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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路护路交通安全教育教案范本 爱路护路安全教育教案小班(7篇)

来源:互联网作者:editor2024-02-202

作为一名教师,通常需要准备好一份教案,编写教案助于积累教学经验,不断提高教学质量。优秀的教案都具备一些什么特点呢?下面是小编带来的优秀教案范文,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最新爱路护路交通安全教育教案范本一

铁路是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大动脉,是国家重要基础设施,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重要作用。为铁路运输生产创造一个和谐的治安环境,是我们每一个公民的法定义务和义不容辞的责任,知路、爱路、护路人人有责。为了有效地遏制危及行车安全事故的发生,进一步强化同学们的法制意识和爱路护路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共同建设和谐交通,向大家发出如下倡议:

一、做知法守法的学生,保护运输生产安全。危及行车安全的违法行为具体来说就是在铁路线路上摆设障碍物,拆盗铁路器材,击打列车和行车设备。我们要自觉遵守法律规定,不出现上述违法的行为。

二、坚决做到“六不准”、“一必须”,提高安全意识,保障自身安全。 “六不准”、“一必须”具体就是不准在铁路线路上行走、坐卧、逗留;不准抢越道口;不准在线路上玩耍、打闹;不准钻车、扒车、跳车;不准在站内、线路上拾捡物品;不准在铁路线两侧20米内放牧。穿过路口、道口必须要一站,二看,三通过。

三、自觉地遵守交通规则,维护交通安全,勇敢地同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并去影响和教育亲朋好友,带动他们共同爱路护路,保护公路、铁路和自身安全。

只有一生平安,才有美好未来。学习和遵守法律法规是我们的义务和责任,让我们共同携起手,从自己做起,从点滴做起,积极参与爱路护路活动,为确保运输安全、畅通做出应有的贡献。

倡议人:

xx年x月x日

最新爱路护路交通安全教育教案范本二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设“四好农村路”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工作,全面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根据《中共xx省委xx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四好公路”建设的实施意见》(x发(2018)x号)、

《中共xx市委xx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四好公路”

建设的实施意见》(x发〔2018)x号)和《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xx县农村公路路长制推行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xx政办秘〔2018)x号)文件精神,现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按照“权责明确、分级管理、管养有效、奖惩有力”的原则,建立农村公路路长管理制度,落实镇政府、村委会的管养责任,协调整合各方力量,加强农村公路管养,推进应急管理、路产路权保护,全面改善农村公路综合环境,提升公路服务能力和依法管理水平,促进经济社会与生态保护协调发展。

2020年x月底前,成立镇路长办公室,完成镇、村两级路长组织体系建设;x月底前,完成乡村道路专管员招募工作并培训,确保人员全部到位上岗,初步形成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奖惩有力的农村公路管理体系。

到2020年,基本消除全镇乡村公路沿线“脏、乱、差”现象,实现乡村公路“畅安绿美”目标。通过“美丽乡村”建设、路域环境集中整治、部门联动等措施,完成乡村公路沿线乱堆乱放、违法侵占、违法搭建广告牌和违章建筑等治理工作,实现乡村公路更畅更安、更绿更美目标。到2020年底,具备条件的乡村公路全部实现路田分家、路宅分家。实现人民群众满意度和幸福感明显提升。

设立镇、村两级路长,镇级路长由镇长担任,村级路长由村主任担任。

成立镇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由镇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镇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镇财政、国土、城建、水利、林业和派出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路长办公室,由镇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办公室主任,镇党政办主任、镇农村公路管理站站长担任办公室副主任。

(一)路长职责

1、镇路长:镇路长为辖区内乡道建设养护管理和路域环境整治的第一责任人。

主要职责:负责落实县级总路长、路长及县级路长办公室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2、村路长:为辖区内村道建设养护管理和路域环境整治的第一责任人。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辖区内村道养护管理、应急处置、路域环境整治等工作,协助上级路长开展征迁、建设用地和县乡道路路域环境整治、路产路权保护、应急处置等事项。

(二)路长办公室职责

镇路长办公室负责落实路长制各项工作的具体实施,不定期组织召开镇路长会议。做好辖区内乡村道路沿线的征迁、建设用地及养护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农村公路应急处置的协调;在县级执法部门配合下,负责辖区内农村公路路域环境整治;协助开展路产路权保护;督导、考评村路长和相关部门履职情况;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招募乡村道路专管员,对乡村道路专管员进行考核;协助县交通运输局及其管养机构解决县道管养问题。

(三)乡村道专管员职责

乡村道路专管员负责所管辖的乡道、村道日常路况巡查、隐患排查、灾毁信息上报及保险理赔,参与管养单位、个人监督考核和建设、养护工作的管理,及时制止并报告侵害路产路权行为,协助交通执法部门开展现场执法和涉路纠纷调处等,督促完成路长办公室及交通主管部门安排的各项任务。

(四)相关部门职责

1、镇财政所:负责统筹安排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等专项资金,按有关规定及时拨付到位,支持“路长制”、“乡村道路专管员”工作。

2、国土资源所:负责配合县交通运输局做好镇辖区内乡村道路沿线的征迁、建设用地和建设的监督工作,加大力度查处控制区范围内违法用地现象。

3、镇三革办:负责按照环境整治工作的总体要求,完成镇区、村内道路的环境整治工作。

4、镇城建站:负责加强镇辖区内乡村道路两侧的规划、建设和管理,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对乡村道路两侧实施绿化,做好乡村道路两侧建筑控制区范围内违法违规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的拆除工作等。

