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经纪官宣文案范文 保险经纪公司宣传文案(四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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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保险经纪官宣文案范文(精)一
一、以踏实的工作态度,适应本职工作特点
在房产市场回暖的x月长假,我参加了上海假日房展会感触良多。每天要分发数百套资料,重复回答客户的问题,同时还要耐心地为情绪激动的客户答疑解惑。周而复始地锻炼下来,使原本直率的我,言语也变得圆滑多了。
x月-x月业主交房。除了耐心为他们解释装修确认书上的疑惑外,还要处理好少数问题客户,竭诚为他们提供微笑式服务,用熨斗式的服务烫平他们的不满,尽量避免与客户发生冲突。在正式交房之前我们就开始了准备工作,前后共发挂号信封,平均每天接待来人来电x组,最多一天签订装修确认书150套。房展会是一个宽泛的平台,在那里我们置身于一个小社会,有形形色色的人报着不同目的前来,我们都要以同样的热忱来接待。房展会是试金石,它迫使我们更全面的了解我们的产品。相较而言,交房会便是一张网,它促使我们整个团队更好的团结起来,从领导到业务员,大家凝成一根绳奋斗在第一线,确保我们更好的完成任务。
x月我来到人力资源部工作,人力资源部是公司运转的一个重要部门,对公司内外的许多工作进行协调、沟通,这就决定了平时工作繁杂的特点。每天除了本职工作外,还会有计划之外的事情需要临时处理,这些突发事件,让我得到了充分的锻炼。
通过一段时间的学习,我了解到人事工作大约涉及到以下几方面:包括编制公司员工需求计划;办理人员招聘、安排、录用、培训、调整、考核、奖惩、退(辞)工作;管理人事资料、档案;办理员工的工资、奖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办理工商年检;劳动纠纷的处理等方面。
刚开始,我主要涉及比较基本的人员招聘、录用、退工及办理外劳力综合保险等相关事宜。截至目前,共协助人员招聘,浏览简历近封,通知面试x人;并为x办理录用,为x办理退工。
在工作中我发现,各部门的招聘出现了需求到岗时间较短,要人较急,所需人数较多的现象。而另一方面,这些人员的招揽渠道有限,有时在特定岗位上还会出现供需矛盾,发生特定时限内招不到合适的人的问题。这就迫使我不断地思索,如何开拓一个收费低廉而资源较广泛的招聘渠道。另一个解决办法就是建立一个公司自己的人才库,将以往前来应聘却又因各种原因未被录用的人员信息录入其中,纵向分高、中、低端三大类,横向分具体职位进行归档。如果短期内有类似的职位需要,招聘者就可以直接入库搜索、联系应聘者、然后面试。这样在不占用配额资源来发布职位需求的同时,又合理利用现有资源。不仅为公司节约了成本,而且可以把新职位发布限额让给少数多元化职位的发布,可谓一举两得。目前而言,这只是一个初步设想,可能还不成熟,今后我会在实践中进行尝试,努力实现其可行性。
另外我发现,目前公司空缺了岗位培训一块。个人认为:培训工作一直以来都是公司能够不断前进的动力之一,需要对现有员工以及新进员工进行适当的培训才能够不断加强、充实我们公司这个团队的管理以及技术实力。目前岗位入职后的培训还比较少,如果可以的话,我建议将来能够结合公司和员工个人情况,对员工职业发展做出规划,同时根据需要进行必要的培训或者开展对新进员工试用期内的轮岗。这样,员工就会更了解自己的工作能力和比较优势,就能够在较适合自己的工作岗位上发挥所长,达到甚至超过岗位要求。
当然,我也明白,企业不是学校的道理,特别是民营企业,没有义务为新进员工(及老员工)提供专门的培训。但是,定期的培训工作,不仅可以让管理者了解员工的专业技能、达到在共同的专业领域里开展部门领导和员工的有效沟通,更可以提高员工对企业的归属感,从而提高企业的凝聚力。力争做到合格人员能进的来、用的上、留的住。这样,不仅可以提升企业的内部文化,也会减少员工频繁跳槽的现象。对一个企业而言,外部引进在某些方面不如内部调动。内部员工相较新进员工更熟悉企业的运作和规章制度,光这一点就可以省下不少机会成本。
二、思想工作方面
本人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各项政治活动,尊重领导,团结同事,正确处理好与领导同事之间的关系。平时,处处以一名中共党员的标准来规范自己的言行,对人真诚、热爱工作、任劳任怨,服从安排,完成领导给予的各项任务。同时,我也勇于解剖自己,分析自己,正视自己,提高自身素质。
今年2月,我光荣的从一名中共预备党员转为中国共产党正式党员,在我的政治生涯当中实现了一个大大的飞跃。一年来,我在党组织的悉心培养下,在同志们的热情帮助与指导下,我能够积极认真地、以高度负责的态度独立地完成党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在政治上、思想上都有了一定的进步与提高。我知道,要做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就一定要树立坚定的社会主义、共产主义信念,始终保持政治上的清醒和坚定。只有在前进的道路上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科学的认识、坚定的信念,才能经受住各种困难和风险的考验。我始终牢记自己的入党誓言,时刻提醒自己要矢志不移、孜孜不倦地为党工作,以实际行动表明自己的入党要求是真诚的,对党的事业是忠诚的。我坚持从一点一滴的小事做起,为党的事业作出实际贡献,不断提高自己的思想觉悟,努力做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
三、自我剖析与展望未来
一年来,我工作上取得了小小的成绩,而这些成绩的取得,应归功于领导和同事们对我的鼓励和帮助。一年来,也让我本人更清晰地看到了自己还需要在许多方面努力。
比如,在一些事务处理上,自己是“思想上有触动,工作上没改进”。着重是在工作的认真态度上、效率提高上。比如有时讲话结结巴巴,语言不够严谨。我自己反思得出的结论是:因为自己对待工作的态度还不够认真,没有充分地做好准备,平时的积累还太少,考虑的问题还不够充分。尤其是待人接物方面的修炼还不够,处事还不够圆滑,这点急需改善。
另外,在一些事务处理上,自己是“学习上有触动,方法上没改进”。工作上魄力和艺术性还不够,与部门领导和主管相比工作显得粗糙,不能将书本上的理论知识很好地利用到实践工作中来,因此有时在对待工作时、与同事们沟通时,有谦虚,无谨慎,这点也需要改善。
总结过去,展望未来,虽然我还做不到高瞻远祖,但是我学会了响应一句俗话--“活到老,学到老”。当然在实际工作中我可能还存在着诸如上述一些不足的地方,须在以后进一步的努力。
首先,积极进取,抓紧学习专业知识,合理有效地制定月度工作计划。其次,为了提高工作效率,处理好突发事件,每日依据实际情况的需要,修改和完善工作计划。做到大事不错,小事不漏。第三,端正工作态度,凡事争取再认真一点,再周到一些,满怀热情地投入到每天的工作当中。
这段时间里,本人一直在各方面严格要求自己,努力地提高自己,以便使自己更快地适应工作节奏和社会发展的形势。今后,我也会在工作之余挤时间学习更多文化知识,参加各项培训,毫不松懈地培养和锻炼自己的综合素质和能力,修炼好内功。通过阅读大量的行政法规制度政策,努力做到与时俱进,争取及时、全面地了解各项相关的新政策的颁布与实施情况。
目前,公司的各方面的发展比较稳定,虽然我加入公司的时间不长,但是我相信持续高速的发展是员工能够凝聚在一起为公司服务的关键之关键。只有大家凝聚在一起勤练内功,在公司内部形成良性竞争,就能不断提升公司的整体竞争力,促使公司不断地发展。这也是我们全公司全体员工需要做的事情。
最新保险经纪官宣文案范文(精)二
民法典关于双倍工资的规定
《民法典》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解读】本条是关于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以及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的规定。
一、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
