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长效常治心得体会总结 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心得体会(八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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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扫黑长效常治心得体会总结一
会议由黄泉枝副书记主持,黄副书记转达了30日下午小榄镇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阶段性总结会的会议精神,总结上段时间社区开展的工作的情况,并布置下阶段的工作:
(一)继续加强宣传,重点针对环镇路、联丰路、广乐中心路、广乐北路、聚新路等道路及市场等重点场所拉挂宣传横幅和海报,重点安装在主要的出入口位置及道路的显眼位置处。
(二)社区及三大市场的led要继续不断滚动播放扫黑除恶的相关信息。
(三)继续对辖区内所有的住户、出租屋、店铺、三小场所、企业派发扫黑除恶的相关宣传资料,包括《全民参与扫黑除恶,共建共享平安小榄,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等宣传单张,务必将扫黑除恶工作宣传到户,做到家传户晓,人人参与。
(四)继续做好入户排查工作,登记好相关信息,特别物业办、城管办、治保会、网格办等部门在日常工作过程中注意收集村民的意见和信息,认真进行排查梳理,把符合十类对象的信息苗头及时上报镇的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五) 社区各个相关部门必须清醒认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要求,强化线索摸排及打击,务必将工作开展到位、落实到位。
我社区关顺景书记作工作指示:
一、统一思想,弄清工作的重要性和意义。
二、宣传工作和摸查工作要继续迅速开展,工作到位,要注意方式和方法。
三、部门联合,多理解、多沟通、多支持,部门联合,完成好每一项社区工作。
当天下午,我社区还组织全体工作人员、流管员、治安员共120多人在三楼会议室召开扫黑除恶阶段性工作会议,会议上黄副书记转达了30日下午小榄镇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阶段性总结会的会议精神,并布置了相关部门工作,强调社区各人、各部门必须认真落实好扫黑除恶专项工作的各项任务和要求,并积极发动全体居民参与扫黑除恶工作,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对于扫黑长效常治心得体会总结二
长安镇人大副主席李洪海,在上沙社区三楼小会议室,主持召开了扫黑除恶专项工作督导会,参加此次会议的人员有:镇招标服务所所长陈柏安,镇总工会副主席李惠玲,社区两委成员,以及相关部门工作人员。
李洪海副主席传达了镇委工作部署:
一是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认清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认清黑恶犯罪的严重危害,进一步提高工作主动性。
二是行动要快,要求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要求,深入贯彻镇委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精神,迅速开展各项工作,确保开好头、起好步,争取在春节前取得初步战果,为广大群众营造安定祥和的节日氛围。
三是工作重点要突出,要找准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全面对焦10类打击重点,结合命案、“两抢一盗”、电信金融诈骗、“黄赌毒”、传销、拐卖等突出违法犯罪,实施精确打击,切实做到举一反三、同步整顿,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社区党工委书记、居委会主任孙志东强调指出: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必须要成立专项工作组,针对工作重点,明确分工,作出具体安排,迅速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向深入。
二是领导要带好头,社区党员干部以身作则,带领社区广大群众,齐心协力,向黑恶势力宣战;
三是动员全民扫黑除恶,通过“以案说防”的形式,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意义和严峻形势,要求广大群众要懂得运用法律武器来与黑恶势力作斗争,积极揭露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维护自身的合法利益,努力营造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
对于扫黑长效常治心得体会总结三
青少年朋友们:
党中央、国务院决定,自20xx年1月起在全国开展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县委、县政府对扫黑除恶行动做出专项部署。“党有号召,团有行动”是共青团的光荣传统,团县委号召全县广大团员青年积极行动起来,助力扫黑除恶,建设平安庆元,特发出如下倡议:
一、要带头遵纪守法
切实管好自己和家庭成员,坚决不参与黑恶组织,坚决不从事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坚决不包庇、放纵黑恶势力,坚决不收受黑恶势力贿赂或在黑恶势力设立的公司、企业入股分红,坚决不给黑恶势力编织“关系网”、寻求“保护伞”可乘之机。
二、文明上网,远离“网毒”
遵守《全国青少年网络文明公约》,文明上网,绿色上网,不沉溺于网络游戏、使用文明语言,分清善恶美丑,培养健康网络道德。
三、要勇于与黑恶势力作斗争
对扫黑除恶态度坚决,对黑恶势力敢于亮剑。树立一身正气,勇于制止身边涉黑涉恶行为。坚决支持对涉黑涉恶问题依法严惩,对“保护伞”和涉黑涉恶腐败、“蝇贪”绝不姑息。通过与家庭成员和亲属共同努力,既有力打击震慑黑恶势力犯罪,又有效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
四、要发动家庭成员、亲属和邻里
共同携起手来,积极向有关部门举报涉黑涉恶线索,自觉与黑恶势力作坚决斗争,为政法机关深挖彻查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提供有力支持,形成全社会同仇敌忾的浓厚氛围。
扫黑除恶,民心所向。青少年们,让我们从自我做起,从现在做起,打一场“扫黑除恶”的人民战争,以雷霆万钧之势向黑恶势力亮剑,尽力扫除黑恶阴霾,尽快扫出风清气正,尽早迎来朗朗乾坤!
