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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局的心得体会范文 应急管理局实践心得(9篇)

来源:互联网作者:editor2024-02-011

心得体会是指一种读书、实践后所写的感受性文字。好的心得体会对于我们的帮助很大,所以我们要好好写一篇心得体会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优秀心得体会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主题应急管理局的心得体会范文

为了有效控制工程项目安全生产事故,消除安全事故的影响,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公司建立健全了安全应急体系,强化了对突发事件的领导和指挥,明确了应急处置的责任分工,成立了以总经理为组长,副总经理及总经理助理为副组长,各部门主任为成员的应急指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统一领导公司各项应急管理工作;协调各应急处置小组的关系;研究应急管理重大决策和部署;审批应急预案,决定实施应急预案,发布应急工作指令。领导小组下设一个办公室和二个应急处置小组,办公室挂靠在工程部,部门主任为办公室主任,应急处置小组长为各部门主任及运维班组组长(值长),小组成员为各部门员工及运维人员,负责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具体实施。

上半年,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对原有应急预案进行了修订,并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制订了部分预案,目前应急预案增加到了19个,其中综合应急预案2个和现场专项应急预案17个。

为了提高公司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有效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所造成的灾难和损失,公司根据风电场的的特点,并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制订了《兴安(金紫山)风电场生产区域危险源分析及控制手册》,对危险源进行了辨识,建立了危险源清单,并根据危险源的风险等级,制定了应对措施,对重大危险源实行了重点监控。

由于风电工程施工地质条件复杂、施工难度大、施工技术要求高、气候多变等特点,随着施工建设不断推进和实际需要,及时对应急预案进行了修订,不断提高预案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从应急指挥、应急响应、应急处置,制订了详细具体的工作程序,对人员进行了明确责任和分工,推进了应急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程序化管理。

为了保证应急机构的正常运转和应急救援的顺利进行,建立健全了包括应急值班制度、检查制度、例会制度等各项应急管理制度,各应急机构各司其职,从而保证了紧急情况发生时相关应急救援工作能够得到及时落实。

为了保证应急情况发生时,救援及时,公司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把队伍建设和提高应急管理能力作为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来抓,公司成立了应急抢险突击队,各预案明确了救援小组,进行了人员分工,主要人员发生变动时及时进行调整,保证了应急救援队伍的稳定和执行有力。

进入春季以来,xxxx风电场局部强降雨的强雷电天气增多,极易引发山洪、泥石流和设备遭雷击受损事故,为了提高员工应对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检验《xxxx风电场防汛(泥石流)应急预案》和《xxxx风电场防雷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杜绝和尽量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确保供电设备和员工人身安全,xxxx风电公司根据现场情识及时组织进行了xxxx风电场防汛(泥石流)应急预案演练和风电场防雷应急预案演练。

以“演练周”活动为契机,6月组织开展了《xxxx风电场全场失电应急预案》和《xxxx风电场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对应急人员的快速反应能力、对柴油发电机及消防器材的使用情况进行了检验。根据演练情况,对演练中发现预案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及时修正。事实证明,通过对预案的演练,极大地增强了员工的安全责任感,提高了他们的应急反应能力和应急处理水平。

今年初,公司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做了总体部署,要求各参建单位在每日检查的基础上每周由监理组织一次安全检查、每月由工程部组织一次安全联合大检查,并根据季节变化及上级安排开展春季、秋季、冬季安全大检查和“反三违”、“防汛”“防震减灾”等专项安全大检查,强调按公司要求上报事故隐患情况、落实处理措施、反馈处理结果。积极开展反习惯性违章活动,深入生产一线排查隐患,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措施,限期完成整改。公司还在各单位自查的基础上进行抽查和突击检查,发现一处处理一处,做到安全检查层层把关、隐患处理层层落实。

