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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肃换届纪律心得体会学生范文 换届纪律感悟(2篇)

来源:互联网作者:editor2024-02-011

我们在一些事情上受到启发后,应该马上记录下来,写一篇心得体会,这样我们可以养成良好的总结方法。我们如何才能写得一篇优质的心得体会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心得体会范文大全,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关于严肃换届纪律心得体会学生范文

服务保障换届选举工作

纪工委监察分局

各位领导、同志们:

即将开展的换届选举工作,既是对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更是对纪检监察机关履职尽责的加压和考验。对于我们纪检派驻机构来说,做好辖区换届选举的监督检查工作,使命光荣,任务艰巨,责任重大。我们将不辜负县委的重托和要求,认真履行纪检监察的职责,全面抓好换届选举监督检查工作。为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选举氛围,我们将努力做好以下工作:

换届纪律和风气如何,直接影响换届工作能否顺利进行。作为县纪委监察局的派驻机构,我们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换届纪律、保证换届风清气正的重要意义,为预防和整治换届选举工作中的违纪违规行为,认真贯彻落实中纪委、中组部《关于严肃换届纪律保证换届风清气正的通知》及相关换届文件精神。对此,我们将带头学习“5个严禁、17个不准、5个一律”等纪律要求,坚持以“提早介入、教育在先、重在防范、防纠并举、狠抓落实”的原则,通过多渠道广泛宣传换届选举目的和要求、程序方法、法律法规、选人标准和典型经验,引导广大党员群众热情参与、理性参与、依法参与,树立正确舆论导向,营造风清气正工作氛围,合力推进换届选举工作。

换届选举涉及方方面面,为防止工作被动,产生不稳定因素。对此,我们将提前谋划,按照本次换届选举工作的纪律要求和有关规定,结合辖区党组织的实际,制定有针对性、操作性强的换届选举监督检

1查工作方案,明确监督检查的重点、范围、内容和方法步骤,切实提高监督检查的效能。一是强化廉洁情况梳理,把好提名关。作为驻乡镇纪工委要对干部廉洁自律情况的日常了解,对党员干部廉洁从政情况认真梳理,准确把握党员干部廉洁从政状况。按照县纪委和县委组织部关于对干部廉政协审的要求,加强与辖区党委的协调和沟通,确保换届期间干部征求意见回复的准确性、规范性和时效性,切实把好候选人提名的廉政关。二是强化信访举报工作,把好监督关。要以防止在换届选举中出现“跑风漏气”、“拉票贿选”、“弄虚作假”等问题为重点,在每个乡镇村屯设立举报信箱,全面接受群众的监督,收集换届选举工作信息及群众舆情动态。公开举报电话,畅通群众举报渠道,凡涉及换届问题的举报,及时受理,做到一件不漏。对反映问题线索清楚、内容具体的举报,明确办结时限,进行重点查办。三是实施全程跟踪监督,把好程序关。为确保换届选举顺利进行,我们将直接介入辖区换届选举全过程,实施“嵌入式”监督。做到关口前移、及时跟进、全程监督、确保实效。要加强对干部提名推荐、考察、公示和选举“四个环节”的监督检查,一看党委换届选举政策宣传是否到位;二看换届选举法纪教育是否到位;三看换届选举公示公开是否到位;四看换届选举程序执行是否到位;五看相关规范性文书整理是否到位。对发现的问题,要求辖区各党委及时整改重新落实。

作为换届选举的监督部门,我们要在县委的领导下,按照县纪委和县委组织部的要求,与辖区党委密切配合,联动协作,加大换届工作全程监督力度,严肃查处换届中的各种违纪、违法行为。一是从快查处。要协同辖区党委认真受理反映违反换届纪律的问题,对于群众举报的有关问题,要快查、快办,特别是群众反应的候选人廉洁问题,

