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甲卷范文 全国甲卷优秀范文(八篇)
人的记忆力会随着岁月的流逝而衰退,写作可以弥补记忆的不足,将曾经的人生经历和感悟记录下来,也便于保存一份美好的回忆。大家想知道怎么样才能写一篇比较优质的范文吗?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秀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精选全国甲卷范文(精)一
以《红楼梦》“题对额”情节作引的高考全国甲卷语文作文题,在今年一众高考作文题中格外“出圈”。贾宝玉所题“沁芳”二字,被认为新雅不俗、蕴藉含蓄。如此新异的表达能否构成作品?对于作品创作而言,原创与独创标准是否一致?这些问题值得创作者群体认真审视。
原创不一定符合独创性要求
原创不同于独创。“原创”是指最早创作,即首创,强调创作行为发生的时间。原创作品的具体表达是“前无古人”的,思想或创意亦是独一无二的,《红楼梦》便是典型的原创文字作品。“独创”是《著作权法》中的概念,是对表达的要求,而不针对思想。“独创”包含“独自创作”和“独特地创造”两层含义。各国的著作权法普遍将独创性规定为作品的基本构成要件之一,强调作品须为作者独立创作,内容应源于作者本人且须达到一定的创作高度。
独创不要求原创。独创反对抄袭,只要求独立创作,而不苛求首创。因此,作品独创性的来源不但包括从无到有的独立创作,还包括基于在先作品进行的演绎创作。即只要作品在表达上具有新颖性和创造性,不论其思想或创意是否是亘古未有的,都属于独创。有红学家指出“沁芳”二字取义于《西厢记》的唱词“花落水流红”,但在表达上更加简净、丰厚、耐人寻味。从思想意蕴上看,“沁芳”二字难谓原创,但该表达确属贾宝玉独立创作。
再创作须产生可被客观识别的明显差异
作品须独立创作,但不苛求独一无二。“独创”强调独立创作的结果,即使内容存在“雷同”,也不会阻碍任何一方享有著作权。美国曾有两位摄影师在同一海岸用同一角度同时捕捉到海浪卷起的画面,照片呈现的内容高度相似,法院认为双方对各自拍摄的照片享有著作权。我国《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规定:“由不同作者就同一题材创作的作品,作品的表达系独立完成并且有创作性的,应当认定作者各自享有独立著作权。”这是为了防止作品表达垄断作品内容,保障公众自由创作的空间。
再创作须产生可被客观识别的明显差异。以在先作品为基础进行创作,须产生不同于原作品且并非过于细微的差异。某插画师以他人摄影作品为基础绘制了数幅冬奥会海报,三名大学生在添加“中国体彩”等简单元素后即将该海报投稿参赛,都被指抄袭。前者是对摄影作品的“借鉴化用”,产生了可被客观识别,并非过于细微的差异,其因未经许可使用的行为构成改编权侵权,而不同于原作的部分仍属“独创”。后者则是“直接移用”,参赛海报不具有源自三名大学生的可被识别的独创内容,因而构成复制权侵权。
此外,文学高度不等于创作高度。作品的文学性体现为表达、结构、意蕴、思想的艺术高度,侧重对内容质量与艺术价值的评价,评价结果受主观因素影响大。独创性则强调作品须达到一定的创作高度,能够体现作者独特的智力判断和选择,而无关作品质量或价值。诸如《红楼梦》一类的“阳春白雪”之作,文学性与独创性不言自明。然而,即使是“下里巴人”的智力活动成果,仍可能满足作品独创性的要求。
独创须具有“最低限度的创造性”。虽然独创对于智力表达的创造性要求并不高,但文字作品仍须具有反映作者个性风格、展示文学美感或传递一定量信息的效用。如果一种表达过于短小,仅由少量字词简单组合而成,一般很难满足上述要求。此时,若将其作为作品加以保护,会不合理地挤占公众创作的自由空间,这与《著作权法》鼓励创作的立法目的相悖。
引经据典、化用借古能够增加作品的文化底蕴或说服力,往往有画龙点睛之效。以古为师,创作者不但要懂得恰当移用、巧妙化用,还要学会独立创新。站在巨人的肩膀上,瞭望广阔天地的同时,创作者也要有成为“开拓者”的信心和魄力。
精选全国甲卷范文(精)二
《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第13个专题“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下设四个主题和内容: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必须坚持的原则;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共谋绿色生活,共建美丽家园;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主要目标任务。这四个主题和内容从不同角度彰显了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核心内容,共同构成了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整体内涵。
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必须坚持的原则是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中《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必须坚持的原则》强调:“生态文明建设关乎人类未来,建设绿色家园是人类的共同梦想,保护生态环境、应对气候变化需要世界各国同舟共济、共同努力,任何一国都无法置身事外、独善其身。”追求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是人类文明发展到今天必须遵循的根本原则,也是文明未来发展的现实指向。古代社会人顺从臣服于自然,现代社会人征服控制自然,都不是人与自然关系应有的状态。党的十八大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中,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这是我国发展新的历史方位。
在新时代我们全面布局生态文明建设,展现美丽中国、美丽现代化强国的美好前景。我们党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基本方略,全面部署和实施生态文明建设国家战略并将其上升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本大计”。可以说,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就是新时代的基本方略之一,就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根本要求,建设生态文明也是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本质体现。人类高举生态文明的伟大旗帜,也就是高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伟大旗帜,建设人与自然和谐、人与人和谐的社会图景。
