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诈骗案例心得体会怎么写 诈骗案例心得体会1000(五篇)
我们在一些事情上受到启发后,可以通过写心得体会的方式将其记录下来,它可以帮助我们了解自己的这段时间的学习、工作生活状态。那么心得体会该怎么写?想必这让大家都很苦恼吧。下面我帮大家找寻并整理了一些优秀的心得体会范文,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主题投资诈骗案例心得体会怎么写一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四川网络公司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国家的其他有关法规(以下简称法律),通过诚挚友好的协商,一致同意由甲方以现金出资的方式重组乙方,共同运营乙方中国网络公司公司项目,重组后的公司名称为《拍卖集团·四川网络公司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双方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在______________公司签订本协议,共同遵守执行。
第二章 协议各方及公司
第一条 本协议各方的法定地址及法定代表: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公司的名称为《拍卖集团·四川网络公司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公司的法定地址为:
第三条 公司的经营目的是综合各方在技术、市场、资金等资源方面的优势,共同将乙方之“中国网络公司公司”项目在全国范围内进行推广和运作,从而把“中国网络公司公司”打造成为可持续性发展,并具有良好市场竞争能力的国内汽车后服务市场知名品牌,并使投资各方获得应有的利润。
第四条 公司为独立企业法人。公司享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公司以其全部法人财产,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公司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令和有关条例规定,并受法律的保护。公司还必须遵守本协议及章程的各项规定。
第五条 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甲、乙方仅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对控股 公司承担责任。各方按其出资额在注册资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第六条 公司的经营期限为 年。成立日为公司营业执照变更签发之日。经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并报工商管理部门批准,公司的经营期限可以延长。双方至迟于经营期满之日前六个月达成延长经营期限的协议。
第七条 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第三章 投资与注册资本
第八条 双方同意:乙方前期资本投入及项目技术成果价值,评估(认定)作价为人民币_______万元整(_______元整)。详见附件一《乙方项目成果价值评估认定书》。
第九条 甲方同意:以现金_______万元股权的方式实现控股,乙方其余股权评估(认定)的价值_______ 万元,按本协议比例分别作为乙方原两位股东在公司的股份,并进行工商登记。
第十条 双方同意:甲方除以现金对公司的注册资本出资外,还以设备、通信资源等作为出资额;甲方以设备、通信资源入股公司时,必须经乙方确认适用并评估作价,方可入股。(评估工作在正式签订协议之前完成)
第十一条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万元整(_______元整)。
甲、乙双方按下列比例出资: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人民币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_______%。
出资方式:现金、设备、通信资源。(其中现金 万元,设备、通信资源_______万元,详见附件二《甲方设备、通信资源评估认定书及清单》)
乙方原股东:_____________________
人民币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_______ %。
出资方式:前期资本投入及项目技术成果价值。
人民币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_______%。
出资方式:前期资本投入及项目技术成果价值。
第十二条 甲方的注册资本金应在本协议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到帐;甲方以现金收购乙方股权的交易也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
第十三条 公司的新开户银行为 银行,由甲方推荐出纳一名,乙方推荐会计一名共同管理。
第十四条 甲乙双方缴付出资额并完成收购交易后,应由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并开具验资报告,向投资各方发给出资证明书,开始工商登记变更。
第十五条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份出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第十六条 双方同意对公司技术及管理骨干实施期权制度,按公司股份的_______%比例进行记名登记, 年登记期内只享受分红权利, 年到期后予以股东的全部权利。
第四章 公司的经营范围及发展
第十七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及地区的汽车产业链上的企业和车主提供下列服务:
(1)提供互联网接入、技术开发和其他服务;
(2)提供汽车配件信息发布与交易的电子商务平台;
(3)提供汽车服务信息发布平台;
(4)提供人才求职与招聘的网络平台;
(5)提供汽车金融保险服务的网络平台;
(6)代理销售汽车相关产品;
(7)提供航空票务、酒店预订等服务;
(8)提供移动增值服务;
(9)提供网络广告服务;
(10)提供全国性的商务呼叫中心服务;
第十八条 公司的发展:
第一阶段:通过建立全国地方运营中心,以中国网络公司公司为平台,为中国境内的