更要快查快结,以对干部高度负责的态度,及时查明原因,切实保证换届选举时间和进度要求。二是从严查处。要坚持原则、敢抓敢管,做到有案必查、查实必处、失责必究。对查实的违纪行为,要严肃处理、绝不姑息,已查处的违纪案件,要及时通报,对相关责任人,要严肃追究问责。要通过严肃查处拉票贿选,“写黑信、乱告状”,“有意隐瞒、弄虚作假”等行为,彻底让投机钻营者无机可乘,让心存侥幸者付出代价,让触犯法纪者受到惩处。三是全程查处。要把执纪办案工作贯穿于换届选举的全过程,重点查处搞非组织行为影响破坏换届选举秩序,换届期间不作为、乱作为导致群体性事件等违反组织人事纪律和政治纪律案件,在保证办案程序的同时,特事特办、急事急办,随时发现、随时查处、随时反馈,以查办案件的时效性,确保整个换届工作顺利、有序开展。

换届选举工作直接涉及群众根本利益,问题多、矛盾大,解决不好,会给未来换届工作带来隐患和潜在危机,这就对开展好换届选举监督检查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作为派驻机构,就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构建监督网络,开展精细化的监督检查工作,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把矛盾化解在基层。一要建立情报网络,掌握社情民意。组织辖区各党委纪检干部和各村监督小组成员,及时摸排群众对换届选举的反应,及时发现和掌握动态性信息,重要情况及时上报县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及时处理好苗头性、突发性问题;二要建立调处网络,维护群众利益。要尊重群众的申诉权、信访权,高度重视并正确对待换届期间的群众来信来访,组织辖区内信访、综治、司法等部门依法维护群众合理诉求,依法维护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切实消除和化解信访矛盾。三是建立监督网络,督办工作落实。要积极履行职

责,认真督办各党委履行换届选举工作职责情况,通过监督检查、随机抽查等办法,查看各党委换届选举推进措施、工作效能、维护稳定等工作情况,查摆问题、督促整改,确保换届选举各项任务保质保量完成。

关于严肃换届纪律心得体会学生范文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第六届社区居委会换届工作的通知》(*党办发[20xx]*号)、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印发全区第六届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实施方案的通知》(***民办[20xx]***号)和中共***市委办公室《关于转发的通知》([20xx]62号)精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全县第六届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居委会组织法》、《实施办法》、《选举办法》为依据;坚持党的领导,全面实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真正把群体拥护、思想好、办事公道、有文化、会管理、真心实意为群体办实事的人选进居委会班子,确保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促进社区各项事业全面发展,为构建和谐社区提供有力的组织保证。二、成立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组织机构(一)成立社区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县委、政府成立以主管领导为正、负组长,相关部门、镇党委、政府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换届选举工作,并下派工作指导组,协助居委会做好换届选举的各项具体工作。各镇人民政府要成立社区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并履行以下职责:

1、宣传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

2、制定本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方案;

3、指导和监督居民委员会选举依法开展工作;

4、培训换届选举工作人员;

5、负责向社区选举委员会推荐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

6、受理选举工作中的举报和来信来访,并查处选举中的违法行为;

7、检查验收和总结选举工作;

8、负责选举工作中的其它事务。

(二)成立社区居委会选举委员会。各社区成立选举委员会,主持居委会的选举工作。居民选举委员会要严格按照《选举办法》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1、宣传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换届选举的目的、意义;

2、制定并实施本社区选举方案及方法;

3、组织培训选举工作人员;

4、组织推荐和确定社区居委会成员候选人,并公布候选人名单及相关情况;

5、组织推选新一届社区成员代表大会的代表,负责直选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的选民登记;

6、确定选举日期、地点和程序;

7、主持召开选举大会和组织投票选举,公布选举结果,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8、受理群众来信来访;

9、整理、建立选举工作档案,总结上报选举工作情况;

10、办理选举工作中的其他事项。

社区选举委员会成员被确定为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正式候选人的,应当退出社区选举委员会;空缺的社区选举委员会成员由居民代表会议推选增补。选举委员会履行职责期限自组成之日起至新一届社区居委会组成后10日内止。

