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防火宣传工作简报 森林防火宣传简报(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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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森林防火宣传工作简报(精)一
你也防火,我也护林,绿色永存。
林中无烟火处处山清水秀生态良好鸟语花香,
大地有森林年年风调雨顺五谷丰登国泰民安。
让心灵的火花绽放,让森林的火花熄灭!
人类一把火,森林满眼泪。
森林一把火,大地两行泪。
让绿色拥抱大地,让火灾远离森林。
林 火=焚。
北国之春,无火才美;秋色迷人,有火皆愁。
心燃烧的是激情,
云燃烧的是彩霞,
火燃烧的是灰烬。
沐浴阳光享受绿色,走进森林注意防火。
小树成材真不易,用火切莫入林地。
星火酿大祸祸及森林,防患须小心心系绿色。
防森林火灾,保绿色家园,筑生态屏障。
愿绿色覆盖大地,让火源远离森林。
森林无火家家乐,生态优美人人康。
火烧森林易,树木成林难。
人人当好护林员,保护绿色大家园。
推荐森林防火宣传工作简报(精)二
森林火灾是一种破坏森林资源和自然生态环境,危及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的严重自然灾害。为了加强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高中小学生的森林防火意识和法制观念,最大限度减少森林火警火灾的发生,保护森林资源安全。根据阳城教育局护林防火通知精神及中心学校的紧急通知,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认真贯彻落实“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火,责任重于泰山”的工作原则,坚持“预防为主,坚决消除火灾隐患”的工作方针,落实责任,全体动员,千方百计做好森林防火工作。
1、成立义城完小森林防火领导小组:
组长:杨云鹏(校长)
副组长:xxx正(政教主任)
成员:杨晓绍(教导主任)郭扭雄(后勤总管)各班班主任
2、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教导处,负责学校资料收集及整理归档等工作。
此森林防火期内开展,将森林防火宣传作为一项经常性、长期性的工作来抓,并纳入对学生思想道德教育、素质教育范畴,让广大师生牢固树立“爱护森林资源,严禁玩火、弄火”的防火意识。
一是在每个班级上一堂森林防火专题课(要有教案)。二是出一期森林防火黑板报。三是给每个学生家长致一封信。四是每位学生写一篇关于森林防火的作文、出一期森林防火黑板报。五是学校张贴一幅森林防火宣传标语。
充分利用班会、黑板报、宣传栏、班级墙报等多种宣传阵地,宣传防火的重大意义和森林防火的基本常识。春季来临,要教育学生不玩火,严禁携带火种进入山区、林区,严禁焚烧地堰、枯草,消除火险隐患,防患于未然。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对中学生安全防火、避火常识的教育和遇险自救知识的教育,并通过学生将有关知识宣传到家庭和社会,增强全社会的防火意识,提高每个人的防火自救能力,不准组织女教师和学生上山救火,确保安全工作万无一失。
(一)健全机制,加强领导。
1、加强管理,把此项活动列入议事日程,成立工作机构,明确任分工,指定专人负责相关事项的联系、协调和督导工作。
2、加强领导,学校领导作为活动的学习者、传播者、实践者自觉参与、精心部署,抓落实,抓成效。
(二)讲究方法,务求实效。根据中小学生的身心发展特点和认知水平,宣传教育的内容和方式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学生,宣传教育课可以利用每周一的升旗时间进行。
(三)深化研究,总结经验。要积极探索有效途径和方法,及时研究和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改进工作方法。
推荐森林防火宣传工作简报(精)三
为提高对森林突发事件的应急反应能力,检验森林防火队伍的综合素质盒安全扑救能力。按照上级统一部署,林业站决定组织开展森林防火组织开展森林防火演练,现制演练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突发事件应对预案的指示为依据,以提高森林防火应急处置能力为目的。通过森林防火演练,提高组织指挥水平。组织协调能力和火灾控制能力。确保全乡不发生大的森林火灾。
二、参加人员:
全体乡干部、部门、“村四职”干部
三、物资装备:
消防铲20把,砍刀15把,钢丝帚20把,灭火器8个
四、演练时间安排:
时间:**年3月16日上午9点
地点:柴王村王家坝
演练场地布置:
1、现场设观摩台一处,作为到场领导观摩和现场场地。
2、演练场地用石灰划分区域,每一个区域中要备有适量柴草为演练所有。
3、现场准备柴油一桶,作为演练点火所用。
五、演练步骤
1、参加观摩的领导及现场工作人员到达现场后,由强仁琴下达防火现场演练开始命令。
2、扑火队员进入火场并按操作规范进行现场扑救。
3、火场清理
4、演练完毕,参演人员回到指定位置待命。
5、强仁琴进行点评。
六、其他要求参演人员要切实做好演练的各项准备工作。保证演练效果,参演人员既要按照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又要相互配合,相互支持。确保演练达到预期效果。xx镇2020年森林防火应急演练方案
为不断提高全民的森林防火意识和防火知识,努力营造全社会关注森林防火、参与森林防火、支持森林防火的良好氛围,使森林防火工作变成全民的自觉行动,最大限度减少森林火灾的发生,确保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林区和谐稳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预防为主、积极消灭”为方针,以不断提高全民的森林防火意识为目标,以宣传森林防火法规、12119火警电话和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知识为重点,不断创新森林防火宣传方式,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主渠道宣传作用,增强宣传教育感染力,扩大宣传教育覆盖面,逐步实现森林防火宣传设施标准化、宣传用语规范化、宣传工作制度化,营造“森林防火,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使森林防火工作更加深入人心。
二、宣传重点
