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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洋海龟范文通用 海龟该怎么写(4篇)

来源:互联网作者:editor2024-02-017

范文为教学中作为模范的文章,也常常用来指写作的模板。常常用于文秘写作的参考,也可以作为演讲材料编写前的参考。大家想知道怎么样才能写一篇比较优质的范文吗?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优质范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推荐太平洋海龟范文通用一

一、概况

香港太平山,(英语victoria peak),原名"硬头山",香港当地居民称它为"山顶the peak"。是香港岛最高的山,海拔达552米,高居临下,站在山顶,可俯瞰香港全貌,迷人景色尽收眼底,在许多香港本地居民及中外游客眼中是到香港旅游不得不去的景点之一。

二、主要游览项目

山顶缆车

登上太平山顶,不得不提到它的钢索缆车,列车依山坡斜斜从海拔28米攀升至396米(约1,300公尺),沿途饱览维多利亚风光,在部分路段由于斜坡倾度介乎5至25度,窗外的摩天大楼与灌木丛林宛如瞬间倾倒了一般,给人无比刺激体验。每年数以百万计来自世界各地的旅客乘坐山顶缆车,以最壮观的角度,体验这个动感都巿生生不息的景致,以及近在咫尺的大自然风光。

而在花园道山顶缆车总站,还有"山顶缆车历史珍藏馆",走进此馆仿佛带您时光穿梭,在15个不同主题展区内,展出着超过200件以上来自19至21世纪的历史珍藏,是您大饱眼福。

凌霄阁

山顶凌霄阁由着名英国建筑师特果·法雷尔(terry farrel)设计,外形呈十分独特的碗形,尽显摩登建筑的精萃,更是香港最时尚设计的建筑物之一,是集观光、娱乐、购物于一身的香港必游地点。其外貌广被全球数以百万计的明信片及照片取用。

凌霄阁摩天台428

莅临香港最高360度观景台凌霄阁摩天台428,尽是目不暇给的视觉体验,让您站于海拔428米的无敌观景台之上,在全港最优越的地理位置,饱览醉人都会景致,大有君临天下之感。不论您是于日间、下午或晚上时间到访山顶,观赏感觉迥然不同,各有特色,凌霄阁摩天台428实是不能错过的最佳观景地点!另外,凌霄阁更设有凌霄展廊,巨型展板展出香港早期的珍贵照片,与市民重返昔日,体会香港百年变化。若想尽情体验山顶旅程,山顶缆车摩天套票让您可以同时登上香港最高360度观景台,可享受优惠价。您也可以在凌霄阁的顾客服务中心(地面)购买凌霄阁摩天台428入场票。

现在,摩天台西翼更开放给公众预订为私人活动场地,无论是婚宴节庆、私人派对或是商务宴会,都是别具特色兼无可媲美的选择。

柯士甸山游乐场

距离山顶凌霄阁最近的休息好去处,莫过于柯士甸山游乐场,沿柯士甸山漫步约7分钟即可抵达。游乐场设有极富中国风的观景园,让游客在开扬的景观下享受悠然自得的空间,是乐聚天伦的理想地方。

美景佳肴

山顶凌霄阁罗致四间时尚餐厅与众多特色食肆,是商务聚餐、亲友聚会甚至节日喜庆的理想选择。非凡的味觉享受、别开生面的餐厅布置,营造欢愉的聚餐气氛,活演这国际都会对于色香味的追求。

三、结束语

好了,今天的游览就到此结束,希望这次旅行给大家留下了深刻的印象,欢迎下次再到香港太平山来玩!

推荐太平洋海龟范文通用二

公司介绍

中国太平保险集团公司,简称中国太平,是隶属于国务院的国有控股金融保险集团,原名中国保险(控股)有限公司,是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首家金融保险控股公司。2009年5月,经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财政部、中国保监会批准,更名为中国太平保险集团公司。2009年6月29日,正式以中国太平保险集团公司名称办公。

中国太平保险集团(香港)有限公司,原名香港中国保险(集团)有限公司,系中国太平保险集团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为集团在港澳和海外部分机构的主要控股股东。2009年6月获准更名。中国太平保险集团公司与中国太平保险集团(香港)有限公司实行“两块牌子,一套班子”的管理模式。中国太平是惟一一家总部设在香港的国有保险集团公司,是我国保险业改革开放的重要形象窗口。

中国太平共有各级营业机构1188家,其中,子公司20家,省级分公司和子公司直属分公司(办事处)125家,其他各级分公司1043家;集团经营区域遍及中国内地、港澳、欧洲、大洋洲、东亚及东南亚等地区。截至目前,中国太平全集团总资产逾1200亿,客户逾600万,管理客户资产逾数万亿。

