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抽检复检申请书 食品抽检复议申请书(七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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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食品抽检复检申请书(精)一
2. 食品安全齐监督,健康生活同构筑
3. 培养食品安全公德心,争做和谐社会文明人
4. 法行天下,食者无忧
5. 食品安全是金,百姓健康是福
6. 开口吃个爽,莫把安全忘
7. 欲食天下鲜,安全记心间
8. 构筑食品安全“防火墙”,撑起群众健康“保护伞”
9. 食品安全齐监督, 食品安全靠大家
10.家家关注食品问题,人人阻截问题食品
11.食者无虑、饮者无忧、监管有法、安全有保
12.食品安全,百姓安康
13.勤查狠抓严把关,食品安全重于山
14.食品安全牢记心,健康幸福伴你行
15. 普及食品科学知识,提高安全防范能力
16.建立诚信体系,保障食品安全
17.对食品安全多一点关注,为有限生命多一份负责
18.实施食品安全放心工程,促进浙江和谐发展
19.安全食品联万家,食品安全靠大家
20.齐心协力抓食品安全,真心实意保群众健康
21.情系食品安全,心铸和谐家园
22.食品安全共同监督,健康和谐人人受益
23.己所不食,勿施于人
24. 选购放心食品,吃出健康体魄
25.学好食品卫生法,保证健康你我他
26.食品安全共同的心愿,社会和谐快乐的家园。
27.一心一意关注食品安全,十全十美创建和谐社会
28.增强食品安全意识,提高全民身体素质
29.食品安全有保障,绿色消费享健康
30.少一份食品隐患,多一份生活平安
推荐食品抽检复检申请书(精)二
关于黑龙潭庙会期间食品安全公告
各位食品生产经营户、小摊贩户:
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加强庙会的食品安全管理,按照榆区政食药监〔20xx〕22号文件精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陕西省小作坊小餐饮及小摊贩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了保障庙会期间的食品安全,落实主体责任,黑龙潭管委会将如下公告:
一、庙会举办(承办)单位和食品经营商户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设置专门的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制定食品安全管理的制度和措施;
(二)审查食品经营者的参会资格,杜绝无证无照摊商经营,从事食品生产经营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证明才能上岗工作。并遵守管委会相关办法和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阻止违法加工、销售食品行为,并及时向镇川食药所或榆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
(三)管委会制定突发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理预案与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方案;
(四)在显著位置设置消费者投诉举报站,公布举报投诉电话,专人受理消费者投诉并保留投诉记录。
二、食品经营者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悬挂《小餐饮经营许可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许可证》等相关食品许可证证件
(二)食品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证明
(三)购进食品和原料严格执行食品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等相关制度,建立健全食品进货台账。
三、庙会食品经营者现场加工食品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食品及原料无毒无害,符合安全要求;
(二)经营易腐食品配备必要的冷冻贮藏设备,实行冷藏销售;
(三)加工食品做到生熟分开,防止交叉污染;
(四)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包装等无毒、无害,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四、庙会食品经营者禁止有下列行为:
(一)加工和销售腐败变质、有毒有害、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产品;
(二)出售假冒伪劣食品、过期食品、涂改生产日期或者未标明保质期的食品;
(三)使用不清洁及有毒、有害包装材料、非食品用工具、容器;
(四)购买、使用、存放亚硝酸盐;
(五)采购无证商贩经营的食品及原料。
五、食品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销售人员操作时佩戴口罩、手套和帽子;
(二)销售的食品有防尘防蝇措施,设置隔离设施,并具有禁止消费者触摸的标志;
(三)盛放食品容器的显著位置或隔离设施上标识食品名称、配料表、生产者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保存条件;
(四)具有符合卫生要求的消毒、储存和温度调节等设备。
六、庙会食品经营者发布食品广告,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符合以下要求:
(一)食品广告必须真实、合法、科学、准确,不得欺骗或误导消费者;
(二)食品广告不得出现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宣传治疗作用,也不得借助宣传某些成份的作用明示或者暗示食品的治疗作用;
(三)食品广告中不得使用医疗机构、医生的名义或者形象。食品广告中涉及特定功效的,不得利用专家、消费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证明;
(四)普通食品、新资源食品、特殊营养食品广告不得宣传保健功能,也不得借助宣传某些成份的作用明示或者暗示其保健作用;
(五)普通食品广告不得宣传该食品含有新资源食品中的成份或者特殊营养成份。
八、庙会经营者或庙会举办(承办)单位发现突发食品安全事件隐患,严格按照《陕西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出现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等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症状,举办单位或承办单位应及时将患者送往就近的医疗机构进行就诊,并及时报告所在镇人民政府和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报告,必要时可越级报告。乡镇食品药品监督所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核实情况,按规定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派人立即赶赴现场进行处置。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对食品安全事故隐瞒、谎报、缓报,不得毁灭有关证据。
镇川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宣
20xx年6月8日
推荐食品抽检复检申请书(精)三
关于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等53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公告
(20xx年第1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规定,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通过,现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gb 4806.1-20xx)等53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其编号和名称如下:
gb 4806.1-20xx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
gb 4806.3-20xx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搪瓷制品
gb 4806.4-20xx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陶瓷制品
gb 4806.5-20xx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玻璃制品
gb 4806.6-20xx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树脂
gb 4806.7-20xx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 4806.8-20xx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纸和纸板材料及制品
gb 4806.9-20xx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金属材料及制品
gb 4806.10-20xx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涂料及涂层
gb 4806.11-20xx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橡胶材料及制品
gb 4789.15-20xx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
gb 5009.156-20xx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迁移试验预处理方法通则
gb 9685-20xx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14934-20xx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
gb 31604.11-20xx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1,3-苯二甲胺迁移量的测定
gb 31604.12-20xx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1,3-丁二烯的测定和迁移量的测定
gb 31604.13-20xx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11-氨基十一酸迁移量的测定
gb 31604.14-20xx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1-辛烯和四氢呋喃迁移量的测定
gb 31604.15-20xx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2,4,6-三氨基-1,3,5-三嗪(三聚氰胺)迁移量的测定
gb 31604.16-20xx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苯乙烯和乙苯的测定
gb 31604.17-20xx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丙烯腈的测定和迁移量的测定
gb 31604.18-20xx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丙烯酰
食品抽检复检申请书 食品抽检复议申请书(七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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