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托管协议书简短 疫情期间托管安全协议责任书(五篇)
无论是身处学校还是步入社会,大家都尝试过写作吧,借助写作也可以提高我们的语言组织能力。写范文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意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优秀范文,欢迎大家分享阅读。
关于疫情期间托管协议书简短一
后勤保障
1.全面做好园区环境清洁、消杀工作。制定日常消毒工作标准和细则,每日幼儿离园后对教室、卧室、专用活动室、图书室、食堂、办公室、卫生间、院落、车棚、走廊、楼梯等幼儿、教职工聚集场所定期消毒,并做好记录。
2.及时核查、补充疫情防控公共物资,如体温计、消毒用品、洗手液或肥皂、垃圾袋等,确保物资充足。
3.要求各岗位严格执行岗位职责及疫情防控制度措施,坚持每天督导检查。
4.及时排查校园安全隐患,随时做好各类服务工作,确保幼儿活动顺利开展。
5.严格执行门岗外来人员禁入或无接触办公制度。
6.每天综治值班情况检查、反馈,完善综治管理及大门口家长接送秩序。
7.及时制作发布幼儿园防疫工作信息等内容的公众号微信。
8.按照上级要求,继续执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做到情况真实、数据准确、报送及时。
卫生保健
1.在保健室、门岗处设置手持式红外额温仪。在入口处设置红外热成像仪。高度重视晨检、午检和全日观察,严格落实幼儿晨午检等制度。
2.严控入园管理,建立入园体温检测制度,填写晨检记录。进入园区内的所有师生,均需接受体温检测,体温正常方可入园;严禁家长随意进入园区。入园当日同保教处配合要求家长及幼儿应佩戴口罩,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并注意与他人保持一定距离。引导家长及幼儿分批有序到园门口,避免人员聚集。
3.对去过疫情严重地区的幼儿,隔离期满后入园时要严格进行健康监测。出现发热、乏力、干咳及胸闷等症状的幼儿,应由家长陪同主动到就近的医疗机构就诊,并做好个人防护,不允许未解除医学观察幼儿入园。
4.指导班级教师统一对教具、器械、玩具、寝具、餐(饮)具及环境进行消毒,保证教室空气流通及室内外环境卫生整洁。
5.做好缺勤、早退、请假记录,如发现可疑症状者,及时上报,同时配合当地医疗卫生机构做好密切接触者管理和消毒等工作。
6.上好开学第一课。保健室指导教师对所有在园幼儿上一堂公共卫生健康知识宣讲课,重点宣传普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知识。同时,在宣传栏设置疫情防控知识,提升教职员工疫情防控意识。
7.要求保持公共场所、办公室、幼儿活动室、卧室定时通风换气(每日通风3次,每次20-30分钟,通风时注意保暖),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并认真做好记录。引导师生做到勤洗手、不扎堆、不聚会、不传谣,不与动物(主要是宠物)接触,远离病菌。
8.坚持每日监控全体师生身体状况,如发现患病或疑似患病者,及时上报幼儿园应急防疫领导小组并及时联系其家长,要求戴好口罩到指定医院就诊,并按照要求向华龙区疾病控制中心、市教育局报告。做好教职员工和幼儿因病缺勤的追访工作。对不按照要求进行报告、隔离的教职员工和幼儿家长,及时批评教育、改正。
9.通过多种形式对家长和幼儿开展公共卫生健康知识、疫情防控宣传及良好的日常卫生习惯教育。在疫情完全解除前,不带幼儿去人员密集场所。
10.坚持幼儿擦手和擦嘴毛巾做到一餐一清洗一消毒。
食品卫生
1.保育员每天上午9点上报幼儿人数,无需到点心房填写,通过微信或打电话上报班级 人数 保育员姓名。
2.坚持对餐饮部工作人员(食品采购、加工制作、供餐等有关人员)每天晨检,测量体温,并做好记录。
3.操作时均佩戴一次性帽子、口罩、手套。
4.餐饮部采购人员或供货人员应避免直接手触肉禽类生鲜材料,摘除手套后及时洗手。
5.加强对定点商户的管理,尤其是送货到园人员的健康管理和个人卫生防护。例如定人定时,戴口罩,进入电梯带鞋套,送食材到食堂门口等。食材确保证照章齐全,确保师幼吃的健康卫生。
6.餐饮部进货严格落实索证索票,不得使用来源不明的家禽家畜。严禁采购食用野生动物。
7.餐具用品须按照《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进行高温消毒。热力消毒包括煮沸、蒸汽、红外线消毒。煮沸、蒸汽消毒保持100℃作用10分钟;红外线消毒一般控制温度120℃,作用15—20分钟。
8.操作间、面点室始终保持地面的干净干燥。
9.为了尽量减少餐饮部人员聚集,根据工作需要,合理调整上班时间。严守前后门,非餐饮部工作人员不得出入操作间。
教育教学
(一)做好幼儿入园前准备工作
1.保教人员入园前自测体温,关注自身健康。入班后,换上工作鞋,并对穿过的鞋子进行酒精消毒放在固定位置,开窗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清新。
2.幼儿入园前,保教人员完成班级的消毒工作,门把手,窗台等全部擦拭消毒。
3.家长和幼儿戴口罩分时间段来到幼儿园,避免出现入园高峰现象。家长把幼儿送到幼儿园大门口,幼儿从晨检室进行体温监测晨检进入,然后随班级老师入班,家长不进入幼儿园,班级老师在大门口接过幼儿。时间安排如下:大班7:40-7:50,中班7:50-8:00,小班8:00-8:10。每天上午9点,班级老师在班级微信群告知入园幼儿名单及缺勤幼儿名单,家长回复。
4.幼儿每天入园自带消毒湿巾。
(二)有序开展教育教学活动
1.晨间活动。幼儿入班换鞋子、挂衣服,采取分组活动的形式参与晨间活动。一日活动中,分批如厕(幼儿如厕后,保育老师对冲水按钮进行84擦拭消毒,10分钟后,清水擦拭)、用肥皂洗手。
2.进餐活动(早餐、午餐、午点)。班级老师进餐前穿戴整齐围裙和头巾,清洗双手,戴口罩、手套。保育员用八四消毒液对桌面进行消毒,消毒后用清水擦拭桌面。幼儿用肥皂和流动水洗手,用专属毛巾擦手,做到一人一巾。拉开幼儿取餐的距离,餐具实行一人一盘制,进行分餐、分盘管理。进餐结束,规范处理剩余饭菜,倒入专用垃圾袋密封,使用75%酒精或含氯消毒剂对垃圾桶进行喷洒消毒处理。
3.配合保健室工作。保教人员配合保健室做好幼儿晨午检、服药登记、因病因事缺勤跟踪回访工作,特殊情况及时上报保健室备案。
4.一日活动中,如若发现有发热、咳嗽、咽痛、头疼、四肢酸痛、胸闷、流鼻涕、流眼泪等症状的幼儿,及时通知家长接回,采取居家隔离措施。
5.区角和教学活动。开学第一天,结合幼儿年龄特点,利用绘本、视频和幼儿生活照片上好开学第一课,学习《防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相关知识。结合教学主题和计划,采用分区分组的方式开展区角和集体教学活动,活动结束对师生操作材料进行75%酒精擦拭消毒。
6.户外活动。全园幼儿分时间段、分场地开展户外活动。上午时间安排:大班组8:50-9:30;中班组9:40-10:20;小班组10:30-11:00。下午时间安排:小班组3:00-3:30;中班组3:30-4:00;大班组4:00-4:40。
7.午休环节。散步回来入睡前,当班教师使用红外线体温测量仪为每位幼儿测试体温,体温异常者请保健室人员带至留观室,并通知家长。午睡中观察幼儿是否有异常情况,如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和保健室联系。午休结束,保育员对床铺幼儿所触碰的位置进行84擦拭消毒,十分钟后进行清水擦拭。