1994年,我国制定出台了劳动法,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实践中,绝大多数的用人单位能够遵守劳动法的规定,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但也有一些用人单位无视法律的规定,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或者不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因此,一旦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往往因为拿不出劳动合同,而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为了切实贯彻劳动合同制,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民法典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同时,民法典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根据上述规定,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合同,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里包括三层含义:一是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必须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二是劳动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如果在一个月的时间内订立的是口头的劳动合同,则也是违法的,要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三是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直接适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有关规定。
二、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根据本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三种。”“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当前,我国劳务就业市场上出现了劳动合同短期化现象,对劳动关系的稳定和谐、收入分配制度及职工相关权益落实都产生了消极影响,从长远的观点来看,对企业、劳动者,对政府而言都是不利的,最终将影响到国民经济的持续、协调、稳定、健康的发展。因此,为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在民法典中采取措施遏制劳动合同短期化是非常必要的。本法第十四条对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作出了明确规定。本条中“违反本法规定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主要就是指用人单位违反本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行为,主要包括以下三种情形:(一)续延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已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拒绝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十年以内的,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拒绝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三)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续签的,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拒绝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三、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以及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对于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以及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违法行为,本条规定了一种惩罚性的民事赔偿责任即: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二倍的月工资。
(一)惩罚性的民事赔偿责任
惩罚性赔偿,又叫做惩戒性赔偿,它指的是对受害方的实际损失予以补偿性赔偿之外的赔偿,通常是因为侵权方的一些特殊的不当行为所致。惩罚性赔偿是一项很古老的制度,它在世界上一些主要的普通法系国家,如英国、澳大利亚、新西兰,美国和加拿大等都得到了广泛的适用。实施惩罚性赔偿,是为了惩罚和阻止一些特定的行为,特别是故意或恶意所致的行为。此外,惩罚性赔偿还可以疏导受害人的愤慨情绪,防止受害一方因为侵权方的恶意侵权而采取一些以牙还牙的报复行为,全面补偿受害人所遭受的物质和精神损失。
惩罚性赔偿虽然在普通法系国家得到了广泛的运用,但在大多数大陆法系国家却没有得到承认。大多数的大陆法系国家对民事案件的损失赔偿额被限定在一定范围内,使受害人一方回复到没有受损时的状态。
我国一直以来采用大陆法系的立场,坚持赔偿采用实际损失原则,即只赔偿受害者因为侵权行为而实际受到的损失。但在1993年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时,借鉴了英美法系的惩罚性赔偿制度,该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这一规定第一次采用了惩罚性赔偿制度,以制裁消费领域中的欺诈行为,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此次,民法典为了更好地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故意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或者拖延签订劳动合同,以及故意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违法行为,规定了“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这样一个惩罚性的赔偿制度,用于惩罚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同时也是督促用人单位尽快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从而保护作为弱者一方的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例如:某一劳动者于某年10月8日起到某一企业工作,约定工资为每月700元,如果到了当年的11月15日,企业还没有与该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则该用人单位违反了民法典的规定,依据本条的规定应支付劳动者劳动应得报酬二倍的月工资,即虽然该劳动者只干了一个月的工作,用人单位也要支持劳动者1400元的工资。
对于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本条规定: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
保险经纪官宣文案范文 保险经纪公司宣传文案(四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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