作为综合经营的金融保险服务商,中国太平以保险业务为中心,资产管理为保障,为客户提供多元化金融服务。集团业务所辖产业链横向兼容寿险、产险、养老保险及再保险;纵向统筹保险顾问、经纪、代理、直销等业务;并通过统一的资产管理平台、统一的共享服务和信息技术平台,实现价值管理的优化组合,满足客户综合的金融保险服务需求。

中国太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人为本,以经济效益为中心的经营指导思想;坚持“诚信立司、专业治司、效益兴司、合力强司”的管理理念,坚持以客户为中心,以价值为导向,追求盈利的持续增长,走质量效益优先、风险管理先行的可持续发展的道路。

今天的中国太平,以“创造富裕的安宁生活”为使命,秉承 “用心经营、诚信服务”的经营理念,坚持“诚信、专业、价值”的核心价值观,努力建设具有鲜明品牌特色、持续发展能力和一定国际竞争力的跨国性综合金融保险集团。

把“中国太平”打造成为世界金融服务的杰出中国品牌更是全集团共同的愿景。

太平人寿历史悠久,1929年始创于上海,1956年移师海外专营寿险业务,曾是中国近现代史上实力最强、规模最大、市场份额最多的民族保险企业之一,也是现今中国保险市场上经营时间最长和品牌历史最悠久的中资寿险公司之一。2001年11月,中国保险(控股)有限公司(2009年6月更名为中国太平保险集团公司,简称“中国太平”)以“太平人寿”名义,全面恢复经营国内人身保险业务。复业后的“太平人寿”是我国第六家全国性寿险公司,目前,公司注册资本金37.3亿元人民币,总部设在上海,已在国内27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开设34家分公司和700余家

太平人寿在专注于个人寿险业务的同时,依托集团的综合性、多元化经营平台,更可间接为个人及团体客户提供一揽子金融服务。自2006年以来,太平人寿已连续4年实现盈利,业务发展稳健,业务结构良好,公司不仅成为新时期中国太平持续发展的战略支撑力量,也是中国太平业务和盈利的主要贡献者。复业以来,太平人寿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人为本,以创新为突破,形成并强化核心竞争优势,实现跨越式发展。目前,公司总资产突破1000亿元人民币,客户总量超过1000万,总承保金额累计突破14800亿元人民币,稳居国内中大型寿险公司行列。

复业八年来,太平人寿秉承中国太平“用心经营 诚信服务”的经营理念,以“创造富裕的安宁生活”为使命,致力于为客户提供周全的保险保障和金融理财服务,勇于承担企业公民的社会责任,公司品牌形象和企业声誉已经获得客户、员工和社会的高度认可,企业实力和品牌竞争力亦大幅提升,并已从“中国保险业的一颗新星”成为中国寿险市场的中坚力量。

2007年至2010年,太平人寿连续四年跻身“中国企业500强”和“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2010年,继连续六年为太平人寿做出bbb 评级后,国际权威评级机构惠誉国际(fitch)将太平人寿评级由bbb 上调至a-级,评级展望为“正面”,认为公司有较好的商誉、管理水平、经营环境和发展前景,具有较强的偿付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太平人寿山东分公司自2003年7月在济南开业以来,稳健运作,步步为营,

目前分支机构已遍及全省17个地市,在开业的七年多时间内,我公司在经营活动中从未受到任何监管部门、行政部门的处罚,没有任何重大违法记录。

太平人寿品牌在山东已深入人心,公司文化理念深得业界认同,本着诚信经营奉献社会的原则,努力朝“买保险来太平,做保险来太平”的方向坚实迈进!

太平人寿山东分公司自2004年开始,先后与烟台、济宁、临沂、淄博及日照等市、县级农信社签订了兼业代理协议,合作开展小额信贷险业务。截止到2010年至今,全省小额信贷险年度保费规模已突破3000万。

同时,我司在2010年1月1日严格按照保监局政策要求与山东省农信社小额信贷险前台系统进行了系统对接,实现了实时联网出单的功能,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小额信贷险业务的合作奠定了基础。接下来,我司正在积极改进提高系统运营技术,及时发现系统漏洞,为山东省农信社县级社操作人员提供更加方便、快捷、高效的网络运行环境。

目前,我司小额信贷险业务由中国太平集团旗下太平人寿山东分公司与山东省农信社县级社合作开展,按照保监会关于分业经营以及集团内部整合的要求,自2011年起,太平人寿团险业务将逐步转移到中国太平集团旗下太平养老山东分公司经营。预计2011年起正式开展业务,届时,小额信贷险业务将整体转移到太平养老山东分公司。

推荐太平洋海龟范文通用三

新年新气象,我们全家组织了春游活动。经过层层筛选,大家将目光锁在了著名的佛教胜地——安徽九华山。她蜿蜒于安徽省青阳县境内,南望黄山,北看长江,方圆120 公里 ,最高峰海拔 1342 米 。山间香烟缭绕,灵秀幽静,古木参天。

