份额出让协议书汇总 股份出让协议(七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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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份额出让协议书汇总一
第一条 组织形式、企业名称、经营场所、合伙期限、经营范围
1.组织形式:合伙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其相关配套规定组建合伙企业。
2.企业名称:全体合伙人以____________名义从事经营。
3.经营场所:全体合伙人的主要经营场所位于_________。
4.合伙期限:合伙关系从本协议签订之时发生,至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日终止。非因下列原因,不得提前终止:
(1)提前达到本协议预期的目的;
(2)某一合伙人死亡、精神错乱、破产之后,其他合伙人不愿维持合伙关系;
(3)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提前终止。
5.经营范围;全体合伙人共同从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项经营活动,经营范围以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同意并由营业执照所载明的内容为准。
第二条 出资
1.全体合伙人出资总额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元(或总计为十成),每一合伙人已按下表所列的种类、数量履行出资义务。 出资人姓名、出资种类、价值量(以人民币为单位)、占出资总额的百分比在合伙关系存续期间,为了扩大经营规模而有必要追回投资时,各合伙人自接到通知后____________日内,按上表所列的比例追回出资数额。以上出资为合伙人共有财产。
2.合伙人除参与盈余分配外,不得因出资而要求其他报酬。
3.合伙人的股权不得转让于本协议当事人以外的其他人。
4.合伙人退伙时按退伙时的财产状况,根据本协议载明的出资比例和退伙人是否履行追回投资的义务返还出资。不能用实物返还的,应当允许折价返还现金。
5.退伙人出卖已返还的财产时,本协议当事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第三条 盈余分配
1.盈余是指每一会计______年度内的营业总收入减去成本,并按营业总收入的________%,提前后备基金后的纯利润。
2.纯利润的________%,按出资比例分配。纯利润的________%,按工作量分配(工作量根据不同工种,由内部工作承包合同规定)。 纯利润的________%,作为福利费用,按人数平均分配。
3.本协议当事人均享有参加盈余分配的权利。
4.盈余分配方案连同每会计______年度经营收支明细帐,在会计______年度终止前的一个______月公布。
5.合伙人在分配方案公布之后,实施之前,可对分配方案和帐目进行审核,任何人对分配方案持有异议,应由合伙人全体会议讨论裁决。
第四条 合伙事务的经营管理
1.合伙事务由全体合伙人共同参与。若有争议,依半数以上的主导意见决定。合伙人无论出资数额大小,每人对合伙事务仅有一票表决权。
2.全体合伙人推选____________为合伙负责人,负责人根据过半数的主导意见制定执行方案,主管执行过程中的一切事务;负责人亦可提出经营方案,制定经营计划,交全体合伙人会议讨论通过。
3.在合伙事务范围内,每一合伙人(或合伙负责人)都可以代表全体合伙人对外开展业务,每一合伙人(或合伙负责人)在经营业务范围内的活动由全体合伙人负责。
4.合伙人处理合伙事务应像对待本人的事务一样慎重。
5.合伙人处理合伙事务的劳动报酬由内部工作承包合同规定,合伙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从经营体内索取回扣。
6.合伙人有权在每月_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日查阅帐簿,主管财会的合伙人不得拒绝。
第五条 合伙债务的分担
1.合伙人按本协议第三条第二款所定的盈余分配比例(或出资比例)分组合伙债务,合伙人接到履行债务通知后应于___________日之内,将各自所应分担的份额,交给主管财会的合伙人。
2.新的合伙人对他加入合伙前的合伙债务应按核定的出资比例和盈余分配比例分担清偿(或不分担清偿义务);退伙人对退伙时已存在的合伙债务,不论到期与否,都应承担清偿义务。
第六条 入伙与退伙
1.接纳新的合伙人须由本协议当事人一致同意。
2.合伙人在本协议存续期间不得声明退伙,但出现下列情形除外:
(1)本协议第一条第四款所列的提前终止原因;
(2)合伙经营连续在________________月内出现亏损;
(3)一半以上的合伙人在表决中对合伙经营投不信任票。
或者用下列规定:_____
合伙人可以声明退伙,但在退伙前______月应以书面形式向其他合伙人转达退伙意向。
3.退伙时按本协议第七条规定进行清算。
第七条 合伙的终止
1.无论合伙关系因何种原因终止,都应即时向全体合伙人公布资产负债表。
2.终止时的清算程序如下:(1)清偿合伙债务;(2)结清未付工资;(3)返还出资;(4)分配盈余。
(此项在没有规定存续期的合伙关系中,作为一种可供选择的方案。)
第八条 其他
1.合伙会计______年度从每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日开始,至同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日止。
2.合伙所有的明细帐目应充分显示合伙的经营状况、资金周转状况和纳税情况。