汽车产业链上的企业和车主提供商务服务;树立中国汽车后服务市场和网络市场
优势品牌。
第二阶段:将此经营模式成功复制于其它行业;
第三阶段:实现公司境外资本市场运营的成功;
第四阶段:为中国境外地区提供服务。
第五章 公司经营场所
第十九条 公司总部设立在成都市 号拍卖大厦,所需的场所由甲方以优惠条件提供,公司与甲方签订租赁协议,公司按月缴付租赁费。经营场所也可以由公司另行租赁、自建或购买。
第二十条 为了不影响现阶段的技术开发,公司技术开发中心办公地点维持不变,待开发完成后统一搬迁。
第六章 双方的责任
第二十一条 甲方的责任
1、 按期缴纳注册资本金和按期收购乙方部分股权;
2、 协助公司办理变更公司工商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等事宜;
3、 根据公司的实际需要,推荐和协助招聘有相当水平和实际工作经验的经理、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
4、 向公司提供与业务相关的社会资源、技术资源和市场信息,并协助公司开辟全国业务;
5、 为公司提供客户资源支持;
6、 负责办理公司委托的其他有关事宜。
第二十二条 乙方的责任
1、 协助公司办理变更公司工商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等事宜;
2、 加快项目调试和完善相关技术,保证第一期项目计划在规定期限内顺利实施。保证现有管理、技术队伍的稳定。
3、 根据公司的实际需要,推荐和协助招聘有相当水平和实际工作经验的经理、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
4、 向公司提供与业务相关的社会资源、技术资源和市场信息,并协助公司开辟全国业务;
5、 为公司提供客户资源支持;
6、 负责办理公司委托的其他有关事宜。
第七章 技术转让与保密
第二十三条 公司可以与甲方或乙方或任何第三方签订技术转让协议,以取得为达 到本协议规定的经营目的、经营范围及规模所需要的先进技术、专利和专有技术,甲方和乙方原股东与公司之间的技术转让均采取优惠条件。
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经营过程中所获得的发明或专利权或专有技术属公司所有,有关的全部资料由公司独立保存。
第二十五条 公司通过收购控股所取得的商业秘密、专利权或专有技术的保密按双方签订的有关协议的规定办理。
第二十六条 非经公司批准,任何一方均不得使用公司拥有的技术知识;任何一方要使用公司的技术知识时,须与公司签订技术转让协议并履行协议规定的保密条款,公司按优惠价格收取技术转让费。
第二十七条 甲乙双方应要求各自选派到公司工作的人员履行对商业秘密、相关技术的保密职责。
第八章 技术成果、专有技术及专利管理
第二十八条 由公司的雇员、转包者、代理人在为公司工作过程中形成的发明、软件或者专有技术的发展或改进,所属权均归公司所有;与此有关发明的专利申请、著作权登记以公司的名义进行。
第九章 约束行为
第二十九条 禁止任何股东以个人或公司名义进行有损公司利益的活动;否则其活动获得利益归公司所有,造成损失按有关法律赔偿。
第三十条 禁止各股东经营和参与同公司竞争的业务。
第三十一条 禁止以项目技术评估入股的股东再将其所持有的技术投入第三方。
第三十二条 禁止以项目技术评估入股的股东私自或与他人合伙成立公司开展与公司经营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业务。
第三十三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在行使表决权时,不得做出有损于公司和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决定。
第三十四条 控股股东对公司及其他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东对公司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不得利用资产重组等方式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特殊地位谋取额外的利益。
第三十五条 控股股东对公司董事、监事候选人的提名,应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控股股东提名的董事、监事候选人应当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决策、监督能力。控股股东不得对股东大会人事选举决议和董事会人事聘任决议履行任何批准手续;不得越过股东大会、董事会任免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十六条 公司的重大决策应由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依法做出。控股股东不得直接或间接干预公司的决策及依法开展的生产经营活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权益。
第三十七条 控股股东与公司实行人员、资产、财务分开,机构、业务独立,各自独立核算、独立承担责任和风险。
第三十八条 控股股东投入公司的资产应独立完整、权属清晰。控股股东不得占用、支配该资产或干预公司对该资产的经营管理。
第三十九条 控股股东应尊重公司财务的独立性,不得干预公司的财务、会计活动。 第四十条 控股股东及其下属的其他单位不应从事与公司相同或相近的业务。控股股东应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同业竞争。
第四十一条 如股东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公司实际损失赔偿。严重者经董事会讨论按有关法律法规可减少其持有的股权比例以弥补其他股东的损失。
第十章 股东会
第四十二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依照公司章程行使职权。
第四十三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 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 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五) 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六)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议;
(九) 对发行公司债券做出决议;
