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换公司申请书范文范本 公司变更申请书哪儿领(8篇)
在日常的学习、工作、生活中,肯定对各类范文都很熟悉吧。写范文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意呢?这里我整理了一些优秀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吧。
最新更换公司申请书范文范本一
根据统计,物业办公楼、宿舍楼房间(含淋浴间、卫生间、洗漱间)共有146间。其中物业办公楼单开门房间42间,双开门房间2间;物业宿舍楼单开门房间101间,双开门房间1间。由于房间门的质量较差,大部分门已出现变形、脆化破损、门锁损坏无法关闭、易燃等问题,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为保障物业员工人身财产安全,杜绝盗窃、火灾等险情发生,现向公司领导请示,更换物业办公楼和宿舍楼房间门,我部调研市场价格如下:
1、单开钢木烤漆门950元/樘,物业楼共计单开门房间143间,合计费用为:143间*950元=135850元
2、双开钢木烤漆门20xx元/樘,物业楼共计双开门房间3间,合计费用为:3间*20xx元=5700元
3、更换物业办公楼、宿舍楼房间门费用共计:141550元。
4、以上报价不含税金。
妥否,请批示。
工程技术部
二〇xx年三月十二日
最新更换公司申请书范文范本二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协商,就合作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经销地址
1、甲方指定乙方为金轩无缝墙布在
二、本合同签订后,乙方购买甲方版本。
1、方案一:预付款。
2、方案二:交纳押金元,送。
3、方案三:购买第一系列精装本,每本本,每本元,合计 元。样本总计金额 元。
4、乙方首付
5、合同期限自年日至日止,为期同等条件下乙方可优先续签后续合同。
三、其他相关事项:
1、订货前量出房间阴角到阳角的长度,要分段测量,并留出5-10公分的余地,最好分段订货,以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给甲方。
2、订货前先向甲方总部查货,产品一律按延米供货和结算,付清全款后正常情况下第二个工作日发货,期货一般在一个月左右到货。
3、乙方付款方式为:款到发货(乙方自行支付运费);以银行汇款、电汇、转账等方式结算,以货款到账票据传真到(或邮件方式发到甲方),甲方收到日期(或邮寄日期)为准。
4、甲方每次发货必须提供发货清单,发货清单装入商品包装内,乙方凭发货清单验货,如有差异(多发或少发),应在收货两天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否则甲方按乙方视乙方如数收到发货清单内的商品。
5、如需要阻燃,则按照阻燃要求另计费。需要订货。
6、工程大于300延米时,可另行申请工程特供价,特供价不计入任务和奖励。
四、公司承诺:金轩本着对用户负责的态度,对对所有的金轩产品都进行严格的质量把关,一旦发现质量问题将负责到底。
1、收货时对货物的型号、颜色、数量及质量等进行检查、验收,如发现问题不要铺贴,三日内与甲方取得联系,协商解决。
2、因甲方无缝壁布经多道工序人工制作,不同批次、不同染缸,也会存在一定的色差、小问题等瑕疵,甲方发货前经过了严格的检验,有质量问题不会出厂,如发现细微瑕疵一般不会影响使用,需向客户多做解释,如果客户实在不满意时,经甲方核实,甲方按实际数量重新发货,甲方承担换货及物流费用。
3、如各户因挑选的型号到货后又有更改造成换货时,为了体现本公司对客户满意的原则,甲方可按照实际代理价七折进行退换货,物流费由乙方承担。
五、奖励政策及售后服务:
1、甲方对乙方实行年终奖励政策,按照销售方案中的条款进行退点,退点按照公司统一规定进行年度抵扣货款。
2、甲方将以最大努力做好供货等后勤保障工作,尽量做到让经销商无后顾之忧,全身心投入到产品的推广中去。
六、其他事项说明:
1、已方接受甲方的指导培训、同时接受甲方的检查监督。
2、乙方在销售过程中,应及时向向甲方反应市场情况,维护公司形象,不得进行有损公司名誉的行为。
3、乙方不得利用甲方的资质和宣传资料销售其他同类产品。
4、合同签订后双方应严格按合同条款执行,信守承诺,在实际合作中,未经事宜或特殊工程和产品需和本地区销售经理沟通、以书面材料形式传真给本区域经理,有本公司区域经理提出方案意见报甲方领导审批。
七、乙方信息: 收货人姓名: 联系电话:
收货地址:
另如需更换收货地址和收件人要以书面形式说明并签名后方可生效
八、甲方收款有关信息:
户名:
1、农业银行: 开户行:绍兴县农行轻纺城支行
2、交通银行: 开户行:绍兴县交行轻纺城支行
3、农行白金卡: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共同遵守,签字生效。
十、甲乙双方如有未尽事宜,另行协商解决。
甲方:乙方: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手机:手机:
年 月 日
最新更换公司申请书范文范本三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公司住所:
第四条公司营业期限:永久存续(或:自公司设立登记之日起至年月日)。
第五条公司为自然人独资(或:法人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
第六条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七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八条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对公司、股东、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经营范围
第九条公司的经营范围:
(以上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第十条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可以改变经营范围,但须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十一条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由股东一次性足额缴纳。
│股东名称│出资额│出资方式│
│(姓名)│(万元)││
(注:出资方式应写明为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
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帐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评估作价并依法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第十二条公司可以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四章股东
第十三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一)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中分取红利;
(二)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三)查阅公司会计帐簿,查阅、复制公司章程、有关决议或者决定、财务会计报告;
(四)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五)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四条股东承担如下义务: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
(二)足额缴纳出资;
(三)保证公司资本的独立、真实、充足;
(四)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五条股东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委派或者更换执行董事、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决定其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十)对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一)修改公司章程;
(十二)对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
(十三)决定聘用或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股东依职权作出上述决议时,应当采取书面形式,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第十六条股东与公司签定的交易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签名和盖章后置备于公司。
第十七条自然人股东死亡后,由合法继承人继承其股东资格。
第十八条股东可以依法转让其股权。股东依法转让其部分股权的,应当变更公司形式。
第五章执行董事、经理、监事