3.合伙负责人应在______年终将______年度资产负债表和经营报告的复印件交送每个合伙人,如果合伙人在收到上述复印件之后的一个______月内没有向合伙负责人提出书面或口头的反对意见,推定他对该______年度的经营状况没有异议。
4.合伙人以商号的名义开列银行帐户,银行支票和期票应由合伙负责人与主管财会的合伙人共同签署。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月_______日
2023年份额出让协议书汇总二
合伙份额转让协议
在签订本合伙份额转让协议前,转让方就转让合伙份额事宜向其他共同投资人履行了告知义务,且争得了全体共同投资人的同意。转让方、受让方、其他共同投资人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达成该合伙份额转让协议,以资各方共同恪守履行。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男,身份证号: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女,身份证号:
其他共同投资人(以下简称丙方):
女,身份证号:
女,身份证号:
女,身份证号:
第一条 合伙份额的转让
1、甲、乙、丙三方共同确定:在本次合伙份额转让时,甲、乙、丙三方对*培训学校合伙投资共计1300000元,甲方在合伙中的份额为16%,即甲方共计投资208000元;
2、甲方退出合伙,将上述合伙份额全部转让给乙方;
3、乙方、丙方同意甲方退出合伙;
4、乙方自愿接受甲方转出的全部合伙份额,丙方同意乙方按照甲方转出的全部合伙份额并放弃购买权。
第二条 转让价款及支付
1、转让价款:甲、乙、丙三方共同确定本次合伙份额转让金额为208000元(大写:贰拾万捌仟元),即乙方向甲方支付合伙份额转让价款208000元(大写:贰拾万捌仟元);
2、支付方式:乙方在20__年 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 元(大写: ),在20__年 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 元(大写: ),在20__年 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 元(大写: )。
如果乙方未按上述时间足额给付任意一笔转让款,则甲方有权就剩余转让款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甲方因主张权利产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执行费等)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还须向甲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以欠款总额为基数按照年利率百分之二十四计算。
3、甲、乙双方共同确定以下账户为甲方收取本次合伙份额转让价款的唯一账户。
户名:
开户银行:
账号:
第三条 权利义务
1、甲方保证向乙方转让的合伙份额不存在第三人的请求权,没有设置各种质押,未涉及任何争议及诉讼;
2、本次合伙协议份额转让完成后,甲方不再对该培训学校的投资享有合伙人的权利、不再承担相应义务;
3、因乙方原因未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且在该协议签订之日起所发生的一切债务与甲方无关;
4、乙方承诺按本协议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合伙份额转让价款;
5、本次合伙份额转让后,若甲方基于其退货前的本合伙原因发生的合伙债务,承担了责任的,甲方有权就其承担的全部责任向乙方及本次合伙份额转让前的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协议签订之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本协议条款的,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的损失;
2、任何一方违约时,守约方有权利解除该协议,同时,违约方应当按照本协议合伙份额转让价款的百分之三十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第五条 争议解决
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争议,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条 协议生效及其他
1、本协议经各方签字后生效;
2、本协议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丙方三份。
3、担保人 自愿为乙方提供担保,如果乙方不能按时足额支付转让款,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
甲方: 乙方: 丙方:
担保人:
年 月 日
2023年份额出让协议书汇总三
甲方:________系下述房屋的按份共有________人,占产权份额________%。
乙方:________系下述房屋的按份共有________人,占产权份额________%。
丙方:________系下述房屋的按份共有________人,占产权份额________%。
甲、乙、丙方是________________房屋的按份共有________人,为维护友好的共有关系,经各方友好协商,依据《民法典》,订立如下共有人协议,共同遵守。
一、一般原则
1、因共有的房屋产生的债权债务,在对外关系上,共有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在共有人内部关系上,按份共有人按照份额享有债权、承担债务。偿还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按份共有人,有权向其他共有人追偿。