全县第六届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统一在20xx年11月1日开始,到11月30日结束。

(一)推选产生社区换届选举委员会。选举委员会成员由上一届社区居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由5-9人组成,设主任1人,副主任1-2人,全面负责居委会选举工作。居民选举委员会成立后,向全体居民公告,并报镇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备案。社区选举委员会由上届社区委员会主持。

(二)培训换届选举工作人员。各镇和社区居委会要认真搞好选举前的培训。要对指导、组织换届选举的工作人员集中培训,组织他们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掌握换届选举的基本要求和具体操作程序。

(三)选民登记。选举委员会对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居民进行资格认定,并认真做好选民登记,选民名单在选举日20天公布。选民对公布的名单有异议的,在选举日前5天向选举委员会申诉,选举委员会在选举日前3天做出解释或答复。选民登记工作要严肃认真,做到不错登、不漏登、不重登。

(四)推选社区成员代表。社区成员代表由社区居民、居民小组或户派代表推选产生。每届任期3年。社区成员代表一般按每20-50户推选1名代表或每个居民小组推荐5-10名代表组成。代表总数一般应在50名左右(最低不能少于35名)。社区成员代表名单应在选举日前20天前张榜公布,居民如有异议,应在选举日前5天向社区选举委员会提出,社区选举委员会应在3日内依法做出解释或补正,社区成员代表以补正后为准。

(五)提名确定候选人。

1、本辖区年满18周岁的社区居民,除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外,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社区居委会候选人可采取面向社会“公开选拔、择优入围、民主选举”的办法进行。各镇要通过公开选拔的办法,注重从大中专毕业生、城镇退役士兵、下岗失业人员中选拔优秀人才。公开选拔工作由县委、政府统一领导,各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应试人员的笔试、面试、考核和资格审查结果应及时通知本人,被确定为社区居委会正式候选人的,要以书面形式在选举日的前5天向社区居民公开。

2、提名产生候选人。社区居委会成员候选人的提出应采取有选举权的居民10人以上联名提名、户代表5人以上或居民小组推选的代表3人以上联合提出;也可由镇政府面向社会、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招聘推荐。推荐人数较多的,由社区选举委员会成员代表大会,对提名的或推荐的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进行投票,以得票多的确定为正式候选人。选举委员会应在选举日前3天张榜公布选举时间、地点和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正式候选人名单。社区选举委员会成员被确定为正式候选人的,应退出选举委员会,所缺名额由社区成员代表推选补齐。

3、提倡社区党组织与社区居委会交叉任职。社区党支部领导班子成员可以按照法定程序推选为社区居委会成员候选人,通过选举兼任社区居委会成员。提倡社区党支部书记和社区居委会主任经过民主选举可由一人担任。但是交叉兼职要建立尊重选民意愿、遵循民主选举程序的基础上,不搞“一刀切”。

(六)选举办法

1、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由社区居民会议或社区成员代表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差额选举产生,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更换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

2、社区居委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3-9人组成。其成员一般按照每300户配备1名的比例确定,1500户以上的每增加500户,增配1名,但最少不能低于3人,最多不超过9人。具体人数由各镇根据社区规模、人口等实际情况确定。社区居民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其成员可以连选连任。

3、有条件的社区居委会可召开社区居民大会直接选举居民委员会成员。实行直接选举的社区,应由全体18周岁以上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社区居民参加,规模较大或居住分散的社区可以同时设立中心投票站和分站,但不能设流动票箱。每个投票站必须有3名以上的监票人。

4、采取召开社区成员代表大会选举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的,应按照要求推选本届社区成员代表,组成社区成员代表大会。选举委员会要在确定的选举日、地点依法组成社区成员代表召开选举大会。社区成员代表大会选举居民委员会成员时,只设一个投票箱。

5、组织投票选举前,选举委员会要提名监票人、唱票人、计票人,并经选举大会通过。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不得担任监票、唱票、计票等项工作。选民或代表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也可以投反对票、弃权票或另选他人。选民或代表自己不能填写选票的可以委托他信任的人代写。