对于扫黑长效常治心得体会总结四
自县委、县政府部署“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以来,我局高度重视,迅速行动,有条不紊地开展“扫黑除恶”工作,现就我局近半年“扫黑除恶”工作汇报如下。
一、统一思想认识高。全县“扫黑除恶”工作动员大会召开后,我局立即召开局党组会进行专题研究,制定并下发了工作方案,明确了“宣传要到位、底子要摸清、打击要有力、联乡驻村工作要做实”的工作目标,制作了宣传牌。同时,在干部职工大会上进行宣传发动,提高了全局上下对“扫黑除恶”专项行动的认识,进一步增强了责任感和紧迫感,决心为促进社会政治大局稳定、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人民安居乐业作出积极贡献。
二、加强领导责任制。按照上级有关要求,局长是这次“打黑除恶治霸”专项斗争的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具体责任人,充分发挥部门的职能作用,落实部门的责任制,加强政法机关“打黑除恶治霸”工作的支持与配合,发动鼓励检举、揭发黑恶势力犯罪线索和犯罪事实,做到“发现就打”、“一有苗头就打”,从而取得实效。特别是在坚持有黑打黑、无黑除恶、无恶铲霸、无霸治乱的原则,有效打击各类渉水等违法犯罪行为;深入、细致、扎实摸排各类涉黑涉恶线索,突出打击重点、强化工作措施,加强排查和巡查力度,一旦发现黑、恶、霸、乱要及时上报会同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联合执法,严厉打击;全局上下紧盯水利行业黑恶势力性质违法犯罪活动,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这场攻坚仗。
三、立足防范追究严。局党组要求各科室、各局属单位结合自身的职能,积极主动地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折不扣自身的职能,积极主动地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折不扣地完成局党组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同时加强本科室的内保工作和干部职工的教育管理,防范可防性案件的发生,杜绝本单位的干部职工参与黑恶势力犯罪或充当“保护伞”。严格责任追究,对因思想不重视、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而影响“扫黑除恶”专项行动的,一律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和单位负责人的责任。今年来,我局按照扫“黑”办的统一部署,对水利项目承建或招投标过程中,易发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的黑恶势力;在实施水利项目过程中,易发生对征地、拆迁、工程建设等进行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在河道采砂或生态治理过程中,易发生非法采砂、阻挠生态治理或环境保护的黑恶势力认真梳理排查因水利工程建设引发的土地矛盾纠纷,及时做好化解、维稳工作,排查在水利工程建设中非法强揽和欺行霸市行为,做到一发现苗头就配合相关部门予以打击,使一些不法分子没有滋生的土壤,扎扎实实做好我局的“打黑除恶”工作,确保一方平安,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下半年工作计划
一、强化调查摸底,深挖涉黑涉恶线索。要把排查线索、摸清底数作为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基础,对所辖地区、行业、领域的涉黑涉恶总体情况、表现形式及成因等进行全面排查分析,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二、采取多种手段,深挖隐藏的涉黑涉恶线索。要充分运用大情报、大数据等信息化和人力情报手段,通过发挥新闻媒体监督作用等多种途径,对重点人员、重点场所、重点领域和群众举报线索进行排查,深挖隐藏在幕后的涉黑涉恶线索。
三、强化信访工作,及时发现涉黑涉恶线索。对信访集中、矛盾突出的人员和区域,加强分析研判,及时发现涉黑涉恶线索。
对于扫黑长效常治心得体会总结五
自县委、县政府部署“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以来,我局高度重视,迅速行动,有条不紊地开展“扫黑除恶”工作,现就我局近半年“扫黑除恶”工作汇报如下。
一、统一思想认识高。全县“扫黑除恶”工作动员大会召开后,我局立即召开局党组会进行专题研究,制定并下发了工作方案,明确了“宣传要到位、底子要摸清、打击要有力、联乡驻村工作要做实”的工作目标,制作了宣传牌。同时,在干部职工大会上进行宣传发动,提高了全局上下对“扫黑除恶”专项行动的认识,进一步增强了责任感和紧迫感,决心为促进社会政治大局稳定、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人民安居乐业作出积极贡献。
二、加强领导责任制。按照上级有关要求,局长是这次“打黑除恶治霸”专项斗争的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具体责任人,充分发挥部门的职能作用,落实部门的责任制,加强政法机关“打黑除恶治霸”工作的支持与配合,发动鼓励检举、揭发黑恶势力犯罪线索和犯罪事实,做到“发现就打”、“一有苗头就打”,从而取得实效。特别是在坚持有黑打黑、无黑除恶、无恶铲霸、无霸治乱的原则,有效打击各类渉水等违法犯罪行为;深入、细致、扎实摸排各类涉黑涉恶线索,突出打击重点、强化工作措施,加强排查和巡查力度,一旦发现黑、恶、霸、乱要及时上报会同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联合执法,严厉打击;全局上下紧盯水利行业黑恶势力性质违法犯罪活动,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这场攻坚仗。
