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地搬迁贫困帮扶协议书简短 扶贫房屋搬迁合同(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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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易地搬迁贫困帮扶协议书简短一
经政府宣传,我户已知晓易地扶贫搬迁有关政策,根据家庭成员商量,愿意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并承诺如下:
1、搬迁补助标准以实施搬迁当年国家的执行标准为准。
2、我户自愿选择马临区丰泰景园通过政府统一安置。
3、我户拟选择住房面积在120平方米。
4、房屋建设方式由县、区确定。
5、积极配合区、村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工作。
6、搬迁以后愿意通过自己勤劳致富,不因生产生活困难等到政府闹事。
7、本承诺经我户家庭成员中任一成年人签字,均可代表我户意见,如有违背,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承诺人:(签名并按手印)
20xx年xx月x日
2023年易地搬迁贫困帮扶协议书简短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县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后续管理工作,实现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自主管理和科学管理,提升搬迁群众的获得感、安全感和幸福感,确保实现“搬得出、稳得住、能脱贫”,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0个部门《关于印发的通知》(发改振兴〔2019〕1156号)、《湖南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工作的若干意见》(湘扶发〔2019〕13号)等精神,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坚持政府主导、群众参与原则,明确职责,完善制度,规范管理。
第三条 后续管理坚持依法治理与群众自治相结合,体现依法办事和群众自主原则,保障群众的参与权和知情权,调动搬迁群众参与管理的积极性。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规范和指导全县易地扶贫安置点的后续管理。
第二章 后续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在跨行政村30户以上统规统建的集中安置点,设立管理委员会。管理委员会由主任1名、委员2-5名组成,具体产生办法和任期由乡镇指导各安置点制定相关制度。管理委员会接受属地乡镇人民政府指导和管理;属地乡镇人民政府安排专人负责工作联络、指导和监督。
3户以上30户以下出组未出村统规自建的小集中安置点,由所在村村民委员会负责管理。
分散安置户实行“村干部包片,组长包点,党员包户”属地管理。
第六条 集中安置点管理委员会职责:
(一)负责安置点环境卫生、综治维稳、政策宣传、精神文明建设等日常社会管理,配合做好搬迁群众户籍、就业、就学、就医、社保、法律咨询等各项协调服务,落实好各项帮扶政策。
(二)定期召开安置户会议或安置户代表会议,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选聘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实现自主管理。
(三)负责安置点物业管理。组织保洁员保持安置点周边的环境卫生,与安置户签订“门前三包”协议,督促安置户搞好公共卫生。
(四)处理好安置户家庭内部和邻里之间的矛盾,促进邻里和睦相处,确保安置点文明、和谐、稳定、有序。
(五)负责易地扶贫搬迁后续管理服务到户建档工作,建立完善“一户一档”资料,协助有关部门抓好计划生育、义务教育、民政、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保障等工作,组织安置户落实乡镇、村(居)委会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六)管理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不得损害安置户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 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职责:
(一)管理委员会主任要履行好管理委员会领导职责,协助乡镇、村(居)委会落实各项管理工作,对安置户开展多种形式的“扶志”教育和宣传引导。
(二)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要及时了解居民的意见和建议,协助乡镇、村(居)委会做好突发事件处置工作。
(三)管理委员会主任定期召开管理委员会委员会议,选聘楼栋长、保洁员。
(四)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要主动处理好安置户的日常矛盾纠纷,帮助安置户化解家庭矛盾,促进邻里和睦。