6、实行直选的社区,投票结束后,选举工作人员应当立即将投票箱集中到选举中心会场,统一当众开箱,公开唱票、计票;实行召开社区成员代表大会选举的社区,应在投票结束后,当众开箱,公开唱票、计票。选举结果由选举委员会当场公布。

7、参加选举的选民过半数,社区居民代表超过三分之二,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参加选举的过半数赞成票的始得当选。如候选人票相等,不能确定当选欠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

8、当选人数少于应选人时,不足的名额应当在没有当选的候选人中另行选举。另行选举时,根据第一次选举得票多少的顺序,按照差额数确定候选人名单。选举中得票多的当选,但得票数不得少于选票的三分之一。

9、选举委员会确认选举有效后,当场公布选举结果,当选的社区居民委员会各镇颁发《当选证书》,社区选举委员会将选举结果上报镇人民政府备案。

(七)罢免、辞职和补选。

1、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要定期向居民或居民代表报告工作,接受社区居民评议;对违纪违法和严重失职者,社区居民有权检举或者提出罢免意见。有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居民联名或有10名以上社区居民代表联名,可以要求罢免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各镇要指导社区居民委员会搞好社区工作,对工作滞后、群众不满意,特别是违纪违法的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经社区成员或居民代表按规定提出建议后,各镇指导社区依法组织罢免。

2、罢免建议以书面形式向社区居民委员会或各镇政府提出,并写明理由。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召开社区成员或居民代表会议,进行表决。罢免全体社区居委会成员时,各镇可以召开社区成员或居民代表会议,进行表决。

3、社区成员、居民代表会议在审核罢免建议时,提出罢免建议者应当到会回答问题,被罢免者有权出席会议并进行申诉。

4、辞职与补选。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要求辞职的,应当书面向社区居民委员会提出,由社区成员或社区居民代表会议通过,并就缺额进行补选。同时,报镇政府备案。补选的成员任期到本届社区居民委员会任期届满为止。任何组织或个人不经法定程序,都不得任命、罢免、撤换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

(八)建章立制,总结验收。

1、健全和完善社区居民自治的各项规章制度。新一届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产生后,要严格按照《居委会组织法》、《实施办法》的规定和宁党办[20xx]36号及宁民发[20xx]112号文件的要求,结合本社区的实际情况,制定任期目标和年度目标,要及时建立健全社区居委会的各种组织和各项规章制度,完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协商共建等各项民主制度,促进居民自治健康协调发展。

2、做好社区新老社区居委会的交接工作。交接工作由各镇负责主持,原社区居委会干部应将公章、办公场所、办公用具、集体财物账目、固定资产、工作档案、债权债务及其它遗留问题等,及时移交给新一届社区居委会。

3、换届选举结束后,各镇要组织检查验收和总结。检查验收的具体内容是:①社区居委会是否依法选举产生;②选举程序是否规范、合法、有效;③社区居民委员会下属机构是否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完善,并符合实际;④是否制定了本社区办理公益事业的发展规划;⑤换届选举档案、表册是否健全和归档。

检查验收采取社区居民委员会自查、各镇初查、县全面检查验收的方法进行。

各镇要如实填写本《实施方案》后附的《居委会选举情况汇总表》(表一、表二),并将书面总结和汇总表一并上报县民政局。

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是一项法律性严、政策性强的工作,关系到扩大城市基层民主、建设和谐社区的顺利推进,只有依法进行选举,维护广大居民群众的民主选举权力,才能完善居民自治,保证广大居民群众在基层社会事务管理中当好家、做好主,才能调动社区居民群众参与社会事务管理、建设和谐社区的积极性。因此,各镇党委、政府要按照县委、政府《通知》要求,依法搞好选举工作;要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把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作为下半年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要积极主动地配合组织部门,做好调查研究,制定好本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实施方案,充分发挥镇党委的领导作用。

严肃换届纪律心得体会学生范文 换届纪律感悟(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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