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干警榜样6心得体会和感想 政法干警先进事迹的心得体会(七篇)
当我们备受启迪时,常常可以将它们写成一篇心得体会,如此就可以提升我们写作能力了。优质的心得体会该怎么样去写呢?接下来我就给大家介绍一下如何才能写好一篇心得体会吧,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2022政法干警榜样6心得体会和感想一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为确保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党中央部署了一系列司法体制改革的基础性、制度性措施。中办、国办、中央政法委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等单位先后制定《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等“三个规定”,为保障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提供了制度遵循。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司法不能受权力干扰,不能受金钱、人情、关系干扰,防范这些干扰要有制度保障。”制定“三个规定”,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关于司法体制改革战略部署的重要举措。“三个规定”架起防止干预司法的“高压线”。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和律师等有关人员接触交往,铺设了全程留痕、依法追责的“高压线”。通过建立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从外部构筑起防止干预司法的“高压线”,不仅为领导干部划定了红线,也让司法人员增强了抵御权力干扰的勇气。“三个规定”筑起防止司法人员过问案件的“防火墙”,从“外”与“内”两个方向为司法活动营造了“阻火空间”,对于确保司法人员依法秉公办案、维护司法公正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三个规定”铺起防止司法勾兑和利益输送的“隔离带”。有的法官认为,与代理案件的律师是同学、朋友或者师生关系,尽管一起聚餐、喝茶,但只要自己依法公正办案,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就没有受到损害,就没有问题。这涉及对法官职业的特别要求。司法机关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法官行使国家赋予的审判权,承担着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大职责。司法职业的特殊性决定了法官应当与社会人员适当的“隔离”。在此意义上讲,法官是“孤独的职业”。法官的形象不仅关涉个人,更与司法公信力乃至公众的法治信仰息息相关。身为法官意味着私人生活受到更多限制,要谨慎出入社交场合,甚至与亲友也要保持适当距离。法官要主动避免可能引发合理怀疑的言行。如果被人发现法官与当事人、律师有私下接触等不正当交往,即便法官对案件作出公正裁判,也会引起人们对司法公正的质疑,动摇人们对司法的信任。法官职业的属性要求法官必须时刻保持廉洁自律。关于“廉洁”一词,东汉著名学者王逸在《楚辞·章句》中注释说:“不受曰廉,不污曰洁”,也就是说,不接受他人馈赠的钱财礼物,不让自己清白的人品受到玷污,就是廉洁。“廉”要求不贪赃,不谋私利;“洁”要求不蒙尘,不被质疑。法官要做到廉洁,既要做到不收受财物,不以案谋私,也要做到不让人质疑,言行没有污点。既不主动向当事人、律师等人员“靠拢”,也要坚决抵御当事人、律师等人员的“拉拢”,这对保障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公平正义至关重要。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和律师等有关人员接触交往行为的制度,对于保障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三个规定”对干预司法、违规交往划出醒目红线,为司法人员拒绝干扰、抵制诱惑提供了“挡箭牌”和“防护盾”,也为司法人员避免使自己陷入违规和违反职业道德的境地提供了自我保护的屏障,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政法队伍、法院队伍的高度重视和关心厚爱。
“三个规定”坚持问题导向,内容上一脉相承,制度措施上互相衔接、补充、配套,共同形成排除干预司法的制度屏障,及时回应了社会公众对公正司法的关切和抵制司法不当干预的期盼。“三个规定”出台以来,最高人民法院结合实际制定了相应的实施办法。“三个规定”实施后,案件处理的“外部干预”和“内部过问”明显减少,但客观地讲,干预过问案件的问题仍然屡禁不止,对于“干预”和“过问”的记录不多,对违规行为的通报和责任追究就更少,“三个规定”的实施效果还不够理想。执行“三个规定”,司法人员是责任主体。人民法院一些工作人员,对能不能记录、敢不敢通报还存在疑虑和观望心态。过问案件记录不多、报告更少的原因,有以下几个因素。一是依法监督和非法干预过问的界限不够清晰,不知应否记录、报告。二是司法人员碍于情面不愿记录。三是司法人员担心打击报复不敢记录。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司法人员要信仰法治、坚守法治,指出“司法人员要刚正不阿,勇于担当,敢于依法排除来自司法机关内部和外部的干扰,坚守公正司法的底线”。执行“三个规定”是我们党依法执政、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我们要从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认真执行“三个规定”。