(五)管理委员会主任及委员作出的决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政策及相关规定,不得损害安置户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 在统规统建的集中安置点,推行楼栋长工作机制。根据安置点实际,按照自愿参与原则,由管理委员会通过适当方式推选产生楼栋长。楼栋长可优先选聘为保洁员。楼栋长职责为:
(一)履行好管理委员会赋予的职责,组织管理好本楼栋安置户,协助管理委员会落实各项管理工作,对安置户进行宣传教育。
(二)经常、及时了解本楼栋居民的意见和建议,协助乡镇、管理委员会、村(居)委会做好突发事件处置。
(三)定期参加管理委员会会议,组织安置户落实乡镇、管理委员会、村(居)委会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服从管理委员会管理。
(四)按照自主管理原则,主动处理好安置户的日常矛盾纠纷,帮助安置户化解家庭矛盾,促进邻里和睦,实行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营造“守望相助”的邻里关系。
(五)组织保洁员做好本楼栋的环境卫生,引导安置户树立保洁意识并保持安置点和房屋内外的环境卫生。
(六)楼栋长作出的决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政策及相关规定,不得损害安置户的合法权益,合法合理管理本楼栋。
第三章 安置户的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 安置户的权利:
(一)享受各项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政策,向乡镇、村(居)委会、集中安置点管理委员会反映合理化意见和建议;
(二)主动监督集中安置点管理委员会成员履行职责,监督各项具体政策措施的落实;
(三)接受人社、农村农业等职能部门和乡镇、村(居)委会组织的劳动技能培训。
第十条 安置户的义务:
(一)服从乡镇、村(居)委会及集中安置点管理委员会的管理,严格遵守管理委员会制定的管理规章制度。
(二)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政策,不得违反管理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不得损害其他安置户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后续管理主要内容
第十一条 加强安置点后续管理。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社会管理职能,做好各项管理工作,确保管理规范到位。
(一)户籍管理。尊重搬迁户意愿,妥善做好户口迁移登记。搬迁后转为城镇居民的,享受当地城镇居民同等教育、医疗、养老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社会保障政策。迁入集镇后仍保留农村户籍的,全面推行居住证制度,由属地乡镇人民政府解决搬迁户子女入学、就医、社会保障等管理服务,在原居住地享受的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养老保险等政策不变,进一步加大对无劳动力搬迁家庭的兜底保障力度。
(二)计生管理。计生管理服务按户籍所在地管理原则进行。搬迁对象要执行好计生政策,计生管理服务部门要加强计生人口的档案管理,做好各项服务工作。
(三)治安管理。加强安置点治安管理,因地制宜设立警务室、执勤点等,加强治安综合防控。公安、消防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到安置点开展相关培训和业务指导,提高安置点居民综合防控意识。
(四)土地山林权益管理。确保搬迁户原有土地(林地)承包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和其他惠农政策权益不变。引导鼓励经营主体、农户开发经营搬迁户原有承包的土地(林地)等,乡镇可对流转土地(林地)的经营主体或农户给予适当奖励。搬迁户原有宅基地,按有关规定实行拆旧复垦或将产权收归集体。
(五)产权管理。依法依规及时做好搬迁对象安置住房的不动产权登记和发证工作。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应开辟绿色通道,优先为搬迁对象登记发证,并免收工本费用。易地搬迁安置住房20年内不得出售、转让(依法继承的除外)。
(六)质量管理。严格落实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建设工程质量责任终身制,督促施工单位落实质量保修责任。从验收合格之日起5年内发现的住房质量问题,按照“谁建设、谁负责”的原则,督促相关责任人限期解决。积极探索设立易地搬迁住房专项维修基金,加强安置住房后期质量维护。加强安置点控建、控修管理。2020年12月31日前,严禁任何搬迁对象以任何形式私自加建房屋;之后,搬迁对象加建房屋,需经县住建部门鉴定、乡镇人民政府审批同意,方可进行。搬迁户装修和使用安置房,不得损坏建筑主体、承重结构,影响房屋安全。