5、镇水利站:负责加强公路沿线的水利工程建设,提高公路两侧区域的防洪灌溉能力。

6、镇林业站:负责严格乡村道路两侧林地管理,严厉打击乱砍滥伐、破坏侵占林地等违法行为;督促、指导各绿化主体责任单位进行道路沿线绿化查漏补缺,宜种尽种,提升绿化效果。

7、派出所:负责严厉打击破坏、偷盗农村公路附属设施案件,及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等。

8、镇公路养护站:加强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监管,督促各养护责任单位加强对农村公路的日常养护管理;依法查处损坏路产、侵犯路权的行为;及时组织和指导镇里做好水毁、病害公路的修复处置,确保农村公路安全畅通。

(五)管理流程

“路长制”实施巡查一处置一督查一通报管理流程。

巡查:路长安排人员进行定期巡查,加大汛期、恶劣天气和重大活动、重要节假日期间巡查力度,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予以处理。

处置: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以及路长交办的事项,各村及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根据职能及时进行有效处置,并做好记录。需协调解决的,由路长办公室统一收集,及时转相关责任单位办理。

督查:路长办公室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和路长交办的事项办理情况适时开展督查,对处置不力的,责令限期整改;对造成重大影响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通报:路长办公室适时对问题处置和督查情况进行书面通报。

乡村道路专管员队伍的购买服务费用,统一由县财政安排的农村公路养护预算资金中按不超过省市县三级投入总额的5%比例支出,不足部分由镇政府负责解决。

1、强化宣传引导。利用广播、宣传横幅和村务公开栏等媒介,加强路长制工作的宣传报道,普及农村公路路长制、专管员制度等知识,让广大群众了解政策制度,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支持推动农村公路发展。还要及时曝光在路域范围种植作物、摆摊设点和堆积杂物等各类涉路违法行为,将爱路护路纳入乡村道德诚信体系考核,促进形成全民爱路、护路的良好氛围。

2、强化督查考评。一是镇路长办公室下达辖区内各村目标责任书,与各村路长签订工作目标责任书,传导压力,压实责任。二是定期开展乡村道路专管员责任落实和目标责任书完成情况的督查,并及时通报督查情况。三是充分发挥明察暗访、第三方监察、社会群众监督等等方式,加强农村公路管理效果监督和评价,对发现的重大问题进行重点督办,限期要求整改到位;对于不履职不作为或无故未能完成年度工作任务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最新爱路护路交通安全教育教案范本三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路路政管理,保护公路路产路权,保障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云南省农村公路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及依法授权或者委托本市进行管理的公路路政管理。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公路路政管理,是指依法保护和管理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并对公路路域环境依法实施保护的行政管理活动。

第四条公路路政管理工作应当遵循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五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公路路政管理工作的领导,将开展管理和保护工作所需经费纳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

第六条市、县(区)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公路路政管理的主管部门。

市公路路政管理机构负责指导县(区)公路路政管理机构依法做好公路路政管理工作,具体负责市人民政府授权范围内的公路路政管理;县(区)公路路政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属地政府授权范围内的公路路政管理。

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国土资源、工商、质监、财政、安全监管、林业、城管综合执法、规划、园林绿化、水务、农业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公路路政管理工作。

第七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加强爱路护路的宣传,协助公路路政管理机构做好公路管理和保护工作。

第八条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公路路政管理机构应当逐步提高公路路政管理的科技水平,应用智能化、信息化手段管理和保护公路。

第九条公路路政管理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按照规定统一着装,携带现场勘验检查器材、执法取证设备、安全警示标志,持有效行政执法证件并由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共同进行。

公路监督检查专用车辆应当按照省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设置统一的标志和示警灯。

公路路政管理人员执法服装的种类、着装标准和换装年限,按照省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执行。着(换)装经费按照管理权限由市、县(区)分级承担。

第十条市、县(区)公路路政管理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聘用协管员协助开展公路管理和保护工作。

聘用协管员应当按照管理权限由市或者县(区)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聘用协管员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所聘用人员在上岗前应当进行培训。

聘用协管员的标准、条件以及管理要求,由市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等行政管理部门共同制定。

第十一条公路路政管理用房应当纳入公路规划设计方案,并与公路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投入使用。规划、国土资源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规划、土地等方面给予支持。

第十二条公路路政管理机构应当自新建、改建公路开工建设时起依法开展相关的管理和保护工作。

第十三条新建、改建的公路,建设单位应当在公路工程交工验收后3个月内将征地拆迁的相关图表资料、协议书、土地使用权证等公路路产资料影印件移交有管辖权的公路路政管理机构。

第十四条在建公路的安全保通工作应当和公路建设同步实施,公路路政管理机构应当会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开展公路安全保通工作。安全保通工作经费按照省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公路路政管理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对所辖公路实施路政巡查,并建立健全巡查记录和统计制度;其中,高等级公路实行全天分时段巡查,并不少于3次;县道、乡道、村道每周至少巡查1次。

巡查人员在巡查过程中发现公路存在通行安全隐患时,能够排除的应当立即排除;不能排除的,应当按照规定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及时通知所属路段的公路养护或者公路经营单位,并向公路路政管理机构报告。

第十六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交通运输、林业、国土资源、水务、城管综合执法、园林绿化等部门,对公路建筑控制区进行综合整治,美化公路路域环境。

第十七条因道路交通事故损坏公路路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时应当通知公路路政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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