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扶贫心得体会及收获 医保扶贫心得体会及收获总结(四篇)
心中有不少心得体会时,不如来好好地做个总结,写一篇心得体会,如此可以一直更新迭代自己的想法。我们想要好好写一篇心得体会,可是却无从下手吗?接下来我就给大家介绍一下如何才能写好一篇心得体会吧,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推荐医保扶贫心得体会及收获一
贵州省各级党委政府和卫生计生部门高度重视健康扶贫工作,对11类贫困人群构筑起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扶助“三重医疗保障”网,变大水“漫灌”为精准“滴灌”,实现对贫困群众的医保兜底,通过多种保障政策的组合、叠加,最终让贫困患者看得起病。
明确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大病患者、特困供养人员、计生“两户”家庭成员等11类人群为健康扶贫对象,按照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各计其功的原则,由各级民政、扶贫、卫计等部门分别审核,共同认定后与新农合信息系统对接,认定对象350万人,占全省493万农村贫困人口的71%。
包括实施资助参合政策、实施取消住院起付线政策、实施“三重医疗保障”托底政策,确保11类人群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实际补偿比例达到90%以上。
各级地方政府均成立了由政府一把手任组长、卫生计生、扶贫、民政、财政、人社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建立卫生计生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在救助对象认定、保障救助资金兑现方面紧密配合的工作机制。将原来条块分割的报销补偿救助渠道统一为“一站式”便民服务等等。通过开展提高农村贫困人口医疗救助保障水平促进精准扶贫工作,在解决农村困难群众看病贵的问题上取得了初步成效。贵州省认真贯彻落实中发〔201x〕40号决定,审议通过《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并公布施行。积极探索多种形式的医养结合模式。积极推进基层医疗卫生人才综合培养试点工作。
王培安强调,健康扶贫是打赢脱贫攻坚战、实现农村贫困人口脱贫的重大举措,是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的重要实践,是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各级卫生计生部门在开展健康扶贫工作时,要紧紧围绕让农村贫困人口“看得起病、看得好病、看得上病、少生病”,进一步加强统筹协调,加强资源整合力度,采取力度更大、针对性更强、作用更直接的政策举措,保障农村贫困人口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努力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在医疗保障方面,要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商业健康保险等制度的衔接机制,发挥协同互补作用,形成保障合力,力争对贫困患者做到应治尽治。在控制医疗费用方面,要通过实施先诊疗后付费、分级诊疗、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等措施,控制贫困人口大病治疗费用,有效减轻贫困人口看病就医费用负担。
要想方设法优化医疗资源布局,有效提升贫困地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基本实现“小病不出乡、大病不出县”,方便贫困人口看病就医。要对患有大病和长期慢性病的农村贫困人口进行有效救治,做到对象精准,精准到户、到人、到具体病种,实施分类救治,并通过防治结合,有效提升贫困地区贫困人口的健康水平。要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改善贫困地区环境卫生,加强健康促进和健康教育,广泛宣传居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和技能,引导重点人群改变不良生活习惯,形成健康生活方式,力争让农村贫困人口少生病。王培安还对贵州省进一步组织实施好全面两孩政策、推进医养结合工作提出了工作要求。
贵州省省长孙志刚会见了调研组一行,副省长何力出席座谈会。委财务司主要负责同志、贵州省卫生计生委主要负责同志等陪同调研。
推荐医保扶贫心得体会及收获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事务所医疗保险基金的财务行为,加强医疗保险基金管理,维护保险对象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会计法》、《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医疗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指为了保障参保险对象的社会保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县有关规定,由个人分别按缴费类别缴纳以及通过其他合法方式筹集的专项资金。
第四条基金财务管理的任务是: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依法筹集和使用基金;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努力搞好基金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并如实反映基金收支状况;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加强监督和检查,确保基金安全。
第五条基金纳入单独的基金财政专户(以下简称“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挤占、挪用,也不得用于平衡财政预算。
第六条基金根据国家要求实行统一管理,建账、分账核算,专款专用,自求平衡,不得相互挤占和调剂。
第二章基金预算
第七条基金预算是指医保事务所根据社会保险制度的实施计划和任务编制,经规定程序审批的年度基金财务收支计划。
第八条每年度终了前,由医保事务所按县财政部门和县社会保障部门规定的表式、时间和编制要求,根据本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下年度基金收支预测,编制下年度基金预算草案。
第九条医保事务所编制的年度基金预算,由医保事务所审核汇总后送县财政部门审核,县财政部门同意并报县政府批准后,由县财政部门及时通知县社会保障部门执行,并报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县社会保障部门要及时将批准的年度基金预算书面通知医保事务所。
第十条事务所要严格按批准的年度基金预算执行,并认真分析基金收支情况,定期向县财政部门和县社会保障部门报告预算执行情况。县财政部门和县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基金运作的监控,发现问题迅速纠正。
第十一条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年度基金预算时,医保事务所要编制调整方案,由县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并送县财政部门审核,县财政部门同意并报县政府批准后,由县财政部门及时通知县社会保障部门执行,并按照要求报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县社会保障部门要及时将批准的调整方案书面通知医保事务所。
第三章基金筹集
第十二条基金按国家和本县有关征缴规定按时、足额地筹集,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和减免。
第十三条基金收入包括社会保险费收入、利息收入、财政补贴收入、其他收入。
(一)社会保险费收入是指缴费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收入。
(二)利息收入是指用社会保险基金购买国家债券或存入银行所取得的利息等收入。
(三)财政补贴收入是指财政给予基金的补贴收入。
(四)其他收入是指滞纳金及其他经县财政部门核准的收入。上述基金收入项目按规定形成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
第十四条基本医疗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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