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模板安装协议书样本 道路施工协议书简单版(七篇)
无论是身处学校还是步入社会,大家都尝试过写作吧,借助写作也可以提高我们的语言组织能力。写范文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意呢?这里我整理了一些优秀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吧。
有关公路模板安装协议书样本(推荐)一
乙方:(承建单位)杨春荣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实际,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西充县仙林镇黄楝坪村道公路建设
工程地点:西充县仙林镇黄楝坪村合同桩号:
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xx《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工程数量及内容:全长5.2公里。
1.2合同价款:小写:208万元整。 大写:贰佰零捌万元整。
1.3开工日期:20xx年12月20日竣工日期:20xx
年4月15日
1.4质量标准:jtgb01-20xx《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1.5质量等级:合格
第二条:合同段内施工图设计主要工程量清单等施工文件由甲方提供
第三条:驻工地代表
3.1甲方驻工地代表:张瑜
3.2乙方驻工地代表(项目负责人): 杨春荣
3.3乙方代表易人,应征得甲方同意
第四条:甲方一般义务和责任
4.1开工前向乙方进行设计交底,在现场向乙方交待路线走向,路线起、止点,说明构造物位置等并提供相关图纸。
4.2对乙方在“安全、质量、进度、造价”四方面进行全面管理,及时召开生产调度会,解决施工中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乙方一般义务和责任
5.1对合同段内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复核,并在进场3天内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甲方代表。
5.2在合同有效期内,应按合同要求精心组织实施合同工程,接受甲方委托监理进行监理,为其开展监理工作提供方便,向监理提供完整原始记录、自检记录等资料。
5.3对已竣工和工程在未进行验收并交付甲方之前进行维修保护。
5.4坚持挂牌施工,文明施工,确保施工场地及行人和行车的安全,做到工完料完,场地复原。
5.5施工用电、用水及通讯等由乙方自理。
第六条:进度计划及工期
6.1乙方在开工前两天向甲方提交开工报告甲方批准后方能开工。
6.2合同生效后,乙方应向甲方及监理单位提交施工组织
文件、工程进度计划、施工方案等文件,乙方应按批准方案进行施工。
6.3暂停施工:乙方未按合同有关条款正确施工时,甲方有权暂停施工,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工程质量与检验
7.1由监理单位及甲方进行质量管理与查验,所有分项工程只有经甲方施工人员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或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返工后应重新要求验收,直至合格。
7.2主要材料采购、运输、质检
筑路材料必须在甲方指定地点或单位购买,数量及质量以甲方查验为准,未经验收的材料不能进入施工场地。
7.3天然砂粒、水泥等主要材料,乙方必须按预算数量使用,不得节约,节约材料甲方有权按预算价格从乙方承包价款中扣回材料费。
第八条:合同价款支付
乙方完成全部工程量等保修期满后无质量问题时一次性付清。
第九条:竣工
9.1工程验收:乙方在合同工程全部竣工,并且合格地自检和按《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办法》规定的内容编制好竣工图表资料(作为被验收内容)和准备好总结材料后,可提出书面请验报告,甲方在收到验收报告后及时组织交工验收。
第十条:违约
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各项义务或发生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若发生违反工程质量和延迟工期等行为,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十一条:安全施工
乙方应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范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的事故责任和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
第十二条:本工程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非法分包,并严禁倒手转包。
第十三条:本合同正本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一份。 第十四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建设单位:(盖章)
法人或代理人:(签字)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承包单位:(盖章)
法人或代理人:(签字)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有关公路模板安装协议书样本(推荐)二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乙方)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项目名称),已接受(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对该项目第三标段施工的投标。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第标段由至,长约,主要工程内容为隧道供配电照明、通风系统工程,(文山隧道、长江塘隧道、长城岭隧道)。
2、下列文件应视为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1)本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
(2)中标通知书;
(3)补遗书;
(4)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5)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6)山西省公路行业标准专用合同条款;
(7)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
(8)通用合同条款;
(9)技术规范;
(10)图纸;
(1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12)投标人信用承诺书及目标承诺书、承包人有关人员、设备投入的承诺;
(13)根据承诺提供的详细人员、设备清单;
(14)施工组织设计安排;
(15)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
(16)其他合同文件。
3、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