怀着兴奋的心情,全家在3 月24 日下午6 点踏上了九华山之旅。其实最值得回忆的是当天上午,整个家庭都弥漫着兴致勃勃的气氛,大包小包堆在一边,大家互相分享着这份期待。经过约6个小时的颠簸,当天晚上抵达了我们的第一站:青阳银杏宾馆。还见到我们的导游——小孙。为了第二天的九华山之旅,大家都准备好好休息,养足精神。

第二天吃完早餐后,我们一车人就浩浩荡荡出发了。当车子慢慢驶进九华山脚的时候,九华山在我们脑海中模糊的印象就慢慢清晰起来。导游对九华山的介绍犹如在耳:九华山北俯长江,南望黄山,东监太平湖。它以佛教文化习俗和奇丽的自然风光享誉海内外,尤其在东南亚华人世界更具盛名。九华山素有九十九峰之称,千米以上的高峰20多座,为首的是十五峰。天台,天柱,独秀,花台,云外峰如台似柱,耸入云霄;莲花,芙蓉,翠屏,以微,翠盖峰有芙蓉出水之势“间耸航”,“雄叫天门”等茂石更是鬼斧神工。山间秀溪萦怀,银瀑飞,景色米人。九华山古刹林立,香烟缭绕,是善男信女朝拜的圣地。现有寺庙80 余座,僧尼 300余人,已逐渐成为具有佛教特色的风景旅游区。在中国佛教四大名山中,九华山独领风骚,以“香火甲天下”、“东南第一山”的双重桂冠而闻名于海内外。

从刚进山门开始,就可以看见几座庙宇。我们住在九华山的中心地区——九华街(金凤凰宾馆),那里很小,但银行、公安局、学校、影院、医院等一一俱全,真是麻雀虽小,五脏俱全。大街上的建筑物只有四种颜色,棕和黄是与佛有关的,黄色的围墙象征着警戒,但大部分寺庙又不是特别的'庄严,寺庙的建筑风格与当地居民差不多,体现了寺庙的民众性。黑与白是与百姓有关,老早的房子矮而小,随着旅游事业的发展,涌现出了许多两三层小楼,他们大都被私人用作旅馆和饭店。大街上穿着袈裟的短发和尚和普通群众川流不息。放下一身沉重的旅行包后,大家整装待发,在孙导的带领下走向九华山。

早上我们游历了化城寺、地藏禅寺等寺庙。主要听孙导讲述了九华山肉身菩萨的由来,传说九华山是藏王菩萨修炼地。这位地藏王菩萨来自现在的韩国,俗名金乔觉。在当时是韩国一位皇子。他徒步来到现在的九华山修行并在圆寂后形成了肉身菩萨,所以他在九华山有不可以替代的地位。一进寺庙,就能感受虔诚的向佛之心。此时此刻,信佛与否已经不重要了。所谓入乡随俗,大家在这样的气氛下都起了肃敬之心。想不到我们公司里还有不少信佛的人,很多同事沿着路买了香。一个早上下来,我们对九华山有了基本的了解,由于九华街位于山腰,走在街上可以清楚地看到九华山山前山顶白色的百岁宫、黄色的东崖云舫及飞虹桥。我对它们有一种神秘莫测的感觉,这更加增加了我的好奇心。

午饭是由中青旅安排在邮局饭店吃的,大家对午饭还是比较期待的,吃得狼吞虎咽,后来还加了菜,准备午饭后的天台之行。

听说天台很高,爬上去要着实费一番工夫。于是我们选择了坐索道上天台,等领略天台的美景之后再徒步下山。坐在缆车上望向远处才真正感觉到大自然的鬼斧神工,感受到了个人的渺小。让我想起了空子登泰山的感叹:一览众山小。虽然九华山无法和泰山的气势相提并论,但是也让我有了这种感觉。

一到天台脚下,导游就告诉我们要跟紧队伍,并且把我们分成了几个组,每个组选一个组长负责清点人数。我当时听了不以为然,这么多人能丢嘛!但是没过多久我就开始后悔了,因为我和李丹丹掉队了!进了大殿后面有好多佛像,当我们一一叩拜完后才猛然意识到中天行的大队伍不见了。我的额头开始微微冒出细汗~ 于是我们两个立刻使出全身的力气,以最快的速度跑过 n道阶梯,冲向大门。但是让我害怕的是,当我们到了大门的时候,依然不见一个熟悉的影子——陈哲的儿子。但是此刻眼前是天台的 n n道又狭窄又高的石阶…最后我们两个总算是气喘吁吁地爬上了天台。回到队伍的感觉真好啊!

下天台的过程真是又累又有趣。一路上我们看到了很多坐缆车所无法领略的风景。到山脚的时候几乎每个都是筋疲力尽、弹尽粮绝了!

