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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权激励心得体会范本 期权实验心得(六篇)

来源:互联网作者:editor2024-02-201

我们在一些事情上受到启发后,应该马上记录下来,写一篇心得体会,这样我们可以养成良好的总结方法。大家想知道怎么样才能写得一篇好的心得体会吗?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心得体会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最新期权激励心得体会范本一

第一条根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__________股东会决议,公司推出员工持股期权计划,目的是与员工分享利益,共谋发展,让企业发展与员工个人的发展紧密结合,企业的利益与员工的利益休戚相关。

第二条截至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公司股权结构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公司创始股东为了配合和支持公司的员工持股计划,自愿出让股权以对受激励员工(以下简称“激励对象”)进行期权激励,激励股权份额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 本实施细则经公司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股东会通过,于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颁布并实施。

第三条关于激励对象的范围

1、与公司签订了书面的《劳动合同》,且在签订《股权期权激励合同》之时劳动关系仍然合法有效的员工。

2、由公司股东会决议通过批准的其他人员。

3、对于范围之内的激励对象,公司将以股东会决议的方式确定激励对象的具体人选。

4、对于确定的激励对象,公司立即安排出让股权的创始股东与其签订《股权期权激励合同》。

第四条关于激励股权

1、为签订《股权期权激励合同》,创始股东自愿出让部分股权(以下简称“激励股权”)以作为股权激励之股权的来源。

(1)激励股权在按照《股权期权激励合同》行权之前,不得转让或设定质押;

(2)激励股权在本细则生效之时设定,在行权之前处于锁定状态,但是:

① 对于行权部分,锁定解除进行股权转让;

② 在本细则适用于的全部行权之比之后,如有剩余部分,则锁定解除全部由创始股东赎回。

2、激励股权的数量由公司按照如下规则进行计算和安排:

(1)公司股权总数为:

(2)股权激励比例按照如下方式确定:

3、该股权在预备期启动之后至激励对象行权之前,其所有权及相对应的表决权归创始股东所有,但是相应的分红权归激励对象所享有。

4、该股权在充分行权之后,所有权即转移至激励对象名下。

5、该股权未得全部行权或部分行权超过行权有效期,则未行权部分的股权应不再作为激励股权存在。

6、本次股权激励实施完毕后,公司可以按照实际情况另行安排新股权激励方案。

第五条关于期权预备期

1、对于公司选定的激励对象,其股权认购预备期自以下条件全部具备之后的第一天启动:

(1)激励对象与公司所建立的劳动关系已满_____年,而且正在执行的劳动合同尚有不低于____月的有效期;

(2)激励对象未曾或正在做出任何违反法律法规、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以及劳动合同规定或约定的行为;

(3)其他公司针对激励对象个人特殊情况所制定的标准业已达标;

(4)对于有特殊贡献或者才能者,以上标准可得豁免,但须得到公司股东会的决议通过。

2、在预备期内,除公司按照股东会决议的内容执行的分红方案之外,激励对象无权参与其他任何形式或内容的股东权益方案。

3、激励对象的股权认购预备期为______年。但是,经公司股东会决议通过,激励对象的预备期可提前结束或者延展。

(1)预备期提前结束的情况:

① 在预备期内,激励对象为公司做出重大贡献(包括获得重大职务专利成果、挽回重大损失或取得重大经济利益等);

② 公司调整股权期权激励计划;

③ 公司由于收购、兼并、上市等可能控制权发生变化;

④ 激励对象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发生解除或终止的情况;

⑤ 激励对象违反法律法规或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

⑥ 在以上①至③的情况下,《股权期权激励合同》直接进入行权阶段。在以上④至⑤的情况下,《股权期权激励合同》自动解除。

(2)预备期延展的情况:

① 由于激励对象个人原因提出迟延行权的申请(不包括未及时提出第一次行权申请的情况),并经公司股东会决议批准;

② 公司处于收购、兼并或其他可能导致控制权变更的交易行为时期,并且按照投资人的要求或法律法规的规定需要锁定股权,致使行权不可能实现;

③ 由于激励对象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的规章制度(以下简称“违规行为”),公司股东会决议决定暂缓执行《股权期权激励合同》,在观察期结束后,如激励对象已经改正违规行为,并无新的违规行为,则《股权期权激励合同》恢复执行;

④ 上述情况发生的期间为预备期中止期间。

第六条关于行权期

1、在激励对象按照规定提出了第一次行权申请,则从预备期届满之后的第一天开始,进入行权期。

2、激励对象的行权必须发生在行权期内。超过行权期的行权申请无效。但是,对于行权期内的合理的行权申请,创始股东必须无条件配合办理所有手续。

3、激励对象的行权期最短为_____个月,最长为_____个月。

4、如下情况发生之时,公司股东会可以通过决议批准激励对象的部分或全部股权期权提前行权:

