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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观看心得体会简短 法院观看心得体会简短范文(5篇)

来源:互联网作者:editor2024-02-222

在平日里,心中难免会有一些新的想法,往往会写一篇心得体会,从而不断地丰富我们的思想。那么心得体会该怎么写?想必这让大家都很苦恼吧。那么下面我就给大家讲一讲心得体会怎么写才比较好,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有关法院观看心得体会简短一

我来到的是本院的刑事三庭。

法院的工作并不是像我认为的轻松,繁琐的东西都不是我曾经想象得到的。

德州中级人民法院自07年提出一个比较新颖的圆桌审判的提议,将有关少年的民事以及刑事案件都在禁止旁观的少年庭中进行审判,这个创新得到了重视,在山东省乃至全国的法院学书本们也引发一些探讨。包括是否要对未成年人进行犯罪前科消灭制度的适用。一份由山东省高级法院制作,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协办的杂志《少年审判》也是针对青少年犯罪的专门杂志,对圆桌审判这种模式连续几期都进行了深入的报道与分析。

少年审判庭的独特之处就是一改一贯的庭审座次安排设计,而采用圆桌来代替,从物理距离上拉近法官与当事人的座次距离,从而尽量拉近当事人对法官的心理距离。因为我们很多人,尤其是未成年人,一般都是初次与法院打交道,这样他们可能会从心理上对法院有一种畏惧感,可能会使一些未成年人无法正确认知自己的行为,感觉进入法院就是受人歧视或是犯了不可饶恕之罪,从而不利于未成年人今后的改造,或是形成自卑感,甚至自暴自弃,毁之一生。但采用圆桌的形式,当事人与法官有了近距离接触,且圆桌给人一种平等公平的感觉,易于青少年平息心态,真确解决自己的困惑,使正义得到更好的伸张。并且有利于法官摆正好自己的心态,认真调查案情。无论是对原告被告,法院当事人都是大有裨益的。

据了解,少年审判庭在德州中院已经实行了将近两年多,好像口碑也是一直不错的,我有看一些针对少年审判庭制度的采访以及调查分析。其中绝大部分的未成年犯罪当事人认可圆桌审判的模式,认为有利于保护其隐私,有利于案件的公平审判。也有极少部分不同意非公开审判模式,因为害怕自己会受到不公正对待,希望有人民作证庭审现场。我认为这种看法是不足取的,因为我们的法院就是为人民服务的,坚持正义,公平审判时每一个法官的职责也是神圣的使命。

对一个于己没有利害关系的人来说,更没有理由进行偏执的审判。但这种想法也应当为法官敲响警钟,因为凡事没有空穴来风,法官这个群体更应该以身作则,谨慎运用手中的权力,法官裁量权,因为这顶天平的两边,不仅牵连着两个家庭,更牵连着整个社会正义。如果法院这并天平都摇摇欲坠,那我们即使可以看到太阳,也未必会感受到阳光的滋润。

另外,还有一个很令人感兴趣的话题就是是否要对未成年人犯罪实行前科消灭制度。这项制度其实在国际上并不新鲜了,许多国家都已经对此有所规定。

圆桌审判对我这个实习生来说其实还是不太了解的。但从微观上我最深刻的感受就是我们的刑事庭不仅仅接受刑事案件的审判,还包括涉及青少年的民事案件。我所在的这将进一个月时间中,我旁听了大约7个案件,全部都是有关青少年的民事案件。在这些案件中,有4件是关于家庭财产纠纷,两件关于保险公司赔偿案件都是针对在外工作的农村户口人员是否应按照城市人口标准来计算赔偿问题,还有一个有关孩子抚养权的争夺问题。

我发现现实生活中的真实审判与我们的模拟法庭相差很多。我们的模拟法庭虽然也是取材于真实的案例,但我们真正去做的时候,有时为了突出争议焦点,或是有利于增加现场戏剧性,往往进行一些篡改,舍弃细枝末节的一些东西,总体来说,表演的成分占绝大部分。我原以为对一个案件来说,最重要的是庭审的阶段,并且我一直以来认为中国的律师很多时候并没有什么用武之地,因为以前在电视上看过很多庭审现场的电视节目,感觉了是在法庭上可以发挥的余地并不大,如何能在短短的几分钟内就左右法官的看法呢?真的是很不思议。

但发现庭审固然重要,却是功夫在诗外。对于法官来说,合议庭在庭审之前对案件的深入探讨,也是很费脑筋的。法官之间对案件的认识或是由于其社会经验、知识储备等各方面原因导致一件不够一致,也是比较头疼的一件事吧。