第二天我们的目标是百岁宫,主要是想看看明朝无暇禅师的肉身,他活了一百多岁,百岁宫大概就是由于这个缘故而得名的吧。经过了前一天的奋战后,听说还要亲自爬上那么高的百岁宫,一开始我们都有点害怕了。但是在大家的相互鼓舞之下,最后我们的全家都齐集在了百岁宫门口。

这次春游愉快地结束了,旅程真快乐呀!

推荐太平洋海龟范文通用四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下称甲方)与申领人(下称乙方,包括主卡及其附属卡申领人)在同意共同遵守适用的法律法规和监管政策(下称适用法律),以及《章程》(下称《章程》)的前提下,就申领和使用太平洋个人贷记卡或准贷记卡(下称信用卡)事宜达成本合约。

第一条 信用卡申领和信用额度管理

(一)乙方应按甲方规定的内容和方式,准确、完整、真实地提交信用卡申请信息和证明资料(下称申请资料)。甲方有权根据乙方的申请资料、资信状况和洗钱风险评级情况等信息决定是否核发信用卡,并核定卡片等级、信用额度和担保条件等。

(二)乙方不可撤销地授权甲方在信用卡申领关系建立和存续期间,随时向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其他合法设立的征信机构查询乙方在其中的全部信用信息及信用报告,向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了解乙方的身份、财产和其他有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学历、职业、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拥有机动车、房地产或金融资产等信息);甲方有权为审核领卡申请、核定或调整信用额度、开展贷后管理、进行异议处理和清收应还款项等目的,查询、了解、保留和使用上述信息。

(三)除甲方另有规定外,乙方主卡持卡人可为符合条件的其他自然人申领最多三张附属卡。主卡持卡人应保证附属卡的申领得到附属卡持卡人的授权,并督促附属卡持卡人遵守《章程》、本合约及甲方的各项规定。主卡及其所有附属卡的信用额度共享。甲方有权自行或依主卡持卡人申请对附属卡的使用设定限制。

(四)多币种信用卡的信用额度在其各币种账户间共享。信用卡核发后,甲方将至少每年一次对乙方的信用额度进行评估,并有权随时根据乙方资信状况、用卡情况和风险信息对信用额度进行调整。乙方亦可申请调整信用额度,调整与否及幅度由甲方决定。信用额度调整一经甲方作出即生效,甲方将通过对账单、手机信息或其他方式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如不接受信用额度调升,可要求甲方恢复。除甲方有适用法律认定的过错外,乙方不得以未经同意或未收到通知为由,要求甲方就信用额度调整承担责任。

(五)甲方可在适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向乙方另行授予或在信用额度内划定专门用于分期付款、预借现金(含现金提取、现金转账和现金充值,下同)等用途的授信额度。该等授信额度适用本合约项下关于信用额度的任何约定和甲方另行发布的各项规则。

第二条 信用卡的使用

(一)信用卡的所有权归甲方,仅限乙方本人使用。

(二)乙方收到卡函后,应及时了解甲方核定的信用额度和指定的账单日,认真阅读有关信用卡使用的说明资料,按甲方规定的方式激活信用卡,并立即在卡片背面的签名栏内签上与申请资料相同的姓名;乙方在用卡时如需签名确认,应使用此签名。

(三)乙方可在甲方认可的银行营业网点、机具设备和特约商户等使用信用卡。乙方使用信用卡消费、还款、预借现金和溢缴款领回时,应遵守适用法律,以及甲方、收单机构和银行卡组织的相关规定。乙方同意,甲方可按适用法律或风险管理需要,对乙方在特定机具设备、特约商户或柜面等渠道的信用卡消费、预借现金和溢缴款领回等交易设定限制或限额;并可适时对该限制或限额进行调整。乙方有权在甲方对各渠道办理预借现金业务所设定的每卡每日限额内,通过甲方认可的方式自行调整该限额。甲方有权调整各渠道办理预借现金业务的每卡每日限额,在不违反适用法律强制性规范的前提下,应提前在营业网点或官方网站进行公告;公告期内,乙方有权选择是否继续使用本业务;若公告期满后乙方仍选择使用本业务的,则视为其同意接受并遵守调整后的限额规定。乙方办理人民币或外币取现(含预借现金及溢缴款领回,下同),除受限于甲方核定的用于预借现金的授信额度、每卡每日限额和其他相关规定外,还应遵守适用法律和银行卡组织的限额和规定。

(四)乙方应使用相应的密码或验证要素确认交易。

1.凡按甲方规定及依乙方选择需使用密码(含手机动态密码)的交易,包括但不限于取现、在特定范围内的刷卡消费等,以密码进行交易确认。

2.凡因交易性质或习惯,并按甲方规定或依乙方选择不使用密码的交易,包括但不限于不校验密码的刷卡消费,邮购、商旅和其他电话、传真或网络等非面对面交易,以及ic信用卡电子现金(下称电子现金)脱机消费等,按甲方规定分别以磁条或芯片信息,乙方签名,卡号、有效期、校验码等卡面信息,乙方身份证件号码、电话号码等个人信息以及指纹等个人生物特征信息等要素(无论完整或片段)中的一项或多项(下称验证要素)进行交易确认。