三、立足防范追究严。局党组要求各科室、各局属单位结合自身的职能,积极主动地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折不扣自身的职能,积极主动地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折不扣地完成局党组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同时加强本科室的内保工作和干部职工的教育管理,防范可防性案件的发生,杜绝本单位的干部职工参与黑恶势力犯罪或充当“保护伞”。严格责任追究,对因思想不重视、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而影响“扫黑除恶”专项行动的,一律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和单位负责人的责任。今年来,我局按照扫“黑”办的统一部署,对水利项目承建或招投标过程中,易发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的黑恶势力;在实施水利项目过程中,易发生对征地、拆迁、工程建设等进行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在河道采砂或生态治理过程中,易发生非法采砂、阻挠生态治理或环境保护的黑恶势力认真梳理排查因水利工程建设引发的土地矛盾纠纷,及时做好化解、维稳工作,排查在水利工程建设中非法强揽和欺行霸市行为,做到一发现苗头就配合相关部门予以打击,使一些不法分子没有滋生的土壤,扎扎实实做好我局的“打黑除恶”工作,确保一方平安,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下半年工作计划
一、强化调查摸底,深挖涉黑涉恶线索。要把排查线索、摸清底数作为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基础,对所辖地区、行业、领域的涉黑涉恶总体情况、表现形式及成因等进行全面排查分析,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二、采取多种手段,深挖隐藏的涉黑涉恶线索。要充分运用大情报、大数据等信息化和人力情报手段,通过发挥新闻媒体监督作用等多种途径,对重点人员、重点场所、重点领域和群众举报线索进行排查,深挖隐藏在幕后的涉黑涉恶线索。
三、强化信访工作,及时发现涉黑涉恶线索。对信访集中、矛盾突出的人员和区域,加强分析研判,及时发现涉黑涉恶线索。
对于扫黑长效常治心得体会总结六
为积极配合做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进一步扩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范围,更加充分广泛发动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积极稳妥宣传报道全镇依法严惩黑恶势力犯罪的战果,掀起新一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高潮,结合我镇专项斗争形势,制定本方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精神,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广泛发动群众,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参与专项斗争的积极性、主动性,掀起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新高潮,以专项斗争的战果回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期待,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一)提高群众参与扫黑除恶的积极性,踊跃举报,主动配合调查取证,实现群众知晓率100%。
(二)充分发挥各行各业的职能作用,采取行之有效的宣传措施,确保不留死角,不漏一处。以村(社区)为单位进村入户开展宣传,做到家家有张贴通告,人人知道举报电话,实现宣传覆盖率100%。
(三)舆情管控得当,无负面炒作舆情发生。对黑恶势力人人喊打的社会氛围基本形成。
(一)坚持正面宣传。牢牢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坚持正面引导为主,着眼于统一思想、凝聚力量,紧扣中央战略部署,充分展示党委、政府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市委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大决策部署的实际行动和有力举措。
(二)突出宣传重点。紧紧围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目的意义,大力宣传在专项斗争中采取的有力措施取得的突出战果,尤其是典型案件的宣传报道。充分彰显法治权威,展现党委、政府扫黑除恶的决心和成效,在全社会形成同仇敌忾、人人喊打的浓厚氛围。
(三)坚持群众路线。注重为了群众、依靠群众、贴近群众,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讲明白为什么要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黑恶势力有哪些,怎样举报黑恶势力等核心问题,用最简单、最直接、最有效的方式,让群众明白扫黑除恶与每个人都息息相关,广泛凝聚起人民群众自觉参与和积极支持专项斗争的磅礴力量。
(一)持续深入推进政策和法律法规宣传。广泛宣传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全国、区、市、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会议精神,大力宣传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大意义,全面广泛公开各类举报方式,畅通举报渠道。广泛开展法律法规宣传,坚持宣传法律知识和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相结合,提高广大人民与黑恶势力作斗争的信心和勇气。
(二)开展专项斗争重大举措和战果宣传。大力宣传我镇扫黑除恶工作重大部署、工作成效,集中宣传依法严惩黑恐势力犯罪的果断行动和重大战果,及时总结和宣传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成效和做法,形成坚决打赢扫黑除恶攻坚战的强大舆论力。
