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留美申请书范文 美国留学文书范文(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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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美国留美申请书范文(精)一
1、找相对来说了解你的老师
所谓的有较深入的了解,是指推荐人一定要跟申请人有学术上,或工作实习方面较长时间的接触和联系。通常来说,推荐人一般是任课老师,实验室老师,比赛指导老师,或工作实习上司等等。假如一个人是某个公司的老总,但是他跟你之前没有任何学术上或工作实习方面的接触和联系,那么他不是一个合适的推荐人选。
这是选择美国本科申请文书推荐信推荐人的第一原则。
2、推荐人的身份要合理
一般录取委员会通过推荐信,时想了解申请去美国读本科的同学的学术水平和专业能力等。所以,为保证具备评判申请者的能力和资格,选择的推荐人必须要有比美国本科申请者更多的学识,而且背景一定要与申请专业领域、申请所需的条件相关。比如,要推荐申请人出众的学习能力,那么实习单位的领导的推荐信就会逊色于授课老师的推荐信;要推荐学生的动手能力,那么实验课老师的推荐信就会比授课教授的推荐信有力。
3、推荐人的头衔
在兼顾前面两者的基础上,推荐人的职位越高越好,影响力越大越好。因为推荐人必须要比被推荐人有更高的职位或者更多的学识,这样才有资格和能力来评价被推荐人。卡内基梅陇大学 cs教授按照推荐人的推荐力度来排序:我们认识的教授教授研究院授课老师、系统科学家、雇主或博士后。推荐人如果能把你于目前的研究生或者博士生对比,录取委员会能更加直观地了解你的潜力。另外还提醒我们不要找研究生或博士生给你推荐。据云学教育集团介绍,如果你是跟着研究生或者博士生做科研,可以向他们的老板或者是请求他们和老板合作来写一封推荐信。因为读推荐信的是教授,他们有可能还认识其他的教授。如果有工作经历,最多一封实习或者工作推荐信。
三封推荐信:
1、如果是在校学生,我们建议:2位学术推荐人 1位工作推荐人,如果没有相关的实习经历,也可以出具3封学术推荐信。
2、如果是已经工作很多年的申请者:2位学术推荐人 1位工作推荐人,或者2位工作推荐人 1位学术推荐人,需要根据学生的具体背景进行最优选择。
二封推荐信:
1、如果是在校生,没有特别好的实习经历:2位学术推荐人;如果是在校生,有比较不错的实习经历:1位工作推荐人 1位学术推荐人。
2、已经工作的申请者:1位工作推荐人 1位学术推荐人,这样能够更加全面的体现申请者的综合能力。
一封推荐信:
这种情况下,可根据所申请的专业更看重申请者的哪方面素质来进行选择。
如果学校更倾向于录取学术方面比较强的申请者,那我们可以考虑出具一封学术推荐信;
如果学校对于学生的工作经验、领导能力、团队协作能力、创新能力考查较多,可以考虑出具一封工作推荐信。
1、邀请三个不同身份的老师推荐,如:系主任、老板、任课老师、实验老师等。能找到学术上的牛人推荐当然最好,要是找不到也不要紧,事实证明,对于中国大陆的申请者而言一般差别不大。
2、一般自己写,教授稍做修改。要体现推荐人与你之间的关系,有多了解,认识你多长时间,你的表现有多好,着重突出研究能力和做过的工作。可以重现ps中的’一些内容,以教授口吻证明ps属实。内容要非常非常具体,要能从这些具体的小事看出你的能力以及潜力。
3、三封美国大学推荐信风格、排版、格式、抬头不同。如,系主任的推荐信使用院系抬头的信纸,老板的推荐信使用实验室抬头的信纸;使用不同的字体,如times、arial;以及段落格式不同,行间距不同,段间距不同等。
4、不需要写得非常完美,写成这样反而让学校怀疑推荐信的真实性,因为,中国老师的英文一般都不怎么好的。
关于美国留美申请书范文(精)二
安徽代表团 童海保
议案主题:我国宪法确立的社会保障制度。然而几十年来立法跟进缓慢,社会保障法律制度建设仍不尽完善,建议全国人大制定社会保障基本法,建立健全与中国国情相适应的社会保障法律体系。
一、案由
