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疫教学心得体会实用 防疫课的心得体会(8篇)
心中有不少心得体会时,不如来好好地做个总结,写一篇心得体会,如此可以一直更新迭代自己的想法。那么心得体会怎么写才恰当呢?接下来我就给大家介绍一下如何才能写好一篇心得体会吧,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关于防疫教学心得体会实用一
要充分认识加强学校卫生安全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长期性;进一步强化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的责任意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密切配合卫生等部门,制定、完善和落实相应的传染病预防与控制工作预案,确保学校师生身心健康,努力把传染病预防与控制工作抓紧、抓好、抓实、抓出成效。从而将学校卫生防疫工作落到实处。
建立和落实晨检制度,加强对学生健康状况的监测。晨检工作应在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人的指导下,由班主任或副班主任对早晨到校的每个学生进行观察、询问,及时了解学生出勤、健康状况;发现学生有传染病早期症状者(例如发热、全身疼痛、头痛、呕吐、咳嗽等)以及可疑传染病患者(请病假的学生应查明病因),及时报告兼职卫生保健教师和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人进行排查,以确保做到早发现,早报告。班主任要利用晨会课、健教课时间,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健康教育,同时要教育学生,进行自我观察,如有发热、全身疼痛、头痛、呕吐、咳嗽等身体不适时,要及时告诉家长或老师,以确保早发现、早治疗。
学校传染病疫情的报告人,负责学校传染病的监控与报告工作。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人要与班主任加强沟通,及时了解学生的出勤、健康情况,一旦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人,应在第一时间向校长室及区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同时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发病时间、发病地点、发病人数、主要症状、密切接触者、已采取的措施等。防止瞒报、漏报、缓报现象发生。
学校除做好传染病疫情报告以外,要按照卫生部门的要求,对患病学生采取隔离治疗等措施,将疫情控制在萌芽状态;如发生暴发疫情或新病例持续不断等情况,要根据卫生疾控部门提出的疫情控制措施,经区局同意,在一定范围内采取必要的措施,避免人群集聚的大型室内活动,严防疫情扩散。要注意做好学校教学、生活场所的通风和换气,保持空气新鲜;食堂不得购买无证食品;加强学生体育锻炼,保证充足的休息时间,增强学生体质,提高机体抵抗疾病的能力。鼓励学生有病及时就医并在家休息等。
学校要充分利用时间及各种形式,对学生集中进行传染病预防知识的强化教育,切实增强学生的卫生防病意识。还应利用家长会、告家长书等形式,向家长宣传相关预防知识,以取得家长的配合与支持。
关于防疫教学心得体会实用二
为做好__年动物防疫工作,有效控制重大动物疫病的发生,维护畜牧业的发展和公共卫生安全。镇政府特对动物防疫员下达目标责任如下:
一、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免疫程序,严格依法进行强制免疫,确保应免畜禽的免疫密度达到100%。
二、保证不使用、销售添加“瘦肉精”等违禁药品,对违法者进行举报。
三、每月5日为补防日期。防疫人员按照规定程序给予补防。
四、奖罚措施:对按照免疫方案落实到位的村防疫员给予奖励,对因工作失误造成疫病流行的,将追究防疫员的相关责任。
目标下达单位: 目标完成单位:
__镇人民政府 村
责任人: 防疫员:
__年9月28日
关于防疫教学心得体会实用三
一、在乡防保站的指导下,负责本村卫生防疫各项工作。
二、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卫生法律、法规。认真学习业务知识,利用各种形式宣传卫生防疫知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三、按时参加乡防保站实行的例会制度,接受乡防保站的业务培训。
四、做好本村免疫接种工作,规化接种安全措施,认真做好疫苗的领发、运输和保管,严格执行预防用生物制品逐级供购的原则,确保疫苗的有效价。每月及时上报本村新生儿童数,并做好留底存档工作。
五、负责本村法定传染病疫情报告,按时准确上报甲、乙类传染病报告卡,加强afp、麻疹、新生儿破伤风、非典型肺炎监测及报告工作。
六、配合县疾控中心做好结核病人控制,日本援助项目的归口管理和项目病人访视工作。
七、在当地政府领导下,积极开展以除害灭病为中心的爱国卫生运动,协助政府相关部门做好改水、改厕,搞好环境卫生等工作,负责灭蚊、灭蝇、灭鼠的技术指导工作。
八、积极宣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认真执行门诊报销“三公开、一公示”工作制度。
九、积极完成上级领导交付的其它工作任务。
村防疫责任人: 村委会名称:
年 月 日
关于防疫教学心得体会实用四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动物防疫工作的管理,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保障养殖业生产安全,保护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扑灭,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动物防疫监督及其他与动物防疫有关的活动。
第三条本市对动物疫病实行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综合防治、严格检疫、重点控制、全程监管的原则。
第四条市和区、县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动物防疫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根据区、县人民政府的要求开展本区域内动物疫病预防工作。
