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调解宣传简报范文 派出所调解宣传简报范文怎么写(5篇)
无论是身处学校还是步入社会,大家都尝试过写作吧,借助写作也可以提高我们的语言组织能力。范文怎么写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秀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派出所调解宣传简报范文(精)一
大家好!
我是xx派出所警务区民警。今天我们在这里开展“述职述廉”活动,感谢各位同志们的参加。首先,我先向大家介绍一下我们的工作情况。其次,借此次活动,感谢各位能够给我们的公安工作以及咱们警务区的警务工作方面提出很好的合理化建议和意见。
一、本季度的主要工作:
1、组织治安防范,指导治安巡逻。
2、走访服务群众,帮助排忧解难。
3、排查民间矛盾,化解治安纠纷。
4、管理实有人口,落实管控措施。
5、管理场所行业,强化阵地控制。
6、掌握社情民情,发现敏感问题。
7、采录更新信息,服务实战应用。
8、配合案件查破,摸排提供线索。
9、宣传交通消防知识,排查整治安全隐患。
10、开展法律宣传,增强群众法制意识。
二、现将本季度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1、在入户走访方面:作为责任区民警我们积极深入辖区入户走访群众,并向居民发放警民联系卡,及时收集群众对公安工作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并在走访中能够了解社情民意,掌握、化解矛盾纠纷,开展宣传教育,增强群众法制意识和安全防范意识;征求意见建议,并改进和加强。同时及时帮助和解决业务相关的一些问题。在走访中共帮群众排忧解难1起。同时对辖区的来历不明儿童开展集中摸排,和对辖区的实有人口进行摸排登记。
2、在服务群众方面:首先,作为责任民警,我们能够坚持在辖区挨家挨户走访社区居民、村委干部、治安积极分子等,从中了解辖区的不安定因素,并做到及时上报,大大提高了群众见警率及民警和群众的双向熟知率,第二,为了方便群众,对已制好的身份证,我们亲自送证上门,另外我们每周印发交通、消防、防范(防抢、防盗)等有关方面的宣传资料向群众宣讲、张贴。大大提高群众的安全防范意识。
三、本季度在廉洁自律方面:我能够在工作中积极履行职责,正确行使工作,在工作中严格依法办事,廉洁自律,本季度没有不作为和乱作为行为,不存在违法违纪行为,没有群众投诉。
四、本季度辖区发案情况:治安案件6起、刑事案件均为2起,较上一季度相比有所上降,这说明我们辖区的巡逻防范工作、居民自我防范意识做的很好,所以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们要将继续保持。
通过这次“述职述廉”活动,增进了民警与群众之间的沟通,拉近了警民之间的距离,密切了警民关系。使我们零距离、面对面和居民进行接触,进一步增进了民警与群众之间的交流与沟通,加深了辖区群众对公安工作的了解。
五、下步工作打算:
在下步工作中,我们在辖区继续加强对社区交通安全、治安防范宣传教育、治安巡逻,改善治安环境。通过各种形式,提高居民的交通和安全防范意识 ,我要继续入户走访,确确实实为辖区居民做好作为一名民警力所能及的事情;把辖区居民反映的问题解决在当地。继续加强对辖区场所、学校、内部单位等的安全防范和消防安全工作的检查落实。深入排查矛盾纠纷把我们辖区不安定因素消除在萌芽状态。
以上是我20xx年第四季度的工作情况,难免有不足之处,恳请大家给予评议和指正,以便我们以后更好地开展工作。谢谢大家!