也许一个案件事实是比较简单的,但是围绕其中主线索的,却也是有很多需要认真考虑的情节。比如说有一个案件是未成年人甲乙二人,甲父得知其犯罪,劝其归案自首。于是甲又对乙转述此意思,乙表示同意,于是甲乙二人共同乘坐甲父的汽车来到公安局自首。在庭审之前的合议庭讨论案件的时候,法官们一致认定甲行为具有自首的从轻处罚情节,但是在对乙行为的判定上却产生分歧,对于甲辩护律师的说辞来看,乙投案的行为不属于自首,而是属于甲同学的立功行为,是属于甲协助公安机关逮捕同案人员。

对于我这样一个刚接触刑法不过半年时间的人来说,这毋庸置疑是乙的自首行为,又如何会有甲立功之说?这也许正是我们这些只是啃课本的同学与司法实务人员的差距吧。看似简单的条文,其背后蕴涵了深刻的道理,每一个决定都是事出有因,每一法律条文的适用也都是错综复杂的,不经要考虑犯罪事实、当事人的主观动机、双方当事人的关系,还要考虑许多看似法律之外的事情,也许这些是中国特殊的司法环境决定的。

每一个基层法官在判案的时候,还要考虑当事人的满意度,是否会提起上诉,是否会走上访之路;上级法院的判案风格,对事实认定的特点。因为中国司法体系似乎还是很有些层级制度的遗风,法官的个人利益口碑,法院的口碑都是与上诉率和重审率等密切挂钩的。我不知道法官在判案的时候,会不会有种带着枷锁跳舞的感觉呢?

在庭审中听律师进行法庭陈述、法庭辩论,律师在庭外的工作还是很繁琐的吧。比如说是要进行证据的获取,辨别当事人的说辞,避免自己协助当事人作伪证假证。还要来法院翻阅卷宗等等吧。也许是外国电影看多了的缘故,大律师们在法庭上的慷慨陈词、语惊四座,与现实中的庭审现场好像有点大相径庭。

在庭里实习闲谈的时候,有一个学长是中南财经政法出身的,读完本科就自己考到了这里,他很认真的说,不要做法官,这个职务跟你想象的很不一样。他也在高中的时候就立志从事法官的职业,可是他说,对他现在来说,也算是已经实现了自己的理想,可是并不是很快活,正所谓 人在江湖,身不由己 ,很多事情不是自己可以左右的。仿若 人在江湖飘啊,哪能不挨刀啊 ,可当我们伤痕上身的时候,还能这么淡定自如,谈笑风生吗?法官也是一个需要不断妥协的身份。

但我心中理想的职业就是做一名法官,因为我从心底里觉得做法官更易体现一个法律人的价值。我们利用自己的学识,可以使得当事人的利益可以得到真正的实现,当当事人可以满载笑容而去,使其可以通过司法途径实现正义,那舒展的眉头难道不是对我们最大的肯定吗?我们的司法最大的目标不就是让每个当事人可以得到公平的对待,让整个社会在司法的维护下,充满幸福与希望。因为当他们遇到困难的时候,可以不会走投无路不顾一切,只要有法律作为一个最后的保护伞,我们又何必瞻前顾后彷徨无策呢。也对于社会的维稳也是大有裨益的。

也许,这个学长的看法,也是很多抱着梦想而来的法律人的苦恼所在。也许这也是当前司法大环境下的一个矛盾缩影,这个苦恼的解决,应该不会太远,希望不会太远,如果一个基层法官都对法律抱有怀疑,我们的百姓又如何坚定信仰呢。

有关法院观看心得体会简短二

同志们:

按照xx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运用xx等人违纪违法案件以案促改专项工作方案》的要求,今天我们召开以案促改动员暨警示教育大会,这是院党组贯彻落实上级法院有关党风廉政建设部署要求,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加强党员干部廉政教育的直接体现,也是加强党的政治建设,不断净化政治生态,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扎实开展以案促改工作常态化的关键举措。

刚才,通报了xx、xx、xx违纪违法案件和近年来查处的几起严重违纪违法典型案件,这些反面教材足以发人深省,给我们再次敲响了警钟。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提升政治站位,深刻认识重要意义