2、任一产权人均可就共有房屋相关事宜向外发布要约邀请,但对外订立合同的,必须经过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包括本数,下同)的按份共有人同意后才能签署、执行。
在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的情况下,即使持不同意见的业主也应该按照绝大多数的业主意见协助执行。持不同意见的业主拒绝配合、协助的,应赔偿其他产权人可期待较大利益。
在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不同意的情况下,即使持不同意见的业主也应该按照绝大多数的业主意见协助执行。持不同意见的业主拒绝配合、协助的,应赔偿其他产权人可期待较大利益。
3、对共有房屋的管理费用以及其他负担,按照各产权人的份额负担。
二、关于管理事务执行人
1、各方一致推举 方为此房屋的共有事务的管理执行人,以及按照本协议约定以及诚实信用原则,负责房屋日常管理工作。
2、管理执行人为了共同利益而支出的费用,由全体业主按照产权份额承担。
管理人应向全体产权人提供相应的票据、以及账本记录。
3、关于房屋共同事务所产生的资料,原件由管理执行人保存,管理执行人应向其他产权人提供复印件。
4、关于房屋共同事项需要经全体产权人讨论决定的,一般情况下,由管理执行人负责召集、并负责书面记录。
5、管理执行人的报酬,由全体产权人讨论,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后执行。
6、管理执行人在 银行以管理执行人的名义开设银行账户:________________,作为房屋一切收益(包括租金、押金、售房款、民事赔偿款等)存放的专用账户。
三、关于房屋出租
1、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的,全体业主应该签署租赁合同,持不同意见的业主拒绝配合、协助的,应赔偿其他产权人可期待较大利益,包括租赁合同正常履行的情况下可获得的租金收益。
2、租赁合同的押金,租金等收益,由租户直接存入专用账号,或者由管理执行人收取后,存入专用账号。
3、存入专用账号的押金不得分配。
4、存入专用账号的租金,由管理执行人在2日内办理转帐,将各产权人应得的份额转存入各产权人预留的银行帐号:________________。
属于管理执行人的份额也应该转出,以确保专用账号的资金属于全体业主按份共有的状态。
四、关于房屋占有、使用
1、房屋没有出租的,应保持空置状态。
2、部分共有人要求占用的,应该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的,并按照市场价格向其他产权人按份额比例支付租金。未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擅自占用的,应按照市场价格的2倍向其他产权人按份额比例赔偿侵权损失。
五、关于产权份额转让
1、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产权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以维护良好的共有关系。
所谓同等条件是指同时具备以下3大交易条件:1、同样的价钱;2、同样的税负方式;3、能够在 天内付清全部款项的付款方式。
2、按份共有人对外转让其产权份额的,本协议作为份额转让的附件,受让人必须无条件接受并签署本协议,否则转让人不得转让。转让人坚持转让的,由此而造成其他产权人纠纷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3、按份共有人对外转让其产权份额的,应以可以收悉的方式通知其他产权人,比如:电子邮件、电话短信、邮寄快递等,转让人应收到通知10日内书面回复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逾期不作书面回复的,视为放弃购买权。
4、有2名以上(包含本数)业主主张优先购买权的,由该主张优先购买权的业主参照以下方式协商:
1)共同受让,受让比例自行约定;
2)以抽签方式决定某一方行使优先权,其余方退出;
3)以竞价方式决定某一方行使优先权,价高者得、其余方退出;
4)其他能够操作并达成一致意见的方式。
主张优先购买权的业主在10日内不能向转让人提供就行使优先权达成的一致书面意见的,转让人有权决定将其份额的全部或部分转让给其中某一位主张优先购买权的业主,而无须再另行通知其他业主。
六、关于分割、析产
1、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析产)。
2、要求分割的产权人应将其分割请求以合理的知悉方式书面通知其他产权人,其他产权人不希望分割的,则应在30日内与分割请求人协商,受让分割请求人的产权份额。
如果各方能够在30日内就受让分割请求人的产权份额达成一致书面意见的,则转让份额的意见执行,分割析产程序终结。
如果各方能够在30日内未能就受让分割请求人的产权份额达成一致书面意见的,则分割析产程序继续。
3、分割析产程序按以下方式进行:(可以同时选择、同时进行)
1)委托房地产中介机构放盘,发出出售房屋的要约邀请。签订买卖合同必须经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
2)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决定拍卖销售保留价,与拍卖机构签署委托拍卖协议,委托拍卖机构发布拍卖公告,公开拍卖。
4、自分割请求人书面通知其他产权人要求分割之日起 天内,通过上条分割析产程序后房屋仍无法处分的,分割请求人有权提起分割析产诉讼,请求法院拍卖房屋,对拍卖所得价款予以分割。