派出所调解宣传简报范文(精)二
二o_年,_派出所在__安局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各业务部门的指导、帮忙下,紧紧围绕_镇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全国二十公会议精神为指导,认真落实二o_年全市公安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立警为公,执法为民”思想,用心参与第二批“持续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结合“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整改活动,不断推进队伍规范化建设,立足辖区实际,抓住打击这个重点,突出防范这个难点,强化日常管理,严密社会面控制,确保了_镇辖区社会政治稳定。
一、加强队伍建设,树立良好警风
(一)加强学习,提高民警政治理论素质和业务水平。学习是做好工作的前提和基础,今年以来,我所认真坚持每周一晚的政治业务学习,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国二十公、全省二十一公、全市公安工作会议精神作为必学资料,分期组织学习。打牢“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思想基础。
(二)扎实开展“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教育整改活动。组织民警认真讨论,深刻剖析,民警普遍认为:执法为民思想树得不牢,法律业务学习不够、掌握不透,是队伍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在此基础上,我所把《刑法》、《刑事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公安机关办理刑事(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的学习贯穿于日常学习和执法业务工作中,透过开展以案学法,岗位练兵活动,提高了执法水平。
(三)用心参与“持续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树立执法为民的良好形象。今年以来,全国开展了持续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作为列入第二批“保先教育”的基层单位,我所党员民警用心参与镇党委组织的各阶段集中学习活动。会后认真自学了《持续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读本》,按要求抄写读书笔记,撰写心得体会文章,深刻分析党性,认真整改存在的问题,受此浓厚学习风气的影响,非党员民警增强了对法律业务知识学习的自觉性和紧迫感,在工作之余认真自学业务知识,并正确运用到执法办案工作中,透过学习教育活动,民警的宗旨观念更强了,服务质量提高了,执法办案规范了,自身形象改善了。
二、狠抓业务工作,持续辖区稳定
(一)抓死打击这个重点,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20_年10月21日至20_年10月20日,我所共立刑事案件52件,破44件,破案率84.6%。受理治安案件62件,查处61件,查处率98.3%。透过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和查处违法活动,震慑了犯罪,惩治了违法。促进了防范,持续了辖区社会治安的稳定。
(二)突出防范这个难点,综合治理。应对流窜犯罪突出,警力严重不足,经费紧张的实际,派出所以“平安建立”为契机,一是在__道沿线开展经常性的夜间巡逻、堵卡、查夜工作,有效遏制了案件高发的势头。在今年市局组织为期2个月的打击“两抢一盗”专项行动中,我所严格按照市局设卡要求,坚守岗位,严格盘查,协助城区分局破获刑事案件8件,查获被盗助力车、电器等一批赃物,有效打击了违法犯罪活动。二是协助党委政府在巩固八大防范体系建设的同时,用心开展平安建立活动,透过宣传发动,落实各项建立措施,预防和减少了案件的发生。三是加强对内部单位、站所、学校、企业的检查,督促各项防范措施的落实,对制度不健全、职责不落实的,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织牢防范网络。四是指导和发动农村基层组织开展村级联防巡逻,季节性轮户值日,护秋队等自防自治组织,保护自己的劳动成果,维护村寨的安全。
(三)强化日常管理,预防和减少案件发生。我所辖区有常住人口3千余户1万余人,在日常工作中,我所突出了人和场所的管理,采取分层次管理的方法,对常住人口、外来务工人员做好服务工作,热情接待群众办证、办事,日常查验工作礼貌礼貌,密切警民关系,让好人不烦。对重点人口、危险分子,违法青少年,落实管控帮教措施,明确职责民警和职责人,关心过问多、训斥教育少,真心实意帮忙他们改正错误,重新做人,减少社会危害性。对行业场所,坚持经常性的日常检查,督促隐患整改,坚决查处违法犯罪,做到管而不死,活而不乱,治安不失控。
(四)加强情报信息工作,严密社会面控制。准确及时的情报信息,能避免公安工作陷入盲目,起到超前预警,防患于未然的作用。为严密掌控辖区社会状况,提高驾驭社会治安局势的潜力,我所在全镇组织了一支_的国保信息队伍,物建了_治安耳目,全年共带给国保信息10条,案件线索6条,查处治安案件6件,有效提高了打击潜力,维护了辖区稳定。
(五)完成了人口信息系统建设暨第二代居民身份换发准备工作。按照市局“苦战二十天,克期完成人口信息纠错和照片采集录入任务”的要求,自__至__,我所民警放下节假日,休息日,不分昼夜,加班加点,采集录入照片__份,人像采集率达_%,纠正各类信息错误__人,按时、按量完成了市局下达的任务,为明年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换发工作奠定了基础。
三、存在问题和努力方向
一是民警对政治理论、业务知识学习的广度、深度不够,知识面不宽,工作中凭经验,综合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是民警深入辖区少,基层基础工作薄弱,群众安全感不强。
三是工作缺乏创新,按部就班,满足于做好日常工作。
四是警力、经费与工作任务、发案状况不相适应,对有效开展打击犯罪,治安防范心有余而力不足。
针对存在的问题:我所在今后的工作中,将抓紧抓实民警政治理论、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民警执法办案水平;合理调整工作安排,尽量使民警沉入基层,打牢基础,增强群众安全感;认真开展调查研究,结合辖区实际,开拓创新,开创工作新局面;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派出所战斗力,维护辖区稳定。
派出所调解宣传简报范文(精)三
初到派出所,以为派出所的工作很简单,没什么难的,但是一份简单的盗窃案笔录彻底破灭了我眼高手低的想法。在做笔录时,由于自己掌握的仅仅是一些理论,而做笔录则需要生活的积累和询问的技巧,所以笔录做的断断续续的,抓不住重点,不知道该怎样继续下去。最后在指导老师的精心帮助和耐心指导下才完成。这使得我认识到“警察”是一项很不容易的工作,每办一起案件都要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罚适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说话要和气,办事要公道”这是我实习最大的感触。派出所是公安机关的基层战斗实体,平时接触的是群众。调解纠纷,对违法犯罪展开调查取证都离不开群众的支持和帮助。如果说话不讲文明态度蛮 横,不仅不会给工作带来帮助反而适得其反,会丧失群众的感情,不便于工作的开展。公安工作必须走群众路线,否则将一事无成。
实习期间,我懂得了派出所有四十多种业务台帐。整个工作分人口管理、治安管理、安全防范、执法办案、服务群众、队伍建设、内务管理、警务保障八个方面。派出所的民警工作事情多,工作压力大,整天心的碌碌,没有节假日,也没有礼拜天,为保一方平安默默无闻的工作着,他们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在我的脑海里留下了深深的洛印,将影响和激励着我努力学习,将来能成为一名合格的人民警察。
总之,这次实习是理论联系实践的一个良好开端,为今后走向社会奠定了基础。在第二阶段的校外实习选择上,我选择了南京救助站,作为一名社会工作专业学生的我希望在这里可以做些可以做的事情!五月十号是我第一次到这里,通过冯元学长的简介,与流浪儿童的交流和自己的观察,对救助站的概况有了初步了解,为接下来的工作的开展打下了一个良好的基础。
了解机构的运作模式;机构流浪儿童的生活状况;社工在流浪儿童救助方面的开展情况;与流浪儿童建立初步的关系
督导与实习生见面并就整个实习的流程做初步的安排;实习生与流浪儿童相互介绍,并通过玩游戏的方式了解他们;督导从宏观和微观两个角度介绍当前的政府关于流浪儿童救助方面的政策和南京救助站的主要工作内容;与流浪儿童一起做游戏,在游戏中了解他们,同时也增进相互间的熟悉程度
利:当前的救助模式在解决流浪儿童“回家”问题上做的很到位!而且保证了最基本的权利——人身安全、生存权利;在日常的工作中也在做对流浪儿童的教育、行为矫治、心理治疗、道德、生活常识方面的工作
