的办事处和代表处。
第3条合伙企业的目的
合伙企业的目的是投资于非上市公司的股权、预备上市公司的股权以及上市公司定向发售的股权,具体包括这些公司的普通股、可转债、优先股、各种附有选择权的股权工具等,投资对象包括公司、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和其他的商业联合体(下文总称“投资对象”),合伙企业亦可从事普通合伙人认为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或促进合伙企业的权益所必需的某些活动以及与此相关的附加事物(例如,进行临时投资)。为了达此目的,合伙企业有权采取任何的、必需的、合适的行动,按照本合伙协议,普通合伙人可以代表合伙企业行使这些权利。
第4条有限合伙人的条件
有限合伙人需要按照本合伙协议、合伙企业法的要求履行义务。有限合伙人需要履行提供投资资本的义务。除此以外,有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责任、合同或其他的义务以及合伙企业的任何损失仅以出资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第5条有限合伙人的准入
1) 最初交割。最初交割(“最初交割”)将于 年 月 日或在此之前进行,届时合伙人对合伙企业以及合伙人对任何平行基金的总承诺金额至少达到 亿元(“最初交割日”)。在最初交割日,合伙企业中的有限合伙人的权益已被代表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认可,并且将此在合伙企业档案中的有限合伙人一览表中列出(“一览表”)。为了对先于“最初交割日”的“投资对象”提供资金,根据普通合伙人的决定,隶属于普通合伙人或管理方的有限合伙人可以在“最初交割日”之前先行为该合伙企业提供资本进行投资。
2) 随后交割。普通合伙人可以在“最初交割日”的随后一次或多次交割中同意吸收其他的有限合伙人,允许在“最初交割日”成为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增加他的投资额(承诺额),或者增加普通合伙人的投资额(承诺额)(“随后交割”);随后交割只可以在“最初交割日”开始后的 个月内进行(这一时期的最后一天称为“最终随后交割日”)。每个有限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档案中的有限合伙人一览表中列出(“一览表”),并受到本协议所有条款的约束。
3) 在“最初交割日”之前的对投资对象的投资。在“最初交割日”之前,为了合伙企业的利益,普通合伙人依据自己的判断力可以其自己的或其关联资本对投资对象进行投资。
第6条作为有限合伙人的普通合伙人
普通合伙人在某种程度上亦可成为有限合伙人,他可以以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的身份对合伙企业进行投资,或购买有限合伙人所有或部分的权益而成为其受让人,在此情况下,普通合伙人的所有方面以有限合伙人身份进行。
第7条平行基金
除非普通合伙人认为设立平行基金并不恰当,或平行基金并不按照比例分摊费用(包括组织费用),否则,在“最终随后交割日”之前的任何时间,普通合伙人可以创建一个或多个国内的或国外的合伙企业或实体与本合伙企业同时进行投资(“平行基金”),根据税法、合伙协议等法定文件的约束,“平行基金”将与本合伙企业一样,依据相同的条件,同时按照比例(以可获得的资本为基础)进行对投资对象的投资。但是,在“最终随后交割日”建立的平行基金均被视为“竞争基金”,“竞争基金”的建立将以条款ⅲ——投资和投资机会中的条款为依据。
条款ⅱ:合伙企业的管理与经营
普通合伙人拥有权力管理、经营、控制以及决策本合伙企业及其事务,亦有权代表合伙企业从事相关事务;有限合伙人不参与本合伙企业的管理、经营或控制,并且在相关事务中无权代表本合伙企业。
第1条 普通合伙人的职权
根据相关法律和本合伙协议的条款,普通合伙人以其自己的名义,或代表并以合伙企业的名义,有权为了达到或促进本合伙企业任一或所有的目标,采取他所认为的必需的行动(“职责”)。
a普通合伙人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1)作出关于对投资对象进行投资的调查、选择、谈判、承诺、监督或处理的所有决策;
2)收购、持有、保留、管理、监督、拥有、表决、重组、出售、转换、保证或以其他方式处理本合伙企业持有或代表本合伙企业持有的股权或其他资产,其中包括对投资对象的股权投资和各种临时投资;
3)依据普通合伙人决定的条款和费用条件,在由本合伙企业承担费用的情况下,普通合伙人代表本合伙企业雇用本合伙企业或其他机构的财务顾问、保险商、分销代理商、经纪人、律师、会计师、分析师、咨询员、鉴定者、职员和资产管理者等,而不管这些人员或机构是否是普通合伙人的分支机构或普通合伙人或普通合伙人的分支机构另外雇用的人员。普通合伙人有权解雇这些人员;
4)可以为本合伙企业提供贷款;
5)按照比例承担与本合伙企业经营管理相关的费用以及其他的义务,以其自己的名义或以本合伙企业的名义代表本合伙企业进行支付;
6)提起诉讼、辩护、解决和处理诉讼;
7)为意外事故和为了合伙企业任何其他目的建立储备;
8)根据本合伙协议,将现金或可销售证券或其他资产分配给各个合伙人;
9)准备各种报告、报表,支付适用于本合伙企业的税收,持有不分配给合伙人的基金;