上半年,公司共组织了8次安全联合大检查,查出安全隐患共217项,整改完成217项,完成率100%。

公司不断强化对生产现场的日常安全管理,对违章和违反劳动纪律者提出严厉批评教育,情节严重与屡教不改者给予严格考核。对重大作业项目进行全过程监督,高空作业、交叉作业、起重作业、道路平台开挖爆破作业等进行重点监督检查,确保施工过程中无安全隐患,有效地防止了安全事故的发生。

公司还要求施工单位在施工作业前,对作业环境、作业机具进行全面检查,对作业面中可能出现的安全隐患进行评估和监控,做好现场的安全防范措施。按照厂家提供的《作业指导书》及公司编制的《xxxx风电场生产区域危险源分析及控制手册》,对可能出现的安全隐患采取有效的防范,及时治理和消除安全患隐。五、安全指标完成情况

1、没发生人身重伤事故;

2、没发生一般设备事故;

3、没发生重大火灾事故;

4、没发生责任性全厂停电事故;

5、没发生因计算机网络及监控系统瘫痪而造成的事故;

6、没发生重大责任性交通事故;

7、没发生重大责任性环境污染事故;

8、没发生职业病事件;

9、没发生管理缺陷造成的重大事故。

1、安全管理体制进一步完善,安全管理制度需要根据工程进展进行适时修订。

2、部分员工及施工单位人员安全意识较差,需要加强培训教育。

3、设备、设施的安全健康水平有待提高。对设计、施工存在的各种问题以及设备缺陷需要进行全面整治,不断消除安全隐患,以确保安全生产局面的长持久安。

4、需要对员工进行应急预案的宣贯和学习,并广泛宣传和普及公共安全、应急管理、防灾救灾等知识的学习,提高员工在工作中的应急管理和处理能力。

5、应急救援队伍的专业化程度有待进一步提高,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强化应急救援演练工作,不断提高应急救援队伍的应急处置能力。同时加大资金投入,充实应急救援的物资储备,优化应急救援装备,以适应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

1、进一步加强应急预案的编制和修编工作,根据工程进展和实际需要对预案进行修编和增订,逐步形成规范的安全生产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的标准体系。

2、进一步加强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强化队伍的素质教育,提高队伍的实战能力。通过各种形式有效方法,普及安全生产事故的预防和应急救援知识,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不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责任心,增强员工对安全事故的处置能力。

3、加强隐患排查工作,对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和治理。对危险点、危险源进行深入检查和分析,强化监管力度。同时逐渐建立、完善检查制度,及时落实相关预防措施和整改方案,不断消除危险点和危险源,将安全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4、持续深入开展反事故、反习惯性违章活动,加强“两票三制”的管理,坚决杜绝无票作业等违章行为。

5、加强设备的消缺工作,不断提高设备的健康水平,确保设备安全正常运行。

主题应急管理局的心得体会范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工作,促进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应急预案在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中的作用,切实提高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处置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我省境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遵循分级负责、归口管理、属地为主的原则。

第四条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综合监督管理工作。

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工作。

第二章 应急预案的编制

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所属各级单位都应当制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适应可能发生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应当根据本单位危险性分析状况、重大危险源情况以及本行业、本地区易发事故等编制。

第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制定按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及有关行业标准进行。

生产经营单位可以根据本单位的组织结构、管理模式、风险种类、生产规模等特点,对应急预案框架结构等要素进行调整。

第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包括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三者要相互衔接,形成预案体系。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与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有效衔接,形成预案体系。

第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名称:单位名称 安全生产事故综合应急预案。单位名称 事故类别 专项应急预案。单位名称 工作场所 应急处置方案。

第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编制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应满足以下要求:

(一)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

(二)与相关应急预案有效衔接。

(三)与事故风险和应急能力相适应。

(四)组织机构分工明确、责任落实。

(五)应急程序和保障措施清晰具体、操作性强。

(六)要素完整,文字简洁,信息准确。

第三章 应急预案的评审、备案与发布

第十条 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编制完成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论证或评审,并征求预案涉及部门和单位的意见。