1、抓好森林防火法律和法规的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和林区的宣传栏、警示牌等媒介,因地制宜开展各种宣传活动,重点宣传《森林法》和《森林防火条例》等森林防火法律、法规,不断提高外来人员和林区群众的森林防火法律意识。
2、抓好党委、政府领导决策的宣传。积极组织宣传党委和政府领导对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森林资源安全、维护生态安全的重要指示要求和森林防火工作重大决策、重要会议精神等情况,把好舆论导向,做好宣传报道。
3、落实好火灾报告制度,倡导广大公众发现森林火灾后及时向镇、村报告。据实报告火灾发生地点、火势等情况,村上要有组织进入火场,不能盲目进行扑救,以免造成不必要的人身伤害。
4、抓好防火知识和文明祭祀的宣传。要向群众宣传生产性用火审批制度等野外用火有关规定,突出宣传安全用火、紧急避险、预防和扑救火灾等知识,提高森林火灾防范意识。向广大群众开展植纪念树、送花等“文明祭祀”活动,教育群众破除迷信、移风易俗、文明祭祀。
5、抓好先进事迹和典型经验的宣传。要及时宣传好森林防火工作进展及取得的成效和推动工作落实的有力措施、典型经验,以及广大干部群众扑救森林火灾中涌现出的模范人物、先进事迹和表现出的高贵品质、奉献精神等,起到弘扬社会正气的引导作用。
6、抓好火灾案件的警示教育的宣传。要开展森林火灾案件查处、火灾肇事者处理情况以及典型案件背后的事故隐患、深层次矛盾和问题的宣传,公开曝光典型火灾案例、违规用火行为和人员处理情况。
三、主要任务
1、深入宣传学习《森林防火条例》。各村要进一步组织对《森林防火条例》的学习、宣传和普及,要采取多种方式通过广播、信息平台、微信平台、会议培训等各种媒体和形式,积极宣传《森林防火条例》,在全镇形成良好氛围。
2、开展一次“森林防火宣传月”活动。清明将至我镇将4月1日定为“森林防火宣传月”采取播放防火宣传片、出动宣传车、悬挂横幅、印发火源管理规定宣传单等形式,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月”活动,增强全民保护森林资源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要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创新内容、创新形式、创新手段,做好公益宣传,不断增强宣传的针对性、时效性和吸引力、感染力,使宣传教育工作取得新成果。
3、开展“森林防火进校园”活动。与学区和各小学、中学联合组织开展“五个一”(上一堂森林防火安全教育课、写一篇森林防火作文、出一期森林防火黑板报、悬挂一条森林防火宣传横幅、开展一次小手拉大手活动,即通过学生写一封致学生家长的信或者倡议书)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活动,形成教育一个孩子、带动一个家庭、影响全社会的良好局面。
4、开展森林防火警示教育宣传。要以造成人员伤亡森林火灾典型案例为主题,开展“追忆历史、警示后人”警示教育宣传活动。要在村组放映县防火办下发的森林防火警示教育牒片,唤起社会各界对森林防火工作的高度关注,增强全社会森林火灾防范意识,普及全民森林火灾预防、扑救及安全知识和自救技能,提高森林火灾综合防控能力。
5、做好重点人员宣传及五个“宣传周”活动。在元旦、春节、清明、五一、十一等五个重点时段要开展“森林防火宣传周”活动。各村要按照要求,抓好值班巡逻,在森林高火险期,要出动宣传车巡回宣传;重点林区、偏远村、散居户及重点区域要进行重点宣传;痴、呆、傻、哑等特殊人群要有专人监管,未成年人和流动人员要列为重点宣传对象,专人负责。
6、及时发布森林火险预警信息。林业站做好预警信息的发布工作,做到森林火险信息发布及时、全面覆盖,并科学指导群众规范用火。在敏感时段、节日期间以及高森林火险期,林业站要加强对各村的检查督促并及时利用信息平台发布高火险天气警报,增强群众防火意识。
四、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春季防火工作阶段(1月1日至5月31日)。春防期间是森林火灾的多发期和森林防火工作紧要期,各村要结合“森林防火宣传月”活动,从预防上狠下功夫,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务求取得实效。同时,在5月31日前上报此阶段的森林防火宣传工作总结。
第二阶段:秋冬季防火工作阶段(10月1日至12月31日)。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广泛调动群众参与的热情,重点围绕火源管理、隐患排查等内容,组织开展“森林防火宣传周”、“森林火灾隐患大排查”等专项宣传教育活动。同时,各村于12月31日前上报此阶段的森林防火宣传工作总结。
五、具体要求
1、思想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镇上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分管领导负总责包村干部具体抓的工作格局。同时,各村要站在保护森林资源安全、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将森林防火宣传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做到支书、村长领导亲自带头落实,其他干部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把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2、依托新闻媒体,形成社会共识。要积极沟通、协调广电部门,充分利用各种信息媒体,大力宣传森林防火工作,做到广播上有声音、墙上有宣传标语,营造“森林防火、人人有责”的浓厚氛围。
3、突出重点时期,增强宣传声势。要围绕森林防火关键时期,突出抓好全国“两会”、宣传月、宣传周和高火险时段的宣传工作。把握好宣传时机和节奏,坚持集中宣传与日常宣传相结合。镇林业站要整合各村资源,集中进行,突出重点时段宣传,形成较大宣传攻势。
4、加强信息管理,严守宣传纪律。要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宣传森林火灾要严格执行《森林防火条例》等法规规定进行,决不允许违法、违规宣传。
5、制定宣传方案,确保顺利实施。各村要依据本森林防火宣传工作方案并结合各村实际情况,制定出本单位年度宣传教育工作实施方案(包括宣传时间、地点、内容、负责人、联系电话等),于3月31日前报镇森林防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按照要求上报各阶段的森林防火宣传工作总结。xx镇2020年森林防火应急演练方案
推荐森林防火宣传工作简报(精)四
