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儿表演心得体会和感想 观看儿童表演后的感想(9篇)
学习中的快乐,产生于对学习内容的兴趣和深入。世上所有的人都是喜欢学习的,只是学习的方法和内容不同而已。那么心得体会该怎么写?想必这让大家都很苦恼吧。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关于学习心得体会范文,希望会对大家的工作与学习有所帮助。
最新少儿表演心得体会和感想一
乙方: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代表: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优势互补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在合作上达成一致,结为合作伙伴,在平等自愿的原则下,现就双方合作的具体事宜及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合作目的及内容:
合作目的:合作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从市场需求出发,充分利用各自的资
源优势形成互补,拓展市场提高效益,从而实现合作双方的共赢。
合作内容:“非‘童’凡响------少儿艺能大赛”赞助及场地提供。
第二条、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责任和义务
1、乙方赛场舞台背景上须署名赞助商为甲方
2、乙方赛场场外易拉宝署名赞助商为甲方
3、乙方赛场有甲方的产品展示架
4、乙方赛场舞台背景署名赞助,不低于40期节目的电视播放
5、乙方主持人须在活动现场口播乙方名称
6、节目15秒宣传片署名赞助
7、品牌代言评选
8、赞助单位嘉宾颁奖
二、甲责任和义务
1、甲方须为乙方提供从大赛初赛到大赛结束整个活动期间的比赛场地。
(水电及安保)
2、甲方为大赛的赞助鸣谢单位,将会以嘉宾身份参加比赛的有关活动。
3、甲方为本次大赛赞助柒万元,并在活动启动前一次性付清。
第三条:履约保证
1
1、甲方负责大赛现场清洁等相关工作。
2、甲方应于签约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交付甲方活动赞助的费用人民币柒万元。
3、甲方2个工作日后费用未付清,则视为甲方自动放弃合作。
乙方不承担任何
违约责任。
第四条:交易方式
1甲、乙双方约定后以加盖业务公章的书面协议为准。
2乙方收到甲方付款后回函甲方,并明确大赛详细比赛时间。
3甲方场地准备完善后由指定________向乙方________进行场地交底。
第五条: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以上条款执行,视为违约。
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剩余费用不予退回。
2在乙方未违约的情况下,甲方不得擅自终止合同等项目,否则甲方应赔偿乙方直接经济损失。
3在合作期间,因不可抗的因素(自然灾害、灾难性、突发事件、战争等)造成一方或双方不能履约,由双方友好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并免除违约责任。
4甲方不得擅自将场地提供相关权利转移给第三者。
第六条、协议期限
甲、乙双方约定合作期限自双方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此协议有效期从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执行。
第七条、协议的变更与解除
1如果乙方违反本协议规定的条件且在甲方向乙方提出书面通知10天内没有采取任何行动,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追究乙方责任。
2如果甲方违反本协议规定的条件且在乙方向甲方提出书面通知10天内没有采取任何行动,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追究甲方责任。
第八条、保密原则
1甲方和乙方均有义务履行保密义务,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或者透露有关本协议内容项下的任何相关信息。
2如果本协议因任何原因终止或不再履行,甲方和乙方不得将任何有关本协议内容的信息披露或透露给任何第三方。
第九条、附件
本次活动的排期、评委标准、奖项设置、参与人群范围以合同的赛事规程附件为准,附件与本合同具备同等法律效益。
第十条、管辖
有关本协议和签署、本协议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如协商不成,该争议将提交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一条、其它
1本协议的未尽事宜协商解决或另行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
法律效力。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日起生效,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传播有限公司
最新少儿表演心得体会和感想二
第一条保险合同构成
少儿两全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条款、声明、批注、批单,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复效申请书、健康声明书和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
第二条投保范围
凡二十至五十周岁、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投保人,为其十四周岁以下、身体健康的子女或有抚养关系的少儿(以下称被保险人)向××人寿保险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第三条保险责任开始
本合同自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开始生效。除另有约外定,本合同生效的日期为本公司开始承担保险责任的日期。
第四条保险期间
保险期间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生存至二十二周岁的生效对应日止。
第五条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本公司负以下保险责任:
一、被保险人生存至二十二周岁的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生存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生存至十八周岁的生效对应日及以后,如有急需,可提前领取生存保险金;本公司按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给付生存保险金后,本合同终止。
二、被保险人在十八周岁的生效对应日以前身故,本公司无息退还投保人所交付的保险费,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在十八周岁的生效对应日及以后身故,本公司按投保人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的二倍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三、投保人在被保险人年满十八周岁的生效对应日以前身故而被保险人生存,免交以后各期保险费,本合同继续有效。但若投保人是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疾病身故,不能免交以后各期保险费。
第六条责任免除
被保险人因下列情形身故,本公司不负第五条第一、二款保险责任:
一、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故意行为;
二、故意犯罪、拒捕;
三、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二年内自杀;
五、酒后驾驶、无有效驾驶执照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六、感染艾滋病病毒(hiv呈阳性)或患艾滋病(aids)期间,或因先天性疾病身故;
七、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
八、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及由此引起的疾病。
无论上述何种情形发生,本合同终止。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司退还本合同现金价值;投保人未交足二年保险费的,本公司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上述情形身故,本公司不负第五条第三款保险责任。
第七条保险费
保险费的交付方式分为趸交、年交、半年交和月交,投保人可选择其中一种。
分期交付保险费的交费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十八周岁的生效对应日零时止。
第八条首期后保险费的交付、宽限期间、保险费自动垫交及合同效力中止
分期交付保险费的首期后的保险费应按照如下规定向本公司交付:
一、年交保险费的交付日期为本合同每年的生效对应日;
二、半年交保险费的交付日期为本合同每半年的生效对应日;
三、月交保险费的交付日期为本合同每月的生效对应日。
如未按上述规定日期交付保险费的,自次日起六十日为宽限期间;在宽限期间内发生保险事故,本公司仍负保险责任;逾宽限期间仍未交付保险费的,如本合同当时具有现金价值,且现金价值扣除以前已垫交的保险费及利息、借款及利息后的余额足以垫交到期应交的保险费时,本公司将自动垫交该项欠交保险费,使本合同继续有效;当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余额不足以垫交到期应交的保险费时,或前项垫交的保险费及利息达到本合同现金价值时,本合同效力中止。
第九条合同效力恢复
在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二年内,投保人可填写复效申请书,并提供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健康声明书或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体检报告书,申请恢复合同效力,经本公司审核同意,自投保人补交所欠的保险费及利息的次日起,本合同效力恢复。
自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二年内双方未达成协议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司退还本合同现金价值;投保人未交足二年保险费的,本公司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第十条减额交清保险的选择
在本合同具有现金价值的情况下,投保人可以按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在扣除欠交的保险费及利息、借款及利息后的余额,作为一次交清的全部保险费,以相同的合同条件减少保险金额,本合同继续有效。此项选择不适用于次标准体的保险合同。
办理减额交清后,本合同的保险金额变更为减额交清后的保险金额,第五条第二款所述的保险费变更为办理减额交清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余额。
第十一条如实告知
订立本合同时,本公司应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本合同的条款内容,特别是责任免除条款,并可以就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书面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恢复本合同效力时,投保人应如实告知投保人、被保险人当时的健康状况。
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或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本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本公司对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本公司对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可以退还保险费。
第十二条受益人的指定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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