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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解封房子申请书通用 向法院申请房产解封申请书(8篇)

来源:互联网作者:editor2024-02-195

范文为教学中作为模范的文章,也常常用来指写作的模板。常常用于文秘写作的参考,也可以作为演讲材料编写前的参考。范文书写有哪些要求呢?我们怎样才能写好一篇范文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有关法院解封房子申请书通用一

1、不接受当事人及其律师的礼品、金钱、有价证券、支付凭证;

2、不向当事人借钱、借房、借用交通、通讯工具等物品;

3、不让当事人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4、不接受当事人或律师为个人装修房子、购买商品、子女上学等各种出资;

5、不利用婚丧喜庆之机大操大办,接受案件当事人及其律师和其他有关人员送的“红白礼”;

6、严格遵守“禁酒令”,不接受当事人及其律师的宴请;

7、不为当事人推荐、介绍律师作为其代理人、辩护人,或者暗示更换承办律师,或者为律师介绍代理、辩护、法律顾问等法律服务业务;

8、不就未决案件给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辩护人提供咨询意见和审理意见;

9、不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要求和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为配偶、子女及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

10、不参加影响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和影响法院形象的各种活动;

11、不隐瞒、伪造证据;

12、不插手过问他人办理的案件;

13、不泄露审判秘密;

14、不利用工作之便索贿受贿和贪污挪用公款;

15、不徇私枉法、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

16、不利用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17、不在物资采购、工程招标、组织人事工作和委托评估、拍卖、鉴定等活动中徇私舞弊;

18、不利用办案职权乱收费、乱拉赞助、与中介机构分成、挪用坐支或截留私分诉讼费或涉案款物;

19、不参与任何方式的赌博活动;

20、不违反廉洁自律的其他各项规定。

如有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本人愿意接受有关党政纪律及法律的处理。

承诺人:

日期:xx年xx月xx日

有关法院解封房子申请书通用二

自xx年12月被录用为法院书记员以来,在县法院的正确领导和庭室工作人员的关心、帮助下,我严格按组织要求,认真学习,扎实工作,勤于进取,自己在学习、工作上取得了一定成绩、我的司法为民思想也得到了很大提高。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读书学习是我的一大爱好,自去年以第一名优势被组织部门考选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队伍以来,我更加注重各方面知识的积累,学习中不仅注重学习政治理论知识,还特别学习法律知识,不断充实自身理论素养,提高业务水平。一年来,我阅读了许多法学著作,通过了法律专业自考本科考试。为使自己各方面知识均衡提高,我还注重学习文秘、新闻写作、计算机、英语、市场经济等方面知识的学习,通过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养,不断增强先进性本领。

进入法院系统是我的一次人生角色重要定位,我信守“以法为准,以人为本,以德为先”的工作理念。工作中,不断提高业务技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水平和质量。考入法院后,为使自己从政府文书岗位迅速向法院书记员岗位转换好,我在虚心学习的同时,严格按院党组的要求,在博望法庭刻苦锻炼,认真细致、高质高效地做好书记员各项工作,从而使自己及时适应了岗位之需。法院书记员是一项专业性工作很强的法律工作岗位,实践中我认真研读书记员必备书籍,在立案受理、法律文书送达、庭前准备、参与案前协调、庭审记录等日常工作。 三、发挥特长,做好宣传调研工作。

由于我喜好文学,爱好写作,进入法院后利用法院题材广泛、社会关注度高,网络媒体报道量大的特点,在县院领导、院研究室、法庭庭长的高度重视下,我充分发挥我的写作特长,勤于笔耕,善于投稿。在宣传工作中,我主要做了以下一些工作:

一是勤抓传统新闻载体宣传工作。充分发挥《马鞍山日报》、《皖江晚报》、《马鞍山信息》等地方报刊优势,努力扩大宣传效果,力争上大稿、上好稿;二是重抓以《人民法院报》、《安徽法制报》、《安徽日报农村版》等代表的重要报刊的投搞工作。今年以来我先后在《人民法院报》上发表了题为《当涂法院依法审理涉农案件促生产》、《当涂法院行政审判阳光操作》、《打造双能法官》等多篇稿件,实现了我庭在国家级新闻媒体上发表稿件零的突破;三是主抓网络新兴媒体宣传工作。明确专人定期发稿,先后在《中国法院网》、《安徽法院网》上发表了多篇稿件,填补了我庭从未在网络上发表稿件的空白;四是积极在《安徽先锋网》、《马鞍山先锋网》及其他网络媒体上发表文章。一年来,我全部完成县院交给的调研任务,并在各类新闻媒体、信息刊物后发表稿件、通讯110篇,并在中国法院网法律博客上发表了1篇题为《农村损害赔偿案件的特点、成因与对策》的调研论文,发表了1篇题为《村小学课间摔伤致死,责任如何认定》的理论研讨文章。今年我还被聘为省委办公厅信息处特约信息员,同时还被推荐参评xx年度马鞍山日报优秀通讯员。