为了切实搞好森林防火工作,在效地预防森林防火灾的发生,确保我镇森林资源安全,镇防火指挥所(简称甲方)和村(居)委会、镇林场(简称乙方)签订200x年10月1日至200x年9月30日森林防火责任状。
一、 奋斗目标
要求在签约期内,经过双方共同努力,年度不发生森林火警、火灾。
二、 双方承担的责任
(一) 甲方(镇防火所)
1、负责业务技术指导,检查督促防火制度和措施的落实情况,总结推广先进典型经验。
2、负责联系森林防火有关设备、物资器材。
(二) 乙方(各村委会、居委会、镇林场)
1、负责所辖区(组、林场)森林防火责任制的签订、检查、督促、落实,保证森林防火工作制度的实施。
2、搞好森林防火宣传,提高公民的森林防火意识。
3、组织扑火队伍,并配备2—4名专职防火员,不间断地巡山检查。发现违反森林防火规定者,及时进行劝阻、教育,劝阻无效的,及时上报甲方处理;出现森林火警、火灾,迅速进行处理和组织扑救,并报告甲方。
4、严格控制野外用火,确需野外用火的,按规定到甲方申领野外生产性用火许可证。
三、 奖罚
1、严格按照森林防火目标管理考核,成绩突出的,甲方向镇政府建议给予通报表扬和物资奖励。
2、乙方辖区内只要发生了火警、火灾,甲方不给予乙方面奖励,并建议政府通报批评;发生森林火警处理不及时,酿成火灾或发生森林火灾措施不力、报告不及时,贻误战机,造成损失的,追究责任人员和主要负责人的相关责任。
此责任状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x镇护林防火指挥所 负责人:
推荐森林防火宣传工作简报(精)五
1、新市镇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长由镇长担任,副指挥长由成员有办公室主任由兼任。
2、森林防火带地段责任划分:原片区由组织实施扑救工作;社区、社区及先锋、菜园、村由组织实施扑救工作;原吊岩片区及片区由王东负责组织实施扑救工作;指挥长负责全镇森林防火工作。
3、各村、社区要及时调整防火指挥部成员和具体工作人员,并顺利开展工作。认真落实森林防火行政首长负责制和分片包干责任制,明确任务确保森林防火目标责任书的各项指标的完成。
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抓住预防和扑救两个关键环节,采取重点与一般相结合。突出“一场两村”(即先锋果园场、村、村)及火情多发地带重点区域,在“元旦、春节、清明、五一”等防火关键时段,制定出针对性的措施,提早布置,严防死守,减少森林火警的发生率,杜绝森林火灾的发生。
森林火灾是森林的大敌,做好森林防火工作,就是保护人类生存环境的头等大事。《森林法》和《森林防火条例》要进一步宣传到林区的各村各户及全镇中、小学校,提高广大干群、师生对森林火灾危害的认识,防止在林区吸烟、烧荒、野炊等随意用火的违章行为的发生。发现隐患,采取措施及时整改,从而减少和消除森林火险隐患;进入防火期,加大巡山护林力度,严格控制管理野外火源,林区野外用火必须实行《生产用火许可证》(林业站办理)制度和用火现场监督制度(村委指派专人监督燃烧);2月1日至6月30日是森林防火戒严期,严禁一切野外用火。
各村、社区要组建以民兵为骨干的义务扑火队,开展联席工作,进行灭火技能、灭火安全及体能训练,提高灭火能力,扑火工具存于镇派出所,保证扑火队伍在任何时候都能“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
按照省、市、县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各部门从2月1日起进入森林防火值班期,各村委、社区要坚持通信畅通,一旦发现火情要及时向镇森林防火值班室报告(电话),不得隐瞒不报或迟报,造成后果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推荐森林防火宣传工作简报(精)六
1.1制定目的
建立健全森林火灾应对工作机制,依法有力有序有效地处置森林火灾,最大程度减少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
1.2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78号)、《森林防火条例》(国务院令第541号)、《国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及《天津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津政发〔2013〕3号),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1.3灾害分级
按照受害森林面积和伤亡人数,森林火灾一般分为四个等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ⅰ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或死亡30人以上,或重伤100人以上。
ⅱ级(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或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
ⅲ级(较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或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
ⅳ级(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或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
本预案所称“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1.4工作原则
(1)坚持统一领导、军地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
(2)在处置森林火灾时,要坚持以人为本、科学扑救的原则,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5适用范围
本预案是我市应对森林火灾的专项应急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城市市区内发生的林木火灾应对工作,由市公安消防局和市市容园林委负责。
2.1 领导机构
2.1.1设立天津市森林防火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总指挥由市人民政府分管林业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天津警备区副司令员、武警天津市总队副司令员、市农委分管副主任、市林业局局长担任。
