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出海申请书范文怎么写 国际航行船舶进口岸申请书(七篇)
无论是身处学校还是步入社会,大家都尝试过写作吧,借助写作也可以提高我们的语言组织能力。那么我们该如何写一篇较为完美的范文呢?接下来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一下优秀的范文该怎么写,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最新船舶出海申请书范文怎么写一
签订单位:
乙方:
责任条款
一、共同责任:双方必须执行上级有关船舶安全管理的法规和指示,研究、布置,检查、总结交流船舶的安全管理工作,严格履行各自承担的责任。在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法规的前提下、落实船舶安全工作。
二、乙方责任:
⒈船长对本船的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
⒉建立由船长、大副、轮机长组成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必须坚决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抓生产必须抓好安全”的原则;
⒊安全领导小组必须落实船上各个部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每个船员的岗位责任制。对甲方布置的安全工作应及时传达贯彻,并组织实施、检查落实;
⒋坚持每月25号的安全活动日制度,按职责分工检查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船员职责的落实执行情况;各种安全、航行设备是否完好;船舶是否适航;如发现有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应及时排除,排除前不得投入营运。活动情况应及时向甲方汇报;
⒌严格遵守交通部规定的“十不开航”、“五不拖带”、“十四项注意”及各港的规章制度;
⒍如遇台风或灾害性天气、应全天候收听各有关气象台、站的天气预报,分析气象动态,落实安全应急措施、及时将船舶动态及情况向甲方汇报;
⒎按应变演习制度规定的时限组织全体船员进行救生、消防等应变演习,演习情况应详细记入有关的记录簿;
⒏严格遵守航行和停泊值班制度,如发生事故,安全领导小组在立即组织全体船员全力进行抢救的同时向甲方和港监汇报,以便取得各方的援助。事后应分析事故原因,总结经验教训;
⒐船上如有人员变动,离船人员应在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在场的情况下向接任者交清本人在船上的安全职责及岗位职责,在未交清接明前不得离船;
⒑按规定办理好船舶保险手续。
三、甲方责任:
⒈建立以第一把手为组长的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⒉组长要在当地政府或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对乙方的安全管理负直接责任;
⒊及时将上级有关安全的法规、文件、通报或指示向乙方传达、贯彻,对实施情况进行定期检查;
⒋每月一次召开安全例会并进行安全检查,如发现问题应立即落实整乞改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⒌每半年对乙方的全体船员进行一次安全知识的教育和必要的业务技术培训,努力提高全体船员的安全意识和业务技术素质;
⒍督促、协助乙方建立、健全、落实各个安全生产制度和应变演习计划,每季一次检查落实情况;
⒎乙方若发生水上事故,必须及时赶到现场,协助处理工作,在调查的基础上协助乙方分析事故的原因、教训及制订整改措施;
⒏实行半年考核、年终评比制度;即半年对乙方的安全情况,安全责任书执行情况进行一次考核;年终时进行一次评比。对安全无事故、无隐患、责任制落实好的给予通报表扬和奖励(从管理费中开支)。对安全责任不落实,经常有事故及事故苗子发生或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者,给予通报批评、警告或处罚。对造成重大恶性事故者上报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四、上述责任,甲、乙双方互相监督,共同遵守。
五、本责任书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及主管部门、监签机关各执一份。
甲方: (盖章) 代表 (签名)
乙方: (盖章) 代表 (签名)
监签机关: (盖章)
年 月 日
最新船舶出海申请书范文怎么写二
沿海内河船舶保险合同
1.沿海内河船舶险保险单(正本)
保险单位:船舶名称:
本公司根据被保险人的要求,由被保险人向本公司缴付约定的保险费,按照沿海内河船舶保险条款和本保险单载明的条件承保下述船舶。被保险人兹确认所填内容属实并对本保险合同条款(包括除外责任部分)及保险条件的内容已经了解,同意从本保单正式签发之日起保险合同成立。
制造年份:
制造厂家:
船舶种类
船舶用途
总吨位/马力/客位:
载重吨:
船舶尺寸:(总长)
船质结构:
(型宽)
(型深)
船籍港:
保险价值:人民币
保险金额:人民币
航行区域:
保险期限:个月自年月日零时起至年月日二十四时止
基本保费:
免赔额:
费率:%
总保险费:人民币
保险公司(签章)
年月日
2.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沿海内河船舶保险条款
本保险的保险标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注册从事沿海、内河航行的船舶,包括船体、机器、设备、仪器和索具。船上燃料、物料、给养、淡水等财产和渔船不属于本保险标的范围。
本保险分为全损险和一切险,本保险按保险单注明的承保险别承担保险责任。
保险责任
第一条全损险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船舶发生的全损,本保险负责赔偿。
一、八级以上(含八级)大风、洪水、地震、海啸、雷击、崖崩、滑坡、泥石流、冰凌;
