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成长日记范文范本 儿童成长日记模板图片(三篇)
无论是身处学校还是步入社会,大家都尝试过写作吧,借助写作也可以提高我们的语言组织能力。范文书写有哪些要求呢?我们怎样才能写好一篇范文呢?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秀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关于儿童成长日记范文范本一
一、指导思想
更新观念,以《纲要》和《规程》为指导,自觉遵守园的规章制度,服从上级领导安排,做好本职工作,加强政治学习,提高自己思想政治素质,树立良好的形象和科学的儿童观、教育观,使幼儿的身心健康发展。
二、保教工作方面:
1、继续深入学习《纲要》,并根据〈纲要〉中精神,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业务水平,对幼儿进行全面培养。
2、在教学中为幼儿创设轻松、愉快的学习环境,结合主题加强环境与教育的互动与结合。
3、创设良好的语言氛围,鼓励幼儿大胆发表自己的见解,使幼儿想说、敢说,发展幼儿的交往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4、按时完成本园的教学任务,及其他工作安排,让幼儿在愉快游戏中学习,培养幼儿学习兴趣。
5、抓好幼儿日常生活常规工作,在各项环节中,培养幼儿良好的生活习惯及自立能力,让幼儿身心得到健康发展。
三、保健方面:
1、充分利用自然因素,开展体育游戏、户外体能活动,锻炼幼儿身体,增强幼儿体质。
2、合理安排幼儿在园生活,培养幼儿良好生活卫生习惯。
3、在日常生活中,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幼儿自我保护意识。
四、家园共育方面:
1、充分利用晨间接待和放学的短暂时间,积极主动地与家长沟通,使家长了解自己孩子在园的情况,在家长的配合下实现家园共育,促进幼儿的全面发展。
2、利用宣传栏、家园联系手册、电话以及家庭短信箱等途径,与家长沟通联系,及时向家长反馈幼儿在园的学习、生活情况。
3、家访了解幼儿的家庭教育环境,耐心听取家长合理正确的意见和建议,互相配合共同教育幼儿,使幼儿的健康成长!
关于儿童成长日记范文范本二
为了保障少年儿童健康成长,协助家长为其子女筹集教育、婚嫁资金,并在其子女遭受意外事故时,能得到一定的经济补偿,特举办本保险。
第一章投保条件
凡二十一周岁至五十周岁的家长(投保人),均可为其一周岁至十五周岁、身体健康的子女(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保险人)投保儿童保险。但对投保时,身体不健康,不能正常工作和劳动的投保人,不适用本条款第七条的规定。
第二章保险期限和保险责任
保险期限从被保险人起保时起至二十二周岁期满时止,分别为七至二十一年。
保险人对被保险人负有以下保险责任:
1.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因意外伤害事故而残废,保险人按意外伤害保险金额拨付全部或部分保险金(见附表一),但年度给付金额不得超过意外伤害保险金额。
2.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因意外伤害事故而死亡,保险人按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全部保险金,同时给付死亡退保金(见附表二),保险责任即告终止。
3.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因疾病死亡,保险人给付死亡退保金,保险责任即告终止。
4.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考取全日制高等院校的本科生和大专生时,保险人每年按注册证明给付约定的教育金,给付期限以被保险人年满二十二周岁为限。
5.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满,保险人给付婚嫁保险金(见附表三),保险责任即告终止。
第三章除外责任
保险人对下列情况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投保条件有隐瞒、欺骗或违约行为。
2.由于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犯罪行为造成被保险人死亡或残废。
3.由于被保险人打架、斗殴、酗酒自杀造成死亡或残废。
4.由于战争或敌对行为造成被保险人死亡或残废。
5.被保险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发生的死亡或残废。
6.因各种原因造成医疗费支出。
7.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情。
第四章保险费与保险金额
保险费每月分五元、十元、十五元、二十元四档,由投保人在投保时选定,按月缴付保险费,缴费期限与保险期限同样。
月交保险费五元、十元、十五元、二十元者,年度意外伤害保险金额分别为人民币一千元、二千元、三千元、四千元,年度教育金分别为一百元、二百元、三百元、四百元,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时的年龄超过十足岁(含十足岁者),教育金减半。
在保险期内投保人夫妇均因意外伤害事故身亡或自保险生效之日起二周年后因疾病死亡,可由被保险人或其监护人持保险证及必要证件向保险人申请,经保险人调查核实后,从次月起,可免交保险费全数,如果投保人夫妇之一发生上述事故时,可免交保险费半数。
第五章生效失效复效退保
保险单从起保当月的一日起期,但须在投保人交付第一期保险费后,保险单才开始生效。
投保人如未按规定交付保险费,并逾期一月未办补交手续的,保险单便自动失效,保险人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可退还生存退保金(见附表四)。
在保险单失效后两年内,投保人可以提出复效申请,经保险人审核同意并由投保人补交失效期间的保险费及其利息后,保险单恢复效力。
申请退保时,保险单必须期满二年且按规定交足保费,凡符合申请条件而要求退保者,保险人按规定退给其生存退保金。
第六章保险金的申请和给付
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间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死亡或残废时,投保人应持保险单及时向保险人提出保险金给付申请,并提供下列证明:
1.被保险人死亡时应提供死亡证明书。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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