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解除执行申请书汇总 申请解除强制执行文书(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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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法院解除执行申请书汇总一
被告: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汉族,住址: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
诉讼请求:_________________
一、请求与被告离婚;
二、请求判令婚生子由被告抚养
三、诉讼费及其它费用由被告支付。
事实与理由:_________________此处可以陈述丈夫好赌成性的恶习
为此,要求与被告离婚,现起诉至法院,请法院支持我的诉讼请求。
此致
___________人民法院
具状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2023年法院解除执行申请书汇总二
答辩人(被申请人):王**,男,19**年*月*日生,汉族,住上海市闸北区***路***弄***号***室。
被申请人王**针对申请人王**、王**、王**不服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20xx)甘民一民终字第242号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一案(案号:20xx民申字第1871号),提出答辩意见如下:
首先,天一艺术馆内存放的画作、文物不属于被继承人的遗产,无论其馆藏画作、文物数量多寡,皆与再审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无关。其次,天一艺术馆内馆藏画作与文物的数量已经查实。一审法院在一审开庭前即对天一艺术馆进行了查封、清点,共统计在册画作117幅及石鲁的《书法对联》一幅。再审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对此皆予以认可
不存在所谓的“重大遗漏”。事实上,天一艺术馆在被继承人生前为了文化交流而捐赠过部分画作和文物,申请人却一再抓住以前宣传册上的画作和文物数量来认作现存馆藏画作文物数量,实在不合逻辑。
再审申请人声称现陈列于天一艺术馆的117幅画作中,其中14幅被王亚民用复制品替代。被申请人再次声明:天一艺术馆不是遗产范畴,馆内是放原作还是复制品,完全是其内部管理以及保护画作的需要,与本案没有任何关系。
王**所持有之《孙悟空》画是被继承人所赠小幅《孙悟空》,亦不属于遗产。被继承人生前曾多次向儿孙赠画,三位
法院解除执行申请书汇总 申请解除强制执行文书(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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