习总书记在十九届中纪委五次全会上强调,党的十八大以来,尽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了历史性成就,但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必须清醒看到,腐败这个党执政的最大风险仍然存在,存量还未清底,增量仍有发生。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威胁党和国家政治安全。传统腐败和新型腐败交织,贪腐行为更加隐蔽复杂。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交织,“四风”成为腐败滋长的温床。腐蚀和反腐蚀斗争长期存在,稍有松懈就可能前功尽弃,反腐败没有选择,必须知难而进。这个重要论述为我们从严管党治党、做好新形势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这次市中院决定在全市法院系统开展“以案促改警示教育”工作,是落实市委、市纪委对该项工作的部署。可以说,以案促改工作是当前一项必须抓好抓实的政治任务。我们一定要提升站位、端正态度、扛起责任,站在讲政治的高度认识和把握,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部署要求上来。

一是清醒认识当前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形势。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全面从严治党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着力从严从细从实管党治党,净化党内政治生态,以转变作风、严惩腐败为突破口,严肃查处了一批党员干部包括党的高级干部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党的十九大和中纪委二次、三次、四次全会都对全面从严治党提出了新的要求。x月x日,刚刚召开的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习近平总书记发表重要讲话,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再次提出新要求。习总书记在深刻分析全面从严治党形势基础上,强调“要坚定不移推进反腐败斗争,不断实现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战略目标。”“始终保持“赶考”的清醒,保持对“腐蚀”“围猎”的警觉,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以系统施治、标本兼治的理念正风肃纪反腐,不断增强党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跳出治乱兴衰的历史周期率,引领和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巍巍巨轮行稳致远。”“党员、干部要筑牢思想防线,时刻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慎独慎微慎始慎终,做政治信念坚定、遵规守纪的明白人。”因此,全面从严治党不会松懈、更不会回潮,只会越往后越严、执纪越严、问责越严。全体干警要清醒认识中央全面从严治党、增强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的信心决心,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落实到中央的大政方针、省、市、区委的决策部署上来,紧跟节拍,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抓得更细更严。

二要充分认识法院系统党风廉政建设面临的形势。对法院系统来说,干部违纪屡禁不绝、“四风”问题树倒根存、贪腐现象仍有发生,尤其是朱建英、宋世旭、梁冬花、何永钓、王峻违纪违法问题,教训深刻。我们要始终坚持问题导向,保持战略定力,驰而不息正风肃纪,坚定不移惩治腐败。就我院而言,在办案中也存在“高难度,高风险,高诱惑”的问题。具体的讲,高难度表现在,新类型案件增多,审理难度大,案件涉及人员多,处理不当便会引发舆情,甚至发生群体事件或民事案件转刑事案件,影响社会稳定。高风险,即办案中各类风险程度增大了,风险既来自于法官职业的特殊性,因为职业需要,我们会接触到社会上的点点滴滴,方方面面。风险又来自于我们手中的这种裁判权,可以说权力越大风险越大。法官执行法律,我们的言谈举止,一言一行均会引起社会、公民、政府的密切关注。高诱惑,反映在办案中,我院曾出现xx、xx案件,就是平时作风不严不实,顶不住诱惑徇私枉法,最终造成严重违纪违法后果,教训深刻,带来的警示,发人深思。

三要谨防各种形形色色侵蚀诱惑。20xx年,我院监察部门接收信访举报件就有x件,这不能不引起我们的高度警惕,这说明我们工作中仍有不足之处,存在的问题不容忽视。要谨防三方面的侵蚀诱惑:1、找关系被“公关”。部分案件当事人,找人不找法律,找关系不找程序,相信人而不相信法治,他们认为只要将法官“搞定”,便可要风得风,要雨得雨。于是法官便成了当事人各种“公关”手段锁定的目标。2、面对“面子人情”关。人情关系常常困扰着司法人员,加之法院的大多数司法人员均产生于本乡本土,显然在这些屡屡出现的考验面前,并不是每一位司法人员都能顺利过关的。3、面对腐蚀诱惑关。由于法官有自由裁量的空间,因此难免会面临人情往来、财物诱惑、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也就应运而生。

二、突出以案为鉴,坚守廉洁底线

xx、xx、xx曾是法院党员领导干部,他们置组织厚望、群众期待、纪律规矩于不顾,忘了初心、触碰了红线,一步步走上违纪违法道路,教训深刻。俗话说:“打铁还需自身硬”,我们要以此为反面教材,深刻剖析、举一反三,坚守党性原则,保持清醒头脑,不断强化廉洁自律意识,从严从细从实要求自己,切实增强政治定力、纪律定力、道德定力和抵腐定力。

一是讲政治,始终做到对党忠诚。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加强纪律建设,把守纪律讲规矩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党的纪律是刚性约束,政治纪律更是全党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言论、政治行动方面必须遵守的刚性约束。”讲规矩是对党员、干部党性的重要考验,是对党员、干部对党忠诚度的重要检验。法院干警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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