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造价公司员工培训通知范文汇总(七篇)
在日常学习、工作或生活中,大家总少不了接触作文或者范文吧,通过文章可以把我们那些零零散散的思想,聚集在一块。大家想知道怎么样才能写一篇比较优质的范文吗?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秀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精选造价公司员工培训通知范文汇总一
1.1重庆市渝兴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重庆市渝兴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经营范围是授权范围内的房地产开发与经营,销售:建筑材料。公司秉承翘楚之上,奢誉之上的开发理念,依托丰富的教育资源。公司严格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管理和运作,在不断发展中优化产业结构,成立了董事会、监事会,内设行政部、财务部、工程部、开发部、合同部、资产部、融资部七个部门。公司人员结构优化合理,各部门之间权责分明,相互协调,互助互进,有效推动公司运转。
在区委、区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在国家开发银行泉州市分等金融机构的鼎立支持下, ,经过几年的发展,各项业务均取得了较好成绩,推进了我区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和民心工程的时程,加快了我区城镇化建设的步伐。
本人于20xx年12月23日开始,在公司合同部实习。合同部主要几个职责:
(1)负责收集、分析、研究相关经济信息、政策、法律,负责处理涉及工程经济合同的民事诉讼工作。协助处理其他民事诉讼工作。
(2)负责收集工程建设的相关造价信息,负责公司建设项目的估、概算的编制或审查核定及报批工作。
(3)牵头进行项目的预、结算审查核定工作,并定期对项目的计量、计价、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4)负责公司各项工程的相关招、投标活动及建设项目经营活动;牵头完成招投标文件的编制、审查报批工作。
(5)牵头完成各项经济合同的审查、签订工作,负责公司经济合同的管理工作。
(6)牵头审核工程完成量,负责审核完成工程进度款与支付的会签。
(7)负责配合跟踪审核与审计单位完成工程项目的审核与决算审计,协助财务部完成财务决算。
(8)负责完成公司咨询、招投标等资质管理工作。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实习期间,本人主要的也是经常性的工作是:
(1)参与公司建设项目的估、概算的编制。
(2)参与审核工程完成量以及审核完成工程进度款与支付。
(3)配合跟踪审核与审计单位完成工程项目的审核与决算审计。
(4)参与对巴南区南温泉音乐广场招标文件的审查报批。
实习期间主要学习及参考资料:
《招标文件》、《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广联达软件》
2.实习内容及过程
2.1实习时间
20xx年12月23日20xx年2月28日
2.2工程概况
由重庆市渝兴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的城东片区工程,该项目毗邻华侨大学与城东中学,周边大型购物广场、银行、邮政局等设施齐全,享有优质的教育和生活配套,为建成大型的人文社区提供了良好的环境基础。
2.3.1工程量计算与审核实习
(1)、熟识图纸,收集资料(包括施工规范、设计文件、勘测资料和各种定额、验收规范等)。
(2)、在计算相应分部工程量时必须熟读定额,掌握相应定额工程量的计算内容及方法和调整系数的关系等。
(3)、掌握建筑面积的构成内容,准确地计算出建筑物、构筑物等的建筑面积。(掌握什么情况下不计建筑面积,什么情况下计建筑面积,什么情况下计一半,特别注意雨蓬、阳台、挑檐、站台、走廊、台阶、门厅、楼梯等特殊部分建筑面积计算)。
(4)、土石方量计算。(必须明白地坪平整、挖沟槽、挖地坑、挖土石方等挖方量区别,掌握他们对应的定额工程量和清单工程量计算方法。大型土石方工程量计算的横断面法和网格划分法的应用。填方量计算和一些特殊挖方的定额调整)
(5)、桩基工程量计算(包括打、压预制方桩、管桩及其接桩;打钢板桩及其安拆导向夹具;打或钻混凝土灌注桩;人工挖孔桩;深层搅拌桩等以及他们对应送桩、截桩等工程量计算)
(6)、砌筑工程量计算。(包括砖砌基础、砖砌墙、砖砌柱基和砖柱、砖砌烟囟;其他砌体所砌的墙、柱、基础等)
(7)、钢筋混凝土工程量计算。(包括现浇混凝土工程的柱、梁、板、及其他特殊部件的模板工程量计算、现浇混凝土制作量计算、现浇混凝土浇捣工程量计算;预制混凝土构件模板工程量计算、预制混凝土制作量、浇捣工程量、预制构件运输量、安装工程量计算;钢筋工程量计算(包括墙体加固筋)、及一些预埋件工程量计算等。
(8)、楼地面工程量计算。(包括整体楼地面、石砌块料楼地面、塑料和木质楼地面工程量计算。特别注意这三种楼地面计算范围的不同)。
(9)、屋面工程量计算(包括面层、基层、保温隔热层、防水卷材或防水涂漠等计算)
(xx)、装饰工程量计算(包括内、外墙、天棚、独立柱、阳台、楼梯、挑檐、雨蓬、零星工程、和各种装饰线条工程量的计算)
精选造价公司员工培训通知范文汇总二
第一部分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以下简称委托人)与 (以下简称咨询人)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咨询人为以下项目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1.项目名称:
2.服务类别:
二、本合同的措词和用语与所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条件及有关附件同义。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
2.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
3.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执行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条件。
四、咨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六、工程造价咨询费与支付方式:
五、委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期限、方式、币种、额度向咨询人支付酬金。
六、本合同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自 年 月 日开始实施,至 年 月 日终结。
七、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两份。
委 托 人:(盖章) 咨 询 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 法定代表人或其
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住 所: 住 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第二部分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
词语定义、适用语言和法律、法规
第一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
1.“委托人”是指委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聘用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2.“咨询人”是指承担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工程造价咨询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询人以外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当事人。
4.“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
第二条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适用的是中国的法律、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工程造价有关计价办法和规定或项目所在地地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三条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
咨询人的义务
第四条 向委托人提供与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工程造价咨询资质证书及承担本合同业务的专业人员名单、咨询工作计划等,并按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范围实施咨询业务。