(三)开展先进典型宣传。运用做新闻的理念,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典型宣传,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先进个人先进典型事迹作为新闻事件第一时间报道,加强主题策划,主动设置话题,组织专家释法说理、当事人现身说法等,理性引导正本清源、改善生态,展示扫黑除恶队伍良好形象。
(四)做好负面舆情引导。加强舆情监测,落实好依法办理、舆论引导、社会面管控“三同步”工作要求,及时发现、及时封堵、及时删除媒体发布的不实不良信息,掌握舆论主动权,及时引导舆情,严防引发负面舆情炒作,为扫黑除恶营造良好舆论生态。
(一)镇综治办在市场、集市等人流密集地,开展集中宣传活动,通过摆放咨询台、发放宣传资料、解答群众咨询,现场接受线索举报等形式,集中宣传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政策,增强社会各界参与、支持扫黑除恶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制作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公告,以村(社区)为责任单位,要求进村入户开展宣传,做到家家有张贴通告,人人知道举报电话。
(二)各村(社区)要强化正面宣传,通过微信、公众号等各类介质在“线上”进行宣传,通过张贴标语、悬挂横幅等形式进行宣传。在镇村主要出入口张贴横幅,悬挂标语,刷写永久性标语、led宣传屏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治理工作。并通过发放宣传彩页、宣传书本进行宣传,并积极公开举报电话,鼓励群众发现线索及时举报,全镇范围内形成了人人参与扫黑除恶的工作格局,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
(三)会同派出所、司法所在宾馆、酒店、娱乐场所张贴公告,积极开展扫黑除恶宣传,发放扫黑除恶、禁毒宣传牌,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一)提高站位,加强领导。充分认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制定本单位宣传活动方案,精心策划,周密安排,确保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二)迅速行动,严格管理。要根据本方案的各项具体任务要求,狠抓责任落实,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三)认真总结,及时反馈。要结合实际,精心组织,开展有声势、有影响、效果好的宣传活动,认真做好总结,及时上报反馈,争取第一时间进行宣传报道。
对于扫黑长效常治心得体会总结七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开展 汇报材料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党中央、***为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作出的重大决策。2020年是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收官之年,按照中央政法工作会议部署,接下来专项斗争要对社会治安、乡村治理、金融放贷、工程建设、交通运输、市场流通、资源环保、信息网络、文化旅游、教育卫生等十大重点行业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我局作为xx市委成立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成员,肩负着我市自然资源领域土地、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监管重任。按照中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期三年的部署,2020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扫黑除恶统一部署安排,在xx市政府和xx市局的有力指导下,局党组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全力开展扫黑除恶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现就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我局充分认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扎实抓好这项工作,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的重要指示精神及省、市工作部署推进会议精神,充分认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确保在思想上、行动上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一)线索查处情况 2018年扫黑除恶工作开展以来,我局共接收xx市局扫黑办转办线索1条,xx市扫黑办转办线索28条,均已按时核查上报,同时结合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用地用矿、违建别墅清查整治等专项活动和月度、季度、年度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深挖自然资源领域涉黑涉恶线索5条,上报xx市扫黑办转办市公安局、纪检委,现5条线索均已办结。
(二)“三书两办”落实情况 2019年10月23日,我局接xx市检查院x市检行公〔2019〕14058100035号《关于“xx村村民xxx养猪场违法占用耕地”检察建议书》后,立即进行了实地核查。2019年12月4日,我局以书面报告向xx市检查院对宋双安养猪场违法占用耕地一事调查核实及处理情况进行了上报。
(三)重点行业领域排查情况 2018年8月28日,我局印发了《xx国土资源局关于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开展涉黑涉恶重点治乱工作的实施方案》,针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12类打击重点和我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确定的5类打击重点所涉及的地区、行业、领域,进行系统性摸底清查和打击整治。