第十一条 安全生产应急预案评审分内部评审和外部评审。

应急预案内部评审由编制单位组织应急预案编写人员和预案涉及所有职能部门人员进行,以确保应急预案职责清晰、程序明确、内容完整。

应急预案外部评审由编制单位组织本行业专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进行,以确保应急预案中规定的各项内容法制化。

第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实行分级备案制度。

中央驻晋企业、外省驻晋国有控股企业、省属企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在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同时报送企业所在地设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企业有关管理部门。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分级备案的具体办法由设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另行制定。

第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举办文化、体育、经贸等大型经营性活动应当制定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应当在活动举办之日前10天报送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填写并提交《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

(二)提交安全生产应急预案评审报告。

(三)提交报备的应急预案文本及电子文档各1份。

第十五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自受理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备案申请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组织审查工作并向生产经营单位反馈审查意见。对审查通过的应急预案办理备案手续,对审查未予通过的应急预案,应向生产经营单位出具书面意见,说明未予通过的原因。

第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的备案有效期为3年,自备案登记之日起计算。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应在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向原备案部门提交延期备案申请。

第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后,按照有关规定发布实施,并抄送与应急预案实施有关的部门和单位。

第四章 应急预案的实施

第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采取有效形式开展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普及安全生产事故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和应急处置知识,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岗前培训,使其了解应急预案的内容,熟悉应急职责、程序和岗位应急措施,掌握事故发生后应当采取的正确处置措施和自救技能。

第二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年度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演练计划,定期组织应急演练,高危行业企业要针对生产易发事故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预案实战演练。

第二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结果进行评估,并向应急预案备案部门提交评估报告。

第二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组织有关专家对该单位应急预案响应情况进行评估。

第二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每年应当对本单位应急预案管理情况进行总结

第二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进行修订:

(一)应急预案中明确的组织机构、有关责任主体和责任人、工作程序等已经调整的。

(二)应急预案中相关部门、单位或人员以及与其他预案的衔接关系发生较大变化的。

(三)应急预案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发生较大变化的。

(四)应急预案中涉及的重大危险源情况发生变化的。

(五)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完工后。

(六)应急预案演练或响应评估报告要求修订的。

(七)应急预案制定部门或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

第二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修订情况应当及时告知有关部门和单位,并报送原应急预案备案部门进行备案。

第二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负责应急预案相关工作的资金保障,并对由于资金投入不足导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或事故扩大等后果承担责任。

第二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申请办理、变更、换发和年审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应向颁证管理机关提交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应急预案。颁证管理机关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备案情况进行审查。

第五章 检查与处罚

第二十八条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的管理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应急预案所涉及的有关单位对应急预案中明确的与其相关的职责应当组织落实。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突出的生产经营单位给予适当奖励。

第二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据《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一)生产经营单位没有制订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

(二)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没有按规定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

(三)生产经营单位未按规定进行应急预案演练的。

第三十条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运单位以及矿山企业、建筑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的规定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一)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应急预案要求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未按照规定签订救护协议的。

(二)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未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不能保证正常运转的。

第三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未针对本单位存在的重大危险源编制应急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法律、法规对应急预案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三条 本规定自公布日起施行。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制度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管理,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增强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发布、备案、培训、演练和修订等工作,适用本办法。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应急预案的管理遵循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本行业、本领域内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辖区内本行业、本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 应急预案的编制

第五条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二)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实际情况。

(三)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危险性分析情况。

(四)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并有具体的落实措施。

(五)有明确、具体的事故预防措施和应急程序,并与其应急能力相适应。

(六)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并能满足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应急工作要求。

(七)预案基本要素齐全、完整,预案附件提供的信息准确。

(八)预案内容与相关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第六条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同级人民政府以及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应急预案,结合工作实际,组织制定相应的部门应急预案。

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结合本单位的危险源状况、危险性分析情况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按照针对情况的不同,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第八条生产经营单位风险种类多、可能发生多种事故类型的,应当组织编制本单位的综合应急预案。