第五条 咨询人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向委托人提供的服务包括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和额外服务。
1.“正常服务”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的工程造价咨询工作;
2.“附加服务”是指在“正常服务”以外,经双方书面协议确定的附加服务;
3.“额外服务”是指不属于“正常服务”和“附加服务”,但根据合同标准条件第十三条、第二十条和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咨询人应增加的额外工作量。
第六条 在履行合同期间或合同规定期限内,不得泄露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
委托人的义务
第七条 委托人应负责与本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第三人的协调,为咨询人工作提供外部条件。
第八条 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咨询人提供与本项目咨询有关的资料。
第九条 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咨询人要求第三人提供有关资料时,委托人应负责转达及资料转送。
第十条 委托人应当授权胜任本咨询业务的代表,负责与咨询人联系。
咨询人的权利
第十一条 委托人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授予咨询人以下权利:
1.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如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可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
2.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权对第三人提出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问题进行核对或查问。
3.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到工程现场勘察的权利。
委托人的权利
第十二条 委托人有以下权利:
1.委托人有权向咨询人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
2.委托人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3.当委托人认定咨询专业人员不按咨询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与第三人串通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更换咨询专业人员,直至终止合同并要求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咨询人的责任
第十三条 咨询人的责任期即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有效期。如因非咨询人的责任造成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合同的有效期。
第十四条 咨询人责任期内,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因咨询人的单方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进行赔偿。累计赔偿金额不应超过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总额(除去税金)。
第十五条 咨询人对委托人或第三人所提出的问题不能及时核对或答复,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咨询人应承担责任。
第十六条 咨询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
委托人的责任
第十七条 委托人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咨询人造成的损失。
第十八条 委托人如果向咨询人提出赔偿或其他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咨询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
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第十九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定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条 由于委托人或第三人的原因使咨询人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续时间,则咨询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书面通知委托人。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视为额外服务,完成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工作的时间应当相应延长,并得到额外的酬金。
第二十一条 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则应当在14日前通知对方;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第二十二条 咨询人由于非自身原因暂停或终止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由此而增加的恢复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工作,应视为额外服务,有权得到额外的时间和酬金。
第二十三条 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新的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咨询业务的酬金
第二十四条 正常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义务,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酬金,按照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方法计取,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
第二十五条 如果委托人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自规定支付之日起,应当向咨询人补偿应支付的酬金利息。利息额按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银行活期贷款乘以拖欠酬金时间计算。
第二十六条 如果委托人对咨询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书中的酬金或部分酬金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两日内向咨询人发出异议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欠其无异议酬金项目的支付。
第二十七条 支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所采取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件约定。
其 他
第二十八条 因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需要,咨询人在合同约定外的外出考察,经委托人同意,其所需费用由委托人负责。
第二十九条 咨询人如需外聘专家协助,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其费用由咨询人承担;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
精选造价公司员工培训通知范文汇总(七篇)
声明:除非特别标注,否则均为本站原创文章,转载时请以链接形式注明文章出处。如若本站内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权益,可联系本站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