一是对不当请求要学会拒绝、敢于并善于说“不”。司法人员的成熟,就是看是否懂得拒绝、学会拒绝。凡是以利益交换请托说情的,就是“围猎”,就是拉人下水。司法人员一定要提高警惕,对不当请托要敢于说“不”。敢于“唱黑脸”,不论是谁干预、谁说情、谁打招呼,不管其“来头”多大、“背景”多深、“条件”多诱人,都不能拿司法权送人情、做交易。要善于说“不”,充分用好“三个规定”为审判人员拒绝干扰提供的“挡箭牌”和“防护盾”,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自觉抵制各种社会关系的说情,努力消除各种干预。
二是做到如实记录,全程留痕。记录是执行“三个规定”最基础的工作,是启动通报、责任追究等后置程序的前提。“三个规定”能不能落到实处,发挥作用,基础是记录,要害也是记录。如果不记录,或者选择性记录、不如实记录,“三个规定”就失去了意义,就不能排除对司法办案活动的干预。记录应当没有例外,一是在人员上没有例外。对任何人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情况,司法人员都应当全面、如实记录,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二是在形式上没有例外。凡是干预司法活动的,不管什么形式,都应当如实记录,随案入卷。司法人员依法记录受保护,不记录、不如实记录要追责。
三是建立健全对严格记录的制度保障。如果一名司法人员因如实记录反而影响到今后的工作、晋升,受到打击报复时没有得到有效保护,那么“三个规定”就很难落地见效。“三个规定”都有相应的制度设计,司法人员如实记录,受法律和组织保护。要强化司法人员的记录责任和履职保护,研究制定相关配套制度,进一步健全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受到侵害保障救济机制,完善司法人员申诉控告制度等,避免司法人员因严格执行“三个规定”而在考评、晋升、履职等方面遭遇特定组织、个人的刁难、打击和报复,让司法人员敢于记录、放心记录。
四是强化问责追责,健全落实“三个规定”的责任机制。要认真落实不记录、不如实记录和不及时报告的责任追究。按照“三个规定”要求,对于司法人员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领导干部干预、插手司法案件情况或者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情况的,要予以警告、通报批评;对于有两次以上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情形的,要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主管领导授意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的,要依法依纪追究主管领导责任。对于法院工作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等有关人员违规接触、交往的,一经发现,严格依法依规处理。问责要体现精准性和常态化,形成“问责一个、警醒一片”的震慑效应。
2022政法干警榜样6心得体会和感想二
为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委关于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部署要求,确保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向纵深开展、取得实效,按照《市法院队伍教育整顿实施方案》要求,决定从4月1日起开展查纠整改环节工作,现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五个过硬”要求,弘扬刀刃向内的自我革命精神,坚持问题导向,落实“自查从宽、被查从严”政策,以“自查自纠、组织查处、专项整治”为抓手,激发自查自纠的内力,发挥组织查处的威力,提升顽瘴痼疾整治的效力,强化组织保障的合力,坚决清除害群之马,坚决整治顽瘴痼疾,提高法院队伍纯洁性,推动全面从严管党治警向纵深发展。
把查纠整改作为教育整顿动真碰硬、触及要害、见到实效的关键环节,大力弘扬刀刃向内、刮骨疗毒的自我革命精神,以“自查从宽”引导、以“被查从严”倒逼,边查边改、即查即改、真查真改,坚决清除害群之马,彻底整治顽瘴痼疾。
(一)强化自查自纠
1.深入开展思想发动。广泛开展谈心谈话,做到党组书记与领导班子成员必谈,领导班子成员之间必谈,班子成员与中层干部必谈,中层干部与普通干警必谈,班子成员与主动向组织说明问题、曾经接受处理、存在问题苗头、关键岗位的干警必谈。