2.1.2市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森林火灾应对工作的决策部署;组织领导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特别重大、重大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区县开展较大、一般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指挥调动扑救队伍参加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研究解决森林火灾扑救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监督有关森林火灾案件的查处和责任追究等。
2.2办事机构
2.2.1市指挥部下设天津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林业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林业局局长担任。
2.2.2市指挥部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市指挥部日常工作,起草市指挥部有关文件,组织落实市指挥部各项工作部署;组织修订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及编制应急保障预案,并组织宣传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指导、监督森林防火法律法规的执行,协调处理森林防火重大事项,组织协调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承办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3成员单位
市农委:负责安排部署农村防火工作,做好全市农村群众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
市委宣传部:负责指导有关部门发布森林火灾和火灾扑救信息,及时引导舆论;加强对网络的监控和管理;协调相关新闻单位做好对外宣传工作。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指导全市森林防火规划编制,协调推动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并监督执行。
市建设交通委:配合有关部门和区县人民政府组织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
市教委:负责全市大、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森林防火及逃生避险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学生积极参与森林防火宣传活动。
市市容园林委:负责城市绿化区域的森林防火工作。
市无委办:负责保障使用无线电频率相关事宜,指导扶持全市森林防火无线电通讯网络建设。
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公安消防力量,参与森林火灾扑救工作;负责维护火场秩序,实施交通管制,保证消防车、指挥车、救护车等顺利进入火场;负责组织有关森林火灾案件查处工作。
市民政局:负责指导灾区区县人民政府做好受灾群众的临时安置、生活保障救助工作,做好伤残人员和烈士评定审核、抚恤等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按照市指挥部意见,为森林火灾扑救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市卫生局:负责受伤人员的现场医疗救治、转运、院内救治和现场卫生防疫等工作;及时向市指挥部报告伤员数量及医疗救治情况。
市文化广播影视局:负责组织协调广播电视开展森林防火的宣传报道工作,配合宣传部门发布经市指挥部核定的森林火灾情况和扑救情况。
市气象局:负责提供火场区域天气实况、天气预报和气象服务,开展森林火险气象等级预报服务。
天津警备区:负责组织驻津部队、民兵和预备役部队参与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武警天津市总队:负责组织武警部队参与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2.4区县森林防火指挥机构
有关区县人民政府应设立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森林防火工作。
2.5扑救指挥
2.5.1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属地区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跨区县的森林火灾扑救工作,在市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由各有关区县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分别组织实施。
2.5.2区县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根据需要,在森林火灾现场成立扑火前线指挥部。参加前方扑火的单位和个人要服从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2.5.3视情况成立市扑火前线指挥部(以下简称前线指挥部),由市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兼任前线总指挥,统一组织指挥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前线指挥部应设立以下工作组,分别组织开展有关工作:
(1)扑救指挥组:由天津警备区、市公安消防局、武警天津市总队、属地区县人民政府组成。负责火场调度,标绘火场态势,协调组织扑火力量,落实扑救措施,检查验收火场。
(2)综合协调组:由市农委、市林业局、市无委办、市气象局、市公安局组成。负责跟踪汇总森林火情和扑救进展情况,及时向市应急指挥中心报告,并通报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分析研究火场区域气象、地理等信息,为决策指挥提供意见、建议;承办市指挥部和前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3)应急保障组:由市农委、市林业局、市财政局、市无委办、市民政局组成。负责优先保障扑火人员、装备和物资的运输需要,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工作,根据需要紧急调拨生活救助物资,及时下拨救灾资金。
