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曾额申请书汇总 增加发票份数申请书(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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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发票曾额申请书汇总一
兹我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纳税人识别号______________)授权_____同志(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到贵局办理购买发票事宜。请给予办理!特此证明!
原委托的_________________同志(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不再办理我单位购买发票事宜(变更购票委托人需填写)。
法人签名:
受托购票人签名:
单位(章)
年 月 日
注:办理购票委托需携带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要变更购票人,须重新出具委托书,取消原购票人的购票资格。
2023年发票曾额申请书汇总二
合同编号:特 别 提 示
银行已采取加粗、加黑、突出显示等合理方式提请合同当事人注意本合同项下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并对有关条款予以充分说明;各方对本合同所有条款内容的理解不存在异议。
为了维护您的利益,请在签署本合同前,仔细阅读本合同的各条款,并特别注意如下事项:
1.本合同分为通用条款和具体约定条款二部分,借款人有权选择本合同条款或选择其他合同,但在签署本合同后即视为同意并接受本合同全部条款;
2.本合同中关于借款人的义务及违约责任承担条款;
3.确保您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或得到法人合法授权的分支机构或其他组织;
4.应确保您提交的申请文件及资料真实、合法、有效;
5.您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并承诺按本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
第一部分 通用条款
合同各方当事人:
借款人(甲方): 详见本合同第二部分约定。
贷款人(乙方): 详见本合同第二部分约定。
借款人向贷款人申请贷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规定,借款人、贷款人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定义
本合同所称“额度”指贷款人按本合同约定可能向借款人发放的贷款余额(适用于循环额度)或贷款总额(适用于一次性额度)的最高额。具体额度见本合同第二部分第15.1条款约定。
“贷款余额”指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取得且尚未清偿的贷款本金金额之和。
“贷款总额”指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取得的贷款本金金额之和。
“额度余额”指额度扣减贷款余额(适用于循环额度)或贷款总额(适用于一次性额度)后的金额。
“授信期限”指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申请及本合同约定向借款人发放贷款的期限,属于贷款的发生期间而非贷款期限,具体见本合同第二部分第15.2条款约定。单笔贷款期限由双方在相应的《最高额借款提款申请书》中确定。
第二条 额度的使用
2.1 借款人需使用额度时,应填写《最高额借款提款申请书》,经贷款人审查同意后方可使用。
2.2 额度的每次使用以符合下列全部条件为前提:
(1)贷款余额(适用于循环额度)或贷款总额(适用于一次性额度)未超过总额度及相应的分类额度;
(2)申请的贷款金额不超过额度余额;
(3)使用申请日和放款日在授信期限内;
(4)借款人未发生任何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
2.3 借款人每次提款的币种、金额、用途、利率、期限、放款日、还款日在《最高额借款提款申请书》中申请,贷款人经审查后同意向借款人发放贷款的,在《最高额借款提款申请书》上签章。实际的金额、利率、期限、放款日、还款日以借据的记载为准。
2.4 利息的计算
(1) 本合同约定利率采用年利率,日利率及月利率根据以下公式换算确定:日利率=月利率/30,月利率=年利率/12。
(2)正常利息=本合同约定日利率×放款金额×占用天数(从放款日计算至到期日)。
(3)罚息=罚息日利率(逾期贷款和挪用贷款)×贷款金额(逾期贷款和挪用贷款)×实际天数(自逾期或挪用之日起,计至本息清偿之日)。逾期贷款的罚息利率按本合同约定利率上浮50%,挪用贷款的罚息利率按本合同约定利率上浮100%;浮动利率贷款逾期或挪用后遇人民银行调整基准利率的,贷款人有权相应调整本合同罚息利率,自人民银行利率调整日起适用新的罚息利率。
(4)因借款人提前还款或贷款人根据本合同约定提前收回贷款的,相应利率档次不调整,仍按约定利率执行。
2.5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计息方式见《最高额借款提款申请书》具体约定,贷款最后到期时利随本清,结息日为付息日。
2.6 《最高额借款提款申请书》的币种与额度币种不一致的,仅为确定额度余额的目的,按广西横县桂商村镇银行公布的每日日始的汇率折算。
2.7 额度的使用情况以贷款人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保留的文件、凭证及单据为准。
2.8 借款人成为担保人的股东或《公司法》所定义的“实际控制人”后,在担保人提供贷款人接受的其股东会(股东大会)关于同意为借款人提供担保的决议前,贷款人有权暂停或取消借款人尚未使用的贷款额度。
第三条 贷款的支付
3.1 每次提款,借款人应明确支付方式(贷款人受托支付或借款人自主支付),每次提款只能采用一种支付方式。提款时关于贷款支付,在《最高额借款提款申请书》中具体约定。借款人应按约定方式支用贷款资金,不得以化整为零方式规避贷款人受托支付;采用借款人自主支付的,贷款资金支付应符合本合同约定。
3.2 贷款人受托支付是指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和支付委托,在按本合同约定发放贷款后,直接将贷款资金通过借款人账户支付给符合本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手。
(1)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的,借款人须向贷款人提交相应的支付凭证及贷款人要求的其他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商务合同、发票和收货单据等交易资料),明确提用贷款的金额及付款对象和金额。
(2)借款人拟进行的支付不符合本合同或相应的商务合同约定或有其他瑕疵的,贷款人有权拒绝支付。
(3)贷款人同意支付的,如因借款人提供的信息有误而无法对外支付或发生支付退款的,借款人须在贷款人规定的时限内重新提交载有正确信息的相关凭证和资料。贷款人不承担支付不成功导致的借款人的损失。
3.3 借款人自主支付是指贷款人根据本合同约定将贷款资金发放至借款人账户后,由借款人自主支付给符合本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手。采用自主支付必须符合贷款人及监管部门的管理要求,对不符合要求的,贷款人有权将支付方式变更为受托支付。
(1)采用借款人自主支付的,借款人须向贷款人提交资金使用说明及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材料。借款人须在贷款发放后15日内向贷款人汇总报告贷款资金支付情况。
(2)贷款人有权通过账户分析、凭证查验、现场调查等方式核查贷款自主支付是否符合约定用途,借款人须配合贷款人的核查。
第四条 贷款的偿还
4.1 借款人应按约定的到期日和还款计划按时还款,借据记载的到期日与约定不一致时,以借据的记载为准。
▲▲4.2 借款人如需提前还款,应当提前三十天向贷款人提出书面申请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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