2.全面开展个人自查。对照党规、法律法规、警规警纪,紧密结合法院实际,制发个人自查事项报告表,明确自查事项和要求,把“六大顽瘴痼疾”(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违规经商办企业和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从事经营活动,违规经商办企业和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从事经营活动,违规参股借贷,违规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法官离任后违规从事律师职业、充当司法掮客)作为必查重点,组织全院干警认真如实填报,同时提交自查报告。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围绕清除害群之马、整治顽瘴痼疾,深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持续查找问题,明确整改方向。
3.加强核查并兑现政策。依法落实“自查从宽、被查从严”要求,厘清从宽与从严的界限和适用情形,明确处置流程,强化政策攻心。对干警个人自查情况,组织开展全面核查。对干警主动交代问题的,移交纪委监委落实监督执纪责任,加强审核把关;
对符合从宽条件的,及时作出从宽处理。
(二)强化组织查处
1.开展举报线索核查。加强线索汇总收集、研判甄别、移交督办工作。根据职能分工,对收集的线索依法开展督查、督办工作。
2.开展涉黑涉恶案件(线索)倒查。对全国教育整顿办、全国扫黑办、中央督导组督办案件和交办线索,“有黑无伞”“黑大伞小”等涉黑涉恶案件,集中、反复举报同一对象并查否的涉黑涉恶线索,组织开展案件评查和线索核查。
3.开展重点案件交叉评查。采取多种评查方式,对2018年以来容易滋生司法腐败、执法不公的特定范围案件开展评查,重点发现定性不准、量刑不当、程序违法等问题,从中深挖干警违纪违法问题。各部门开展本部门案件自查工作。
4.开展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清查。统筹建立信访案件总体台账,组织各部门全面梳理评查。对未化解信访案件,落实领导包案、带案下访等制度,最大限度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实现息诉息访。
5.开展智能化数据排查。加强全院网络数据共享,围绕顽瘴痼疾大起底、执法司法问题大清查等内容,运用大数据分析等手段,加强分析排查。重点包括干警及其家属违规从事经营活动,法官离任后违规从事律师职业等情况,以及违规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等执法司法问题。
6.开展队伍建设巡查。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谈心谈话、民主测评、明察暗访等方式,督导检查本院各部门和基层法院班子建设、队伍管理、廉洁执法、纪律作风、选人用人和政治生态等方面情况,梳理发现队伍建设存在的问题,提出及时整改意见。
7.依纪依法从严处理。对重大案件线索,建立挂牌督办机制,必要时采取领导包案、异地管辖、提级管辖等措施,做到深查真查、水落石出。
(三)强化专项整治
1.确定整治内容。按照“5 2 n”模式,在整治“六大顽瘴痼疾”基础上,将影响法治化商环境建设突出问题、引发涉法涉诉信访突出问题和本地本系统本单位多发性、顽固性问题纳入专项整治范围。按照“定内容、定措施、定目标”,细化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边查边治、限期整治、彻底整治。
2.查清顽疾底数。全面摸排本院和干警存在的“六大顽瘴痼疾”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针对存在的顽疾问题,建立销号制度,整治一个销号一个。
3.提高服务群众水平。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诉讼服务、行政管理等工作,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集中推出一批便民利民措施,提高法院服务群众水平。
4.推进抓源治本。从违纪违法干警的个案问题中找到共性规律、剖析深层次原因,深挖顽瘴痼疾的成因根源,找准病灶、分类施策、靶向治疗,推动个性问题与共性问题、显性问题与深层次问题一起解决。查纠整改环节的评估重点是“五看”:一看自查自纠是否做到全覆盖,思想发动是否广泛深入;
二看组织查纠措施是否有效,是否发现新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
三看顽瘴痼疾是否得到有效整治,存量问题是否基本消除;
四看案件线索核查是否到位,清除害群之马成效是否明显;
五看“自查从宽、被查从严”是否落实到位。查纠整改环节结束后,召开党组(扩大)会议通报整治情况,班子成员对整治效果作出承诺。
(一)压实工作责任。要实行“一把手”工程,主要领导切实扛起第一责任人责任,组织完善工作方案,细化任务、措施、时限和检验标准。要针对政策宣讲、事项填报、重点核查、问题清查、专项整治等主要任务,逐项建立表格台账和责任审签把关制度,实行挂图作战、跟班督导、限时办结,确保任务落实到位。做好数据统计,按时报送。
(二)准确把握政策。要认真学习、充分运用《“自查从宽被查从严”政策(试行)》,领会政策实质、加强政策引导、推进政
政法干警榜样6心得体会和感想 政法干警先进事迹的心得体会(七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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