(4)宣传报道组:由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广播影视局、市林业局组成。负责统一发布森林火灾信息,协调指导森林防火宣传报道和舆论指导工作。
(5)救护安置组:由市卫生局、市民政局、市公安局组成。负责组织伤病员救护和灾民安置工作;负责维护火场秩序,实施交通管制,保证消防车、指挥车、救护车等顺利进入火场。
市指挥部可根据工作需要,对工作组组成进行调整。
2.5.4公安消防部队执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接受市指挥部和火灾发生地区县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指挥。
2.5.5军队执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依照《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436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2.6 专家组
市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技术人员成立专家组,对森林火灾预防与扑救工作提供技术咨询与决策建议。
3.1监测
3.1.1火情监测
利用国家林业局森林防火预警监测信息中心提供的卫星热点监测图像及监测报告,通过远程监控、高山瞭望、地面巡护等形式,构建立体林火监测网络,密切监视火情动态。
3.1.2气象服务
气象部门对重点区域的天气形势变化进行重点监测、跟踪预报,及时提供气象信息服务,并依据天气趋势制订方案,适时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为降低森林火险等级和扑灭森林火灾创造条件。
3.2预警
3.2.1预警分级
依据森林火险等级及可能发展趋势将森林火险预警等级划分为四级,由高到低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标示。其中,红色、橙色为森林高火险预警信号。森林火险等级与预警信号对应关系见附则。
3.2.2预警发布
预警发布工作由林业主管部门会同气象主管部门进行天气和森林火险形势会商,形成森林火险等级预报,制作森林火险预警信息。蓝色、黄色预警信息,由属地区县林业主管部门发布,并报市指挥部办公室。橙色、红色预警信息,由市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报总指挥批准后,由市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并报市应急指挥中心。预警发布单位应将预警信息及时通报有关地区、部门、单位。必要时,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微博、短信、小区广播等渠道向社会发布有关预警信息。
3.2.3预警响应
(1)红色预警
市指挥部召集指挥部工作会议,分析森林火险形势,研究应对措施;派出工作组深入预警区域开展森林防火督查和指导;组织消防、武警等扑救力量视情靠前驻防,进入临战状态,做好森林火灾扑救准备。
各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加大森林防火巡护密度,延长瞭望监测时间;严禁一切野外用火,严格管理可能引起森林火灾的居民生活用火,对重要部位严防死守;各级森林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及时组织开展专项行动,严查野外违规用火,加大森林火灾案件的查处力度,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2)橙色预警
区县人民政府视情况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停止野外特殊用火审批,全面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区县人民政府适时派出工作组深入林区开展森林防火督查;各相关单位和专业森林消防队进入戒备状态,做好各项应急准备。
各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加大森林防火巡护、瞭望监测力度;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公共媒体在发布橙色预警信号的同时,加强森林防火宣传,播放森林防火公益广告。
(3)黄色预警
各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加强森林防火巡护、瞭望监测,加大火源管理力度;各有关单位和专业森林消防队进入待命状态,落实各项防火措施。
(4)蓝色预警
各有关单位密切关注蓝色预警区域天气情况和森林火险预警变化;注意卫星林火监测热点检查反馈情况;加强森林防火巡护和监测,做好预警信号发布和防火宣传;加强火源管理。
4.1信息报告
4.1.1区县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在发现森林火灾后,立即核实情况迅速上报属地区县人民政府和市指挥部办公室,并采取相应处置措施。在火情发生1小时内,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市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火情处置情况,及时续报有关情况。火灾处置结束后2小时内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市指挥部办公室。对于情况复杂或当天难以勘察现场的,先上报简要材料,详细情况待调查结束后上报。
4.1.2对已上报正在扑救的森林火灾,市指挥部办公室于每天7时、16时和20时向市应急指挥中心、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扑救进展情况。发生人员伤亡情况应及时报告简要情况,并在3日内上报专题报告。
4.1.3对下列火灾信息,市指挥部办公室立即向市指挥部报告,同时根据火情,通报市指挥部成员单位:
(1)收到卫星林火热点监测报告后,核查确认的森林火灾;
(2)森林火险预警等级为红色预警状况下发生的森林火灾;
(3)4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4)威胁居民区和重要设施安全的森林火灾;