经密码或验证要素校验通过,交易即视为乙方本人所为并由乙方承担交易款项。特约商户、收单机构或甲方核验乙方签名,按行业通行的一般识别标准执行。

尽管有上述约定,若乙方未以上述方式确认交易(包括但不限于由特约商户主动发起的在银行卡组织规定范围内超出预授权金额的交易,以及按交易地法律和惯例产生的税金、小费和货币汇兑费用等),或交易确认有瑕疵,经甲方查证有相关书面资料、电话录音、电子数据等证明交易真实存在且经乙方明示或默示认可,或者乙方虽不认可但对交易发生有过错的,乙方不得以未按约定确认交易、交易确认有瑕疵等为由拒绝承担交易款项。

(五)乙方同意,在其使用信用卡消费(预借现金和溢缴款领回除外)发生可用信用额度不足时,甲方可根据乙方的资信状况及用卡情况,为乙方自动免费开通一定额度内的超授信额度用卡服务,但乙方有权取消本服务。

(六)乙方与特约商户、办理取现业务的机构、联名信用卡(含与第三方合作的认同卡、主题卡等,下同)的合作方(下称联名合作方)或其他相关方之间发生的交易纠纷应由纠纷各方自行解决,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不得以纠纷为由拒绝偿还因信用卡交易而产生的应还款项。

(七)乙方经甲方许可办理信用卡分期付款、积分交易和兑换、刷卡金、电子现金或其他特殊业务,应遵守甲方另行发布的各项规则。

第三条 对账与还款

(一)应还款项为乙方在甲方核定的信用额度内及超信用额度使用信用卡的本金、透支利息、违约金和费用等。乙方主卡持卡人应对主卡及其所有附属卡产生的全部应还款项承担偿还责任;乙方附属卡持卡人仅对本人附属卡产生的应还款项承担连带偿还责任;主卡或附属卡持卡人在本合约项下的还款义务不受乙方内部约定或纠纷的影响。

(二)甲方将按与乙方约定的方式,通过电子邮件、手机信息或官方微信等电子渠道按月向乙方提供对账单,但当期无新增交易或账户无变动的情形除外。乙方如在账单日后的合理时间内未收到对账单,应主动通过客服热线、电子银行或甲方认可的其他方式及时查询账务情况。乙方不得以未收到或延迟收到对账单为由拒绝偿还应还款项。

(三)如乙方对交易有疑问,应及时向甲方提出异议;乙方提出异议后,应按甲方要求提交相关书面材料,并配合甲方进行调查;在调查期间,除甲方另行同意外,乙方仍应按时向甲方偿还因异议交易而产生的应还款项。

(四)如乙方的应还款项在任何时候累计超过甲方核定的信用额度,乙方应立即向甲方偿还上述超出信用额度部分的款项。

(五)乙方应及时通过甲方许可的渠道,以现金存入或合法款项转账等方式向甲方偿还全部应还款项或最低还款额,并确保还款在到期还款日或最后还款日前到账,否则即构成逾期还款,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透支利息、违约金和其他法律责任,其信用记录亦将受影响。

(六)使用包含外币账户的信用卡产生的外币透支,乙方可用自有外汇资金偿还,亦可向甲方申请以人民币购汇直接偿还(适用法律禁止的交易除外),但购汇金额不得超过届时尚未清偿的外币透支额。

(七)乙方的还款将按如下顺序冲还应还款项:

1.正常或90天(含)内的逾期账户:贷记卡按透支利息、费用、预借现金、分期付款、消费的款项顺序冲还,其中每一类款项分别按先往期、后当期的对账单顺序冲还,往期和当期的各类款项均冲还完毕后,再按上述款项顺序冲还未出对账单的应还款项;准贷记卡按透支利息、预借现金、消费(含费用)的款项顺序冲还,其中每一类款项分别按先往期、再当期、最后未出的对账单顺序冲还。

2.90天以上的逾期账户:贷记卡按预借现金、分期付款、消费、费用、透支利息的款项顺序冲还,其中每一类款项分别按先往期、再当期、最后未出的对账单顺序冲还;准贷记卡先按预借现金、消费(含费用)的款项顺序冲还,其中每一类款项分别按先往期、再当期、最后未出的对账单顺序冲还,各期的预借现金和消费(含费用)均冲还完毕后,再按上述对账单顺序冲还透支利息。

3.甲方有权不时按适用法律或因风险管理需要细化或调整上述应还款项冲还顺序。

(八)甲方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律师通过电话、信函、手机信息、电子邮件、上门面访、公告或司法途径,向乙方催缴应还款项。