第十九条公司设执行董事,由股东委派或更换。
执行董事每届任期为年。(注:不得超过三年)任期届满,经股东委派可以连任。
第二十条执行董事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向股东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的决议或者决定;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的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注:执行董事兼任经理的,此处应修改为“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一条公司设经理,由股东聘任或者解聘(或担任)。经理行使以下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或者执行董事的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股东或者执行董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二条公司设监事一名(或:两名)。非职工代表出任的,由股东委派或更换。职工代表出任的,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监事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经委派或选举可以连任。
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十三条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的决议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向股东提出议案;
(五)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六章公司财务、会计
第二十四条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于每一会计年度终了后的三个月内送交股东。
第二十五条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同意,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应依法分配红利。
第七章公司的解散和清算
第二十六条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
(二)股东决定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公司有前款第(一)项情形的,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
第二十七条公司因章程前条第(一)、(二)、(四)项的规定而解散的,应当依法组建清算组并进行清算;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二十八条清算组由股东和其聘用人员组成,依照《公司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行使职权和承担义务。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所称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指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第三十条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属股东。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三十一条公司根据需要或因公司登记事项变更的而修改公司章程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应送公司原登记机关备案。
股东签名(盖章):
年月日
备注:
一、制定公司章程前,公司股东、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股东委托的公司登记代理人应当阅读过《公司法》并确知其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
二、本章程样本是公司登记机关为方便申请人办理公司登记而拟订的,仅供申请人参考,并非强制使用。申请人可以依法另行制定本公司章程。
三、申请人借鉴本章程样本时,除《公司法》第二十五条所规定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外,其余条款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删减;公司也可以根据情况对本章程样本的有关条款进行修改及增加任意记载事项。但是,所增加的条款或者修改的内容不得与《公司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相抵触。
四、本章程样本中凡加“括号”的地方,可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选择,然后去掉括号。
五、本章程样本中凡加“注”的地方,可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确定,然后去掉所“注”内容。
最新更换公司申请书范文范本四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依据《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的组织形式为 责任公司。公司依法成立后即成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
第三条 公司名称: 劳务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 市 区
第五条 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 利益,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第二章 注册资本和经营范围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万元
第七条 公司的经营范:
第三章 股 东
第八条 股东的名称或姓名
1、 住所:
2、 住所:
3、 住所:
第九条 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
1、 出资额为人民币(大写) 万元,占总资本 %;
2、 出资额为人民币(大写) 万元,占总资本 %;
3、 出资额为人民币(大写) 万元,占总资本 %;
4、公司登记注册后,应当向股东签发由公司盖章的出资证明书。
第十条 股东的权利
1、参加或委派代表参加股东签发由公事盖章的出资证明书;
2、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4、优先认购公司新增资本及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5、选举或被选举为公司执行董事、监事;
6、监督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质询意见;
7、公司依法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资产;
8、参与制定公司章程。
第十一条 股东的义务
1、遵守公司章程;
2、按时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3、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足额存入准备设立的公司在银行开设的临时账户;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4、不按照前款规定办理的,应当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5、公司登记注册后,不得抽回其出资;
6、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十二条 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1、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部分出资;
2、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转让的出资, 如果不购买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3、公司股东之一不得购买其他股东全部出资,而形成单一股东(独资公司);
4、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名称或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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