5、对于析产分割所发生的合理费用由全体业主按产权份额承担,包括:中介佣金、拍卖公司的手续费、法院诉讼费、评估费、执行费(执行程序评估费、拍卖费)等。
七、关于通知
各产权人有效书面通知方式如下:
甲 方:________________
手机号码: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
邮寄快递地址: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
手机号码: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
邮寄快递地址:________________
八、其他
本协议一式________份,各方签字生效,共同执行。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
2023年份额出让协议书汇总四
转让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受让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深圳市设立,由甲方与共同出资,合伙经营。甲方出资额为币______万元,占企业全部财产的%。甲方愿意将其在“企业”的财产份额转让给乙方,乙方愿意受让。现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和《民法典》的规定,经协商一致,就转让财产份额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转让价格及转让款的支付期限和方式:
1、甲方以币________万元的价格将其占“企业”的财产份额的%转让给乙方。
二、甲方保证对财产份额拥有所有权及完全处分权,保证在财产份额上未设定抵押、质押,保证财产份额未被查封,保证财产份额不受第三人之追索,否则,甲方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三、转让的效力:
四、违约责任:
1、本协议书一经生效,双方必须自觉履行,任何一方未按协议书的规定全面履行义务,应当依照法律和本协议书的规定承担责任。
2、如乙方不能按期支付转让款,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逾期部分转让款的万分之的违约金。如因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支付的违约金金额低于实际损失的,乙方必须另予以补偿。
3、如由于甲方的原因,致使乙方不能如期办理变更登记,或者严重影响乙方实现订立本协议书的目的,甲方应按照乙方已经支付的转让款的万分之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因甲方违约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支付的违约金金额低于实际损失的,甲方必须另予以补偿。
五、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书。经协商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书的,双方应另签订变更或解除协议书,经深圳市公证处公证。
六、有关费用的负担:
在本次财产份额转让过程中发生的有关费用(如公证、评估或审计、工商变更登记等费用),由__________承担。
七、争议解决方式:
因履行本协议书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按照下列方式解决(任选一项,且只能选择一项,在选定的一项前的方框内打“√”):□向深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申请仲裁;□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八、生效条件:
本协议书经双方签署并经深圳市公证处公证后生效。双方应于本协议书生效后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九、本协议书一式____份,甲乙双方、深圳市公证处各执一份,其余报有关部门。
转让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
受让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2023年份额出让协议书汇总五
立遗嘱人:,男(女),公民身份号码:,户籍地址: ;现住址: 。(若户籍地与现住地不一致时,两者均需填写)
我,,趁现在头脑清楚、思维清晰,能够正常理解并清楚表达我本人的意愿,自愿订立遗嘱内容如下:
一、坐落于x市路弄号x室房屋于何时购买,产权登记在我和名下,系我们共同共有。待我去世后,上述房屋产权中属于我所有的产权份额由继承。
(如果是分给两人以上的,可以表述为:“待我去世后,上述房屋产权中属于我所有的产权份额由和共同继承;如须确认继承份额表述为:在我去世后,上述房屋产权中属于我所有的产权份额由继承百分之几、继承百分之几。)
二、除前述所列财产之外的属于我个人所有的其他财产(包括动产、不动产)均由继承。(如须指定多个继承人继承,表述同一)
三、如果前述遗嘱受益人先于我去世,则本应由继承的这部分财产我指定由继承。(选择性条款,根据个人要求选择适用)
四、遗嘱受益人因本遗嘱所取得的财产归x个人所有,不作为与其配偶的夫妻共同财产。(选择性条款,根据个人要求选择适用)
以上内容均为我的真实意思表示。
立遗嘱人(本人签名):
立遗嘱人本人指印(右手x指):
日 期(本人手写):
2023年份额出让协议书汇总六
让渡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让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企业( 如下简称“企业”)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_市设立,由甲方与______ 配合出资, 合股 运营。