(九)如乙方未按时偿还任何到期应还款项,乙方授权甲方随时扣划乙方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交通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开立的任何账户中的资金用于清偿(包括在乙方的多张主卡间或多币种卡的各币种账户间进行资金抵销)。扣划后,甲方应将相关扣划结果以手机信息或信函等方式通知乙方。如扣划所得资金与需偿还的应还款项币种不一致,甲方有权按扣划时甲方公布的汇率结售汇后折抵清偿。

第四条 利息和费用

(一)贷记卡的利息和费用

1.甲方不对乙方贷记卡内的资金(含电子现金)计付存款利息。

2.除甲方另有规定外,乙方除预借现金外的交易自交易记账日至到期还款日的期间为免息还款期,乙方在免息还款期内全额偿还对账单记载的应还款项的,无需支付除预借现金外交易的透支利息(下称免息还款期待遇)。乙方贷记卡具体到期还款日以对账单记载的日期为准。

3.除甲方另有规定外,乙方如在到期还款日前不能全额偿还应还款项,可以选择按对账单记载的最低还款额还款(下称最低还款额待遇)。但若乙方未能在当期账单周期记载的到期还款日前偿还最低还款额的,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根据下列标准按账单周期向乙方收取当期违约金:

(1)乙方最低还款额未偿还部分不超过200元(含)人民币或20(含)美元,则甲方有权按照10元人民币或1美元的标准向乙方收取违约金;

(2)乙方最低还款额未偿还部分超过200元(不含)人民币或20(不含)美元,则甲方有权按照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金额的5%向乙方收取违约金。

若乙方未按本合约约定按期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则甲方有权将该笔违约金持续计入乙方后续生成的对账单中直至乙方全额支付完毕。最低还款额由10%一般消费余额、10%预借现金余额、利息余额、分期余额、其他应付费用余额及上期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组成。

4.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不享受免息还款期待遇,甲方将按规定利率计收从交易记账日至还款记账日的透支利息,并按月计收复利:

(1)乙方未能在到期还款日前全额偿还应还款项(包括但不限于选择享受最低还款额待遇),甲方将对除预借现金外的全部透支交易额(包括已偿还部分)计收透支利息;

(2)乙方预借现金的,甲方将对全部预借现金交易额计收透支利息。

(二)准贷记卡的利息和费用

1.甲方对乙方准贷记卡内的资金(电子现金除外)按交通银行公布的活期存款利率和计息办法计付存款利息。

2.乙方准贷记卡的透支期限自交易记账日起最长不超过60天(含)。乙方应在按此计算的最后还款日前全额偿还应还款项。

3.乙方使用准贷记卡透支不享受免息还款期待遇和最低还款额待遇。甲方将对全部透支额按规定利率计收自交易记账日至还款记账日的透支利息。

(三)甲方在本合约项下向乙方收取透支利息的利率,收取年费和违约金,以及其他费用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按收费表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 信用卡安全管理

(一)乙方应遵守甲方关于安全用卡的各项规定,采取所有合理谨慎措施,妥善保管信用卡,以及身份证件、交易凭证和甲方不时向乙方发送的卡函、对账单等文件(下称重要文件),防止可能被用作验证乙方身份或确认交易的各项信息(下称敏感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验证要素和各种密码、个人私密信息、信用卡交易信息以及指纹等个人生物特征信息等)丢失或泄露。

(二)乙方发生信用卡遗失、被盗或被他人占有,或密码遗忘、泄露等情形的,应立即通过客服热线、电子银行或甲方认可的其他方式办理挂失或密码重置手续。挂失和密码重置自甲方办理完毕时生效;但乙方仍应对挂失生效前已发生的或密码重置生效前凭原密码已进行的所有交易(包括尚未入账的交易),以及挂失生效后发生的电子现金脱机消费承担全部责任。

(三)无论本合约有其他任何约定,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因此产生的所有交易和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乙方未在信用卡背面签名的;

2.乙方将信用卡出租、转借或交由他人使用的,或在用卡时放任信用卡脱离视线和管控的;

3.乙方未妥善保管信用卡和重要文件,或丢失、泄露敏感信息的;

4.乙方在未受安全保护的机具设备、特约商户、电脑终端、互联网或通讯线路上使用信用卡的,包括但不限于在受到病毒侵害的电脑或手机终端上、在钓鱼网站上、在不安全的wifi环境里使用信用卡等情形;

5.乙方违反其他安全用卡规定的。

第六条 信用卡服务与通知

(一)乙方在甲方的预留信息如有变更,应及时通过甲方营业网点、客服热线或甲方认可的其他方式通知甲方。预留信息变更自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并更改完毕时生效,其中更改完毕时间以办理相关业务时甲方承诺乙方的办理时限为准;变更生效前,甲方继续按原信息完成业务处理应视为适当履约,或甲方在自行获悉原信息错误的情况下可暂停相关业务处理并无需就此向乙方承担任何责任。