二、火灾、爆炸;
三、碰撞、触碰;
四、搁浅、触礁;
五、由于上述一至四款灾害或事故引起的倾覆、沉没;
六、船舶失踪。
第二条一切险
本保险承保第一条列举的六项原因所造成保险船舶的全损或部分损失以及所引起的下列责任和费用:
一、碰撞、触碰责任:本公司承保的保险船舶在可航水域碰撞其他船舶或触碰码头、港口设施、航标,致使上述货物发生的直接损失和费用,包括被碰撞船舶上所载货物的直接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本保险对每次碰撞、触碰责任仅负责赔偿金额的四分之三,但在保险期限内一次或累计最高赔偿额以不超过船舶保险金额为限。 属于本船舶上的货物损失,本保险不负赔偿责任。
非机动船舶不负碰撞、触碰责任,但保险船舶由本公司承保的拖船拖带时,可视为机动船舶。
二、共同海损、救助及施救
本保险负责赔偿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或规定应当由保险船舶摊负的共同海损。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共同海损的理算办法应按《北京理算规则》办理。
保险船舶在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损失而采取施救及救助措施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或救助费用、救助报酬,由本保险负责赔偿。
但共同海损、救助及施救三项费用之和的累计最高赔偿额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
除外责任
第三条保险船舶由于下列情况所造成的损失、责任及费用,本保险不负责赔偿:
一、船舶不适航,船舶不适拖(包括船舶技术状态、配员、装载等,拖船的拖带行为引起的被拖船舶的损失、责任和费用,非拖轮的拖带行为所引起的一切损失、责任和费用);
二、船舶正常的维修、油漆,船体自然磨损、锈蚀、腐烂及机器本身发生的故障和舵、螺旋桨、桅、锚、锚链、橹及子船的单独损失;
三、浪损、座浅;
四、被保险人及其代表(包括船长)的故意行为或违法犯罪行为;
五、清理航道、污染和防止或清除污染、水产养殖及设施、捕捞设施、水下设施、桥的损失和费用;
六、因保险事故引起本船及第三者的间接损失和费用以及人员伤亡或由此引起的责任和费用;
七、战争、军事行动、扣押、骚乱、罢工、哄抢和政府征用、没收;
八、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
保险期限
第四条除另有约定,保险期限最长为1年,起止日期以保险单载明的时间为准。
保险金额
第五条船龄在3年(含)以内的船舶视为新船,新船的保险价值按重置价值确定,船龄在3年以上的船舶视为旧船,旧船的保险价值按实际价值确定。
保险金额按保险价值确定,也可以由保险双方协商确定,但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
重置价值是指市场新船购置价;实际价值是指船舶市场价或出险时的市场价。
索赔和赔偿
第六条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及时按保险人的要求提供有效单证,如保险单、港监签证、航海(行)日志、轮机日志、海事报告、船舶法定检验证书、船舶入籍证书、船舶营运证书、船员证书(副本)、运输合同载货记录、事故责任调解书、裁决书、损失清单及其他有关文件。
第 七条在保险有效期内,保险船舶发生保险事故的损失或费用支出,保险人均按以下规定赔偿:
一、全损险
船舶全损按照保险金额赔偿。但保险金额高于保险价值时,以不超过出险当时的保险价值计算赔偿。
二、一切险
1.全损:按第七条第一款规定计算赔偿。
2.部分损失:
新船按实际发生的损失、费用赔偿,但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时,按保险金额与该保险价值的比例计算赔偿;
旧船按保险金额与投保时或出险时的新船重置价的比例计算赔偿,两者以价高的为准:
部分损失的赔偿金额以不超过保险金额或实际价值为限,两者以低为准,但无论一次或多次累计的赔款等于保险金额的全数时(含免赔额),则保险责任即行终止。
第八条保险船舶发生保险事故的损失时,被保险人必须与保险人商定后方可进行修理或支付费用,否则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或拒绝赔偿。
第九条保险船舶发生海损事故时,凡涉及船舶、货物和运费方共同安全的,对施救、救助费用、救助报酬的赔偿,保险人只负责获救船舶价值与获救的船、货、运费总价值的比例分摊部分。
第十条船舶失踪,本保险自船舶在合理时间内从被获知最后消息的地点到达目的地时起6个月后立案受理。
第十一条保险人对每次赔款均按保险单中的约定扣除免赔额(全损、碰撞、触碰责任除外)。
第十二条保险船舶遭受全损或部分损失后的残余部分应协商作价折归被保险人,并在赔款中扣除。
第十三条保险船舶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由第三方负责赔偿的,被保险人应当向第三方索赔。如果第三方不予支付,被保险人应提起诉讼。在被保险人提起诉讼后,保险人根据被保险人提出的书面赔偿请求,按照保险合同予以赔偿,同时被保险人必须将向第三方追偿的权利转让给保险人,并协助保险人向第三方追偿。
第十四条被保险人按保险人要求提供的各种必要单证齐全后,保险人应当迅速审核,赔款金额经保险合同双方确认后,保险人在10天内赔偿结案。
最新船舶出海申请书范文怎么写三
甲方(卖方): 身份证:
乙方(买方): 身份证:
一、甲乙双方所确认买卖渔船为 号。其船舶所具备条件如下:
1、船舶登记所有人为 ;所占股权为 %
2、买卖标的物渔船为干净船。甲方确保所卖出的渔船没有被司法部门查封和扣押;没有被相关部门和单位个人抵押;没有用本渔船进行担保;没有第三人对本船提出船舶优先权的诉求保全
3、随船的有效证书有:渔船所有权登记证书( );船舶国籍登记证书( );船舶检验证书( );船舶捕捞许可证书( );船舶捕捞辅助许可证书( )。
4、船舶实际特征:船舶主要参数 船长 ; 型宽 ;型深 ; 船质 ; 主机型号 ; 主机功率 。造船地点 : 下水时间:
二、甲乙双方协商买卖渔船成交为人民币 ; 付款约定:
合同签订后及时付给 人民币,剩余款按如下预订给付2、
三、买卖渔船成交后,乙方负责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过户转籍,甲方有义务配合。
四、买卖渔船交船时间地点;
1、交船时间:
2、交船地点:
五、本渔船买卖行为和约定合同是甲乙双方在自愿基础上的民事行为和民事合同,受合同法的制约。
六、甲乙双方履行本合同如有争议,可向制定法院:大连海事法院。
七、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登记机关留存一份(已备所有权变更登记用)复印件无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最新船舶出海申请书范文怎么写四
合同编号: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法定住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职务: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
买卖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就有关_________船的买卖事宜,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恪守履行。
一、买卖标的
船名:_________船型:_________船籍:_________船级:_________总长:_________船宽:_________船深:_________总吨:_________净吨:_________
载重吨:_________建造厂家:____________建造年月:_________登记号:_________登记地点:____________登记吨位:_________
二、质量要求
1.卖方向买方出售的船舶,其质量必须符合交通管理部门制定的船舶标准
2.卖方保证出售船舶所具的性能与说明书相符,并须在交付前先行试航,以证明其性能。
3.卖方保证其出售的船舶不存在不适航或其他妨碍、可能妨碍交通安全或污染、可能污染水域的情形
4.卖方保证其拥有本合同下的标的船舶的全部产权,并保证该船舶不在光船租约下。
三、价款
本合同标的船舶的价款为_________元。
本合同结算货币为□人民币□美元□英镑□欧元□_________。
四、保证金
为了确保本合同的严格履行,买方应在合同签订日后的_________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百分之_________的保证金。该保证金应以银行汇票方式汇到卖方指定的帐户。
五、付款方式
买方在本合同签订后,按照第_______种方式,如期足额将船款支付给卖方。
1.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部船款,合计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保证金可抵作船价款。
2.分期付款:
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___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百分之_________作为预付款。合计_________元。预付款可以抵作船价款。
船舶交付之日起_________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百分之_________,合计_________元。
交船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_________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百分之
_________,合计_________元。
六、船舶检查
1.买方有权查阅船上的船级记录,并在________内宣布是否予以承认。
2.卖方应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为买方安排船舶检查。
3.买方不得因船舶检查而延误船期,否则,买方应向卖方赔偿由此引起的损失。在不延误船舶正常营运的前提下,卖方应尽可能为买方看验船提供方便。
4.买方检查处于漂浮状态的船舶时,不可将其拆解开,也不可给卖方造成费用上的负担。在检查过程中,船舶的轮机日志和航海日志应提供给买方查阅。经检查,凭卖方在船舶漂浮检查后四十八小时内收到买方的书面或电传通知为准,一旦船舶获得认可,卖买关系即告确立。卖方如果未能按上述要求收到买方关于船舶船级记录的认可通知,应退还保证金,本合同宣告无效。
七、交接船舶
1.船舶在_________地点进行交接。
2.移交时间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3.卖方应及时地将船舶动态、船舶预计进坞时间和地点告知买方。
4.船舶按买方看验船时的状况移交,自然损耗除外。交船前,倘若船舶发生全损或推定全损,本合同自行解除,卖方应将买方已付款项全额如数退还交船前,倘若船舶发生部分损害,卖方应将船舶恢复至买方看船时的状况。买方应给卖方合理的恢复原状的修理时间。
5.为方便船舶的移交,卖方应将船舶引入移交港的干船坞内,由买方检验船底及夏季水线以下其它部分。倘若发现船舵、螺旋桨、船底或夏季水线以下其它部分有断裂、损坏或缺陷,以致于影响船舶清洁船级证书的取得,则上述缺点应由卖方自费修复直至买方对上述水下部分完全满意为止。
6.船舶在坞期间,在买方的要求下,卖方应安排抽出尾轴。倘若尾轴完全毁坏或发现有缺陷,以致于影响船舶清洁船级证书的取得,卖方应自费将其新换或修复直至买方完全满意为止。尾轴的抽出和换新之费用由买方承担。
7.倘若发现船舵、螺旋桨、船底、夏季水线以下其它部分或尾轴上述断裂、损坏或缺陷,则与船舶进出坞有关的费用包括验
船舶出海申请书范文怎么写 国际航行船舶进口岸申请书(七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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