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是对新时代人与自然关系的最新理解和阐释。一方面,这一理念蕴涵着生态文明建设的高度紧迫性。生态兴则文明兴,生态衰则文明衰,良好的生态环境对于人类文明的发展具有基础性的支撑作用,人与自然也是休戚与共的共同体,人类惟有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才能为自身以及子孙后代赢得宝贵的生存空间。另一方面,这一理念也蕴涵了生态文明建设的新认识和新实践,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开展一系列根本性、开创性、长远性工作,加快推进生态文明顶层设计和制度体系建设,加强法治建设,建立并实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制度,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必须坚持的六个原则,是我们在新时期推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
我们应当清醒地认识到,人类之所以能创造文明,是因为人有认识自然规律和进行实践创造的能力,人可以通过实践有意识地去改造和利用自然。人类虽然创造了文明,但人类同地球所有生灵一样,是不能脱离自然界而存在的,“我们连同我们的血、肉、头脑一起都属于自然界,存在于自然界”。恩格斯指出:“不要过分陶醉于我们人类对自然界的胜利。对于每一次这样的胜利,自然界都对我们进行报复。”我们要始终正确认识人与自然的关系,要尊重自然、敬畏自然、热爱自然,维系与自然相互依存的和谐关系,推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立足于党和国家发展全局,顺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所确定的重大战略部署,也是我们解决现实突出的环境问题、着力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重要抓手。《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中《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强调:“现在,我们就要集中优势兵力,采取更有效的政策举措,打好这场攻坚战。”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就在着力解决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大力推动绿色发展,深入实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行动计划,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发生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
党的十九大对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建设美丽中国进一步作了全面部署。2018年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强调,要自觉把经济社会发展同生态文明建设统筹起来,充分发挥党的领导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能够集中力量办大事的政治优势,充分利用改革开放40年来积累的坚实物质基础,加大力度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解决生态环境问题,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我国生态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
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不仅是党和国家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也是我们加强生态环境治理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重要抓手。我们要有坚定的信心,也要有足够的耐心,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团结起来,为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做好分内之事,为营造蓝天、碧水、净土的人与自然和谐的宜居环境作出自己的贡献。
要以空气质量明显改善为刚性要求,强化联防联控,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还老百姓蓝天白云、繁星闪烁。要深入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保障饮用水安全,基本消灭城市黑臭水体,还给老百姓清水绿岸、鱼翔浅底的景象。要全面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突出重点区域、行业和污染物,强化土壤污染管控和修复,有效防范风险,让老百姓吃得放心、住得安心。要持续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打造美丽乡村,为老百姓留住鸟语花香田园风光。
共谋绿色生活共建美丽家园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可以说,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已经成为新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而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态环境的需求、对建设美丽家园的需要是对美好生活向往最为直接而现实的体现。
随着我国整体经济实力的增强、物质生产的富足以及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影响民生福祉的生态环境因素将会越来越突出。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良好的生态环境、优良的生态产品作为重要的民生福祉,其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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