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动物防疫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市和区、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和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分别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规定的动物防疫的监督和动物疫病的预防、检疫。乡、镇的动物疫病预防组织承担本区域内动物防疫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动物防疫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保障开展动物防疫工作所需经费。
第七条本市支持保险机构开展动物疫病保险业务,鼓励动物养殖场和养殖农户参加动物疫病保险。
保险机构应当依据本市农业保险政策,落实动物养殖业保险措施,并依据保险合同及时为动物养殖场和养殖农户供给承保范围内的损失赔偿。
第八条市和区、县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本市动物疫病预防计划,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动物疫病预防实施方案。
第九条对尚未列入国家规定的强制免疫病种名录,但严重危害养殖业和人体健康的动物疫病,本市能够实施强制免疫。有关强制免疫的病种和区域,由市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提出,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强制免疫工作由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组织实施,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负责监督。
第十条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根据动物疫病预防计划,负责统一订购与组织供应实施强制免疫所需生物制品,适量储备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所需药品、生物制品等有关物资,并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保障动物防疫物资的及时供应。
第十一条动物养殖场应当按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的有关规定实施强制免疫接种;散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理解和配合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实施强制免疫接种。动物养殖场应当建立本单位的动物防疫制度,建立动物疫病防治档案,配备兽医专业技术人员;散养动物疫病防治档案由乡、镇的动物疫病预防组织负责建立。
第十二条在动物运输过程中,不得宰杀、销售、抛弃患病、濒死和死亡动物,不得沿途丢弃或者遗洒动物的垫料和排泄物等。
第十三条禁止销售无检疫证明、检疫证明与实际物品不符、检疫证明与有关的验讫印章或者检疫标识不符的动物、动物产品。
禁止屠宰、销售未按照国家规定佩挂免疫标识的猪、牛、羊、犬等动物。
第十四条大型动物养殖场、屠宰加工场等场所应当具备无害化处理本事,设置相应的无害化处理设施。
不具备无害化处理本事的生产经营、动物诊疗、科研教育等单位,应当将需要无害化处理的动物、动物产品及其相关物品送交指定的无害化处理场所,委托其进行处理。
本市的无害化处理场所由市人民政府统一规划。
第十五条市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国家动物疫情管理制度,统一管理本市的动物疫情信息,并根据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的授权,公布本市动物疫情。
第十六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景制定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报上一级畜牧兽医行管理部门备案,并成立动物防疫应急预备队。动物防疫应急预备队由畜牧兽医、卫生、公安等行政管理部门的人员和有关专家组成,定期进行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紧急控制技术培训和演练。
市和区、县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本级人民政府制定的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按照不一样动物疫病病种及其流行特点和危害程度,分别制定实施方案。
第十七条从事动物、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动物诊疗和科研教育等活动的单位,应当建立疫情登记、统计制度,并定期向所在地的市或者区、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发现动物群体发病或者死亡,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动物、动物产品的,应当及时向所在地的市或者区、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其他单位和个人发现染疫或者疑似染疫动物、动物产品的,应当向市或者区、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依法对动物疫情进行监测。饲养、经营动物和生产、经营动物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不得拒绝和阻碍。
第十八条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后,市和区、县人民政府设立的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工作。市和区、县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划定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启动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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