(二)甲方可对向乙方提供服务的过程(包括但不限于电话、面谈、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手机信息或网络交流等)通过录音、书面、电子数据等方式进行记录和保存,并作为甲方进行相关业务处理的依据。

(三)甲方在向乙方提供服务时,将按业务种类和风险程度分别使用本合约第五条第一项规定的敏感信息中的一项或多项来验证乙方身份;经敏感信息验证通过的业务处理指示,或由乙方预留的电话号码或电子邮箱发出的电话、手机信息或电子邮件指示,均视为乙方本人所为并由乙方承担责任。

(四)为系统升级、检修等目的,经事先公告后,甲方可在公告记载的时间和范围内暂停向乙方提供信用卡使用或其他服务;如遇电力、通讯、系统故障等紧急原因使甲方在未经事先公告的情况下无法正常提供服务的,甲方将尽最大努力及时恢复服务提供并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帮助,但不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但在甲方有过错的情况下,甲方应根据适用法律承担相应责任。

(五)如任何非乙方应得款项错误存入乙方信用卡,经甲方查实确认的,乙方授权甲方从其信用卡扣转该笔错存款项并恢复原状而无须征得乙方同意。

(六)乙方参加甲方主办的积分计划、增值服务项目和其他营销活动,应遵守甲方另行发布的各项规则,并不得以虚假交易、欺诈或其他不诚信手段套取积分、奖赠品、服务权益或其他经济利益。如乙方自动或申请参加任何涉及保险的增值服务项目或营销活动,即视为乙方同意甲方为其投保相关人身或财产保险,但甲方仅承担投保义务,核保、理赔和保险责任均由保险公司承担。

(七)甲方为履行本合约目的,可选用有资质的第三方服务商直接或协助为乙方提供服务或进行业务处理。因第三方服务商的过错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将为乙方向该等第三方服务商追索提供必要的协助。

(八)甲方可选择其认为适当的方式向乙方送达与履行本合约相关的通知;其中针对不特定客户的公众性通知(包括但不限于调整产品和服务功能,暂停服务,修改《章程》、本合约和收费表等)经甲方营业网点或官方网站公告后,不再个别通知乙方。乙方同意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手机信息等渠道接收甲方发送的营销类信息。乙方如不同意接收甲方发送的营销类信息,可要求甲方停止发送。乙方应确保其预留的联系方式准确、安全、有效,甲方按预留的地址、电话号码或电子邮箱等向乙方发送卡函、对账单、信函、手机信息、电子邮件等,均视为有效送达乙方本人,甲方不对其遗失、被盗或延误承担责任,但因甲方过错依法应当承担责任的除外。

(九)除甲方另有规定外,乙方在本合约项下的所有卡函、对账单和通知均发送给主卡持卡人;附属卡持卡人授权主卡持卡人代表其接收甲方通知或向甲方作出指示,并同意就该等通知或指示承担责任。在无法与乙方有效联系或其他紧急情况下,乙方同意甲方通过其亲友、工作单位或联系人向乙方转告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催缴应还款项的信息)。

(十)在适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乙方应承担甲方因行使本合约项下的权利或要求乙方履行本合约项下的义务而发生的合理花费,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公证费等。

第七条 信息保密和披露

(一)除适用法律、上市规则规定或国家有权机关要求外,甲方应对因履行本合约而获悉的乙方信息严格保密;未经乙方在本合约中或以其他方式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或用于与本合约无关的其他商业目的。如甲方超出本合约约定范围违法查询、使用和披露乙方信息,甲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乙方同意甲方根据适用法律,将在信用卡申领关系建立和存续期间获得的乙方的个人基本信息、信贷信息、信用信息、不良信息(即适用法律规定的对乙方信用状况构成负面影响的信息)和其他有关信息提供给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其他合法设立的征信机构。

(三)乙方同意甲方出于如下目的使用和披露乙方的个人信息、信用卡账户和交易信息,以及其他有关信息,甲方应要求受披露方遵守保密义务:

1.为开展信用卡业务或履行本合约目的,自行使用或披露给直接或协助进行服务提供或业务处理的第三方服务商;

2.为维护和提升客户关系,向乙方推荐或营销信用卡相关产品和服务,以及甲方开展的其他业务(包括但不限于代理销售的保险业务),自行使用或披露给交通银行及其分支机构或关联公司;

3.为风险分析和管控目的,自行使用或披露给交通银行及其分支机构或关联公司,以及金融监管机构、银行卡组织、金融同业公会和其他金融机构;