(5)发生人员伤亡的森林火灾。
对下列火灾信息,市指挥部立即向市人民政府和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
(1)收到卫星林火热点监测报告后,在2小时内反馈核查信息;
(2)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
(3)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10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
(4)24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5)威胁居民区和重要设施安全的森林火灾;
(6)省际交界地区危险性大的森林火灾;
(7)需要向国家请求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
4.2先期处置
火灾发生后,基层森林防火机构第一时间采取措施,做到打早、打小、打了。根据森林火灾发展态势,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调整扑火组织指挥机构和力量。
4.3响应等级
森林火灾发生后,根据火灾严重程度、火场发展态势和扑救情况,本市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实行四级应急响应:
4.3.1 ⅳ级响应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1)发生在敏感时段或敏感地区的森林火灾;
(2)4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3)同时发生2起以上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
响应措施如下:
(1)区县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进入应急状态,研判火情发展态势;加强对火灾扑救工作的指导,根据需要组织协调本地或相邻地区专业森林消防队支援。
(2)发布森林火险预警信息。
4.3.2 ⅲ级响应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1)初判发生较大森林火灾;
(2)12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在ⅳ级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
(1)区县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及时组织火情会商,分析火险形势,研究火灾扑救措施,及时向市指挥部报告并发布火灾相关信息。
(2)市指挥部办公室派出工作组赶赴火场,协调、指导火灾扑救工作。
(3)在森林火灾发生时,气象部门及时提供火场区域天气实况、天气预报和气象服务,为前线指挥部提供决策参考。根据需要,择机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4.3.3 ⅱ级响应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1)初判发生重大森林火灾;
(2)对居民地、重要设施构成极大威胁的森林火灾;
(3)24小时仍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在ⅲ级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
(1)市指挥部立即进入紧急工作状态,及时向市人民政府、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火场情况。
(2)市指挥部总指挥立即赶赴火场,成立前线指挥部。设立工作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视火灾情况,请求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调派航空消防飞机支援。
(4)根据需要协调做好扑火物资调拨运输、受威胁群众转移疏散、卫生应急队伍增援等工作。
4.3.4 ⅰ级响应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1)初判发生特别重大森林火灾;
(2)48小时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在ⅱ级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
(1)根据实际需要,市指挥部请求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调派专业力量和飞机施行跨省区域支援扑火。
(2)根据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设立工作组情况,由市指挥部组织落实相关保障工作。
4.4处置措施
森林火灾发生后,市指挥部和属地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工作需要,组织采取以下措施:
(1)扑救火灾
立即就近组织基层应急队伍和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赶赴现场处置,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起阶段。必要时,组织协调驻津部队、武警部队、公安消防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等救援力量。如当地扑火力量不足时,根据区县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提出的申请,市指挥部可调动其他区县的扑火队伍实施跨区域支援扑火。
各扑火力量在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明确任务分工,落实扑救责任。现场指挥员要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选择驻地和扑火作业时,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的变化,确保扑火人员安全。严禁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扑救工作。
(2)转移安置人员