综合应急预案应当包括本单位的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预案体系及响应程序、事故预防及应急保障、应急培训及预案演练等主要内容。

第九条对于某一种类的风险,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制定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

专项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预防措施、应急处置程序和应急保障等内容。

第十条对于危险性较大的重点岗位,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重点工作岗位的现场处置方案。

现场处置方案应当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处置程序、应急处置要点和注意事项等内容。

第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编制的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之间应当相互衔接,并与所涉及的其他单位的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第十二条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应急组织机构和人员的联系方式、应急物资储备清单等附件信息。附件信息应当经常更新,确保信息准确有效。

第三章 应急预案的评审

第十三条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组织有关专家对本部门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审定。必要时,可以召开听证会,听取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涉及相关部门职能或者需要有关部门配合的,应当征得有关部门同意。

第十四条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单位和中型规模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审。评审应当形成书面纪要并附有专家名单。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论证。

第十五条参加应急预案评审的人员应当包括应急预案涉及的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和有关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方面的专家。

评审人员与所评审预案的生产经营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十六条应急预案的评审或者论证应当注重应急预案的实用性、基本要素的完整性、预防措施的针对性、组织体系的科学性、响应程序的操作性、应急保障措施的可行性、应急预案的衔接性等内容。

第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经评审或者论证后,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公布。

第四章 应急预案的备案

第十八条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应急预案,应当报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应急预案,应当抄送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十九条中央管理的总公司(总厂、集团公司、上市公司)的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其所属单位的应急预案分别抄送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中涉及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其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按照隶属关系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未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其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的备案,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确定。

煤矿企业的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除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外,还应当抄报所在地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第二十条生产经营单位申请应急预案备案,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

(二)应急预案评审或者论证意见。

(三)应急预案文本及电子文档

第二十一条受理备案登记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应急预案进行形式审查,经审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备案并出具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备案并说明理由。

对于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生产经营单位,已经进行应急预案备案登记的,在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可以不提供相应的应急预案,仅提供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

第二十二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指导、督促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应急预案的备案登记工作,建立应急预案备案登记建档制度。

第五章 应急预案的实施

第二十三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普及生产安全事故预防、避险、自救和互救知识,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技能。

第二十四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应急预案的培训纳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培训工作。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培训活动,使有关人员了解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程序和岗位应急处置方案。

应急预案的要点和程序应当张贴在应急地点和应急指挥场所,并设有明显的标志。

第二十五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提高本部门、本地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第二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预防重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第二十七条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应急预案演练组织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

第二十八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每年对应急预案的管理情况进行总结。应急预案管理工作总结应当报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应急预案管理工作总结应当抄送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二十九条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根据预案演练、机构变化等情况适时修订。

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至少每三年修订一次,预案修订情况应有记录并归档。

第三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预案应当及时修订:

(一)生产经营单位因兼并、重组、转制等导致隶属关系、经营方式、法定代表人发生变化的。

(二)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工艺和技术发生变化的。

(三)周围环境发生变化,形成新的重大危险源的。

(四)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或者职责已经调整的。

(五)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发生变化的。

(六)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要求修订的。

(七)应急预案管理部门要求修订的。

第三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报告应急预案的修订情况,并按照有关应急预案报备程序重新备案。

第三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及装备,建立使用状况档案,定期检测和维护,使其处于良好状态。

第三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事故后,应当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有关力量进行救援,并按照规定将事故信息及应急预案启动情况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第六章 奖励与处罚

第三十四条对于在应急预案编制和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人员,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可以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三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备案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未制定应急预案或者未按照应急预案采取预防措施,导致事故救援不力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由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统一制定。

第三十八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依据本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制度3

1、目的:

建立奖励、惩罚方法

2、范围:

全体员工

3、责任者:

安全部

4、程序:

4.1奖励

4.1.1对认真执行上级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公司

应急管理局的心得体会范文 应急管理局实践心得(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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