2019年1月11日,我局印发《关于切实加强行业监管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行业监管工作任务、精准定位行业监管工作职责、强化行业监管工作措施,确保行业监管工作坚强有力。
2020年6月8日,我局印发《关于对自然资源领域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对我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自然资源领域存在的粗放管理、非法垄断、藏污纳垢、野蛮生长等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开展了专项会议进行了部署,现各股所正在通过自行排查、群众举报、上级移交和“三书一函”移送等渠道,全面摸排我市自然资源领域突出问题, (四)信息报送情况 按时向市委扫黑办报送《黑恶势力“保护伞”及涉黑涉恶腐败线索处理台帐》、《黑恶势力“保护伞”及涉黑涉恶腐败线索处理台帐》等每月工作台账和市委扫黑办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任务的情况报告。
(五)建立长效机制 扫黑除恶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需要政法委、纪检监察部门、组织人事部门、公检法机关、政府各部门等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综合运用治安、行政、经济和法律手段进行协同管治。我局严格落实行业监管责任,根据公检法机关的建议及时调整完善监管制度措施。在日常执法检查中发现涉黑涉恶线索的,及时向公安机关通报,实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依法打击黑恶势力。
发现涉黑涉恶问题线索,离不开人民群众的举报。我局设立举报信箱和举报电话,发动群众举报涉黑涉恶犯罪和“村霸”等突出问题。
健全落实常态化宣传机制,加强公民法治教育。我局坚持打击、宣传、普法同频共振,加大正面宣传、“以案说法”力度,严格落实依法办理、舆论引导、社会面管控“三同步”工作机制,形成对黑恶势力人人喊打的局面,使黑恶势力无处藏身。
1.我局将把此次自然资源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作为今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中之重,加强统筹协调,强化工作指导,定期召开调度大会,推动各项任务落实。
2.我局将要求各股所及局属单位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建立完善“三书一函两办”督办交办、信息共享、线索移交、通报反馈等工作机制,突出重点、打伞破网,深挖根治、净化土壤。
3.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微信公众号、抖音公众号等传统媒体和新媒体作用,广泛宣传扫黑除恶活动的重大意义、工作部署及整治成效,营造良好氛围。
4.继续按时向市委扫黑办报送扫黑除恶工作台账、自然资源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进展。
5、整章建制,建立扫黑除恶长效机制,将我部门执法监察各项制度同扫黑除恶制度有机结合,充分利用扫黑除恶的威力严厉打击自然资源领域违法行为的钉子户、顶风作案户等恶性违法行为,使我市自然资源开发秩序持续向好。
xxxxx自然资源局 2020年7月9日
对于扫黑长效常治心得体会总结八
同志们:
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站在全局和战略高度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事关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去年,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县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大部署,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各级各部门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精心组织、全民动员、多措并举,重拳出击,成功的破获了一批批涉黑涉恶案件,社会反响良好,取得了阶段性成效。我们广大党员干部要充分认清当前扫黑除恶斗争形势的严峻性和复杂性,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市委和县委的决策部署上来,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忧患意识,切实增强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切实增强扫黑除恶的紧迫感和责任感,紧紧抓在手上,深入推进下去,切实抓出成效,为全县进一步革弊立新、激浊扬清,开创改革发展稳定新局面作出应有贡献。下面,就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我从五个方面和大家进行交流。
十九大报告再次强调,必须增强“四个意识”,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在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四个意识”核心是看齐意识。中共中央站在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高度,发出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习总书记作出了重要批示。广大党员干部都必须向上看齐,做到头脑清醒,认识清楚,思路清晰。
1.这次扫黑除恶规格更高。1983年,全国开展了第一次大规模“严打”。2000年,中央首次提出开展全国性打击涉黑犯罪。2018年,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名义发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通知,这在历史上还是第一次。这次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批示、亲自号令的,过去扫黑除恶都是中央政法委牵头、发文组织实施,这次是中央和国务院发文,中纪委、中组部、中央政法委等近30个部门联合办公,规格之高,前所未有。广大群众不要心存疑虑,黑恶分子不要心存侥幸。