(1)公司即将发生收购、兼并或其他可能导致控制权变更的交易行为;

(2)在行权期内,激励对象为公司做出重大贡献(包括获得重大职务专利成果、挽回重大损失或取得重大经济利益等)。

5、如下情况发生之时,公司股东会可以通过决议决定激励对象的部分或全部股权期权延迟行权:

(1)由于激励对象个人原因提出迟延行权的申请;

(2)公司处于收购、兼并或其他可能导致控制权变更的交易行为时期,并且按照投资人的要求或法律法规的规定需要锁定股权,致使行权不可能实现;

(3)由于激励对象发生违规行为,公司股东会决议决定暂缓执行《股权期权激励合同》,在观察期结束后,如激励对象已经改正违规行为,并无新的违规行为,则《股权期权激励合同》恢复执行;

(4)上述情况发生的期间为行权期中止期间。

6、由于激励对象发生违规行为导致违法犯罪、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严重违反《股权期权激励合同》的约定,则公司股东会可以通过决议决定撤销激励对象的部分或全部股权期权。

第七条关于行权

1、在《股权期权激励合同》进入行权期后,激励对象按照如下原则进行分批行权:

(1)一旦进入行权期,激励对象即可对其股权期权的 %申请行权,公司创始股东应无条件配合;

(2)激励对象在进行第一期行权后,在如下条件符合的情况下,可以申请对股权期权的_____%进行行权,公司创始股东应无条件配合:

① 自第一期行权后在公司继续工作2年以上;

② 同期间未发生任何第六条-5或第六条-6所列明的情况;

③ 每个年度业绩考核均合格;

④ 其他公司规定的条件。

(3)激励对象在进行第二期行权后,在如下条件符合的情况下,可以申请对股权期权其余的_______%进行行权,公司创始股东应无条件配合:

① 在第二期行权后,在公司继续工作2年以上;

② 同期间未发生任何第六条-5或第六条-6所列明的情况;

③ 每个年度业绩考核均合格;

④ 其他公司规定的条件。

2、每一期的行权都应在各自的条件成熟后_____个月内行权完毕,但是双方约定延期办理手续、或相关政策发生变化等不可抗力事件发生的情况除外。

3、在行权完毕之前,激励对象应保证每年度考核均能合格,否则当期期权行权顺延_____年。年后如仍未合格,则公司股东会有权取消其当期行权资格。

4、每一期未行权部分不得行权可以选择部分行权,但是没有行权的部分将不得被累计至下一期。

5、在每一期行权之时,激励对象必须严格按照《股权期权激励合同》的约定提供和完成各项法律文件。公司和创始股东除《股权期权激励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外,还应确保取得其他股东的配合以完成激励对象的行权。

6、在每次行权之前及期间,上述第六条-4、第六条-5及第六条-6的规定均可以适用。

7、在每一期行权后,创始股东的相应比例的股权转让至激励对象名下,同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办法定证明其取得股权数的《股权证》。该转让取得政府部门的登记认可和公司章程的记载。创始股东承诺每一期的行权结束后,在_________个月内完成工商变更手续。

第八条关于行权价格

1、所有的股权期权均应规定行权价格,该价格的制定标准和原则非经公司股东会决议,不得修改。

2、针对每位激励对象的股权期权价格应在签订《股权期权激励合同》之时确定,非经合同双方签订相关的书面补充协议条款,否则不得变更。

3、按照公司股东会_____年___月___日股东会决议,行权价格参照如下原则确定:

(1)对于符合________条件的激励对象,行权价格为________;

(2)对于符合________条件的激励对象,行权价格为________;

(3)对于符合________条件的激励对象,行权价格为________。

第九条关于行权对价的支付

1、对于每一期的行权,激励对象必须按照《股权期权激励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的约定按时、足额支付行权对价,否则创始股东按照激励对象实际支付的款项与应付款的比例完成股权转让的比例。

2、如激励对象难于支付全部或部分对价,其应在行权每一期行权申请之时提出申请。经公司股东会决议,激励对象可以获缓、减或免交对价的批准。但是,如果激励对象的申请未获批准或违反了该股东会决议的要求,则应参照上述第九条-1条的规定处理。

第十条关于赎回

1、激励对象在行权后,如有如下情况发生,则创始股东有权按照规定的对价赎回部分或全部已行权股权:

(1)激励对象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发生解除或终止的情况;

(2)激励对象发生违规行为导致违法犯罪、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严重违反《股权期权激励合同》的约定;

(3)激励对象的岗位或职责发生变化,激励对象为公司所做贡献发生严重降低。

2、对于行权后_______年内赎回的股权,创始股东按照行权价格作为对价进行赎回。对于行权后_______年之外赎回的股权,创始股东按照公司净资产为依据计算股权的价值作为对价进行赎回。

3、赎回为创始股东的权利但非义务。

4、创始股东可以转让赎回权,指定第三方受让激励对象的部分或全部股权。

5、对于由于各种原因未行权的激励股权,创始股东可以零对价赎回。该项赎回不得影响本细则有效期后仍有效的行权权利。

6、除第十条-5的规定之外,在赎回之时,激励对象必须配合受让人完成股权退出的全部手续,并完成所有相关的法律文件,否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向受让方按照股权市场价值支付赔偿金。

第十一条关于本实施细则的其他规定

1、本实施细则的效力高于其他相关的法律文件,各方并可以按照本细则的规定解释包括《股权期权激励合同》在内的其他法律文件。

2、本实施细则自生效之日起有效期为_____年,但未执行完毕的股权期权仍可以继续行权。

3、本实施细则可按照公司股东会决议进行修改和补充。

4、本实施细则为公司商业秘密,激励对象不得将其泄密,否则应承担赔偿责任,并不再享有任何行权权利。

5、对于本实施细则,公司拥有最终解释权。

最新期权激励心得体会范本二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身份证号:

地址:

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按照甲方股东会、董事会的有关决议,就甲方奖励乙方股票期权订立如下协议:

一、资格

乙方自_____年___月___日起在甲方服务,现担任_____一职,属于公司_____人员,经甲方薪酬委员会按照甲方公司有关规定进行评定,确认乙方具有被奖励股票期权的资格。

二、股票期权的奖励

在本协议签署时,甲方奖励乙方公司股票期权,期权数额为_____%股,乙方无需向甲方支付的对价。

三、行权

1、乙方持有的股票期权自奖励之日起五年后进入行权期。

2、乙方在本协议签订五年后的后,乙方可以以市价格行权。

3、行权价为行权当日股票价的平均。

4、当甲方发生送股、转增、配股、增发新股等影响公司总股本数量的情况时,乙方所持有的股票期权所对应的股票期权数量按比例作相应的调整,但涉及到配股、增发需要认购的,其认购款乙方自行支付。

四、乙方持有的股票期权依法享有股东部分权利。

自协议签署之日起,乙方即拥有转让股份的收益权,但在行权前无所有权和表决权。在股权转让完成之前,乙方亦不得领取转让股份的分红,但可以用于向出让方购买股权。在受让方缴清全部股权转让价款后,出让方协助受让方完成股权变更手续。

五、乙方持有的股票期权在行权期之前由甲方公司管理其股权。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出售、交换、计帐、抵押、担保、偿还债务等,甲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部分或全部取消从事上述行为的股票期权获得人以后年度股票期权奖励资格或延长其行权期。

六、股票期权的奖励、行权变现的终止或冻结

1、本合同签订后五年内,当乙方因个人原因被辞退、解雇、离职时;当乙方严重失职、渎职、被判定刑事责任时;当乙方由于索贿、受贿、泄漏甲方技术秘密(包括在正常离职后的约定时期)、损害甲方声誉等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时,甲方均有权决定乙方以后年度股票期权奖励的取消和行权变现的终止、冻结。

2、当甲方发生合并、分立、购并、减资等情况时,甲方有权根据具体的情况决定乙方持有的股票期权提前加速行权变现、终止或冻结。

七、甲方出现以下情况时,乙方持有的股票期权未行权变现部分必须终止行权并冻结

1、因经营亏损导致停牌、破产或解散的;

2、出现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3、股东大会作出特别决议的。

八、乙方指定为乙方的继承人,继承人情况如下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电话:

说明事项:

九、聘用关系

甲方与乙方签署本合同不构成甲方对乙方聘用关系的承诺,甲方对乙方的聘用关系仍按照双方劳动合同的有关约定执行。

十、承诺

1、甲方对于奖励乙方的股票期权行权变现将遵守承诺,除非出现法律法规及公司特殊规定的情况,不得无故终止乙方行使变现的权利和冻结乙方所持有的股票期权,不得终止本合同。2、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有关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情况、实施细则和管理办法。乙方必须了解甲方关于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3、乙方承诺:在本合同及股票期

期权激励心得体会范本 期权实验心得(六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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