(十) 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做出决议;
(十一) 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做出决议;
(十二) 修改公司章程。
第四十四条 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 式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四十五条 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四十六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四十七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代表1/4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者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者其他董事主持。
第十一章 董事会
第四十八条 公司召开的第一次股东大会为公司董事会成立之日。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由甲方推荐,副董事长1人,由乙方推荐。董事若干名。
第四十九条 乙方 为项目发起人和策划人,双方一致同意确定为公司终身董事。
第五十条 董事长是公司法定代表。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其职责时,可临时授权副董事长为代表。
第五十一条 董事长可委派另外一人在开董事会时作为他(她)的全权代理人行使其权利。出现此情况时应将全权代理委托书交董事会。
第五十二条 董事会决定以出席会议的董事或其全权代理人的多数票通过,但重大事宜 必须经全体董事或其全权代理人同意方能通过,其中包括(但不限于):
1、 章程条款的修订;
2、 异常情况的处置,包括异常情况的建立、撤销和延期;
3、 注册资本的增加或转让;
4、 经营范围的任何改变;
5、 与其他经济组织的合并;
6、 利润分配方案;
7、 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财务经理的聘请或解聘;
8、 预算的决定或决算的批准;
9、 超过一百万元标的的协议的签订;
10、 分公司或分支机构的建立或撤销;
11、 对外借款。
第五十三条 董事会每半年召开一次,由董事长负责召集并主持。董事会在公司会计年度的头三个月内召开。董事长不能召集时由副董事长召集并主持。如遇特殊情形,由董事长或三分之二以上董事提议,在必要时可召集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会会议一般在公司的法定地址举行,若经董事会决定,也可以在其他地点举行。召开董事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通知全体董事。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五十四条 公司设监事一名,由甲乙双方推荐;董事、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监事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五十五条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董事、总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3、当董事和总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总经理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5、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二章 经营管理机构
第五十六条 公司设经营管理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经营管理机构设总经理一人,由甲乙双方共同推荐;第一任总经理由乙方推荐;第一任副总经理由甲方推荐;财务经理由甲方推荐;上述人员由董事会聘请,任期三年,经董事会批准可以连任。
第五十七条 总经理的职责是执行董事会会议的各项决议,组织领导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的工作。经营管理机构设若干部门经理,分别负责公司各部门的工作,办理总经理和副总经理交办的事项,并对总经理和副总经理负责。
第五十八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经理有营私舞弊或严重失职的,不能或不愿履行其职责的,或无能力成功地经营公司的,经董事会会议决议可随时撤换。
第十三章 劳动管理
第五十九条 公司遵守国家有关劳动人事制度进行人事管理,职工实行聘用协议制;公司招聘职工,须经公司考核合格后录用;公司任何股东不得干预。
第六十条 公司职工的招聘、解雇、辞职、工资福利、劳动保护、劳动保险、劳动纪律等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其实施办法,经董事会研究制定方案,由公司订立劳动协议加以规定。
第六十一条 甲、乙双方推荐及公司聘请的高级管理、技术人员的工资待遇、社会保险、福利、差旅费标准等,由董事会会议讨论决定。
第六十二条 乙方现有员工在公司工作,其工资、福利待遇不低于原有水平。
第十四章 财务和利润分配
第六十三条 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制定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第六十四条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前三个月、九个月结束后三十日内编制公司季度报告,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前六个月结束后六十日以内编制公司的中期财务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一百二十日以内编制公司年度财务报告。
第六十五条 公司年度财务报告以及进行中期利润分配的中期财务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一)资产负债表;
(二)利润表;
(三)利润分配表;
(四)财务状况变动表(或现金流量表);
(五)会计报表附注。