弊:从社工的角度看,救助站的当前模式的方向性有一定的正确性,毕竟它是当前社会环境下的产物。但是,流浪儿童最后是要回归社会的,不可能一直呆在这里。所以我们要尽早让他们具备回归社会的生存技能。所以我认为要让他们一进救助站就要对他们进行两方面的培训:一是生活技能(生活常识、生存技能);二是道德教育(时间投入大,效能却低);而且对他们的教育应该是一种不同于正常的九年义务教育模式,而是一种适合他们生活背景和未来实际生活的模式。
但是这些都需要大量资金,有些培训还需要物力、人力方面的投入,那么我们就需要社会企业的参与,让我们的被救助者成为他们生产环节的一部分,最终让这些救助者走向社会。
当然在进入救助站的时候就要对被救助者进行筛选,我个人认为需要以下几个要素作为依据:年龄、智力、身体健康状况。
社工应该着重在心理治疗和行为矫治去影响他们,这些内在的东西对他们回归社会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社会工作者在流浪儿童回归社会方面起着最重要的角色!实习这一年是最繁忙而辛苦的一年,实习这一年是最充实而又意义的一年,实习期间,我在学习、工作、生活、思想上都成熟了很多,这一年我积累了人生最宝贵的财富。
派出所调解宣传简报范文(精)四
各位领导、评委;
大家下午好!卡耐基说过:“不要怕推销自己,只要你认为自己有才华,你就应认为自己有资格担任这个或那个职务。”凭着这句话,也凭着20xx年的工作经验,今天我满怀信心和激情的走到演讲台上参加教导员的竞聘,自信有能力挑起这个派出所长竞聘演讲报告重担。
x年我从公安高等专科学校毕业后先后在x派出所、警署、警署工作,现在在警察署综合科负责全面工作。从警x年来,我先后从事过社区、刑侦、国保、出入境、情况调研等多个公安岗位,多次荣获市局、分局表彰和嘉奖,也曾连续三年获得公安部等级情报。忠诚、奉献、务实和向上是我工作的全部。作为一名青年干警,面对这个充满生机和活力的新世纪、面对充满挑战和希望的公安工作,实现自我、超越自我是我实现人生价值的最大目标和追求。
这次我竞岗的职位是交巡警支队大队副政治教导员,我主要是基于以下三方面的考虑:
首先,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立党为公的政治信念。
第二,有较为丰富的公安工作经历。在挑战中求发展,在实践中求超越。
第三,有吃苦耐劳、无私奉献、善于专研的敬业精神和求真务实、雷厉风行、敢于碰硬的工作作风。
假如我这次派出所副职领导竞聘演讲稿成功,我将围绕以下四方面开展工作:
一、配合抓好业务建设。
二、着力抓好队伍建设。
三、重视抓好班子建设。
四、注重抓好自身建设。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评委、全体同仁们,派出所内勤中队长竞聘演讲稿有上有下、有进有退,上固可喜、下也无悔,一如既往;进也可贺、退也不馁,一片丹心。我没有惊人的业绩,也没有耀眼的资历,更没有显赫的学历,优势也不足挂齿。我不敢奢求什么,只想让大家认识我、了解我、帮助我,抑或喜欢我、支持我。也正因为如此,我更加清醒地看到了自身存在的差距,促使我在以后的工作当中,励精图治,恪尽职守,努力学习,勤奋工作,以绵薄之力来回报组织和同志们。
我的竞选演讲完了,谢谢大家!
派出所调解宣传简报范文(精)五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消防监督检查的形式和内容
第三章消防监督检查的程序
第四章公安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
第五章执法监督
第六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消防监督检查工作,督促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公安派出所依法对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情况进行消防监督检查。
第三条直辖市、市(地区、州、盟)、县(市辖区、县级市、旗)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具体实施消防监督检查,确定本辖区内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并由所属公安机关报本级人民政府备案。
公安派出所可以对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和上级公安机关确定的单位实施日常消防监督检查。
公安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的单位范围由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工作主管部门共同研究拟定,报省级公安机关确定。
第四条上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对下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施消防监督检查的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与公安派出所共同做好辖区消防监督工作,并对公安派出所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工作进行指导,定期对公安派出所民警进行消防监督业务培训。
第五条对消防监督检查的结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可以通过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告;对检查发现的影响公共安全的火灾隐患应当定期公布,提示公众注意消防安全。
第二章消防监督检查的形式和内容
第六条消防监督检查的形式有:
(一)对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二)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
(三)对举报投诉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核查;
(四)对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五)根据需要进行的其他消防监督检查。
第七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根据本地区火灾规律、特点等消防安全需要组织监督抽查;在火灾多发季节,重大节日、重大活动前或者期间,应当组织监督抽查。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作为监督抽查的重点,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必须在监督抽查的单位数量中占有一定比例。对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年至少监督检查一次。
第八条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三)依法取得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的法律文件复印件;
(四)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五)员工岗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和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取得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六)其他依法应当申报的材料。
对依法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且没有进行备案抽查的公众聚集场所申请消防安全检查的,还应当提交场所室内装修消防设计施工图、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以及装修装饰材料防火性能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消防安全检查的申请,应当按照行政许可有关规定受理。
第九条对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应当检查下列内容:
(一)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消防验收合格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抽查合格;依法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且没有进行备案抽查的场所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是否制定;
(三)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员工是否经过岗前消防安全培训;
(四)消防设施、器材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并完好有效;