当居民区、人员密集区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及时采取有效阻火措施,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和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群众的安置工作,确保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和必要医疗保障。
(3)救治伤员
视情派出卫生应急队伍赶赴火灾发生地,实施现场医疗救治,并迅速将受伤人员转送医院治疗。
(4)保护重要目标
当军事设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输油气管道等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受到火灾威胁时,迅速调集专业扑火队伍,通过开设隔离带等手段,全力消除威胁,确保目标安全。
(5)维护社会治安
加强受火灾影响区域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行为。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加强治安巡逻,维护社会稳定。
4.5信息发布
要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地向社会发布森林火灾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特别重大、重大森林火灾及其动态信息由市指挥部发布,较大、一般森林火灾及其动态信息由区县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发布。
森林火灾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发布、散布未经核实或者没有事实依据的森林火灾信息和传言。
4.6应急结束
4.6.1森林火灾扑灭后,扑火人员继续做好余火清理工作,划分责任区域,留足人员看守火场。经检查验收,达到无火、无烟、无气后,扑火人员方可撤离。
4.6.2在森林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后,由负责启动应急响应的单位终止应急响应,宣布应急结束。
5.1善后处置
事发地区县人民政府组织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安抚遇难者家属。对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或者牺牲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
5.2火灾评估
一般、较大森林火灾,由事发地区县林业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对发生原因、肇事者、受害森林面积和蓄积、人员伤亡、其他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并将有关材料及时上报区县人民政府和市指挥部办公室。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由市林业局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和评估,并在规定时限向市人民政府提交评估报告。
5.3灾民安置及灾后重建
市民政局、事发地区县人民政府组织灾民安置和灾后重建工作,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并重点保证基础设施和安居工程的'恢复重建。
5.4工作总结
扑火工作结束后,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要及时全面进行工作总结,重点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并报本级人民政府和市指挥部办公室。
6.1扑救力量保障
扑救森林火灾以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和应急消防队伍为主,其他社会力量为辅。应急消防队伍主要由公安消防部队、驻津部队和武警部队组成。其中公安消防部队100人,由市公安消防局负责,驻津部队和武警部队各200人,由天津警备区和武警天津市总队负责。蓟县作为本市森林防火的重点地区,要建立100人以上的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和一定数量的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
各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要吸收当地公安机关和军队负责同志参加,并为部队开展扑火训练提供培训指导。在坚持重点武装专业扑火力量的同时,也要重视后备扑火力量的准备,保证有足够的扑火力量。各扑火队伍要在市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互相支援、积极配合、协同作战。
6.2通讯与信息保障
市和区县林业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森林防火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配备与扑火需要相适应的通信设备和通信指挥车。通讯部门应保障在紧急状态下扑救森林火灾的通讯畅通。
6.3向导保障
当地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熟悉地形的人员,负责在通往火灾现场的主要路口布置向导,引领扑火队伍顺利到达火灾现场。
6.4物资保障
市和区县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根据辖区内的森林防火任务,建立相应的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储备所需的扑火机具及装备,物资储备标准由市林业局制定。
6.5资金保障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将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专业和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处置森林火灾所需财政担负的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由市和区县财政部门按规定予以保障。