公司不进行中期利润分配的,中期财务报告包括上款除第(三)项以外的会计报表
第六十六条 季度财务报告、中期财务报告和年度财务报告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编制。
第六十七条 公司除法定的会计帐册外,不另立会计帐册。公司的资产,不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第六十八条 公司缴纳有关税收后的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一)弥补上一年度的亏损;
(二)提取公司法定公积金_______%;
(三)提取公司法定公益金_______%;
(四)提取任意公积金_______% ;
上述三项基金的比例由董事会视公司经营情况决定;
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时,可以不再提取。提取法定公积金、公益金后,是否提取任意公积金由股东大会决定。公司不在弥补公司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公益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
第六十九条 股东大会决议将公积金转为股本时,按股东原有股份比例转增。但法定公积金转为股本时,所存留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第七十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一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七十一条 公司将尽量取得减、免税的优惠。
第七十二条 公司的财务审计将聘请审计师事务所审查、稽核;审计包括公司的一切凭证、簿记、收支单据、账册、统计报表和财务报告,并将结果报告董事会和总经理;审计结果每年向股东通报;如果甲方或乙方股东欲聘请他自己选择的其他审计师对年度财务进行审查时,公司必须予以充分的合作,所聘请的其他审计师的费用由聘方承担。但是任何这种额外审计的内部费用应由公司承担。
第七十三条 公司的财务报表上报拍卖集团,合并报表。
第十五章 保险
第七十三条 公司的核心业务可以参加投保,投保险别、险值、保险期限由董事会讨论决定。保险费由公司缴付。
第十六章 遭遇不可抗力的约定
第七十四条 如果由于国家有关法律、法令和政策的变化,至使本协议任何条款的执行受阻甚至无法执行时,有关一方必须立即通知另一方,并立即转交上述的有关文件。
第七十五条 上述第七十四条情况发生时,双方应迅速通过谈判对本协议做出相应的修改,以使投资双方不致因此而受损失。如果一方不同意做出上述变动,另一方有权根据第七十八条的规定中止本协议,但应提前十天书面通知对方。
第七十六条 由于受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其他不可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拒事故的影响,致使公司无法经营或使本协议的履行困难或不可能时,遭受上述不可抗拒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电告对方,并应于可能的最短的时间向对方提供事故详情以及对公司经营的影响或毁损情况的有效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应由事故发生地区的公证机关出具。根据事故对公司损毁或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散公司,或者部分免除或暂缓公司的经营活动,或者停止公司的经营活动。
第七十七条 由于发生不可抗拒事故致使公司无法经营,或者由于公司连年亏损无力继续经营,经董事会一致通过。报股东会决议,可以提前解散公司。
第七十八条 控股任一方不是由于不可抗拒事故而不履行本协议或规定的义务,或严重违反本协议的规定,造成公司无法继续经营或无法实现本协议规定的经营目的,均视为违约,控股另一方除有权向违约方索赔外,还有权按本协议规定终止本协议。若双方仍同意继续经营,违约方应赔偿公司的经济损失。
第十七章 公司解散及财产清算
第七十九条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并依法进行清算:
(一)营业期限届满;
(二)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依法宣告破产;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
第八十条 公司因有本章前条第(一)、(二)项规定解散的,应当在十五日之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人员由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的方式选定。
公司因有本章前条第(三)项情形而解散的,清算工作由合并或者分立各方当事人依照合并或者分立时签定的协议办理。
公司因有本章前条第(四)项情形而解散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公司因有本章前条第(五)项情形而解散的,由有关主管机关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八十一条 清算组成立后,董事会、总经理的职权立即停止。清算期间,公司不得开展新的经营活动。
第八十二条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八十三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至少一种报刊上公告三次。
第八十四条 债权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第八十五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大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
第八十六条 公司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一)支付清算费用;
(二)支付公司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三)交纳所欠税款;
(四)清偿公司债务;
(五)按股东持有股份比例进行分配。