4.为使乙方获取联名信用卡附带的联名合作方会员资格或优惠权益,披露给联名合作方或其指定的第三方服务商。

第八条 合约的生效、中止和终止

(一)本合约自甲方确认收到乙方提交的申请资料之日起生效,至甲方决定不向乙方核发信用卡之日,或甲方为乙方信用卡完成销户之日终止。

(二)乙方信用卡有效期(下称有效期)以卡面记载的到期年月为准,过期即失效;如乙方未在有效期届满前57天(含)或甲方不时规定的其他期限前,通过客服热线或甲方认可的其他方式通知甲方到期不续约的,甲方将视为乙方愿意续领新卡,并根据其资信状况、用卡情况和风险信息决定是否为乙方续发新卡。续卡后,双方在新卡项下的权利义务将继续适用本合约,原卡项下的债权债务(电子现金账户除外)亦将自动转移至新卡。

(三)乙方同意,如乙方持有的信用卡产品因适用法律规定,或甲方与银行卡组织、联名合作方等的合作变动或其他任何原因而停止发行,甲方将视情况决定终止本合约或在本合约项下为乙方换发其他种类信用卡。如甲方允许乙方信用卡在有效期届满前继续使用,用卡范围和功能将可能受影响,包括但不限于无法享受由银行卡组织、联名合作方提供的会员资格和优惠权益,甲方对此不承担责任。此外,如发生甲方与第三方的品牌许可合作终止的情形,甲方有权向乙方召回或取消信用卡并为乙方换发信用卡。

(四)乙方可在有效期内通过客服热线或甲方认可的其他方式申请销卡。主卡持卡人可为主卡或其附属卡销卡;主卡销卡的,所有附属卡须同时销卡;附属卡持卡人可为本人的附属卡销卡。销卡后,乙方将不得继续使用信用卡和享受持卡人权益(电子现金账户除外)。

(五)甲方如从国家有权机关、银行卡组织、收单机构,乙方本人或亲友、工作单位、联系人,自行调查、交易监测或其他任何渠道获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立即采取取消乙方参加积分计划和其他营销活动资格、强制更换卡片或重置密码、降低或取消信用额度、限制或停止用卡、要求提前偿还全部应还款项、收回信用卡等措施,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和损失;情节严重的,甲方还有权取消乙方的用卡资格并终止本合约:

1.乙方向甲方提供虚假申请资料的;

2.乙方财务或资信状况恶化、还款能力下降,包括但不限于名下的所有信用卡累计两次(含)以上逾期还款的;

3.乙方信用卡被盗用或冒用,身份证件被盗用,敏感信息丢失、泄露,将信用卡出租、转借或交由他人使用,或有其他违反安全用卡规定的行为的;

4.乙方违反《章程》规定将信用卡用于生产经营、投资等非个人消费领域,或利用信用卡从事套现和其他非法活动的,或有洗钱嫌疑的;

5.乙方拒不配合甲方就相关信用卡交易、案件或争议进行调查的;

6.乙方有欺诈、串通欺诈、违反诚信原则的行为的;

7. 乙方在积分累积或兑换中存在任何虚假交易、舞弊、欺诈或其他不诚信行为的;

8.乙方有其他违反适用法律规定或严重违反本合约约定或用卡风险可能增加的情形。

(六)乙方信用卡因产品停止发行、有效期届满不续卡、申请销卡、被取消用卡资格或其他任何原因而被注销的,乙方在本合约项下已产生或在销户前新产生的所有债务仍存续并全部到期,乙方应立即向甲方完全清偿。乙方在清偿信用卡项下全部应还款项和领回所有资金(包括电子现金账户内的资金),双方权利义务完全履行完毕后,甲方为乙方办理信用卡销户。

第九条 其他

(一)乙方同意,甲方可在适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随时将其在本合约项下的任何权利或义务转让给任何第三方,而无需事先征得乙方同意。

(二)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如违反本合约的任何约定,应按照适用法律和本合约承担违约责任;除适用法律另有规定外,甲方无需对乙方的任何间接、附带的损失承担责任。

(三)信用卡申请表和申请资料、收费表均是本合约的附件和重要组成部分。

(四)乙方同意,甲方可在适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不时对本合约及其附件进行修改,经甲方营业网点或官方网站提前至少45个自然日公告后生效(但适用法律另有规定的,遵照该适用法律执行);乙方可在公告期内自行选择是否继续使用信用卡,如乙方未在公告期内办理销户,即视为其同意接受并遵守修改后的本合约及其附件。

(五)本合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履行本合约而发生的任何纠纷经协商不成的,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管辖。乙方同意其最近预留在甲方的用于接收信用卡或信用卡有关函件的地址作为接收诉讼法律文书的送达地址,管辖法院向该等地址寄送诉讼法律文书,即视为有效送达。

(六)乙方通过信用卡申请表签名或电子渠道验证等方式确认并向甲方提交申领信用卡的申请,即视为乙方已通读并理解本合约及其附件的全部内容,并同意接受其约束。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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