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先顺序协议书简短 优先顺序协议书简短范文(3篇)
无论是身处学校还是步入社会,大家都尝试过写作吧,借助写作也可以提高我们的语言组织能力。相信许多人会觉得范文很难写?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优秀范文,欢迎大家分享阅读。
关于优先顺序协议书简短一
甲方(委托人):
姓名(名称):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_______________
住址(营业地址):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传真: 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托人):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
邮 政 编 码:_______________
联 系 电 话:_______________
传 真:_______________
开 户 行:_______________
账 号: 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日期:_______ 年______月 ______日
甲、乙双方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本合同。
第一条信托目的
甲方自愿将其合法所有的资金委托给乙方,同意并授权乙方利用其在金融、投资领域的人才、信息及管理优势,通过理财专家专业、有效的运作,采用贷款的运用方式,以最大限度地为受益人获取利益。
第二条受益人或受益人范围姓名(名称)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_______________
受益信托资金(元)_______________
受益账号 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信托资金及交付
1、本合同项下信托资金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 , (小写)__________元。
2、甲方保证上述信托资金为其合法所有的资金。
3、甲方为自然人,应在本合同签订时将信托资金交纳至乙方营业场所或收付代理机构营业场所。
甲方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在本合同签订时将信托资金划款至乙方指定银行账户。
第四条信托生效
信托计划的推介期自______ 年 _______月 ________日至 ______年 ______月 ______日,推介期结束信托计划成立。
本信托在乙方收到甲方足额交付的信托资金后,自信托计划成立之日生效。
第五条信托期限
信托期限______年,自信托生效之日计算。
第六条信托财产的构成
1、乙方因承诺信托而取得的财产是信托财产,指甲方在本合同签订时交付的信托资金。
2、乙方因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也归入信托财产。
第七条信托资金管理运用和受托人权限
1、乙方按甲方指定以贷款方式将信托资金运用于 贷款,对本合同项下的信托资金与信托计划项下其他信托资金进行集合管理、运用。
2、本合同项下的信托财产可以按公平市场价格与乙方管理的其他信托财产或乙方的固有财产进行交易。
第八条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了解信托财产的管理、处分及收支情况,并有权要求乙方就信托事务的处理做出说明。
2、甲方应保证已就设立信托事项向债权人履行了告知义务,并保证设立信托未损害债权人利益。
3、甲方有义务依据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管理佣金。
4、本合同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九条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有权自信托生效之日起,根据本合同及信托计划管理、运用和处分信托财产。
2、乙方有权依据本合同约定取得管理佣金。
3、乙方有权根据专业化管理原则,委托第三方管理信托财产。
4、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与信托计划的规定,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处理信托事务,管理信托财产,必须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
5、乙方必须将信托财产与其固有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
6、乙方应对甲方、受益人以及处理信托事务的情况和资料依法保密。
7、乙方应妥善保存处理信托事务的全部资料以备查阅,保存期限自本信托终止之日起 年。
8、乙方除取得本合同规定的管理佣金外,不得利用信托财产为自己谋取利益。
9、本合同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十条受益人权利与义务
1、受益人有权根据本合同享有信托受益权。
2、受益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规定转让其享有的信托受益权。
3、受益人不得以信托受益权用于偿还债务。
4、本合同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十一条风险揭示与承担
乙方在管理、运用信托资金时,存在但不限于如下风险:利率风险、法律与政策风险、偿债风险、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风险、其他不可预见风险等。
乙方根据本合同及信托计划的规定管理、运用信托资金导致信托资金受到损失的,由信托财产承担;乙方违反本合同及信托计划的规定处理信托事务,导致信托资金受到损失的,由乙方赔偿。
第十二条信托收益的计算及交付的时间、方法
1、本合同项下信托资金采用贷款的运用方式,贷款期限分别为:一年期、两年期。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贷款利率的规定产生的贷款利息及其它收入在扣除信托管理费用和乙方管理佣金后的余额作为信托收益由受益人享有,年预期收益率分别为一年期 %,二年期 %。
2、上述收益以现金形式每年分配一次,自信托生效日开始计算(此后年度内对应日期为收益分配日)。
3、乙方在收益分配日后个工作日内,将收益划入受益人设定的账户。
4、最后一年(包括信托期限为一年)的信托收益与信托资金在信托终止日后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分配。
第十三条信托财产税费的缴纳
1、受益人、乙方应就各自的所得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依法纳税。
2、应当由信托财产承担的税费、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十四条管理费用及管理佣金
1、乙方处理信托事务所产生的管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信托推介费用,信托计划信息披露费用,与信托相关的会计师费用和律师费用,信托终止清算时所发生费用,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以上费用不超过 %,由该信托财产承担。乙方以固有财产先行支付上述费用和对第三人所负债务的,对信托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
2、乙方管理佣金 %,包括乙方对信托财产的管理和托管费用。
第十五条信托事务的报告
1、乙方应将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及收支情况每年在甲方加入本信托的乙方营业场所、收付代理机构营业场所予以公示。
2、在信托合同期限内如发生影响信托业务的重大事项,乙方应将有关情况在甲方加入本信托的乙方营业场所、收付代理机构营业场所作临时通报。
第十六条信托受益权的转让
1、在信托生效三个月后,委托人(受益人)可转让信托受益权。
2、转让信托受益权,转让人应持信托合同与受让人共同到乙方处办理转让手续。未办理转让手续的,不得对抗乙方。
3、转让信托受益权,转让人应与受让人签订受益权转让协议,将本合同项下转让人的相关权利和义务转让给受让人,转让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
