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文书心得体会和感想 劳动仲裁文书心得体会和感想范文(3篇)
我们在一些事情上受到启发后,可以通过写心得体会的方式将其记录下来,它可以帮助我们了解自己的这段时间的学习、工作生活状态。那么你知道心得体会如何写吗?下面我帮大家找寻并整理了一些优秀的心得体会范文,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描写劳动仲裁文书心得体会和感想一
被申请人:企业登记名称,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
仲裁请求:
1、请求依法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2、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支付拖欠的工资元。
3、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元。
4、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支付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另一部分元。
事实和理由:申请人自年月日通过应聘或朋友介绍的方式入职被申请人处,从事工作,月工资元。工作期间被申请人是否与申请人签订劳动合同,注明离职原因。
此致
**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年月日
描写劳动仲裁文书心得体会和感想二
申请人:××,女,汉族,出生年月日,住址
被申请人:×××公司
地址:××
法定代表人:××,电话:×××
申请事项:
一、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交社会养老保险费及滞纳金合计18000元人民币。
二、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交医疗保险费滞纳金合计20xx0元
三、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双倍的工资合计26000元(20xx年1月至今)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于x年3月8日开始至今一直在被申请人处工作,现担任公司的销售经理,双方已经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申请人在被申请人处工作至今,被申请人从未给申请人交纳过任何的保险,同时也未与申请人签定书面的劳动合同。
申请人认为,根据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定劳动合同并为劳动者交纳各类法律规定的保险,而被申请人却一直未给申请人交纳各类保险,此行为已违反了法律的规定,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利益,申请人曾多次要求其交纳保险,但被申请人却拒绝交纳,致使申请人的保险费用产生了高额的滞纳金,同时,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未签定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双倍的工资。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利益,现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请求裁决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交保险及滞纳金并依法向申请人支付双倍的工资。
此致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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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审查仲裁主体。主要看申请人和被申请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主体资格。以申请人是劳动者为例,申请人一般应在法定的劳动年龄范围内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定的劳动年龄的下限是年满16周岁,上限是法定的退休年龄即男60周岁,女工人50周岁、干部55周岁(按政策提前退休的除外);被申请人是用人单位,应当属于《劳动法》第2条和《劳动合同法》第2条规定的用人单位范畴,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
第二,审查仲裁请求。主要审查《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中所列的每一项仲裁请求,是否属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条规定的受案范围;同时审查每一项仲裁请求是否明确、具体、完整,按照“不告不理”的原则,对未明确提出的权益主张仲裁机构不会审理或不予支持。请注意,以下几种情形不属于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受案范围:1、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依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经办社会保险事务过程中,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争议,如补缴、漏缴、欠缴、延缴社会保险费、办理退休手续、确认工龄等;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住房制度改革产生的公有住房转让纠纷,以及因住房公积金产生的争议;3、劳动者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伤残鉴定结论或者对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职业病诊断鉴定结论的异议纠纷;4、如用人单位已经破产,因主体不存在不予受理;5、政府主管部门主持或主导改制企业的纠纷,属企业制度改革中和劳动用工制度改革中出现的特殊现象,不是履行劳动合同中的问题,由此引发的纠纷,一般应当由政府相关部门按照企业改制的政策规定统筹协调解决,不属于劳动争议案件;6、与企业主管部门产生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范围;7、其他不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处理的事项。
第三,审查仲裁时效。主要审查《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的每一项仲裁请求是否超过《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规定的一年的仲裁申请时效,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自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同时,审查是否存在仲裁时效中止或中断的特殊情形,对于主张时效中止或中断的,应由申请人提供相应的证据。
第四,审查证据资料。一般情况下,申请人(劳动者)应当就其在《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中所列的仲裁请求和基本事实,提供相应的证据,如不能提供相应的证据或提供的证据证明不了有关事实的,可能面临不利的裁判后果。另外,符合《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6条规定的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证据,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描写劳动仲裁文书心得体会和感想三
申请人:杨xx,男,汉族,19xx年2月2日出生,身份证号:xx,
被申请人:xx建材有限公司,地址:xx。
法定代表人:徐xx。
申请事项:
1、请求裁决被诉人支付申诉人9级工伤伤残补偿金合计人民币52362元。
2、请求裁决被诉人支付申诉人将来必然会发生的后续治疗费7000元(司法鉴定书确认)
3、请求裁决被诉人支付申诉人在医院治疗工伤期间的伙食补助费2520元。
3、请求裁决被诉人补交申诉人于xx8年2月26日开始参保至今的社会保险费(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
4、请求裁决被诉人向申诉人支付因没有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即11月的工资赔偿共计2xx0元的赔偿。
5、请求裁决被诉人支付给申诉人经济补偿5000元(解除劳动合同时每满一年工龄支付一个月工资给劳动者,不足六个月的按半个月工资予以补充)。
6、请求裁决被诉人支付申诉人20xx年2月致20xx年11月的加班工资24000元
事实与理由:
20xx年2月xx应聘到xx建设劳务有限公司,职位为电焊工,月基本工资为xx0元,公司承诺一个月后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入职后公司以种种借口拖延劳动合同的签订,也没有为其购买职工基本社保。20xx年3月凯被xx建设劳务有限公司劳务派遣到xx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项目工地上工作,20xx年11月14日在工作过程中从高约4米处跌落致左足受伤,送xx第一骨科医院被确诊为“左足跟骨粉碎性骨折”,后被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20xx年6月8日被xx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成劳鉴字[20xx]2457号)评定为工伤伤残9级。20xx年5月3日经xx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确认“被鉴定人xx后续医疗费用还需人民币7000元”。根据以下法律法规被诉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三十五条和《xx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工伤保险条例》的实施意见》的规定被诉人应当支付给申诉人52362元的工伤伤残补助金(其中含: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8个月,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6个月)。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定书面合同,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起应向劳动者支付本人工资标准2倍的工资,申诉人依法应当获得2xx0元的赔偿(即11月的工资赔偿)。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六条和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即: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申诉人应当获得两个半的工资补偿共计5000元。
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保护劳动者的合法利益,恳请仲裁委员会依法支持申诉人的主张。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
20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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