我国现阶段社会处在发展变革之中,由于经济体制转型,原有的社会问题依然存在,新的社会问题如阶层分化、老龄化、贫富分化、看病难、失业等社会风险又日渐突出,国民对社会保障法制化的需求也日益迫切。但现有的法律保障制度尚不健全,主要依靠行政规定,立法进展缓慢,国家缺少完整的社会保障法律体系。我国宪法规定的社会保障制度所面临的一系列实际问题缺少有力的法律支持,根本大法缺少相应的基本法配套实施。制定社会保障基本法是 关乎国运,惠及子孙 的大事。
(一)世界发达国家社会保障立法的现状。
当今世界发达国家和一些发展中国家,都很重视社会保障立法。工业革命发源地的英国,早在1601年就颁布了《济贫法》,实施以救济贫民、失业者为主的社会保障制度,20世纪初又制定了《老年赡养法》、《国民保险法》等一系列法案,并于x年合并为《社会保障法》。美国的罗斯福总统于x年就签署了《社会保障法》,主要内容包括社会保险、公共补助、儿童保健和福利服务四类,后经多次修正,又解决了老年和失业保障问题,形成系统的社会保障法律制度,保障项目达300多个。而我国的社会保障立法,特别是制定基本法,比世界发达国家落后了半个多世纪至几个世纪。我国新宪法自1982年实施以来,至今几十年没有一部综合的社会保障法,仅在20世纪90年代制定了《残疾人保障法》、《未成年保护法》、《妇女权益保障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劳动法》等少量法律规范,且保障力度不足,缺乏可操作性。而居于社会保障核心地位的社会保险法律制度仍显空白,现行的《保险法》社会保障功能弱化,属于民商法体例。随着我国国际地位的升高,尤其是考虑到我国对发展中国家的影响作用,我们确有必要拉近立法差距,制定一部较系统的、适应中国国情的社会保障基本法。
(二)我国社会保障立法的现状。
目前,我国尚无一部综合的社会保障法律规范,立法进程缓慢,现行的法律法规存在缺陷日益明显。
一是少而零散不成体系。现行的法律法规中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的甚少,且其内容并非主要适用于社会操作性层面。由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也不多,大多是相关部委颁布的各种规章,往往以 规定 、 试行 、 决定 、 意见 、 通知 、 暂行办法 等形式出现,而地方行政规定基本都是以 红头文件 形式发布,不仅层次偏低,与社会保障的法律地位不相符合,而且比较分散,体系不健全,部门利益和地方利益的色彩较浓,各人自扫门前雪,也就谈不上正确统一实施。
二是社会保障发展不平衡。首先是城乡发展不平衡,我国长期存在的城乡二元经济结构,造成城乡收入中城镇的 高福利 与农村的 负福利 的反差,农村社会保障除传统的社会救助、优抚保障外,其他社会保障基本全无,至今仍未建立真正意义上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农民承担天灾人祸的能力难以乐观,有的甚至弱不禁风。其次是社会保障补助支出不平衡,根据国家统计年鉴中的数据资料计算,从社会保障补助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来看,全国为5.29%,各地区则从1-14%分布,悬殊较大;从财政社会保障支出占财政支出比重来看,全国为11.47%,各地区在3-25%之间分布,差距更明显。再次是保障标准不平衡,存在着保障标准高低并存的现象。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发达地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在300元以上,而有些地方则不足100元,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存在较大的地区差异。农村则只能靠家庭养老、土地养老、储蓄养老、互助养老,保障系数脆弱。
三是社会保障管理
美国留美申请书范文 美国留学文书范文(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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