(七)物业管理。统规统建集中安置点的物业管理由管理委员会负责。物业管理人员在安置户中优先推选产生。2020年12月31日前,安置点的物业服务费采取业主缴纳和政府补贴相结合方式解决;之后,实行市场化运作。补贴资金由县财政从整合资金中直接拨付至乡镇,再由乡镇统筹支付,安置点各项开支应全过程公开、公示并接受监督。未成立管理委员会的小集中安置点,其保洁费由所在村(居)委会自行解决。物业管理内容如下:
1.公共部位、公用设备的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
2.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
3.公共绿地、景观和花草树木的养护管理;
4.车辆停放服务管理;
5.安置区内的安全防范和秩序维护;
6.住房装饰装修管理;
7.物业各项费用的收支、账目管理和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8.安置点管理委员会、业主委托的其他公共性服务内容;
9.其他事务。
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十二条 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要高度重视,结合实际,成立易地扶贫搬迁后续管理工作机构,并把本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研究制定相关工作方案,全力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后续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 搞好协作配合。各有关部门要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部门职能,切实履行职责,积极参与,主动配合,确保相关工作顺利推进。
第十四条 落实经费保障。县人民政府统筹安排易地扶贫搬迁后续管理经费,为统规统建的集中安置点管理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相关经费做到专款专用,并实行全程监管。
第十五条 严格督查问责。要加大督查问责力度,严格落实考评和责任追究。对于工作落实不力的,将对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易地扶贫搬迁就业创业帮扶、产业帮扶等后续帮扶方案由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制定。
第十七条 各乡镇要结合当地实际,组织制定安置点后续管理实施细则或实施方案。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23年易地搬迁贫困帮扶协议书简短三
1.1施工准备
1.1.1对所有参加施工人员进行工程的技术交底,并对每一个单项工程项目的具体施工人员进行施工工艺要求,质量要求,施工注意事项等进行交底,所有参加施工人员均应熟悉现场、图纸及规范、规程要求,作到人人心中有数,不盲目操作。
1.1.2按照业主和规范要求,对所有施工工机具,检测仪器(表),清洗设备,劳保用品等作好检验、验收、储存、保护工作。
1.1.3设备的检查,包括以下内容:
a. 检验设备的外观
b. 确认设备的技术参数、动作状态
工厂搬迁方案,工厂设备详细搬迁方案 c. 检查设备的安装精度
d. 测绘设备间的相互位置,操作位置,画出相关图
e. 设备的加工精度以现场就地生产的工件为准,以后该样品工件随机装箱和发运。 以上检查要作出详细的记录,并交双方现场代表签字,作为安装依据。
1.2标记
为了方便拆迁和复原安装工作的顺利进行,设备拆迁采用统一的标志方法,即数字标位的办法进行,电气设备的拆迁,基本上采用同一方法进行,并根据电气设备的复杂性,相应增加部分标记符号。
其次,为了确定各线设备在生产线的位置,按各线工艺流程方向排列的先后标定各设备,标定的原则为各可分离的、完成某一工艺过程的设备为划分单元进行标定。
设备分解要综合考虑,分解及重新安装时,能保持原有精度要求的条件下考虑包装方便,二者有矛盾时应以保证精度,工作性能不发生变化为准。
各线(设备)的限位挡块,行程开关,无触点开关,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尽可能不拆下,以减少安装后再调整的工作,必须拆下的,必须严格测定探头的位置与发讯工件(或挡块)的相对位置和距离,标出安装位置,并作好记录,画出草图。
各线设备,应按以后安装时可能缺乏资料的情况下,标定各相关的定位尺寸,并画出草图,记录具体数据,以便复位安装。 对于二个设备之间的联接件,应有复位的标志和定位标记,并且尽可能在一条线上做到符号统一,部件标号可按联接设备的工位。 对于不易辩认方向的设备,要有明显的安装方向符号。
各种拆卸符号,标志,必须牢靠,定位标记和定位尺寸测量点,应尽可能按永久性要求进行,以免因掏箱运输等原因损坏和模糊,影响安装。
记录工作,是以后安装工作顺利进行的保证,必须有专人负责,需要甲方签证认可的工作,必须坚持会签制度,特别是设备检查的缺陷记录,装箱清单记录。
1.3拆卸记录
1.3.1由于拆卸的设备一般都是旧设备,拆卸前,北京搬家网应对每台设备的外观,相对位置,安装精度,工艺情况作好检查,并且会同业主与有关技术人员填好会
易地搬迁贫困帮扶协议书简短 扶贫房屋搬迁合同(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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