10)保管本合伙企业所有经营和开支的档案和账簿;
11)决定在准备本合伙企业会计或财务档案时所采用的会计方法和惯例;
12)召开有限合伙人会议;
13)以本合伙企业的名义开立、保留和消除银行、经纪公司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账户,存入、持有和取出基金,以及为了支付的需要提取支票、汇票或其他的金融支付工具;
14)商讨、执行普通合伙人决定的合同、协议或其他的工具,鉴于以下的考虑,这些合同或协议是必要的;与股权的出售有关;或者为了促进本合伙企业目标的实现,其中包括准予或不准予对上述内容以及相关内容的弃权、同意的决定;
15)执行本合伙企业的解散事务;
16)在与前述内容相关的所有代表本合伙企业的方面。
b借款和担保
普通合伙人可以根据其意愿向任何人借款、向银行贷款或为其信贷扩张提供担保,以借款、贷款、担保等方式获得的资金可以对投资对象(或其子公司)进行投资,或对为了实现收购而组建的工具进行投资,其目的包括支付合伙企业的费用、提供短期融资以便完成对投资对象的收购、或弥补由于有限合伙人没有出资(或是有限合伙人的借口或例外)则造成的资金缺口。但是,在最初交割之后的任何时间,本合伙企业以借款、贷款、担保等方式获得的资金最多不超过10000万元或者基金中承诺金额的10%。
c负责税务的合伙人
合伙企业需要确定某位或某几位普通合伙人作为本合伙企业的税务合伙人,负责本合伙企业每年所得税的纳税义务,税务合伙人在税务方面拥有充分的权利,承担全部责任。代表他人利益并以有限合伙人的身份拥有或控制权益的每个合伙人在收到税务合伙人提供相关信息或文件通知后的30天内,将相关信息或文件送达税务合伙人。
第2条 战略咨询委员会
普通合伙人将组建一个战略咨询委员会,但是普通合伙人并不需要得到战略咨询委员会对于任何活动的同意,普通合伙人对有关本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的所有决策(包括但不限于投资决策)负责。依据普通合伙人的决定,对于战略咨询委员会的成员可以放弃或减少管理费和附带权益。本合伙企业将每年向战略咨询部的成员支付合理的预算外费用,这些费用是由于战略咨询委员会的成员代表本合伙企业而进行的活动所产生的,其金额应不超过100万元(除非有限合伙人委员会将有另外的同意)。
第3条 管理公司的使用
普通合伙人有权代表和以本合伙企业的名义雇佣普通合伙人的分支机构作为本合伙企业的管理公司(“管理公司”),这一点无需获得有限合伙人的同意。在没有得到普通合伙人和代表1/3权益的有限合伙人的书面同意之前,管理公司不能分配其权利、责任和权益。如果没有有限合伙人的同意,普通合伙人有权通过兼合并或其他方式,或根据本协议管理公司与其一家分支机构达成的协议分配其权利、责任和权益,把管理公司重新组建或转变成公司或其他形式的实体,只要(1)这种组建、转变对有限合伙人没有产生实质性的不利的税收或法律后果;(2)其他的实体处于管理公司的普通控制之下;和(3)其他的实体根据本协议、管理公司协议以及任何其他相关的协议以书面形式表示愿意承担管理公司的义务。
第4条 与分公司的交易
本合伙企业不能同任何与普通合伙人有关的分公司进行交易。
第5条 其他活动:时间投入
1) 普通合伙人及其成员应将各自必要的和合适的业务时间投入本合伙企业、任何平行基金和竞争基金的事务中,管理本合伙企业、平行基金和竞争基金的活动。
2) 尽管本协议存在意思相反的内容,但战略咨询部和有限合伙人委员会的成员不应因为是战略咨询部和有限合伙人委员会的身份而在从事与本合伙企业竞争或冲突的活动中受到限制。
第6条 机密性
1) 有限合伙人保守机密的义务。每个有限合伙人同意保守机密且不向任何人透露,除了“被授权的代表”。关于本合伙企业及其事务的所有信息和文件,不管是在有限合伙人加入合伙企业之前或之后提供给该有限合伙人,其信息包括:(1)有关任何的投资对象的信息;(2)有关普通合伙人、管理公司或任何其各自分公司的负责人或合伙人;(3)其他有关信息。但是,下面的情况该有限合伙人可作透露:(1)公众可得到的需要透露的信息;(2)若现行法律或法规要求透露的信息。在将条款ⅱ6(1)中所指的信息透露给一个有限合伙人认可的代表之前,该有限合伙人应将条款ⅱ6(1)中所阐述的义务告知被认可的代表,并获得其同意将此信息保守机密,遵守条款ⅱ6(1)中的内容,同意对该被认可的代表违反条款ⅱ6(1)中所述义务负责。
2) 普通合伙人保守机密的权利。普通合伙人在法律的最大范围,保守对有限合伙人的信息机密,此信息有关任何的投资对象、投资对象的组合或潜在的投资对象的组合,投资对象组合(1)按照法律、协议或其他要求本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管理公司保守机密;(2)普通合伙人或管理公司有理由相信该透露对本合伙企业投资、完成任何计划投资、任何投资对象组合或任何与之直接或间接有关的交易等方面产生负面影响。
第7条 投资组合公司管理者的职位
普通合伙人应有权指定普通合伙人、管理公司或任何他们的分公司的成员、雇员或高管并可指定战略咨询部的成员服务于投资对象的董事会。
第8条有限合伙人会议
1) 普通合伙
产业基金设立申请书如何写 研发基金设立的请示(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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