公司财产未按前款第(一)至(四)项的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第八十七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公司经人民法院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第八十九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以及清算期间收支报表和财务帐册,报股东大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
清算组应当自股东大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对清算报告确认之日起三十日内,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公司登记,并公告公司终止。
第九十条 清算组人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清算组人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八章 争议的解决
第九十一条 在协议有效期或延长期,双方之间发生的争议和要求,或有关结束协议的争议和要求。应当由有关双方在友好和信任的气氛下通过诚挚的协商和谈判解决。若双方不能在约定时间内解决争议,应交由成都市经济仲裁委员会按照此协议签订日有效的仲裁规则仲裁。仲裁将由经济仲裁委员会进行。裁决将是最后的,对双方有约束力的。有关仲裁的费用应由败诉方承担。双方各自承担自己的专家、证人和法律顾问的费用。
第九十二条 在仲裁过程中,除双方有争议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协议应继续履行。
第十九章 通讯地址和通知
第九十三条 甲方规定的通讯地址如下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十四条 乙方规定的通讯地址分别如下
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十五条 公司的通知以下列方式发出:
(一)以专人送出;
(二)以邮件方式送出;
(三)以电传方式进行;
股东有变更地址或联系人应及时书面通知公司,以备案。
第九十六条 公司通知送达后,由被送达人在送达回执上签名(或盖章),被送达人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公司通知以邮件送出的,自交付邮局之日起第一个工作日为送达日期。但若通知涉及双方权利或义务时,应同时以书面文件通知,会议通知应提前十日。
第二十章 协议的生效及其他
第九十七条 此协议,包括附件、日程、附属文件和附录,只有在双方授权的代表签署 后方能生效;本协议的附件(略)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九十八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签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同等效力。
第九十八条 对本协议及其附件的任何修改必须经双方签署书面协议,方能生效。 第一百条 本协议一式六份,双方各执三份。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 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主题投资诈骗案例心得体会怎么写二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议案
一、 对外投资概述
(一) 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海润光伏(上海)有限公司计划在宿迁市独资设立宿迁新润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公司名称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注册资本为100万元人民币。主要从事太阳能光伏电站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节能产品及系统的集成和销售;光伏发电技术咨询服务业务(具体经营范围以相关部门核准为准)。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本次对外投资已于20xx年9月2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上述议案经全体董事一致表决通过。
本次对外投资无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宿迁新润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宿迁新润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公司名称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2、注册资本:100万人民币
3、注册地址:宿迁市
4、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5、法定代表人:葛君
6、主营业务:光伏、风能、光热发电及相关项目的开发、投资、建设、
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节能产品及其系统的集成、销售、信息咨询(具体经营范
围以相关部门核准为准)。
7、主要投资人的出资比例:海润光伏(上海)出资100 万元,占注册资
本的100%。
8、资金来源及出资方式:投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
本次对外投资设立的公司未来主要从事分布式光伏电站投资的业务。
(二)本次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未来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公司的整体盈利能力,符合公司的长远规
划。
备查文件目录
1、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xx 年9 月2 日
主题投资诈骗案例心得体会怎么写三
合伙人一:
身份证号:
住址:
联系方式:
合伙人二:
身份证号:
住址:
联系方式:
合伙人三:
身份证号:
住址:
联系方式:
合伙人四:
身份证号:
住址:
联系方式:
兹有_____、_____、_____、_____等人,为经营_______________而缔结本协议,当事人一致同意根据下列条款组建合伙企业。
第一条组织形式、企业名称、经营场所、合伙期限、经营范围