步入法院神圣殿堂,身肩法律神圣职责,维护法律的公平与

正义是我的一大心愿。考入法院系统后,我为自己订立了奋斗目标和志向,那就是做人民的优秀公仆,使法律的天平永不倾科。为此,我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工作中十分注重运用先进的司法理念提高思想修养。为使自己始终坚持“学搏而博,为党和人民终身奋斗”的理想信念一步步走向现实,我认真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院党组开展的“先教活动”、“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转变作风,加强机关效能建设”为契机,重塑自身良好形象。由于表现良好,今年在院党组的教育、培养下,我如愿被批准为中共正式党员。

法院是维护“公平与正义”的地方,为此法院工作人员的形象十分重要。对此,我进一步转变作风,坚持做到慎德慎威,慎始慎终,一点一滴磨炼意志,一点一滴砥砾品行,严格按院党组组织实施的“不愿为”的自律机制、“不敢为”的惩戒机制、“不能为”的防范机制和“不必为”的保障机制的要求,认真做好廉洁自律工作,默默地向宋鱼水、金桂兰式的先进典型学习,为维护法院整体形象洁身自好。

总结一年来的工作与得失,我感触极深,我深知虽然工作上取得了一点成绩,但还存在许多不足与问题,我的工作绩效离院领导的要求,与组织的期望还有许多急待改进与完善的地方,突出表现在:工作业务水平还不高,学习范围还不够宽,调研宣传工作还有待进一步深入。这些我都将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加以对待并着力加以加进与提高,从而使自己逐步具备多方面的工作素养。当然,我深知要成长为一名高素养的知识型书记员、知识型法官,成长为一名党和人民满意的法院工作人员,我要努力的地方还很多,为此我将在领导的关注,同事们的帮助下,进一步加强学习、努力工作,不断争做多方面的表率,为法院工作,为法制建设,为构建和谐社会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有关法院解封房子申请书通用三

本人于20xx年7月在山东律师事务所完成了6个月的实习工作。在实习期间,我亲身接触到了律师实务,实际参与了一些案件的诉讼过程,独立完成了几篇律师日常法律文书的写作。现将实习期间的工作经历总结为本报告。本实习报告正文部分将分三个部分完成。第一部分为实践经验,主要讨论一些律师在办案过程中的工作方法。第二部分为诉讼技巧,主要论述在诉讼过程中的一些技巧性工作方法。第三部分为法律文书,主要讨论初规范性格式外,在律师文书应该注意的问题。

事实胜于雄辩,律师实务不同于学术研究,律师在诉讼中的难点并不是解决法律如何使用,而是理清案件的客观事实。以法律为标准将生活事实整理为法律事实。因此律师在开庭前最主要的工作除了研究法律适用外,就是认真的搜集证据,掌握与案件有关的客观事实以及证据基础。并且应该注意证据的证明力问题。尽最大努力使我方主张的事实得到证据的支持。在分析证据的时候应该对全案证据作出综合判断,仔细分析每一个证据的证明事项,以及各证据之间的关系。主要工作在于检查证据之间是否相矛盾;证据对待证事实的证明力的强弱;所提供的证据与诉讼请求之间有无矛盾;以及不同的待证事实之间的证据与诉讼请求的关系、从整体上把握证据与诉讼请求之间的关系,不可割裂开各各证据之间的联系,孤立的审查证据。

例如,在一起发生在上海的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原告方的诉讼请求之一就是要求被告承担其交通费,而在其主张的交通费中主要的证据是两张价值400元的从郯城到上海的汽车票。而其起诉书中确表明在事故发生后原告的丈夫就赶到了医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解释》中规定,对于必要的交通费用,原告的主张可以支持。由于原告的丈夫已经在原告身旁,这400元的车票不属于必要的费用。显然,原告的起诉书中所承认的事实与其诉讼请求以及提供的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直接影响了诉讼请求的成立。

法律只是对社会生活的一种法律抽象,其并不是穷尽所有社会生活。对一些对社会发展没有直接影响的习惯,法律并没有作出明确规定。尤其是一些商事交易习

惯,在与法律没有冲突的情形下,可能直接决定了交易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此在应该注意案件所涉及的交易习惯。在很多时候,交易习惯可能直接影响案件的结果。

