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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执行干警培训心得体会及感悟 法院法警培训心得(3篇)

来源:互联网作者:editor2024-02-011

当在某些事情上我们有很深的体会时,就很有必要写一篇心得体会,通过写心得体会,可以帮助我们总结积累经验。那么你知道心得体会如何写吗?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心得体会范文大全,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关于法院执行干警培训心得体会及感悟一

一、行政事业类收支情况:

1、20__年总收入_万元,其中中央及省级政法补助收入_万元,本级财政拨款_万元。20__年总支出_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_万元,“三公”经费支出_万元(含车辆购置支出_万元)。

2、20__年总收入_万元,其中中央及省级政法补助收入_万元,本级财政拨款_万元。20__年总支出_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_万元,“三公”经费支出_万元(含车辆购置支出56万元)。

3、20__年总收入_万元,其中中央及省级政法补助收入_万元(指当年实际到位数,下达指标为_万元),本级财政拨款_万元。20__年总支出_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_万元,“三公”经费支出_万元(含车辆购置支出_万元)。

二、基本建设类收支及资金缺口情况:

1、20__年基建拨款_万元(系省级政法补助资金),基建支出_万元。

2、20__年基建拨款_万元,其中中央国债资金_万元,省级政法补助资金_万元,本级财政资金_万元,基建支出_万元。

3、20__年基建拨款_万元,其中中央国债资金_万元,省级政法补助资金_万元,基建支出_万元。

4、基建资金缺口问题:__法院审判综合大楼迁建工程,工程总概算_万元。基建资金已到位(即经费指标已下达)_万元,其中:中央国债资金_万元,省级政法补助资金_万元,本级财政资金_万元。基建资金缺口达_万元。

关于法院执行干警培训心得体会及感悟二

先予执行担保书

担保人:××省××市××房地产公司

地址:××市××路××号

法定代表人:何×× 职务:总经理

担保人就××市××房地产公司诉××市××物业管理公司债务纷一案,对担保人所提先予执行申请提供担保。

担保财产如下:

本房地产公司所有的××汽车×辆,价值为×万元人民币。

此致

××市××区人民法院

担保人:××市房地产公司

××年××月××日

关于法院执行干警培训心得体会及感悟三

xx省xx县人民法院

暂 予 监 外 执 行 决 定 书

()监刑暂执字第2号

罪犯宋,女,于1977年11月24日生,汉族,初中文化程度,农民,户籍所在地xx省xx县。x年5月30日罪犯宋因涉嫌贩卖毒品犯罪经本院决定被xx县公安局监视居住,同年11月29日经本院决定被xx县公安局取保候审,期限为12个月止x年11月28日。

x2年5月24日,罪犯宋因涉嫌贩卖毒品罪被xx县公安局监视居住,x2年12月19日xx县人民法院作出(x2)刑初字第179号刑事判决书,以犯贩卖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罪犯宋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7000元。因罪犯宋当时正在哺乳期,本院于x3年5月13日作出(x3)刑执字第1号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决定对罪犯宋暂予监外执行。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于x3年5月10日因罪犯宋涉嫌贩卖毒品犯罪,被xx县公安局监视居住,x年11月25日本院作出了()少刑初字第25-1号刑事判决,对罪犯宋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前罪未执行刑罚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罚金人民币7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宣判后同案犯吴铁军等人提出上诉,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x年4月10日作出()洛少刑终字第6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x年4月22日,罪犯宋以其亲生孩子正在哺乳期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x年5月4日本院立案后认为,罪犯宋申请是否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关键问题在于罪犯宋目前哺乳的婴儿宋某某是否是其亲生孩子,经调查罪犯宋正在哺乳的宋某某确系自己亲生。并对罪犯宋暂予监外执行一案进行了调查核实、网上公示,公示届满没有人提出异议。x年5月18日上午,本院公开召开听证会,邀请xx县人民检察院、xx县公安局出席听证会,xx县人民检察院、xx县公安局均派员出席并发表了意见,并邀请人大代表及政协委员参加了听证会。本案现已审理完毕。

经审理查明,罪犯宋于x年12月20日分娩男婴宋某某,确系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x年6月17日我院向xx县人民检察院发出是否同意对罪犯宋暂予监外执行的征求意见函,xx县人民检察院于x年6月18日回复检察意见认为,罪犯宋于x年12月20日分娩一男婴,现婴儿尚在哺乳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情形。

综上所述本院认为,罪犯宋正在哺乳自己的亲生儿子期间,符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制定的司法通()112号《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如下:

对罪犯宋暂予监外执行,执行期间从本决定送达之日起至x年12月19日止。

xx县人民法院

x年八月三曰

法院执行干警培训心得体会及感悟 法院法警培训心得(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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