1、组织形式:合伙人根据《合伙企业法》及其相关规定组建合伙企业。
2、企业名称:全体合伙人以__________名义从事经营。
3、经营场所:全体合伙人的主要经营场所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合伙期限:合伙关系从本协议签订之时发生,至_____年___月___日终止。
非因下列原因,不得提前终止:
(1)提前达到本协议预期的目的;
(2)某一合伙人死亡、精神错乱、破产之后,其他合伙人不愿维持合伙关系;
(3)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提前终止。
5、经营范围:全体合伙人共同从事_________、________等项经营活动,经营范围以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同意并由营业执照所载明的内容为准。
风险提示:
投资协议最重要的部分便是出资问题,因此一定要在协议中载明出资的方式,以此方式认缴的出资额是多少,确定该出资额所占的出资比例等。
其中,最为重要的是,出资实际缴付的时间确定。
实践中不乏有投资人在签订出资协议后,因各种原因而迟迟不予缴付出资,从而导致整个合作项目进程延缓。
若未在协议中对此约定,或使迟延履行出资义务人逃脱责任。
第二条出资
1、全体合伙人出资总额人民币________元(或总计为十成),每一合伙人已按以下所列的种类、数量履行出资义务。
___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出资,价值____________,占出资总额_____%;
___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出资,价值____________,占出资总额_____%;
___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出资,价值____________,占出资总额_____%;
___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出资,价值____________,占出资总额_____%。
合伙关系存续期间,为了扩大经营规模而有必要追回投资时,各合伙人自接到通知后_________日内,按上表所列的比例追回出资数额。
以上出资为合伙人共有财产。
2、合伙人除参与盈余分配外,不得因出资而要求其他报酬。
3、合伙人的股权不得转让于本协议当事人以外的其他人。
4、合伙人退伙时按退伙时的财产状况,根据本协议载明的出资比例和退伙人是否履行追回投资的义务返还出资。
不能用实物返还的,应当允许折价返还现金。
5、退伙人出卖已返还的财产时,本协议当事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风险提示:
在盈余分配问题上,投资人通常不会忽略,但对于投资项目给第三人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分担上,投资人往往会出现疏漏。
虽然各投资人对外承担责任的范围和内容是一致的,但对投资人内部责任分担以及追偿问题很大程度上是依据协议/约定确定的。
若因约定不明,会使得无过错投资人要与过错投资人共同承担责任,甚至数倍于有过错投资人。
第三条盈余分配
1、盈余是指每一会计年度内的营业总收入减去成本,并按营业总收入的____%,提前后备基金后的纯利润。
2、纯利润的____%,按出资比例分配。
纯利润的_____%,按工作量分配(工作量根据不同工种,由内部工作承包合同规定)。
纯利润的___%,作为福利费用,按人数平均分配。
3、本协议当事人均享有参加盈余分配的权利。
4、盈余分配方案连同每会计年度经营收支明细账,在会计年度终止前的一个月公布。
5、合伙人在分配方案公布之后,实施之前,可对分配方案和账目进行审核,任何人对分配方案持有异议,应由合伙人全体会议讨论裁决。
第四条合伙事务的经营管理
1、合伙事务由全体合伙人共同参与。
若有争议,依半数以上的主导意见决定。
合伙人无论出资数额大小,每人对合伙事务仅有一票表决权。
2、全体合伙人推选______为合伙负责人,负责人根据过半数的主导意见制定执行方案,主管执行过程中的一切事务;负责人亦可提出经营方案,制定经营计划,交全体合伙人会议讨论通过。
3、在合伙事务范围内,每一合伙人(或合伙负责人)都可以代表全体合伙人对外开展业务,每一合伙人(或合伙负责人)在经营业务范围内的活动由全体合伙人负责。
4、合伙人处理合伙事务应像对待本人的事务一样慎重。
5、合伙人处理合伙事务的劳动报酬由内部工作承包合同规定,合伙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从经营体内索取回扣。
6、合伙人有权在每月____日至___日查阅账簿,主管财会的合伙人不得拒绝。
第五条合伙债务的分担
1、合伙人按本协议第三条第二款所定的盈余分配比例(或出资比例)分组合伙债务,合伙人接到履行债务通知后应于_____日之内,将各自所应分担的份额,交给主管财会的合伙人。
2、新的合伙人对他加入合伙前的合伙债务应按核定的出资比例和盈余分配比例分担清偿;退伙人对退伙时已存在的合伙债务,不论到期与否,都应承担清偿义务。
第六条入伙与退伙
1、接纳新的合伙人须由本协议当事人一致同意。
2、合伙人在本协议存续期间不得声明退伙,但出现下列情形除外:
(1)本协议第一条第四款所列的提前终止原因;
(2)合伙经营连续在_____月内出现亏损;
(3)一半以上的合伙人在表决中对合伙经营投不信任票。
或者用下列规定:
合伙人可以声明退伙,但在退伙前一个月应以书面形式向其他合伙人转达退伙意向。
3、退伙时按本协议第七条规定进行清算。
第七条合伙的终止
1、无论合伙关系因何种原因终止,都应即时向全体合伙人公布资产负债表。
2、终止时的清算程序如下:
(1)清偿合伙债务;
(2)结清未付工资;
(3)返还出资;
(4)分配盈余。
第八条争议与解决方式
本协议在履行中发生的争议,应由甲乙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双方当事人同意采用以下第______种方式解决(注:只能选一种):
(一)向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其他
1、合伙会计年度从每年____月____日开始,至同年___月______日止。
2、合伙所有的明细账目应充分显示合伙的经营状况、资金周转状况和纳税情况。
3、合伙负责人应在年终将年度资产负债表和经营报告的复印件交送每个合伙人,如果合伙人在收到上述复印件之后的一个月内没有向合伙负责人提出书面或口头的反对意见,推定他对该年度的经营状况没有异议。
4、合伙人以商号的名义开列银行账户,银行支票和期票应由合伙负责人与主管财会的合伙人共同签署。
合伙人一:
合伙人二:
合伙人三:
合伙人四:
缔约地点:
缔约日期:
主题投资诈骗案例心得体会怎么写四
合伙人姓名:
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
住址:
合伙人姓名:
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
住址:
合伙人姓名:
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
住址:
兹有三人为经营而缔结本协议,当事人一致同意根据下列条款组建合伙企业。
第一条合伙宗旨
第二条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第三条合伙期限以及工商登记
1、合伙期期限:合伙关系本协议签订之时发生,至年月日终止。
2、工商登记:
第四条出资
1、合伙人(姓名)以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元,占
合伙人(姓名)以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元,占
合伙人(姓名)以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元,占
2、合伙关系存续期间,为了扩大经营规模而有必要追加投资时,各合伙人自接到通知后日内,按原始所占股权的比例追加出资数额。
3、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至时予以返还。
4、合伙人除参与盈余分配外,不得因出资而要求其他报酬。
5、合伙人的股权不得转让于本协议当事人以外的其他人。
6、合伙人退伙时按退伙时的财产状况,根据本协议载明的出资比例和退伙人是否履行追回投资的义务返还出资。不能用实物返还的,应当允许折价返还现金。
7、退伙人出卖已返还的财产时,本协议当事人在同等条件下有有限购买的权利。
第五条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
(1)以个人占有合伙股份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2)本协议当事人均享有参加盈余分配的权利;
(3)盈余分配方案连同每会计年度经营收支明细账,在会计年度终止前的一个月公布。
(4)合伙人在分配方案公布之后,实施之前,可对分配方案和账目进行审核,任何人对分配方案持有异议,应由合伙人全体会议讨论裁决。
2、债务承担:
3、(1)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为据,按比例承担。
(2)新的合伙人对他加入合伙前的合伙债务不分担清偿义务(或按核定的出资比例和盈余分配比例分担清偿);退伙人对退伙时已存在的合伙债务,不论到期与否,都应承担清偿义务。
第六条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1,入伙:(1)需承认本合同;(2)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3)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2、退伙:(1)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伙;(2)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3)退伙需提前月告知其他合伙人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4)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5)为经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6)退伙时按本协议第九条规定进行清算。
4、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第七条合伙事务的经营管理
1、合伙事务由全体合伙人共同参与。若有争议,依半数以上的主导意见决定。合伙人无论出资数额大小,每人对合伙事务仅有一票表决权。
2、全体合伙人推选为合伙负责人,负责人根据过半数的主导意见制定执行方案,主管执行过程中的一切事务;负责人亦可提出经营方案,制定经营计划,交全体合伙人会议讨论通过。
3、在合伙事务范围内,每一合伙人(或合伙负责人)都可以代表全体合伙人对外开展业务,每一合伙人(或合伙负责人)在经营业务范围内的活动由全体合伙人负责。
4、合伙人处理合伙事务应像对待本人的事务一样慎重。
5、合伙人处理合伙事务采取劳动报酬的规定,合伙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从经营体内索取回扣。
6、主管财务的合伙人应在每月日至日将上个月的账簿交与其余合伙人共同查阅。
第八条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自行赔偿。
2、禁止合伙人经营与合伙竞争的业务。
3、禁止合伙人再加入其他同行合伙。
4、禁止合伙人与本合伙签订合同。
5、如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九条合伙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合伙因一下事由之一得终止:(1)合伙期届满;(2)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3)合伙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4)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5)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无论合伙关系因何种原因终止,都应即时向全体合伙人公布资产负债表。
2、合伙终止后的事项:(1)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2)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柒价款参与分配;(3)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股权比例承担。
第十条其他
1、合伙会计年度从每年月日开始,至同年年日止。
2、合伙所有的明细账目应充分显示合伙的经营状况、资金周转状况和纳税情况。
3、合伙负责人应在年终将年度资产负债表和经营报告的复印件交送每个合伙人,如果合伙人在收到上述复印件之后的一个月内没有想合伙负责人提出书面或口头的反对意见,推定他对该年度的经营状况没有异议。