(五)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
(六)室内装修装饰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第十条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应当根据单位的实际情况检查下列内容:
(一)建筑物或者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公众聚集场所是否通过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二)建筑物或者场所的使用情况是否与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时确定的使用性质相符;
(三)单位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是否制定;
(四)建筑消防设施是否定期进行全面检测,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定期组织检验、维修,是否完好有效;
(五)电器线路、燃气管路是否定期维护保养、检测;
(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防火分区是否改变,防火间距是否被占用;
(七)是否组织防火检查、消防演练和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八)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是否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九)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十)其他依法需要检查的内容。
对人员密集场所还应当抽查室内装修装饰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第十一条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除检查本规定第十条规定的内容外,还应当检查下列内容:
(一)是否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
(二)是否开展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
(三)是否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
(四)是否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
对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还应当检查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中承担灭火和组织疏散任务的人员是否确定。
第十二条在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前对活动现场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应当重点检查下列内容:
(一)室内活动使用的建筑物(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公众聚集场所是否通过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二)临时搭建的建筑物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三)是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
(四)是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分工并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五)活动现场消防设施、器材是否配备齐全并完好有效;
(六)活动现场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
(七)活动现场的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并完好有效。
第十三条对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的施工工地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应当重点检查施工单位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
(一)是否制定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二)对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是否有相应的消防安全防护措施;
(三)是否设置与施工进度相适应的临时消防水源、安装消火栓并配备水带水枪,消防器材是否配备并完好有效;
(四)是否设有消防车通道并畅通;
(五)是否组织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消防演练;
(六)员工集体宿舍是否与施工作业区分开设置,员工集体宿舍是否存在违章用火、用电、用油、用气。
第三章消防监督检查的程序
第十四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施消防监督检查时,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身份证件。
消防监督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如实记录检查情况。
第十五条对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进行检查,自检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投入使用或者营业的决定,并送达申请人。
第十六条对大型群众性活动现场在举办前进行的消防安全检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在接到本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通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进行检查,并将检查记录移交本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
第十七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接到对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应当及时受理、登记,并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处理。
第十八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按照下列时限,对举报投诉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进行实地核查:
(一)对举报投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以及擅自停用消防设施的,应当在接到举报投诉后二十四小时内进行核查;
(二)对举报投诉本款第一项以外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在接到举报投诉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进行核查。
核查后,对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应当依法处理。处理情况应当及时告知举报投诉人;无法告知的,应当在受理登记中注明。
第十九条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发现的依法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者责令改正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当场制作责令改正通知书,并依法予以处罚。
对违法行为轻微并当场改正完毕,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可以口头责令改正,并在检查记录上注明。
第二十条对依法责令限期改正的,应当根据改正违法行为的难易程度合理确定改正期限。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在责令改正期限届满或者收到当事人的复查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查。对逾期不改正的,依法予以处罚。