例如,在一起房屋买卖纠纷中,双方当事人签订了《房屋定购协议》,后房屋一直没有开工。我方当事人主张对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对方当事人主张其并没有房屋预售许可证,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若干问题解释》规定,合同应该无效。我方当事人无权要求违约责任。我方主张:根据交易习惯,“订购”不同于“定购”其只反应了一种交易意向,而不是交易本身。合同的标的不是房屋所有权的转让,而是以协议中约定的条款来订立买卖合同。因此《房屋定购协议》并不违反《最高人民法院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若干问题解释》。合同有效,对方应承担责任。由此可见交易习惯在诉讼中的重要意义。

根据我国的宪政结构,地方政府、人大有权力指定行政法规以及地方规章。这些规章虽然效力低于法律,但是确具有规范性效力,可以在诉讼中直接作为判决的法律依据,因此其在现

实中的诉讼纠纷中确十分重要。而且法律的抽象性与法律的确定性之间存在矛盾。为了保证规则的涵盖面,法律不得不使用抽象语言表述规则,这样确又与客观事实之间产生一定距离。在大多数诉讼中,虽然都有法律对相关问题作出规定,但是确没有明确给出解决纠纷的方,把相关问题交给法律以外的规范性法律文件解决。因此在诉讼中一定要注意行政法规,地方规章。首先,应注意对案件行使管辖权的法院所在地的政府,人大对案件涉及的问题有无规定。其次,应该注意案件争议的所涉及到的行业主管部门对此是否由规定。最后,分析各规定,法规之间有无矛盾,以及它们彼此之间的效力层次。

例如,在上文中涉及到的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涉及到的法律主要是:《道路交通安全法》;涉及到的法律解释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解释》;涉及到的行政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以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涉及到的地方规定有:《上海市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条例》;《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上海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外出补助标准》。在这样一起纠纷中,所涉及到的法律外的规范性文件的数量大于法律文件。

在民事纠纷中大多数都涉及到损害赔偿的计算,计算方法将会直接影响到诉讼请求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而这个时候引入一些基本的会计方法即简化了计算步骤,又比较容易被法院接受。

(1)预期损失,根据20xx年同期营业额为计算标准计算合同解除后原告应该获得的受益。以营业额的35%为利润计算标准。

(2) 支付给员工的工资、由于被告的违约,使原告的营业额下降,但是确必须按照原营业额给付员工工资,对于多给付的工资,应该由被告承担。

(3) 机器折旧费用,以其可使用年限比照实际使用年限,计算折旧额。

(4) 房屋装修的费用,装修的花费,减去使用年度的费用。

如果用会计方法来检验,这种计算方式显然不合理,根据会计基本公式,利润等于受益减费用。既然以受益的35%计算利润,那么在主张多支付的工资这一费用,显然属于重复计算。而且在计算折旧费用的时候没有考虑到净残值,以及当事人所在行业所适用的会计准则的规定。这样的诉讼请求很难得到法院支持。

法律是手段而不是目的。作为律师工作的根本目的是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因此应从多个角度去分析问题。诉讼并不是解决问题的唯一手段,在现代法治国家中,法院并不是展示律师法律技能的唯一舞台。行政手段也是解决争议的一种高效方式。在遇到纠纷时,可以在司法手段和行政手段之间灵活灵活的选择。而不仅仅拘泥与诉讼或是仲裁这些成本高昂,耗费时间较长,且存在着诉讼风险的手段。比如在土地权属纠纷中,即可以选择民事诉讼中的确认之诉,又可以提起行政裁决或者行政确认。而且还可以在不同手段之间可以灵活切换,避免对自己不利的结果发生,减少解决问题的成本。比如,当遇到地方保护主义严重;如果政府的公证性受到外来因素不正当干涉,可以从行政手段跳跃到诉讼手段,将争议问题的管辖权由政府转移到法院。同时为了防止不利于己的终局性行政结果,也可以在行政确认和行政裁决之间灵活切换适用,利用不具有行政强制力,确能够对当事人的实体权利义务产生影响的行政措施去解决问题。

诉讼是一个脑力劳动而不是体力劳动,在律师的工作中,除了认真,敬业的工作精神之外,还应该注意一些技巧性的东西,灵活的运用诉讼技巧不但可以减轻工作负担,还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在实习期间,我所接触到的工作技巧主要有一下几个方面:

在诉讼中,代理词与诉状之间起到的作用不同,适用的诉讼阶段不同,因此应该注意好二者的区别。起诉书的目的是提起诉讼程序,因此重点在于陈述案件涉及的事实以及诉讼请求。而代理词是在法庭辩论中使用的,目的是让法庭接受自己的观点。其重点是表述清楚诉讼主张的法律依据,以及案件事实之间的关系。由此可见,二者不可混淆。如果在起诉书中过多的涉及到了代理词中的内容,不但没有任何意义,反而泄漏了我方辩论观点,使对方可以

法院解封房子申请书通用 向法院申请房产解封申请书(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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