4、合伙人以商号的名义开列银行账户,银行支票和期票应由合伙负责人与主管财务的合伙人共同签署。
第十一条纠纷的解决
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
第十二条本合同自三名合伙人共同签字之日起生效并开始营业。
第十三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合伙人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四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合伙人各执一份,送各存一份。
合伙人:合伙人:合伙人:
日期:日期:日期:
主题投资诈骗案例心得体会怎么写五
一、共同投资人资料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
甲、乙、丙三方共同投资人(以下简称"共同投资人")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就三方共同出资经营 ,达成如下协议。
二、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及分红
共同出资人的总出资额为人民币 ______万元人民币。
甲方出资:__________ ______万元人民币,占出资总额的 ______%;
乙方出资:__________ ______万元人民币,占出资总额的 ______%;
丙方出资:__________ ______万元人民币,占出资总额的 ______%;
三方一致同意甲方为经营项目的法人、管理人并管理所有股份,甲方独立拥有月工资。
为分红日,同时召开股东会议。每 营利(总业绩)扣除所有成本应支出后,再扣除行政各项管理费及共同体投资经营体内折旧耗损,是为当 纯利润。红利按每 纯利润之金额 ______%分配。卡x在未消费前,不列入每 业绩账,由公司保管保存,以维护顾客信用。每 财务,由甲方保管,乙方、丙方实时监管,每 核算签字后,分红。
三、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1、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
2、共同投资人各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共同投资承担责任,共同投资人以其出资总额为限对经营项目承担责任。
3、共同投资人的出资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为共同投资人的共有财产,由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有。
4、若共同投资的股份转让后,各共同投资人有权按其出资比例取得财产。
四、事务执行
1.共同投资人委托甲方代表全体共同投资人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
2.其他投资人有权检查日常事务的执行情况,甲方有义务向乙方、丙方报告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三方协商经营状况、财务情况为__________ 一次);
3.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共同投资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共同投资人承担;
4.甲方在执行事务时如因其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共同投资人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
5.共同投资人可以对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提出异议,如果发生争议,由共同投资人共同投票决定。
五、投资的转让
1.共同投资人不允许向共同投资人以外的人员进行转让及赠与股份(共同投资经营体中为激励奖惩员工所产生的赠与股份,首先得到共同投资人的统一决定方可,赠与股份不得超过共同投资经营体总股份的 ______%,)。
2.共同投资人之间转让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资额时,应当提前通知其他共同出资人,并得到其他共同投资人的一致商议决定。
六、其他权利和义务
1.甲方及其他共同投资人不得私自转让或者处分共同投资的股份;
2.共同投资人在共同投资经营体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资额;
3.共同投资人在签订合伙投资协议并交纳于甲方投资款项后,任一共同投资人不得从共同投资中抽回出资额;
4.如遇共同投资体不能正常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按各共同投资人的出资比例分担。
5.甲方 必须出具一次共同投资人在银行的共同投资款项的剩余存款证明、共同投资体内员工工资发放清单、杂项支出清单。甲方在处理对外官方事务时,如若涉及共同体大额经济支出,应问询共同投资方,征得一致意见后,由甲方全权处理。甲方在处理涉及共同体对外私方的小额经济支出时,应以个人工资项里自行支出,无需向共同投资人汇报。
七、违约责任
本着诚信合作的原则,三方共同投资人严格遵守本合伙投资协议书中的条款,如有违约不予退还共同投资体中的投资款项并没收应有全部股份,如产生异议可将本协议提交当地所属法院予以仲裁。
八、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经全体共同投资人签字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叁份,共同投资人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
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
(注:每份协议背面附共同投资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签署协议之日既是交纳投资款项之时)
签约时间:_________年 ______月 ______日
投资诈骗案例心得体会怎么写 诈骗案例心得体会1000(五篇)
声明:除非特别标注,否则均为本站原创文章,转载时请以链接形式注明文章出处。如若本站内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权益,可联系本站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