第二十一条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城乡消防安全布局、公共消防设施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或者发现本地区存在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组织集体研究确定,自检查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处理意见,由所属公安机关书面报告本级人民政府解决;对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还应当在确定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进行整改。
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涉及复杂或者疑难技术问题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在确定前组织专家论证。组织专家论证的,前款规定的期限可以延长十个工作日。
第二十二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应当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立即采取措施消除;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及时消除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应当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予以临时查封:
(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者严重堵塞,已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的;
(二)建筑消防设施严重损坏,不再具备防火灭火功能的;
(三)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
(四)公众聚集场所违反消防技术标准,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可能导致重大人员伤亡的;
(五)其他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火灾隐患。
临时查封期限不得超过一个月。但逾期未消除火灾隐患的,不受查封期限的限制。
第二十三条临时查封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决定和实施:
(一)告知当事人拟作出临时查封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听取并记录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人应当组织集体研究决定是否实施临时查封。决定临时查封的,应当明确临时查封危险部位或者场所的范围、期限和实施方法,并自检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制作和送达临时查封决定。
(三)实施临时查封的,应当在被查封的单位或者场所的醒目位置张贴临时查封决定,并在危险部位或者场所及其有关设施、设备上加贴封条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使危险部位或者场所停止生产、经营或者使用。
(四)对实施临时查封情况制作笔录。必要时,可以进行现场照相或者录音录像。
情况危急、不立即查封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消防监督检查人员可以在口头报请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人同意后立即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实施临时查封,并在临时查封后二十四小时内按照前款第二项规定作出临时查封决定,送达当事人。
临时查封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人组织实施。需要公安机关其他部门或者公安派出所配合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报请所属公安机关组织实施。
实施临时查封后,当事人请求进入被查封的危险部位或者场所整改火灾隐患的,应当允许。但不得在被查封的危险部位或者场所生产、经营或者使用。
第二十四条火灾隐患消除后,当事人应当向作出临时查封决定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解除临时查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进行检查,自检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解除临时查封的决定,并送达当事人。
对检查确认火灾隐患已消除的,应当作出解除临时查封的决定。
第二十五条对当事人有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组织强制清除或者拆除相关障碍物、妨碍物,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当事人逾期不执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作出的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停止施工决定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对有关场所、部位、设施或者设备予以查封,使被处罚的单位或者场所停止生产、经营、使用或者施工。
第二十六条强制执行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决定和实施:
(一)告知当事人拟作出强制执行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并记录。
(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人应当组织集体研究强制执行方案,在当事人拒不改正或者处罚决定执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制作并送达强制执行决定。
(三)实施强制执行的,应当在被强制执行的单位或者场所的醒目位置张贴强制执行决定,并按照强制执行决定载明的强制执行方法执行。
(四)对实施强制执行过程制作笔录。必要时,可以进行现场照相或者录音录像。
强制执行应当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人组织实施。需要公安机关其他部门或者公安派出所配合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报请所属公安机关组织实施;需要其他行政部门配合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提出意见,并由所属公安机关报请本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第二十七条对被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产停业处罚的当事人申请恢复施工、使用、生产、经营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收到书面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进行检查,自检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送达当事人。
对当事人已改正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同意恢复施工、使用、生产、经营;对违法行为尚未改正、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应当不同意恢复施工、使用、生产、经营,并说明理由。
第四章公安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
第二十八条公安派出所对其日常监督检查范围的单位,应当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日常消防监督检查。
公安派出所对群众举报投诉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及时受理,依法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管辖的,应当依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在受理后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处理。