2.这次扫黑除恶力度更大。从“打黑”变“扫黑”,虽然只是一字之差,但足见力度之大。过去“打黑”强调点对点打击黑恶势力犯罪,这次“扫黑”是更全面、更深入地扫除黑恶势力,不但要打击犯罪,还要打击违法行为。就是要像秋风扫落叶一样全面扫,像镰刀割韭菜一样反复打,像疏沟清淤泥一样深处挖。中央要求,对涉黑涉恶问题尤其是群众反映强烈的大案要案,要有坚决的态度,无论涉及谁,都要一查到底,特别是要查清其背后的“保护伞”,坚决依法查办,毫不含糊,坚持依法严惩,打早打小,除恶务尽。
3.这次扫黑除恶领域更全。这次扫黑除恶由过去的重社会治安,抓刑事案件,增强群众的安全感,转变为重点抓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腐败问题和黑恶行为,增强群众的获得感,抓净化基层民主政治生态,优化社会环境,增强群众的幸福感。中央要求各级政法部门进一步明确政策法律界限,统一执法思想,加强协调配合,既坚持严厉打击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又坚持严格依法办案,确保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的统一,确保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这次全国开展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自2018年初(1月23日)开始,至2020年底结束,为期三年。
2018年:严态势,营造人人喊打的氛围。
2019年:攻案件,提升群众满意度。
2020年:建机制,取得压倒性胜利。
中央已经明确,要重点打击的十二种“黑恶势力”,这十二种黑恶势力是:
(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2)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3)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4)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5)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6)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县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7)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8)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9)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10)组织或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
(11)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12)坚决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
那什么是黑社会?什么是恶势力?什么是黑恶势力“保护伞”?什么是“软暴力”?什么是“村霸”呢?
1.什么是黑社会性质组织?
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特征:
(一)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
(二)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
(三)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四)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县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2.什么是“恶势力”?
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黑恶犯罪的相关司法解释,具有下列情形的组织,应当认定为“恶势力”: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县域或者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组织。恶势力一般为三人以上,纠集者相对固定,违法犯罪活动主要为强迫交易、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同时还可能伴随实施开设赌场、组织卖淫、强迫卖淫、贩卖毒品、运输毒品、制造毒品、抢劫、抢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以及聚众“打砸抢”等。
3.什么是黑恶势力“保护伞”?
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将严查黑恶势力“保护伞”。所谓黑恶势力“保护伞”,主要是指国家公职人员利用手中权力,参与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或包庇、纵容黑恶犯罪、有案不立、立案不查、查案不力,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提供便利条件,帮助黑恶势力逃避惩处等行为。国家公职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将依纪依法追究党纪政务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民或者个人以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名义捏造事实,对办案人员进行诬告、陷害、打击报复的,也要受到法律处罚。
4.“保护伞”指哪些公职人员?