甲方出资额为_____币______万元,占企业 局部 财富的_____%。
甲方 情愿将其在“企业”的 财富份额 让渡给乙方,乙方 情愿受让。
现甲乙 单方 按照《中华 群众共和国 合股企业法》和《中华 群众共和国 条约法》的 划定,经 商议 分歧,就 让渡 财富份额 事件, 告竣 以下 和谈:
1、 让渡 价钱及 让渡款的 付出 限期和 方法
1.甲方以___币________万元的 价钱将其占“企业”的 财富份额的___% 让渡给乙方。
2.乙方应于本 和谈 墨客效之日起______日内以银行转帐(或现金 付出)的 方法分_____次(或一次)将上述 金钱 付出给甲方。
2、甲方 包管对 财富份额 具有 一切权及 完整 处罚权, 包管在 财富份额上未设定 典质、质押, 包管 财富份额未被查封, 包管 财富份额不受第三人之追索, 不然,甲方 答允担由此 惹起的 统统经济和 法令 义务。
3、 让渡的 效率
自本 和谈书项下的 让渡 实现之日起,乙方对上述受让的“企业” 财富享有 一切权及 相干的 权利,并与 其余 合股人 配合对“企业” 债权 负担 有限连带 义务。
4、 守约 义务
1.本 和谈书一经 见效, 单方 必需 自发 实行,任何一方未按 和谈书的 划定 片面 实行 任务, 该当 按照 法令和本 和谈书的 划定 负担 义务。
2.如乙方 不克不及 定期 付出 让渡款,每 过期一天,应向甲方 付出 过期 部门 让渡款的万分之____的 守约金。
如因乙方 守约给甲方 形成 丧失,乙方 付出的 守约金金额低于 实践 丧失的,乙方 必需另予以 抵偿。
3.如 因为甲方的 缘故原由, 以致乙方 不克不及 准期 打点 变动 注销, 大概 严峻影响乙方 完成订立本 和谈书的 目标,甲方应 根据乙方 曾经 付出的 让渡款的万分之___向乙方 付出 守约金。
如因甲方 守约给乙方 形成 丧失,甲方 付出的 守约金金额低于 实践 丧失的,甲方 必需另予以 抵偿。
5、甲乙 单方经 商议 分歧, 能够 变动或 消除本 和谈书。
经 商议 变动或 消除本 和谈书的, 单方应另 签署 变动或 消除 和谈书,经_____市公证处公证。
6、 无关 用度的 承担
在本次 财富份额 让渡 过程当中 发作的 无关 用度(如公证、 评价或审计、工商 变动 注销等 用度),由__________ 负担。
7、争议 处理 方法
因 实行本 和谈书所 发作的争议,甲乙 单方应 友爱 商议 处理,如 商议 不可, 根据 以下 方法 处理(任选一项,且只能 挑选一项,在选定的一项前的方框内打“√”):
□ 向____仲裁委员会 请求仲裁;
□ 向中国 国内经济 商业仲裁委员会____分会 请求仲裁;
□ 向有 统领权的 群众法院 告状。
8、 见效 前提
本 和谈书经 单方 签订并经深圳市公证处公证后 见效。
单方应于本 和谈 墨客效后依法向工商行政 办理 构造 打点 变动 注销手续。
9、本 和谈书一式____份,甲乙 单方、_______市公证处各执一份, 其他报 无关 部分。
让渡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让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2023年份额出让协议书汇总七
转让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在深圳市设立,由甲与___________________共同出资,合伙经营。甲方出资额为____________万元,占企业全部财产的_____%。甲方愿意将其在“企业”的财产份额转让给乙方,乙方愿意受让。现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经协商一致,就转让财产份额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风险告知:合伙企业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
一、转让价格及转让款的支付期限和方式:
1、甲方以________万元的价格将其占“企业”的财产份额的____%转让给乙方。
2、乙方应于本协议书生效之日起______日内以银行转帐(或现金支付)的方式分_____次(或一次)将上述款项支付给甲方。
二、甲方保证对财产份额拥有所有权及完全处分权,保证在财产份额上未设定抵押、质押,保证财产份额未被查封,保证财产份额不受第三人之追索,否则,甲方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三、转让的效力:
自本协议书项下的转让完成之日起,乙方对上述受让的“企业”财产享有所有权及相关的权益,并与其他合伙人共同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风险告知:合伙人对于合伙企业债务的清偿属于补充性责任,即只有当合伙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合伙债务时方由合伙人承担责任。我国《合伙企业法》第54条明确规定:“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是一个连续的过程,合伙人对合伙企业责任的承担是随着合伙企业债务的产生而产生、消灭而消灭的。
四、违约责任:
1、本协议书一经生效,双方必须自觉履行,任何一方未按协议书的规定全面履行义务,应当依照法律和本协议书的规定承担责任。
2、如乙方不能按期支付转让款,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逾期部分转让款的万分之________的违约金。如因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支付的违约金金额低于实际损失的,乙方必须另予以补偿。