市指挥部办公室和区县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要有计划地开展森林防火培训和实战演练,每年至少组织1次专项应急演练,熟悉应急预案,密切协同配合,提高扑火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扑火作战能力。
8.1森林火险等级与预警信号对应关系
8.2奖励与责任追究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火灾事故中负有责任的人员,依法追究责任。对扑火工作中牺牲人员符合评定烈士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8.3预案管理
8.3.1本预案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8.3.2各区县人民政府、各成员单位按照本预案确定的职责,制定本部门森林防火应急预案和应急保障预案,并报市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8.3.3市指挥部办公室应结合应急管理工作实践,及时组织修订预案。遇有特殊情况可随时修订。修订后的应急预案应重新办理审查、论证、备案等各项程序。
8.3.4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推荐森林防火宣传工作简报(精)七
1、森林火灾重防范,严控火源是关键。
2、森林防火千秋业,生态安全万代兴。
3、建设秀美山川护林防火当先。
4、共享森林美景,严防森林火灾。
5、护林木,不吸烟,文明就在你身边。
6、珍爱森林,防火于未“燃”。
7、防火,靠你靠我靠大家,人人有责;
8、灭火,打早打小打完了,事事无患。
9、森林资源是全社会的共同财富,
10、森林防火是全社会的共同职责。
11、身在绿海中,防火记心中。
12、群策群防,森林防火有力量;
13、严查严管,森林安全有保障。
14、与时俱进兴林业,依法治林抓防火。
15、冬春草木干,防火要当先。
16、森林是生命摇篮,火灾是森林杀手。
17、一棵大树可造千万根火柴,
18、一根火柴可毁千万棵大树。
19、林木生长数十年,火灾焚毁一瞬间。
20、千辛万苦造林,切莫一火全焚。
21、一颗烟头能毁掉千顷林海,
22、半柱香火可烧光万亩绿原。
23、十年植树难成林,一朝山火前功弃。
24、枝繁叶茂逾百年,化为灰烬一瞬间。
25、火苗背后就是荒漠。
26、千里长堤溃于蚁穴,万顷森林毁之烟蒂。
27、千里长堤溃于蚁穴;万顷森林毁于星火。
28、栽树千日功,火烧当日空。
29、致富千日功,火烧当日穷。
30、造林千日功,火烧当日空。
推荐森林防火宣传工作简报(精)八
森林是大自然的生态屏障,是人类生存繁衍的摇篮。森林能够涵养水源,保持水土,防风固沙,净化空气,美化环境,预防自然灾害。能够生产木材、竹材、药材和人类生产生活所需物质资源。因此,保护森林就是保护人类的生存环境,就是保护我们自己的绿色家园。
众所周知,森林火灾是破坏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的大敌,是危及人们生命财产安全的元凶。每年,全国因为森林火灾导致大片的森林被毁,大量的财产和人力、物力资源受损,还出现了众多的人员伤亡。因此,预防森林火灾成了全社会关注的焦点。希望我们共同携起手来模范遵守森林防火各项规定,积极踊跃地加入到森林防火队伍中来,坚决同一切违规用火的违法分子作斗争,爱林护林光荣,烧林、毁林可耻。我们要切实做到:
1、严格遵守野外火源管理“八不准”规定。即不准在山林中乱丢烟蒂;不准在野外点荒火;不准烧田坎、烧田草;不准在野外烧火取暖;不准在野外烧烤食物;不准在野外烧水做饭;不准在山林中燃放烟花、鞭炮;不准在山中用火烧蜂、驱赶野生动物。
2、在春节、清明节和其他日子上坟祭祖时,严防山林火灾发生。在烧香、烧纸点烛和燃放鞭炮前,要将坟墓周围茅草杂柴清理干净,并做到人离火灭。
3、一旦发生森林火灾,要立即报告当地村组负责人或拨打119。严禁独自一人扑火,严禁组织老弱病残和孕妇、儿童、学生上山扑火。
4、造成森林火灾,要依法承担经济赔偿和法律责任。
请您明白:
1、造成森林火灾,烧毁他人林木是要承担赔偿责任的;
2、违反野外用火规定,不管是否造成森林火灾,都将受到当地政府或林业主管部门的处罚和警告。
3、造成森林火灾,视情节轻重,将依法受到行政处罚、行政拘留、刑事拘留和判处有期徒刑等法律制裁。
平安、和谐、健康是每一个家庭的福祉,请您记住我们的倡议,谨防森林火灾的发生!
推荐森林防火宣传工作简报(精)九
尊敬的家长:
您好!学生的安全教育一直是我校工作的重中之重,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教育工作,我们需要您的合作与支持。
春季风干物燥,山林内可燃物多、乱扔烟头多,是山林火灾事故多发期,也是森林防火的关键时期。为切实做好春季森林防火工作,确保森林资源安全,防患于未然,我们学校和家长必须要做大量工作。望家长配合学校做好以下工作:
一、森林防灾事关人民生命财产、生态环境安全,各个家庭要提高对森林防火工作重要性、艰巨性和紧迫性的认识,配合学校做好对子女森林防火的教育工作。
二、严格火源管理,切实消除火灾隐患。要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加大监护力度,监督学生节假日、休息日的活动,不准进入山林春游踏青,不准搞任何形式的野炊,不准带火种进入山林游玩。万一发生森林火灾,严禁让学生参加扑灭山火活动。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防火意识。我校利用征文、黑板报、主题班队会等形式,大力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活动,让广大师生树立森林防火,人人有责的意识,董得造成森林火灾事故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即:谁烧山,谁坐牢。我校每位同学都是义务消防宣传员,望各位家长要配合学校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在全社会要营造一种重视森林防火的工作氛围。
希望家长协助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加强学生防火安全意识,杜绝学生引发火灾的事故发生!与此同时继续抓好学生的饮食、交通、防溺水、防盗、防中毒等安全工作,强化学生的安全意识,确保生命和财产安全。
此致
敬礼!
土右旗蒙古族小学
20__年3月22日
森林防火宣传工作简报 森林防火宣传简报(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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