(1)中国共产党的各类机关、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民主党派各级组织和各级工商联机关的公务员,以及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
(2)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3)国有企业管理人员。
(4)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5)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集体事务管理的人员。
(6)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
5.什么是“软暴力”?暴力、威胁色彩虽不明显,但实际是以组织的势力、影响和犯罪能力为依托,以暴力威胁的现实可能性为基础,足以使他人产生恐惧、恐慌进而形成心理强制或者足以影响、限制人身自由、危及人身财产安全或者影响正常生产、工作、生活的手段,属于《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五款第(三)项中的“其他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所谓的“谈判”“协商”“调解”以及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手段。
6.什么是“村霸”?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或暴力手段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黑恶势力分子。
7.什么是“沙霸”?“沙霸”,是以一个或者多个已交房即将开始装修的住宅小县楼盘,违背市场交易自愿公平原则,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向正在装修的业主等消费者强行高价出售沙石料等装修材料,以垄断市场获取高额非法经济利益。这里所说的沙霸,不仅仅是对沙子销售的掌控,还有水泥、红砖等辅助装修材料。
8.黑恶势力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为谋取不法利益煽动闹事等行为的法律后果?
黑恶势力为谋取不法利益或形成非法影响,有组织地采用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手段扰乱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使他人产生心理恐惧或者形成心理强制,分别属于《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恐吓”、《刑法》第二百二十六规定的“威胁”,同时符合其他犯罪构成条件的应分别以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定罪处罚。
9.农村地区打击重点是什么?
农村地县打击重点是:打击把持或侵害基层政权组织的“问题村官”,破坏影响基层选举,以暴力威胁或其他不法手段欺压百姓、危害一方的农村黑恶痞霸势力。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要摆出大阵势,形成大声势。要唱响一个调。要通过标语、专栏、微信、微博等广泛开展扫黑除恶宣传,营造强大的严打声势和斗争氛围,传播扫黑除恶“好声音”,讲好扫黑除恶“好故事”,做到家喻户晓、妇孺皆知。要理清一本帐。要畅通举报渠道,广泛收集涉黑涉恶问题线索,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利用村居干部、社区民警、社区网格员、治安积极分子等力量,收集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人员的违法犯罪线索。对近年来信访案件、治安案件、轻微刑事案件、涉众型经济案件进行梳理,综合分析,深挖隐藏在幕后的涉黑涉恶线索。要织密一张网。发挥基层组织的“第一道防线”作用,发挥群众“第一视线”作用,形成专群结合的工作格局。进一步加强群防群治组织建设,提高基层组织管理社会、化解矛盾、服务社会的能力。
扫黑除恶,必须要以秋风扫落叶之势、所向披靡之势向黑恶势力宣战,必须要下重手、出重拳。一要拔根。把握好法律界限,强化法律意识、证据意识、程序意识,把每起案件办成铁案,经得起历史的检验,不能留下“后遗症”。对不构成犯罪的恶势力违法活动要采取治安、行政的手段打击处理,严防黑恶势力坐大成势。二要断苗。坚持打早打小、露头就打,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确保将黑恶势力消灭在萌芽状态。既要坚持实事求是、用证据说话,又要不纠缠于细枝末节,抓住战机,从重从快打击。三要治本。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综合运用追缴、罚没等手段,铲除黑恶势力经济基础。要严查党员干部充当“保护伞”的问题,即对涉黑涉恶犯罪案件坚决深挖背后腐败问题,对黑恶势力的“关系网”、“保护伞”,一查到底,绝不姑息。凡是参与涉黑涉恶组织的机关干部、村组干部坚决清除出干部队伍,并从严从重打击处理。
扫黑除恶斗争就如同打仗,没有严明的纪律,就不能打硬仗,更不可能打胜仗。这给我们党员干部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这次专项斗争过程中,党员干部和普通党员都要站出来,参与进来,讲政治,扬正气。在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新形势下,有极少数党员干部经受不住考验,在思想作风、工作作风、生活作风上出现了一些问题,这些腐败问题严重削弱了党的战斗力,严重影响了干部形象,归根结底,就是放松了自我要求,忘记了党员身份。
同志们,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序幕已经拉开,号角已经吹响,让我们紧紧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以十九大精神为引领,按照中央、省、市、县和局党委的部署,打赢这场没有硝烟的人民战争,还群众一片净土蓝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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