3、如由于甲方的原因,致使乙方不能如期办理变更登记,或者严重影响乙方实现订立本协议书的目的,甲方应按照乙方已经支付的转让款的万分之___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因甲方违约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支付的违约金金额低于实际损失的,甲方必须另予以补偿。
五、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书。经协商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书的,双方应另签订变更或解除协议书,经深圳市公证处公证。
六、有关费用的负担:
在本次财产份额转让过程中发生的有关费用(如公证、评估或审计、工商变更登记等费用),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承担。
七、争议解决方式:
因履行本协议书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向合伙企业所在的人民法院起诉。
八、生效条件:
本协议书经双方签署并经___________公证处公证后生效。双方应于本协议书生效后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九、本协议书一式____份,甲乙双方、惠州市公证处各执一份,其余报有关部门。
转让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 受让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合伙人财产份额转让需满足的条件
《合伙企业法》对合伙人财产份额的转让根据转让对象的不同即是向合伙人转让以及向合伙人之外的其他人转让作了不同的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对其构成要件也应当作不同的认定。
1、合伙人向其他合伙人转让其财产份额。这种转让包括合伙人将其财产份额全部转让和部分转让两种,由于在这种情况下,财产份额转让后不会导致合伙人的增加,也不会有新的人加入到合伙企业之中,不会破坏原有的合伙人之间的信任关系,《合伙企业法》规定仅需要通知其他合伙人,而不是必须经过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所以,判断合伙人将其财产份额转让给其他合伙人的有效要件是转让人与受让人之间签订财产份额的转让协议,而不是其他合伙人的一致同意,但是一般认为,在通知其他合伙人之前,不得以转让协议为由对抗其他合伙人。
2、合伙人将其财产份额转让给其他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无论是合伙人将其财产份额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其他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都需要经过其他合伙人的一致同意方可能生效。因为此时将导致合伙人的增加即第三人加入到合伙企业之中,合伙的信任关系受到影响,可能影响到合伙企业存在的重要基础。但是,根据民法上的意思自治原则,合伙人对此种情况可以作出特别约定,《合伙企业法》也明确,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可以作为合伙人向第三人转让其财产份额的特殊生效情形。如合伙协议约定只需要经过其他合伙人过半数同意或者超过2/3以上同意即可以生效等,此时即应当以合伙人之间的特别约定来确定合伙财产份额转让的效力。
3、合伙人优先购买权的行使。合伙人的优先购买权,是指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其合伙企业财产份额时,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赋予合伙人的优先购买权,从法律效果来讲,是将其受让合伙人出让财产份额的顺序处于优先于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的位置。在司法实践中,也可能会出现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合伙人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情形,此时,一般认为可以参照《公司法》第71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转让股权时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规定,可以按合伙人实缴的出资比例确定可以优先受让的比例。但是,根据法律规定,在处理合伙人优先购买权时,应当首先尊重合伙人的特别约定,如果合伙人在合伙协议中有特别约定的,则应当按其特别约定处理,如合伙协议中可以排除其他合伙人的优先购买权等。
4、以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处理。合伙人可以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向其他债权人设定权利质权,但是由于质权的设立可能导致其财产份额的转让(如在主债务不能履行时),所以《合伙企业法》对以合伙财产份额出质作出了限制性的规定。即合伙人以其财产份额出质,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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