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因病转岗申请书汇总 派出所转岗申请书怎么写(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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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公安因病转岗申请书汇总一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消防监督工作,规范公安派甘所在消防监督检查申的职能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ⅹⅹ实施办法》和公安部《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制定木规定。
第二条公安派出所在县(市、区)公安局(分局)的领导下实施消防监督检查工作,业务上接受县(市、区)公安局(分局)消防机构的指导。
第二章
职责范围
第三条公安派出所依法对本辖区内的下列单位、个人实施消防篮督检查:
(一)居民住宅区的管理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
(二)小型民营企业和具有固定经营场所、建筑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下的个体工商户;
(三)城区以外的乡(镇)中小学校、幼儿园和其它社会办学场所;
(四)建筑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下的影剧院、礼堂、夜总会、录像厅、舞厅、卡拉ok厅、游乐厅、网吧、保龄球馆、桑拿浴室、美容美发、足浴等营业性场所;
(五)床位在50张以下的宾馆、饭店、旅馆、招待所和建筑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下的餐馆、酒店;
(六)建筑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下的商场(商店)、超市和室内市场以及乡(镇)集贸市场;
(七)建筑面积在50早方米以下或存放易燃易爆物品重量在200公斤以下的经营场所;
(八)其它需要监督检查的单位。
第四条公安派出所发现属于公安消防机构监督的单位存在的消防违法行为,在依法责令其改正的同时,应及时向公安消防机构报告。
第五条公安派出所在消防监督检查申的职责是:
(一)掌握辖区应监督检查单位消防安全工作的情况,并且每半年向县(市、区)公安机关及其消防机构报告一次,提出消防工作建议;
(二)督促和指导辖区应监督检查单位开展消防工作,建立消防安全组织,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三)组织开展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的宣传教盲工作;
(四)组织开晨对辖区应监督检查单位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依法进行消防监督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五)按照本规定第四章的规定负责辖区内火灾事故的调查和报告工作;
(六)受理群众举报,依法查处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
(七)督促辖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改变使用性质和进行装饰装修的单位向公安消防机构申报,依法办理建筑设计防火审核手续;
(八)督促辖区内符合《ⅹⅹ昔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单位,向公安消防机构申报。
第六条公安派出所的消防监督检查工作实行所长负责制,由一名所领导分管消防监督检查工作,并确定专职或兼职消防民警。责任(社)区民警具体负责管辖区内的消防监督检查工作。
公安派出所应当将消防监督检查工作纳入日常工作内容和责任(社)区民警的职责范围,并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和考评范围。
第三章工作规范
第七条民警实施消防监督检查时,应当着制式警服,检查民警大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有效执法证件。
第八条公安派出所对应监督检查单位的检查每年不应少于一次。
重大节日、重大活动和火灾多发季节等特殊时期应当组织专项检查。
在进行抽样性检查时,对确定的抽样性监督检查单位应当列出名单,存档备查。抽样性检查的次数和数量,由县(市、区)公安机关结合实际确定。
第九条公安派出所在实施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违反消防法律、法规行为,能立即改正的,应当责令立即改正,并在《消防监督检查记录》上记载;不能立即改正的,应当自检查之日起4个工作日内填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限期改正;责令限期改正期限届满后4个工作日内应当及时进行复查,自复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制作并送达《复查意见书》。
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重大大灾隐患,公安派出所应当立即书面报告县(市、区)公安局(分局)消防机构。
第十条
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应监督检查单位建筑工程施工、使用前,是否依法办理了消防审核、验收合格的手续;公众聚集场所使用或者开业前,是否依法办理了消防安全检查合格的手续;
(二)应监督检查单位消防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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