(三)做好离园环节收尾工作
1.家长分时间段接走孩子,小班4:50-5:00,中班5:00-5:10,大班5:10-5:20。
2.保育员用八四84消毒液对门把手、水龙头、区角和地面桌椅、衣柜、衣撑、鞋柜、(鞋柜用75%酒精或氯500ml/l消毒液擦拭,把幼儿换下的鞋子进行消毒。)
3.用75%酒精对垃圾桶进行消毒,清理垃圾,日产日清。
4.离开班级后,打开紫外线进行空气消毒。幼儿坐垫、保洁毛巾、绘本图书分区摊开消毒。
市直幼儿园将不折不扣地把疫情防控各项工作要求落实到位,全力以赴打好疫情防控攻坚战。
关于疫情期间托管协议书简短二
尊敬的老师们、家长朋友们、亲爱的同学们:
当前,我县新冠肺炎疫情形势依然严峻,周边县区防控局面错综复杂,全县教育系统上下必须贯彻落实市委和县委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要求,深刻认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时刻紧绷疫情防控这根弦,从严、从紧、从细落实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措施。广大师生和家长要积极配合疫情防控,坚持科学佩戴口罩,养成勤洗手、常通风、少聚集等良好卫生习惯,不到中高风险地区,非必要不出县,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师生员工及共同生活居住人员应主动向社区和学校报备,按疫情防控部门相关要求做好管控措施,落实健康管理规定,对故意隐瞒行程、逃避核酸检测、组织聚集活动等违反防疫规定的人员,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具体有以下十二种情况:
一、对妨害新冠肺炎防控,不服从、不配合或者拒绝执行有关政府决定、命令或者措施,如进入公共场所拒绝出示健康码、不配合体温检测与登记等行为,会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答:《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法规定,不服从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发布的决定、命令或者不配合其依法采取的措施,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的《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中明确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含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使国家有关疫情防控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在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机关行使疫情防控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虽未列入国家机关人员编制但在国家机关中从事疫情防控公务的人员)依法履行为防控疫情而采取的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等措施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以“袭警罪”定罪处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二、对于新冠肺炎确诊者、疑似感染者、密切接触者,拒绝配合检疫、隔离、治疗,擅自离开隔离地区的,会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答:作为新冠肺炎确诊者、疑似感染者、密切接触者,应该无条件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配合隔离治疗。
拒绝执行预防、控制措施的,根据《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的规定,涉嫌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最高可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刻意隐瞒曾途经疫区,拒绝接受检疫、隔离,肆意接触他人,过失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情节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涉嫌构成“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最高可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故意传播新型冠状病毒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的,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涉嫌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最高可判处死刑。
三、对于疫情期间违规举办规模性聚集活动,会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答:疫情期间,违规组织群体性聚餐活动的举办者,造成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风险的,根据《刑法》第三百三十条规定,涉嫌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同时,已经确诊病人或者疑似病人参加群体性聚餐的,根据《刑法》一百一十五条规定,还可能涉嫌构成“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四、疫情防控期间聚集赌博、为赌博提供场所的,会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答:《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根据《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的规定,以“赌博罪”“开设赌场罪”论处。
五、个人和组织利用新冠肺炎疫情,制造、传播谣言的,会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答: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可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
疫情期间托管协议书简短 疫情期间托管安全协议责任书(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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