4、转让信托受益权,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按照信托资金的 %分别向乙方缴纳转让手续费。
第十七条信托终止与信托财产的归属及分配
1、未经本合同全体当事人一致同意,任何当事方无权变更、解除本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信托终止:
a 经合同全体当事人一致同意。
b 信托期满。
c 信托计划另有规定,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本信托终止,信托财产以现金形式全部或按各自在信托资金中所占比例归受益人所有。乙方于信托终止日后7个工作日内将上述信托财产划入受益人设定的账户。
第十八条违约责任
若甲乙双方未完全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或一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严重失实或不准确,视为该方违反本合同。
除非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非因乙方原因导致信托被撤销、被解除或被确认无效,视为甲方违约,由此给信托计划项下其他信托的受益人和信托计划的财产造成损失的,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本合同的违约方应承担因其违约给守约方造成全部损失的赔偿责任。
第十九条纠纷解决方式
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当事人和解或调解不成,可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条新受托人的选任方式
在信托期限内,乙方如出现法律规定的受托职责终止的情形,新受托人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第二十一条其他
1、信托计划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本合同未规定的,以信托计划为准;如本合同与信托计划所规定的内容冲突,优先适用本合同。
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3、甲方、受益人在此申明:在签署本合同前已仔细阅读了信托计划和本合同,对信托计划和本合同所有条款均无异议。
4、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章):
时间:
关于优先顺序协议书简短二
放弃股权优先购买权声明
鉴于:
(弃权股东)为 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的合法股东之一,并依据公司章程规定持有目标公司 %的股权。
(弃权股东)为目标公司的另一股东。依据公司章程规定合法持有目标公司 %的股权。
年 月 日,依法召开目标公司股东会,股东同意并形成决议, 向目标公司增资认购 %的股权。
(弃权股东)在此声明:
1.本方无条件放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目标公司章程》对出让股权所享有的优先认购权。
2.本方放弃股权优先购买权的决定是无条件的和不会撤销的,并承诺在目标公司增资的过程中不反悔。
3.本方同意就出让相关事宜对《 章程》进行相应修改。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弃权股东):
股东1(签字):
股东2(签字):
所属成套
#607天使轮股权融资全套文本
创业公司进行天使轮股权融资所需的全套合同及法律文本,包括保密协议、增资协议、股东会决议、公司章程等一系列文件。
知识点
隐名股东显名的条件
一、根据《公司法解释三》第24条,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二、司法实践中,最高人民法院通常认为有限责任公司实际出资人显名需要半数以上股东同意,股份公司则不存在次限制。三、对于非明示的同意,司法实践中法院通常结合案件情况综合认定,但仍存在以下判断标准:(1)实际出资人实际行使了股东权利而其他股东认可或不反对;(2)其他股东在代持协议上签字;(3)其他股东如对代持知情且未在合理期限表示反对或购买,可能结合其他事实被视为“同意”;(4)其他股东如受名义股东控制,或与名义股东存在其他密切关系,可能被视为“同意”。
未经质权人同意的质押股权转让合同有效,但无法履行
根据《民法典》第226条,股权出质后,出质人转让股权需经质权人同意。对于出资人未经质权人同意而签署的股权转让合同,合同本身有效,但在物权领域无法实现变动。
公司章程是否可以约定重大事项需全体股东一致通过
一、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会审议一般事项,由简单多数通过。审议重大事项,需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二、实践中,公司章程中约定重大事项需全体股东一致通过,甚至约定股东会审议所有事项均需全体股东一致通过。三、司法实践中,大部分判例认为上述约定是公司的意思自治范畴,约定有效。也有少部分判决认为上述约定因违反“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而无效。四、实践中,上述约定于保护小股东的利益,但也容易造成公司决策机制失灵。因此,建议对于重大事项可以有针对性的提高表决权通过比例,如提高到四分之三、五分之四,但尽量不要约定必需全体股东一致通过。
转让方应当按合同约定,承担债务披露不实的违约责任
合同中明确约定了转让方的披露义务、披露范围(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和期间审计报告),以及披露范围外的目标公司债务由转让方承担,则转让方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对披露范围外的债务承担违约责任,并且不得主张加重受让方的注意义务(如不在披露范围内但在政府公开信息中涉及的目标公司负债)。但是,上述债务不包括合同中明确约定的应由受让方承担的目标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中产生的负债。
当事方应当按合同约定承担违反承诺保证义务的赔偿责任
股权转让合同中明确约定了转让方的承诺保证义务,并约定了违反承诺保证义务应赔偿因此给受让方造成的损失。后转让方承诺保证事项不真实,且标的股权系根据该项承诺保证进行评估定价,转让方应当根据合同约定,赔偿因承诺事项不真实而导致受让方多支付的股权转让价款。
未约定多个受让方中每一方受让股权比例的法律后果
股权转让合同存在多个受让方,但合同未约定每一受让方应当受让的具体股权比例,法院可能认定全体受让方作为一个整体,对合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集体土地使用权出资需经政府批准,且实务中存在疑难
一、根据《土地管理法》第60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兴办企业或者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的,应当持有关批准文件,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批准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二、国土资源部于20__年8月21日颁布《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发[20__]100号),规定“村镇集体经济组织可以自行开发运营,也可以通过联营、入股等方式建设运营集体租赁住房。”由于该政策为试点性质,实务操作中存在空白、疑难以及各地配套政策、操作不一致的情形。
公司设立过程中,发起人间相互转让投资的行为有效
发起人在公司设立过程中进行了实际投资,在公司设立前相互转让投资权益及由此产生的收益的,该转让应认定有效。
公司章程或股东协议不得剥夺股东知情权
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四》第九条,“公司章程、股东之间的协议等实质性剥夺股东依据公司法第三十三条、第九十七条规定查阅或者复制公司文件材料的权利,公司以此为由拒绝股东查阅或者复制的,人民法院不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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