4、根据工程量清单所列的预计数量和单价或总额价计算的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叁仟伍佰贰拾柒万伍仟肆佰壹拾陆元叁角肆分(小写)(35275416。34元)。
5、承包人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总工:
承包人主管施工副经理
6、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
7、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
8、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9、承包人应按照监理人指示开工,工期为225日历天。
10、本协议书在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及信用保证金后,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全部工程完工后经竣交工验收合格、缺陷责任期满及保修期终止分别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及保修期终止证书后失效。
11、本协议书正本二份、副本陆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叁份,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2、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有关公路模板安装协议书样本(推荐)三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路路政管理,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道、省道、县道和乡道公路路政管理。
本条例所称路政管理,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部门及其所属的公路管理机构,为保护路产,保障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依法进行的行政管理活动。
本条例所称路产,是指公路、公路用地、公路附属设施。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路政管理领导工作,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公路路产。
乡级人民政府应当协助交通部门进行公路路政管理工作,指导村民自治组织进行村道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第四条 省人民政府交通部门主管全省公路路政工作。
省公路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全省路政管理工作,其所属机构具体履行所管路段的路政管理职责。
州(地、市)和县级人民政府交通部门的公路管理机构具体履行所管路段的路政管理职责。
第五条 国土资源、公安、城建、水利、林业、环保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交通部门进行路政管理工作。
第六条 公路路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损坏或者非法占用,不得在公路上非法设卡、收费、罚款和拦截车辆。
第二章 路产管理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划定公路用地范围,确定权属。公路用地范围的宽度从公路两侧边沟(坡顶截水沟、坡脚护坡道)外缘起不少于一米。
交通部门应当采用科学的管理方法和先进的技术手段,完善公路服务设施,提高公路管理水平。
第八条 除公路养护维修、改造或者交通管制等需要外,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毁、移动、涂改公路标线或者标志等公路附属设施。
第九条 兴建铁路、机场、电站、通信设施、水利工程以及其他建设工程,需要挖掘公路或者占用、利用公路路产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征得有关交通部门同意,并签订修复、改建或者补偿协议。影响交通安全的,须征得公安机关批准。
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批准,并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建设。
第十条 在公路及公路用地范围内敷设、挂设管线或者设置其他设施,应当事先经有关交通部门的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须征得有关公安机关的同意,并符合行车和公路附属设施安全要求。
在公路、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广告、招牌及其他非公路标志、标牌,应当事先经有关交通部门的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须征得有关公安机关的同意。
第十一条 提高建筑物与公路路肩边缘之间原地面标高的,须经公路管理机构批准,并负责修建排水设施,保证公路排水畅通。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部门利用贷款或者向企业、个人有偿集资建设的公路,国内外经济组织投资建设或者依照公路法的规定受让政府还贷公路收费权的公路,在规定期限内可以收取车辆通行费。
第十三条 设置收费站必须经省人民政府审查批准。收费站名称、审批机关、收费单位、收费标准、收费起止年限和监督电话等内容应当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四条 收费公路的收费期限届满,必须终止收费,拆除收费设施,并向社会公布。
政府还贷公路在批准的收费期限届满前已经还清贷款、有偿集资款的,必须终止收费。
有偿转让公路收费权的公路,转让收费权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收费权由出让方收回;由国内外经济组织依法投资建成并经营的收费公路,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该公路由国家无偿收回,由有关交通部门管理。
第十五条 凡进入收费公路的车辆,必须按规定标准交纳车辆通行费;对无正当理由拒交、逃交、少交车辆通行费的车辆,责令停驶,待其补交车辆通行费后放行。
故意堵塞收费站通行车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依法实施拖移。
故意堵塞其他干线公路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实施拖移。
第三章 路产保护
第十六条 公路管理机构应当按照规范划定公路标线,设置标志等附属设施,加强养护工作,保证公路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第十七条 在公路、公路用地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打场晒粮、晒物、种植作物和放养牲畜;
(二)倾倒、堆放废弃物、杂物或者其他非公路养护维修
公路模板安装协议书样本 道路施工协议书简单版(七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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