第二十九条公安派出所对单位进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应当检查下列内容:
(一)建筑物或者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公众聚集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二)是否制定消防安全制度;
(三)是否组织防火检查、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四)消防车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室内消火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灭火器是否完好有效;
(五)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是否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对设有消防设施的单位,公安派出所还应当检查单位是否每年对建筑消防设施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
对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进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公安派出所除检查本条第一款第(二)至(四)项内容外,还应当检查物业服务企业对管理区域内共用消防设施是否进行维护管理。
第三十条公安派出所对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进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应当检查下列内容:
(一)消防安全管理人是否确定;
(二)消防安全工作制度、村(居)民防火安全公约是否制定;
(三)是否开展消防宣传教育、防火安全检查;
(四)是否对社区、村庄消防水源(消火栓)、消防车通道、消防器材进行维护管理;
(五)是否建立志愿消防队等多种形式消防组织。
第三十一条公安派出所民警在日常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被检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责令依法改正:
(一)未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未组织防火检查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消防演练的;
(二)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
(三)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五)室内消火栓、灭火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六)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七)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的;
(八)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
(九)生产、储存和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
(十)未对建筑消防设施定期进行全面检测的。
公安派出所发现被检查单位的建筑物未依法通过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擅自投入使用的;公众聚集场所未依法通过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擅自使用、营业的,应当在检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书面移交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处理。
公安派出所民警进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记录发现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责令改正的情况。
第三十二条公安派出所在日常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责令改正的同时书面报告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第五章执法监督
第三十三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健全消防监督检查工作制度,建立执法档案,定期进行执法质量考评,落实执法过错责任追究。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应当自觉接受单位和公民的监督。
第三十四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消防监督检查中有下列情形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当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规定制作、送达法律文书,不按照本规定履行消防监督检查职责,拒不改正的;
(二)对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公众聚集场所准予消防安全检查合格的;
(三)无故拖延消防安全检查,不在法定期限内履行职责的;
(四)未按照本规定组织开展消防监督抽查的;
(五)发现火灾隐患不及时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整改的;
(六)利用消防监督检查职权为用户指定消防产品的品牌、销售单位或者指定消防安全技术服务机构、消防设施施工、维修保养单位的;
(七)接受被检查单位、个人财物或者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八)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三十五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工作人员的近亲属严禁在其管辖的区域或者业务范围内经营消防公司、承揽消防工程、推销消防产品。
违反前款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工作人员予以处分。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确定为火灾隐患:
(一)影响人员安全疏散或者灭火救援行动,不能立即改正的;
(二)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影响防火灭火功能的;
(三)擅自改变防火分区,容易导致火势蔓延、扩大的;
(四)在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不能立即改正的;
(五)不符合城市消防安全布局要求,影响公共安全的;
(六)其他可能增加火灾实质危险性或者危害性的情形。
重大火灾隐患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认定。
第三十七条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且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应当纳入消防监督检查范围。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确定并公告。
第三十八条铁路、交通运输、民航、森林公安机关在管辖范围内实施消防监督检查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十九条执行本规定所需要的法律文书式样,由公安部制定。
第四十条本规定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2004年6月9日发布的《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73号)同时废止。
派出所调解宣传简报范文 派出所调解宣传简报范文怎么写(5篇)
声明:除非特别标注,否则均为本站原创文章,转载时请以链接形式注明文章出处。如若本站内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权益,可联系本站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